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分析
2017-12-01蒋玲
【摘要】近几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深入改革发展,按照最新的教育部文件显示,必须加强培养应用型以及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全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各大高校在培养复合型以及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时,必须进行明确的目标定位,充分依托于自身的优势资源,采取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式,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本文主要以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为基础展开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人才培养建议。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5-0227-02
法学教育作为各大高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培养法律人才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能够传播法律知识,更好地弘扬法律精神,彰显法律道德品质,从而全面提升我国公民的法律整体素质。高校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场所,其起到重要的人才培养作用。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人才培养质量明显偏低,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得到改善和调整。法律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实践特征,法律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政策,统治阶级在把握社会发展时,主要利用法律工具来调整社会活动。而且法律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应用型社会学科,其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加强高校法律教育,注重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相关概述
1.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向二十一世纪发展,我国的教育改革逐渐从大众化教育转变为质量化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也逐渐向质量型法学教育创新发展。近几年以来,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发展。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主要为了解决这样几方面问题:
一方面,开展精英化法律教育,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能够有效解决法学教育规模化以及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教育部改革深入发展,逐渐实现教育产业化,各大高校纷纷拓展教育招生规模,但是这种教育大众化的方式虽然能够在短时间促进教育产业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利于培养优质人才,教育质量逐渐降低。例如:在法学专业教育体系中,虽然能够在短期内维持教育资源平衡,但是会逐渐降低法律人才的整体质量。
另一方面,人才培养模式过于单一,无法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多元化法律人才,教学方法过于传统,与法学知识的实践性存在偏差。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各大高校教育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征,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设置的课程内容过于统一,采用千篇一律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特征,所以导致各大高校完全以培养法律理论知识为主,没有注重法律学科的实践性教学,理论和实践脱轨,无法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
1.2卓越法律人才的内涵阐述
在我国教育体系改革发展过程中,教育部门下发了长期发展规划刚要,其中对培养法律人才制定了许多政策支持,并且形成了完善的改革方针,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获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而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法律案件中运用各种抽象的法律要义。具体而言,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这样几点内涵:第一,具备合格的政治身份和坚定的信念,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中;第二,能够勇敢地展开实践工作,从而为社會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而且能够熟练运用法律学科的理论知识;第四,具备非常过硬的专业素质;第五,具备健全的人格特征,能够满足自身全面发展。
2.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
2.1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单一
近几年来,各大高校在培养法律人才时主要采用统一的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过于统一,所以培养的学生没有体现差异化特征。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各大重点高校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学本科所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统一,这些院校的整体结构比较统一。同时,从微观上来分析,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没有体现出学生的兴趣、才能以及特长,所以导致许多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严重浪费了大量的法律教育资源。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无法寻找适合自身的岗位,无法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
2.2课程过于固定,教学方法简单
目前,在各大高校的法学本科课程中,主要包含了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课等内容,在课程教学内容中主要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没有充分体现课程的训练能力,课程教学内容中理论占据着极大部分,实践实训内容较少。课程开设的顺序混乱,一般先实体法,然后才是程序法,先国内法,然后教导国际法。学生在学习法律中对于社会生活缺乏了解,没有结合社会背景。除此之外,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听课、课堂讨论以及课后作业等几种形式,缺少充足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太过简单,所以无法让学生形成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
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策略
3.1全面优化法学课程体系
在教育新形势下,构建全新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时,必须全面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对已有的课程进行优化,加强改革创新,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充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法律教学课程体系更加完善。具体而言,首先,在法学专业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可以教学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学生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理解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形成坚定社会追忆法治信仰。其次。需要不断拓展法学专业的课程范围,新增知识产权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不断提高,所以需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再次,合理设置课时以及学分。最后,根据本校特有的教育资源来开设特色理论课程,充分体现法律人才的差异化培养,使学生能够真正展示自身的特长能力。教师需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针对本校的优势项目,例如:有效院校的国际经济法、刑事侦查法以及宪法学课程比较具有优势,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重点教学。
3.2不断强化实践教学过程
对于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而言,必须在具体个案中熟练运用抽象的法律理论知识,能够及时弥补法律漏洞,合理应用法律进行解释,这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在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下,必须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结合,确保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在校内实践课程中,可以增设法律政所课程、法庭模拟实战演习课程以及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等等,这样才能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同时,各大院校要加强和校外单位的合作,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培养法律实用性人才,高校要拓展和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范围,加深合作关系,共同培养追瓯越法律人才。学校在平时授课中需要为学生创设实务场景,在寒暑假期间集中实习,在每个学期的学习中,需要給学生安排2次左右的实践机会,让学生进入法律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也要安排校外实务法律专家以及资深法律人士来进行授课指导,使学生充分掌握法律实战技巧,具备丰富的法律应用经验。
3.3教师要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师过于重视传授理论知识,没有针对实际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所以只能起到“纸上谈兵”的效果,教师缺乏良好的教学能力,容易导致课堂教学氛围沉闷、乏味,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广大法律实务部门要求传统教育模式和理念创新,必须充分结合法学教育实践,在人才培养模式中,以培养卓越实务性法律人才为最终目标。因此,教师必须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真正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法律案例,并且结合书本教材的法律理论知识来进行授课,强化学生的参与性,为学生设置合理的学习任务。于此同时,教师要积极和实际训练基地取得联系,共同带领以及安排学生来进行法律案件调查,前往法院进行旁听,参加听证会,这样才能快速熟悉法律文书,学会运用证据来进行推理,更好地判断事实真相。
3.4构建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条件下,必须构建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课程考评体系,必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引入现代化科学评价体系,才能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在综合的课程评价体系中,必须适当地增加实践以及科研领域的评价分数比例,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同时,在学生参加课外学术活动中的表现,需要进行准确记录,了解学生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的表现,针对学生的不足进行针对化教学,才能弥补学生的缺陷,更好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4.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精英化发展,必须加强改革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做好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战略,才能培养出更多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建.论实践能力导向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大学:研究版,2016(2).
[2]谭和平,杨晓.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之特色实验教学平台体系建设[J].教育教学论坛,2015(29):36-37.
[3]华锋.法治社会视域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J].新乡学院学报,2015(05):49-52.
[4]李飞磊,来文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课程設置探析[J].经济师,2015(11):260-262.
作者简介:
蒋玲(1963.8-),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英语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