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借贷消费情况及其应对之策
2017-12-16葛宇宁卢梦莉
葛宇宁 卢梦莉
摘要:调查数据显示,借贷消费行为在高校大学生中并不普遍,仅涉及少数大学生,大部分学生对此兴趣不大,基于未来还款压力较大,他们难以接受借贷消费行为。另外,当代大学生整体上对借贷消费本身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认知不足。基于这种现实情况,不应该提倡当代大学生的借贷消费行为,国家应出台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高校应该加强对校园贷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相关教育,公安部门也应该积极作为,严厉打击对高校大学生的欺诈欺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借贷消费;校园贷;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9-0178-04
21世纪以来,中国逐渐出现“消费社会”迹象,消费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凸显。然而,由于大部分人收入水平不高,自己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但由于“消费主义”观念流行,一些人把消费作为自己“身份”的象征,会进行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消费行为,于是借贷消费成为一种趋势。当然,借贷消费对那些有一定还款能力的人来说是一种便利,比如可以减少存款压力,不必要靠很长时间的存款积累就可以提前实现自己的一些生活梦想,比如汽车、名牌服装、名牌电脑、高档化妆品等。甚至可以说借贷在某种意义上对人有一种解放功能,通过按揭贷款,可以提前享受到住房、汽车甚至婚姻,而不必等到人生暮年攒够钱才买房、买车和结婚等,从而错过人生的一些生存发展时机。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借贷消费也不例外,也是一把双刃剑。对那些收入能力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来说,借贷消费很可能带来的是严重伤害,是个人经济的破产,使其陷入沉重的还贷压力之中。不幸的是,当今的大学生群体就处于如此境地,他们正值青春年华,有强烈的消费欲望,但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一些大学生陷入借贷消费的“陷阱”之中,甚至一些人被“校园贷”搞得生活失序、学业失成,甚至生存失命,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此,课题组对河南理工大学在校学生的借贷消费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得到了若干调查结果。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位置相对偏僻,人们的消费观念不够超前。所以,这份调查报告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他地方的一些高校具有参照使用的价值。
一、当前大学生借贷消费问题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当前大学生借贷消费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大学生对借贷消费的了解不足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在大学生中,60%的人对借贷消费的情况有所了解,但39%的人一点都不了解借贷消费,只有1%的人对此很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借贷消费目前在校园里并不普遍,仅限于小群体,在个别学生身上发生。很多学生了解借贷消费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媒介,通过手机、电脑等上网,接触到一些由借贷消费引发的极端事件,比如网络中流传的一些大学生因为还不起几十万的信贷而自杀的事件、一些女大学生因为无法按时还款被贷款公司以公开裸照进行威胁的事件、一些大学生为了赚一些兼职费用被一些骗子骗去买高档手机最后被信贷公司起诉追债事件等。由此可见,大部分大学生对于信贷消费的理解仅停留在表层上,主要是从网络和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情况,并没有深入了解和关注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借贷消费主要是爱慕虚荣搞超前消费的学生的问题,与他们关系不大,多数人对于借贷消费不太感兴趣,也不看好。调查还显示:有49%的人对借贷消费的行为保持中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19%的人甚至对此有些反感;有2%的人对借贷消费是特别反感的,认为大学生进行借贷消费完全是出于虚荣心或者玩耍心,是对父母、学业、社会等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30%的人赞同借贷消费。
(二)即使有需要,多数大学生也不会选择分期付款
问卷还设计了大学生有没有分期付款購物的经历。数据显示,有26%的人曾通过分期付款购买过东西(使用淘宝推出的蚂蚁花呗和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等也算在内),而且从这道问题的回答结果可以看出,有的人还不止买过一次。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东西,会尝到借贷消费的甜头,30%赞同借贷消费的人中应该就包括这26%曾经进行过分期付款消费的人。大部分大学生还是不习惯通过分期付款进行消费的,当被问及“当你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一部手机而又渴望得到它时,你会通过分期付款购买它吗?”66%的人回答不会,只有34%的人表示会这样做。对于大部分大学生来说,对于渴望得到而又不能立马得到的东西,多数人会选择暂时压抑或者放弃自己的欲望,他们不会想着透支未来去支付他们很渴望得到的东西,大部分人会攒够了钱再去购买,从而实现自己的愿望。不过,我们也认为那些表示会这样做的人中,当真的面临这一选择时也未必全部都会这么做。
(三)关于借贷消费的道德性问题,近一半大学生保持中立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可知,有16%的人认为借贷消费会使人堕落,是人性贪婪的表现,42%的人持既不认同也不反对此观点,但也有42%的人不认为如此。可以看到,在当前大学生中,还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借钱去享受是可耻的,应该受到谴责。他们认为:你可以借钱去投资,借钱去开办工厂,这些都是正当的,因为投资和办工厂会有回报,而借钱消费纯粹只是花钱,什么也得不到,只是满足了个人欲望而已。
(四)阐述借贷消费的优点后,大学生对其看法发生了一些转变
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E.R.A.Seligman写了一本《分期付款销售的经济学》,通过大量调查研究,他得出一个结论:借贷消费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如果一个人开的车好,住房舒适,穿的庄重潇洒,那么他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创造的价值也会更大。因此,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借贷消费也是一种投资,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当我们将这道题设计到调查问卷中时,35%的人表示完全赞同,39%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同意此观点,只有4%的人反对。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于借贷消费这种新事物还是有一定好奇心的,但立场并不坚定。他们很容易忽视E.R.A.Seligman的观点并不适合他们,而只是适合那些正在创业或者职业提升空间很大的人,而他们目前的借贷消费未必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动力。endprint
(五)对借贷消费中的风险问题的认知状况并不容乐观
对受访对象对借贷消费中的风险认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借贷消费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消费,即使正常、规范的借贷消费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无法及时还贷可能被起诉、会产生高额滞纳金、利息比较高,甚至如果没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无限制地进行借贷消费可能会导致自身经济破产、丧失信用等。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情况来看,只有6%的学生基本了解,这些学生多是来自金融专业、工商专业等和经济管理有一定关联的专业,或者是家庭比较富有、从事过理财活动,或者对金融比较感兴趣的人。有49%的学生通过网络或者学校展示板了解一些情况,但知道的不多,也不够确切,还有45%的学生对此很少关注,没有相关意识。
二、对大学生借贷消费的建议
(一)不提倡大学生借贷消费的行为
