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7-12-23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互联网金融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钟绮琪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机会,由于其独特的3A服务(3A即是anytime、anywhere、anyhow三个单词的缩写)确保广大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这里要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向的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本身具有的缺点也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问题。本文主要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关,着重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的分析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遇到的挑战,以便从监管系统和监管理念上面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我国互联网精通的发展做好保障。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挑战;对策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三大块,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网络经销金融商品、P2P。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融资的难题。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式由萌芽阶段到发展的阶段。在2013年的时候,互联网三大巨头,百度、京东、苏宁等纷纷入驻互联网金融,再加上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也分别在网络上建设互联网金融中心,可以说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到高潮。截至2014年元月,全国可记录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有350家,其交易额已经达到600亿元。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内已经开始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现在,第三方支付需要的证书是由央行发行的,针对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关于网络的销售也有不同的规定,比方说,P2P主要依靠的是行业的自律,但是其牵头者任然是央行。互联网金融一直在高速的发展,但是其背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目前我们有待解决的。
1.互联网金融遇到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体制,是由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相结合产生的新事物,它是由互联为基础,结合新的技术研发出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以此来满足顾客要求的金融活动。就我们所知的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微信支付等金融活动就备受大家所喜爱,但是究其本质上来说都是以传统的金融为基础的,其最终你不还资金的配置、清算、风险管理等模式。所以,不可避免的互联网金融也会遇到风险问题。比方说余额宝,其建设在货币基金的基础上进行支付的,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此类方式超过20多种,可以说成为了主流的金融产品,针对其捆绑的产品还有货币经济,其收益也会随着资金的流通变化而变化。到了2014年初,这种流动性越来越宽,这也导致余额宝的收益越来越低。此外,在加上我国利率市场的波动,利率风险也在悄然的改变。又因为汇率和政策上面的变动,直接影响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在最近几年的报告中,可以发现P2P平台特备容易出现跑路的现象,毫无疑问的说,互联网金融需要面对信用、操作和技术上面的风险。
2.缺乏监管将会导致整个市场失灵
市场失去其灵活性也是需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重要原因。市场失灵最主要体现在负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以及自然垄断三个方面。在2014年1月的时候,多家P2P平台面临着倒闭,比方说杭州的国临创投公司和上海的锋逸信投公司,这几家公司的破产无疑给我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出了警告。首先,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非常的大,一家金融公司的破产连带着与其相关的市场负外部性,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其次,投资者在选择金融公司的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其投资公司的信用状况,最后导致无法按期进行体现。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的金融的发展也提出了要求。现在,余额宝产品统计的金额已经超过4000亿元,可以说激活了整个银行40万元的活期存款业务,截止2014年此项记录已经破万。因此可以得出,互联网货币基金严重的威胁到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这样就导致商业银行脱离了大众,不断的下滑经济效益,从未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所以,提高互联网监管工作是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定。
3.切实可行的监管可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
最近几年,很多的投资者或者金融单位不断的进行互联网金融领域中,这也就造成互联网平台的信贷业务达到最高峰。然而,国内的P2P平台多是一些小的信贷公司,或者是一些民间的中介投资结构,他们普遍存在着公司运行不规范、技术差、风险管理若等特点。此外,更多的P2P平台的领导者非法运用投资者的资金,以实现卷款跑路的现象。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的减弱了投资者的热情,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 我国金融监管在互联网金融下遇到的挑战
1.分业监管体制和互联网监管相互抵制
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入到各行业中,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公司的合作,导致金融混业禁用,这些对于我国的分业监管机制产生影响,致使不能够形成对网络金融监管的科学机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中,很少有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相关介绍,依据文献资料,可以得知最近的一部规定在是2011年制定的征求意见,但是截至到今天还没有正式的公布出来。可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实施严格的分业监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可以抵消一点互联网金融遇到的风险,但是连带着对于互联网监管工作也会有压制作用。所以说,两者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未来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社会监管需要的成本和效率不可兼得
互联网金融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新生代产品,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有专门的监管手段去约束它,以便更好的发展。然而,创新监管体制带来的某一项规章制度或者某种标准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监管的成本的高低。对于一个新穿线的市场来说,新的监管体制只能是尝试性的工作,并不能保证以后还可以适用,倘若适用的效果并不是很好,那么对整个金融市场上来时投入的成本太大了。与此同时,这类工作的操作如果存在着不当,也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工作。
3.各级监管部门分工不明
从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来,尤其是在网络借贷业务上面,单纯的依赖民间集资的金融单位数量还是比较多的。这些民间集资的金融单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最严重的莫过于信用和操作上面,由于其内部机制还不够完善,其创建的网络平台也处于监管边缘的地带。目前,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解释网络信贷平台,据了解全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监管模式,这也就造成政府部门无法切实可行的落实到网络信贷业务上面,很多的时候都是将这些事情转移到中介业务上面。但是,这种监管的方式是盲目的,其给投资者增加了风险的同时还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4.反洗钱的金融监管困难
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有的交易都是依靠网络的。金融单位监管的时候只能根据交易留下的数据进行查证,但是这个查证并不能查到客户的签名和影像资料,很多的时候这些网络平台实行的都是实名认证,或者通过一些数字签名的电子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要知道互联网金融交易并不受到时间和空间上面的限制,这也就导致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一些隐蔽的工具获取交易信息,进行洗钱,毫无疑问的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四、 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式
1.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系统
互联网金融已经被规划到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过不同的国家关于其监管的法律也不同。比方说在第三方支付上面,美国采取的是功能性监管,其监管的重点是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欧盟等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单位,采用的是现存的法律或者补充条例给予相应的限制,比方说在立法上面,就要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位置,也就是给予金融单位的定义。在资金管理上面,第三方支付也受到严格的控制。但是从总体上面来说,所有国家都是强化法律规范和行业的自律。所有,我国的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此项特点发展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做好事前有预防的工作,事后有补充的效果。
2.完善监管机构系统和行业自律
目前P2P平台倒闭的频率在增加,因此我们要确认各自应当需要负的责任。由于目前存在的监管结构不交模糊,让一些非法分子有机会犯法。所以,我们要健全我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只有分工合理,才能面面俱到。首先,要从中央开始形成一条完成的监管体系,还要和各省市级的监管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其次,就是确保各省市级别的监管到位,对于每一笔的交易都要做好信用、资金、风险、数据的管理工作;最后,就是要及时的了解这些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发动投资者进行监督工作。
3.创新监管理念,促进功能性发展
混业经营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加速了这种状态,特别是在国内商业银行、保险行业、证券行业协同经营的今天,有效的实现了风险的分摊。所以,我国应该积极的倡导这种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机构管理转换到功能管理,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弱风险带来的危害,提高监管的整体效用。
4.确保信息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的泄露解决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保证信息的对称。目前,现存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单位的要求是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管理,其在信息的建设上面就需要一个完善的数据分析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加业务的透明度,也方便投资者及时的查找所需要的资料。依靠行业的自律,在结合信息披露,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才能在两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金融监管遇到的重要问题,但是也是发展所需要重要机遇。只有解决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比方说,适当的放宽一些监管机制,又或者创新一些新的制度,才能更进一步的完善我国金融体制,才能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
[1] 李成.《金融监管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 07:3 2.
[2]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田《时代金融》,第10 期:2013:213.
[3] 欧阳勇等.《网络金融:理论分析与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28 2.
[4] 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田.《金融与经济》,2 013.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