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的高校教师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7-12-12管春英田轶杨彦
管春英+田轶+杨彦
摘要:将高校教师的行为界定为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行为,通过构建静态博弈模型,分析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的投入数量来探讨教师的行为取向。结果显示,由于科研成果的显性和教学成果的隐性,呈现出资源向科研领域集中、教学领域资源分配不足的状况,从而解释了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为了减轻抑或消除教师行为偏差对教学的危害,高等学校有必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需要建立起高校和教师的沟通机制、表达机制、认同机制和协作机制,矫正高校教师的行为偏差,将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高校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高校教师;教学行为;科研行为;合作博弈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6-0117-005
高等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教师质量是决定高校质量和声誉的最重要因素。[1]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提速,高等学校对于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纷纷采取各具特色的激励机制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由于高等学校本身及其人力资源情况的特殊性,高校与高校教师群体、高校与高校教师个体以及教师个体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利益冲突。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表现出来的行为,不仅对高校管理产生影响,同时影响到高校的发展,最终影响到高校的声誉。通过对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的行为分析,探究高校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博弈机制,促进高校合理分配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高校教师行为的审视和博弈的内涵
高校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科技进步的参与者,更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古今中外对教师行为非常关注。在古代中国,教师行为集中体现在“传道授业解惑”之中,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和社会价值导向的限制,教师只能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领域,“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科学研究”只是业余爱好。在欧洲,文艺复兴带来了思想的开放,探究未知世界成为多数教师的兴趣所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科研压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高校教师行为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政府、社会、学生和高校本身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现实生活中,科研给高校教师带来越来越大压力的同时,也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和非物质利益。最近几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在科技领域跟随者的边际效应不断递减,发达国家在高科技领域对中国的封锁变本加厉,社会对创新的需求越来越紧迫,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培养要求越来越高,高等学校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在高校“双一流”建设中,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是高校管理层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就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分析。
博弈论思想在我国《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著名的田忌赛马包含着博弈论智慧。现代博弈论最早由冯·诺依曼于1928年提出。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两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在经济学领域的规范应用取得了丰硕成果,从而奠定了博弈论的基础和理论体系。1950—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莱因哈德·泽尔腾和约翰·海萨尼的推动,博弈论已发展成为一门较完善的学科,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博弈均衡是指使博弈参与各方实现各自认为的最大效用,即实现各方对博弈结果的满意,但各方实际得到的效用和满意程度是不相同的。在博弈均衡中,所有参与者在现有条件下都没有意愿改变自己策略的这样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在博弈过程中,博弈各方的关系不仅体现一种利益上的竞争,更体现出参与各方的合作关系。博弈实质上是由动态的竞争(讨价还价)到相对静态的合作“博弈均衡”的一个变动过程,所以博弈均衡不仅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利益相关方发展的内在要求。
博弈论在教育学研究中应用得越来越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利用博弈论对高校教师行为进行分析。张素雅和田友谊针对高校教师的利益冲突、从教行为等方面展开博弈分析,这些分析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而且对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行为缺乏系统性的博弈分析。[2]而在现实生活中,高校教师作为特殊的知识型群体,是高校人力资源的主体架构,在知识传授和知识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其行为方式及产生的效果蕴含在高校整体利益中,二者具有统一性。[3]同时,高校教师群体又作为特殊的个体性存在,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与高校既存在着利益的合作,又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教师的行为表现与高校期望值存在偏差。王保星基于教育理论视角,总结了国外高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做法,在教师聘任、发展和评价体系方面重塑“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教育价值,对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的行为做出引导。[4]这些教学和科研激励机制是高等学校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有待于博弈中参与方的认同。但在集体行动中,每个参与方是从自身利益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博弈,常常出现“囚徒困境”的局面。因此,高校制定的提升高等学校整体利益和教师个人利益的各种激励机制需要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
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高等学校在整体利益上追求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获取优质的生源,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不断扩大自身的社会知名度等,而这些利益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整体利益。李斐从高校管理视角,分析高校资源分配错位,导致教师行为与高校发展目标存在矛盾,影响到教学和科研协调融合发展。[5]而张骏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在高校资源受限的条件下,分析了高校教师的非理性行为。[6]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作为理性的个体,教师也有自身的利益诉求,高校教师凭借自身的脑力和体力投入,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中也期望获取利益。这种利益诉求可能与高校发展目标存在冲突。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就是这一冲突在高校的普遍反映。高校教师激励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制度与措施的设计,激励教师将个体的最大努力方向与高等学校的发展方向所表现的整体利益相一致,在实现教师所希冀目标的同时,实现高等学校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如何协调两者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共赢”的局面,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深度分析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endprint
