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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2017-12-23

金融经济 2017年14期
关键词:中资银行交易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 长沙 410005)

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陈文科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 长沙 410005)

近年来,全球洗钱和恐怖融资形势日趋复杂,反洗钱国际标准和欧美国家监管要求更加严格,中资银行在海外受到反洗钱调查的案例逐渐增多,且农业银行纽约分行被处以巨额罚款,这不断提醒着反洗钱工作对中资银行海外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全员反洗钱意识,构建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和期望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对中资银行提高海外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实现合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不断深入,从注重“引进来”到强调“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规模达1701亿美元,实现连续14年增长;2016年末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804.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也在海外进入快速发展期。但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中资银行在海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近几年中资银行频遭国际反洗钱调查,更凸显出防控洗钱风险的重要性。

一、中资银行遭受海外监管机构反洗钱调查案例增多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6)》披露,截至2015年末,中国共有22家银行在5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298家分支机构。在海外机构数量和资产总额方面,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其中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尤为突出。在区域分布方面,目前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约80%分布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高,法律制度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拥有丰富的高素质金融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关系密切。2012年后,欧美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大对反洗钱案的查处力度,中资银行遭受当地监管机构的反洗钱调查开始增加。

2015年6月,意大利佛罗伦萨检方控告中国银行米兰分行及相关297名华人在2006年至2010年间,陆续将来自卖淫、逃税和剥削劳工等的非法所得汇往中国,涉嫌洗钱约45亿欧元;2017年2月中国银行宣布同意支付60万欧元罚金,就米兰分行洗钱案达成庭外和解。2015年7月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布对建设银行纽约分行的执法公告,指责其存在反洗钱漏洞,要求其在60日内递交纠错计划书,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审查2013年第4季度的美元清算业务。2016年2月西班牙国民警卫队搜查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办公室,并带走5名管理人员,理由是怀疑马德里分行向华人犯罪团伙提供金融服务,帮助犯罪分子将走私、欺诈、逃税和剥削劳工等非法所得转回中国,涉嫌洗钱约4000万欧元。2016年4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伦敦分行开展反洗钱、反金融腐败等方面的检查。2016年11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以违反纽约州的反洗钱法规、隐瞒可疑交易及要求首席合规官保持沉默为由,对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处罚2.15亿美元。

已有案例反映出的共同特点有:一是被欧美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调查。这些国家均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成员国,具有较完善的反洗钱立法,反洗钱监管理念与方法手段走在世界前列。二是案件未涉及恐怖融资活动。随着恐怖活动不断升级,FATF与欧美国家打击恐怖融资的力度持续加大,特别是美国援引“长臂管辖”原则,屡次对向被美国制裁的国家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处以巨额罚款,但中资银行均与恐怖融资无关,即使农业银行纽约分行被处罚,也不是因为涉及恐怖融资。

二、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利率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中资银行在国内的竞争更加激烈,利润增长率逐渐降低,而境外业务的净利润增长速度远超过国内,这使中资银行向海外拓展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中资银行往往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导致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

(一)管理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淡薄。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外派干部,在国内主要从事市场业务,平时接触反洗钱工作较少。而海外机构在初期的大部分客户是中资客户,这容易使管理人员放松警惕,沿用国内某些打擦边球或超越法规的运作方式,导致员工反洗钱培训流于形式,一些反洗钱操作流程形同虚设。如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管理层否定首席合规官关于SWIFT报文情况的评估,并削弱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性,限制其与监管机构沟通,就是由于管理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淡薄造成的。

(二)未遵照FATF的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在多数情况下,中资银行海外机构仍延续国内的做法,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只要客户能够提供基本的证件资料,很快就会完成身份识别。而没有针对客户的职业、经营情况、资金来源、交易目的、交易关联方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也很少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不清楚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要达到何种程度,无法实现排查防控洗钱风险的目标。如中国银行米兰分行和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因为未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没有充分调查客户的资金来源与交易目的,从而被当地华人犯罪团伙利用。

(三)未及时识别并报告可疑交易。系统实时监测交易与人工分析识别可疑交易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方面,由于中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起步晚,仅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交易监测标准,导致交易监测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海外机构采用类似的系统开展工作,又未结合当地的业务特点,则系统缺陷暴露更明显,如不可疑交易出现预警而可疑交易未出现预警,未开展黑名单监控,或者黑名单监控无法实现回溯性审查。另一方面,反洗钱岗位人员未做到勤勉尽责,没有结合客户的职业和年龄、洗钱风险等级、历史交易、关联客户信息等情况分析甄别可疑交易,匆促排除可疑交易,导致可疑交易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更有甚者,如2015年7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检查人员发现农业银行纽约分行未对约700份潜在可疑交易开展分析调查。