大学生不应该是借贷消费的主体,不宜被纳入社会借贷消费群体中,其理由是多方面的。
其一,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在我国高校中,在校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其父母提供的,这和欧美高校有所不同。而他们的借贷消费会增加父母的负担,因为他们超前消费的费用不能自己承担,最后只能向父母索取。虽然校园贷等一些平台提供的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但在中国这种父母和子女亲情伦理浓厚的社会中,父母其实就是大学生借贷消费的“隐性担保人”。而我们目前的社会现实是,很多家庭供子女读大学本身已经十分吃力,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家庭更是难以负担。
其二,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借贷消费往往会像吸食毒品一样让人难以自控、乐此不疲。一部分学生会因此陷入破产,甚至出现预支将来工作很多年收入的情况,从而对生活失去希望,如郑州某大学学生郑某因无法偿还60万元的校园贷,心生绝望导致自杀。这种现象绝非孤例。
其三,目前的校园贷平台良莠不齐,一部分平台存在着欺诈现象,属于人们口中的“奸商”或者“骗子”,比如安徽某职业学院在读大学生借款5万,一年后需要还款50多万,父母不得不卖房替其还债,如此高得离谱的利息,绝对是不正常的,为法律所不容。而在校大学生防范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受害对象。
其四,校园贷很容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扰乱高校校园的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最近暴露出来的一些校园贷平台进行的“诈骗”“裸照勒索”“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现象就是明证。
(二)国家应该出台办法严格规范校园贷
校园贷在2014年以后形成“井喷之势”,各种校园贷款平台不断涌现,再加上一些不规范的在校园周边存在的私人高利贷者,总数量难以统计。这么多贷款平台同时瞄上高校大学生,其广告充斥高校校园的板报、厕所、微信群、QQ群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校园的正常秩序,给大学生和高校本身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教育部和银监会的注意,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还于2016年4月联合发文(即《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要求:“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但该文非常简单,仅有四条,主要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该通知更多地是表示一种关注,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也不具有强制性。目前规定比较具体、有一定约束力的主要是重庆和深圳有关部门出台的两个地方性文件。2016年7月,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银监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设置了校园网贷的负面清单制度,规定了“八个不得”,对相关校园网贷平台在重庆市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2016年8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对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规范,比如“严禁非法催收行为”等。但无论是重庆市还是深圳市的相关规定都仅仅适用于地方。校园贷行为的规范事关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国家应该制定相关办法进行严格规范。目前的校园贷是在原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退出后“闯进来”的。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该规定使一时风光无限的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基本消失,因为大学生很少有符合信用卡申请条件的,终于使高校校园平静了下来。国家能够下决心在某种程度上禁止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对目前高校校园流行的消费借贷业务也应该进行严格限制和规范。现在流行的校园贷业务也具有信用卡业务的性质,并且一些校园信贷平台运作不规范,存在欺诈问题,更应该对此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限制,使其能够规范审慎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这预示着对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严格规范行为拉开了序幕。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对此的整治和规范能够常态化,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方式规定下來。
(三)高校应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
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在学生工作机构设置专门办公室,至少设置专职人员,联合地方银监局等机构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日常监控监测,这也是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文的要求,该通知要求:“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高校应该对以下事件进行认真监测。
其一,校园贷在学校的业务推广和广告,尤其是一些非法的“牛皮癣”式的广告。虚假宣传容易误导学生、欺诈学生。
其二,在校学生的异常消费行为,需要及时监测,及时预警。
其三,校园周围与校园贷平台有合作的商店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其四,校园贷平台在高校校园内设置学生代理人的问题。
(四)高校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消费观教育、防诈骗教育、金融安全教育等
高等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有义务也有能力引导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从而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我们除了应该向大学生传授各种专业知识以外,还应该讲授做人的道理,教书与育人并重。就当前的校园贷问题,高校主要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对学生进行消费观教育,“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爱”和“三节”主题教育等,使学生自觉树立文明的消费观。
其二,加强防欺诈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校园展示板、校园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防欺诈教育,使其能够及时识别欺诈行为,远离欺诈,抵制欺诈等。
其三,加强网络金融安全知识教育。通过选修课或者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金融知识和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强化大学生对网络借贷消费风险的认知。
(五)严厉打击针对高校大学生的欺诈欺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大学生主要生活在学校环境中,与社会接触不多,很多大学生比较单纯,不容易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陷阱”,容易成为一些欺骗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在目前的校园贷事件中,一些欺骗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就说明了这一点。比如以下几类现象就是如此。
其一,一些个人或者中介,以给报酬为诱饵,骗取一些大学生去校园贷平台申请贷款(分期付款等)来购买高档手机等贵重商品,从而骗取这些手机而不还款,使上当学生背负这些贷款。
其二,对于一些陷入校园贷中无法按时还款付息的学生发裸照进行威胁,雇佣社会人员暴力催收等。
其三,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使用模糊概念、虚假宣传等,使大学生在被欺骗中背负上高利贷。对这些涉及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净化高校校园环境。
[责任编辑:刘爱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