二、高校教师行为的博弈分析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高校和高校教师来说,都会追求自身利益价值最大化(效用最大化),这种利益价值既可以是物质层面的,也可以是非物质层面的。在一定时期内,外部资源是固定的,如何分配这些资源,高校和教师都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行分配,在满足自身利益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分配资源。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可以调动的资源包括资金、教学和科研设施以及奖励等。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可以调动的资源包括资金、时间和精力,我们将这些资源统称为投入。高校的利益价值主要体现在高校的排名、毕业生质量和高校的美誉度等领域,而高校教师的利益价值体现在经济利益和各种荣誉层面,我们将这些利益价值统称为产出或收入。我们将产出看成是投入的函数,设定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无论是高等学校还是高校教师,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投入或付出表达出来,在此我们借鉴张维迎的静态博弈分析法[7],求解纳什均衡。用U代表高等学校,T代表高等学校的教师,R代表科研领域,E代表教学领域,RU代表高等学校在科研领域的投入,RT代表高校教师在科研领域的投入,EU代表高等学校在教学方面的投入,ET代表高校教师在教学方面的投入。假设高等学校和高校教师支出的收益函数分别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通过对3种均衡解的分析,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人假设,由于科研成果的显性和教学成果的隐性,教师对科研的重视带来的收益要大于教学带来的收益,教师对待教学和科研会出现不同的行为,由此带来“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不同程度的显现,即高等学校的集体理性与教师的个人理性不一致。如何平衡教学和科研,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需要高等学校和教师的共同参与,建立一种激励相容机制。[9]
三、高校教师行为的协调性对策
通过高校教师行为的博弈分析,能够清晰地描绘出目前高校教师激励面临的困境,教师在教学领域激励行为不足的固有问题依然存在,亟须建立起博弈各方的沟通机制、表达机制、认同机制和协作机制,从而纠正教师的行为偏差,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可靠的师资力量。
(一)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沟通机制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过程中应避免非协作博弈行为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起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沟通机制,实现博弈各方对于信息的充分掌握,从而促使博弈各方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
高校作为激励政策制定与出台的博弈方,需要重点把握博弈中的两个前置性约束原则。[8]其一,激励相容约束原则。由于高等学校对于教师的努力程度难以实现完全程度的检测和测量,而仅能从教师的工作成果中予以反映,因而,高等学校除了通过制度设计来激励和监督教师外,还应该注重在激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如何将教师个体利益与高等学校整体利益相统一,实现“激励相容”。其二,参与约束原则。即要实现教师从与高等学校订立合同中所获取的最大效益,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的最大效益。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以及对知识需求,市场可以给高校教师这类知识型员工所提供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越来越多,高等学校的教师激励政策应当注重教师个体需求的满足,在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的基础上,要探索教师个体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激励,包括职称晋升、职务任免、个人荣誉等个人职业发展方面的激励措施。在此基础上,高等学校在教师激励机制设计中应建立与广大教师的沟通机制,在制度设计中引入广大教师参与方式,充分发挥和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向广大教师宣传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受益面,积极做好基层教职工中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广泛听取学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激励政策,从而使高校教师激励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博弈各方信息的对称,增强博弈各方的期望效益。
(二)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表达机制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教师这一重要博弈方的广泛参与,不断健全教师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而这一机制建立的前提则是打破教师与高等学校之间的从属关系,切实改变高等学校现有的师资管理体制,使高校教师能够拥有平等的博弈地位。
由于高等学校与教师在传统的博弈中具有主从地位,使得高等学校在教师激励政策制定过程中掌握主动性,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而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高校教师的表达机制,需要给予高校教师平等的博弈地位。[10]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在教职工利益诉求表达中的重要作用,以群体的约束力实现高等学校与教师群体在博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一方面,不断鼓励教师勇于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在教师激励政策的制定、论证、实施等过程中敢于听取教职工中的不同声音,敞开渠道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高校师资管理体系由权力支配型向制度规范型转变,在不断的对话协商中提升教师群体的“主人翁”地位,自觉寻找教师个体利益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契合点,从而有效地实现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均衡博弈”。
(三)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认同机制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有效建立有赖于博弈各方的目标认同,在一个博弈环境中,博弈各方作为理性个体参与其中,但各方理性的出发点往往是个体的利益,因而容易产生“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抗。[11]
这种均衡的实现,需要提高博弈各方的理性认知水平。为此,作为高等学校而言,應当明确设定自身的发展路线与发展目标,形成全校教职工都能够接受并认同的“共同愿景”,并以此作为行动指南,不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通过目标引导方式,将教师个体的利益统一到高等学校的整体利益中,从而实现教师个体利益与高校整体利益的发展方向相一致,形成合力,促进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应当提升自身的历史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教书育人”的职业理想,自觉增强自身对职业的认同感和敬畏感,使高校教师在博弈中能够正视自身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正确看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主动投身于教学科研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积极做好人才培养、科学创造以及服务社会等工作。endprint
(四)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协作机制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建立中应加强博弈各方的协作机制,缓解教育资源投入的有限性与教师个体逐利行为之间的矛盾,在激励制度建设中注重教师之间的利益协调分配制度设计,避免陷入 “零和博弈”困境。
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协作机制,首先应当正确认识教育资源投入的有限性,这里有限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即以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相对静止的参照物,它每年的教育资源投入是有限的,但高等教育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学校师资素质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以及社会知名度的扩大,学校所获取的资源将不断增加。[12]因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激励机制中博弈各方的协作机制,需要在激励中使高校教师能够深刻认识到个人的努力水平与学校的整体发展呈正相关,从长远看,也与自身获得的个人利益目标相一致。其次,要注重教师激励过程中不恰当的利益差距问题。我国古代便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高校教师作为特殊的利益群体,不仅会对个体利益在纵向上进行比较,还会对比其他教师所获得的利益。如果付出相同努力水平的教师所获得的利益存在差距,甚至是较大差距,那么,学校教师会在利益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感,最终导致高校教师对高等学校的激励措施失去信心,也会使教师群体中出现分化,影响高等学校整体的激励效用。[13]为此,高等学校应当建立起合理的激励制度和科学的分配制度,在激励分配制度设计中既要突出对优秀教职员工的奖励,拉开他们与其他教师的利益差距。同时又要兼顾教师群体内部的利益差距,“在教师之间保持一种合理和动态的利益差距,坚持促进多数教师和褒扬个别优秀教师相结合或并重的策略”,只有均衡高校教师的利益分配差距,才能促进教师之间消除“零和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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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明 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