三、反洗钱国际标准与监管要求更加严格

总体来看,FATF和各国的反洗钱标准与要求都日趋严格,坚持运用风险为本方法,既提高原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积极防范新的洗钱风险,确保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

(一)突出反洗钱工作有效性。2013年2月,FATF讨论并通过《FATF建议技术性合规评估方法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有效性评估方法》,第四轮互评估将有效性放在突出位置,将着重评估各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与工作机制的实施效果,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取得的成绩;突出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要求义务机构加强交易监测分析,着力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提供有价值的金融情报线索。

(二)重点打击恐怖融资活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迅速颁布《爱国者法案》,旨在通过扩张警察机关权限、减少情报机关限制、加强境内外金融机构管制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但全球恐怖活动并未消停,反而愈演愈烈。2002年俄罗斯莫斯科发生车臣武装分子劫持人质事件,2004年西班牙马德里发生列车爆炸案,2005年英国伦敦发生地铁爆炸案,2008年印度孟买发生火车站爆炸案。随后阿拉伯之春爆发,相继发生茉莉花革命、埃及革命、利比亚革命、叙利亚内战,极端组织“伊斯兰国”趁机横行肆掠。持续不断的战争导致大量难民涌向欧洲,2017年,埃及、斯德哥尔摩、圣彼得堡、伦敦、加拿大、巴黎、伊拉克、阿富汗、伊朗均已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全球反恐形势如此严峻,反恐融资理所当然地成为重中之重。2012年2月,FATF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同时纳入《新40条建议》,提出专门针对恐怖融资的建议。2015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反洗钱4号令,期望以此促进打击恐怖主义斗争。

(三)欧美国家加大处罚力度。波士顿咨询的数据显示,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操纵市场等违规问题,全球银行自2008年以来总共被处罚约3210亿美元;2016年美国金融业监管机构处罚银行42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68%。处罚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未及时上报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2014年1月摩根大通银行因未及时发现并上报与麦道夫案有关的可疑交易,被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罚款4.61亿美元;2016年2月直布罗陀私人银行因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不完善,导致系统产生大量无法识别的警报与误报,被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罚款400万美元;2016年12月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纽约分行因违反《银行保密法》,对其交易监控系统管理不善,且未能识别涉及空壳公司的可疑交易,被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罚款2.35亿美元。二是违反制裁法令。2012年8月渣打银行因违反美国对伊朗、苏丹的制裁令,被美国监管机构罚款6.67亿美元;2014年7月法国巴黎银行被指控为苏丹等受制裁国家转移资金数十亿美元,被美国罚款89亿美元;2017年1月德意志银行因其纽约、莫斯科和伦敦分行未能发现受制裁的俄罗斯客户利用“镜像交易”洗钱,被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罚款4.25亿美元。三是高级合规官员或首席执行官不熟悉监管要求,未能承担维护内部治理的独立责任,处罚金额从2.5万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同时,监管机构建议银行在后续整改中引入独立监察团队和外部机构进行监督,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提高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中资银行可以聘请熟悉当地法律和监管要求的专业合规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当地监管机构的反洗钱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将其精神与原则融入到各项制度中,构建完备的高管层决策机制、部门间交流与协调机制、可疑事项报告机制、交易监控机制等,以满足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期望。同时,结合自身的合规文化、治理要求和业务特色设计工作流程,将反洗钱要求嵌入到银行的每个业务环节和日常经营管理,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职责。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帮助全体员工提高反洗钱意识,熟悉内部反洗钱制度与最新的监管要求,掌握相应的反洗钱技能。并建立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开展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促使每个员工认真对待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是预防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需要银行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如完整、准确地获取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职业、住址,企业客户的有效证件、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中资银行在海外的很多客户是中资企业及其员工、华人,需要做到客户尽职调查在全球运营中的无缝执行。通过建立科学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综合评估客户在国内国外的洗钱风险,从而实施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措施,使有限的反洗钱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三)完善信息系统,提高交易监测有效性。强大的信息系统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从全球银行被检查出的问题看,多数银行现有的信息系统已经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中资银行应统筹国际国内资源,利用新技术整合各业务部门的信息,使反洗钱系统与其它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根据自身客户、业务、交易等特点设置合理的模型与参数,并不断进行优化。同时将黑名单监控嵌入反洗钱系统,对交易开展实时监测和回溯性审查,最终使反洗钱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自动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交易监测分析团队应加强人工分析,结合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对可疑交易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交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防止出现逾期或漏报现象。

[1] 吴念鲁、陈颖.对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反洗钱案例的几点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5(9).

[2] 陈帆.英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研究及对中资银行的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6(5).

[3] 王宝运.对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有效性的思考[J].国际金融,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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