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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失衡状态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与权益诉求

2017-12-01于建业阎小民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45期

于建业 阎小民

【摘要】随着高校扩招力度的增大、国家经济转型和就业模式转变,高校毕业生供给与社会需求存在着失衡矛盾,由此产生的毕业生就业侵权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在对高校毕业生供给失衡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进行分析,并从毕业生自身、政府、用人单位等方面寻求解决就业权益诉求的途径。

【关键词】供给失衡 就业侵权 权益诉求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江苏高校‘群链式就业基地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耦合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SJB73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分会2014年高校学生工作重点立项课题“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点群链构建研究”(课题编号:LX2014Z002)的研究成果、鹽城市创业研究院2014年立项重点课题“江苏大学生小微企业投资创业的心理期望及修正”(课题批准号ZDN-YCY2014008)。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5-0008-02

1999年6月高校扩招政策正式出台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呈逐年递增。面对愈发严峻的就业形势,国家陆续出台并实施了大学生就业政策,但尽管如此,大学生就业难题仍然普遍存在,比较突出的是供给失调矛盾下的相关问题。毕业生供给失衡,不仅导致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会使得毕业生为了获得工作岗位,自愿地或不自愿地放弃相当原本应该享受的正当权益,主客观上助推了就业过程中就业侵权现象频发。因此,对毕业生供给失衡和造成的就业侵权进行深入研究,寻找和制定规范就业管理的途径和制度,对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意义十分重大。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供给失衡现象

1.供给总量的失衡

客观上来讲,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保障机制已日趋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运行状况也逐步合理。但因就业供给总量远远大于就业需求总量所带来的供需矛盾,给大学生就业均衡机制带来了不可避免也难以快速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2008年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负面影响没有完全消失,企业很多不但不招聘新人甚至还纷纷裁员,就业岗位数增幅却没有赶上毕业生的增幅。可以说,高校毕业生供给大于社会实际需求所造成的供给失衡,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原因。

2.供给结构的失衡

当前,不仅是逐年增加的高校毕业生数量和逐年走低的毕业生就业率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就业市场中还产生了结构性供给失衡,即“职位空缺与失业并存”为显著特征的“结构性失业”的现象。原因在于高校存在一种共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高校的办学模式改革赶不上经济的发展要求,导致一些行业难以在高校招到合适的人才,同时对高校来说也极大的影响了毕业生在这些行业就业的数量,也加剧了毕业生的供给失衡。

3.供给生态的失衡

大量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的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被选择最多的是高校所在地域的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选择最少的是区县和基层单位就业。这与我国民营企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二、三线城市快速扩张对大学生的吸收能力快速增加恰恰形成了矛盾。

二、供给失衡下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

1.平等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在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然而,供给失衡导致大学生毕业生处于就业市场的弱势地位,在市场求职过程中,性别、学历、经验、相貌、身高、地域等都成为用人单位录用与否、基本薪酬等参考依据,严重影响大学生毕业生的正常就业。

很多的用人单位在聘用大学生毕业生的时候都存在性别歧视,近半数的女毕业生有被用人单位拒收简历的经历,女毕业生成功应聘了往往不能和男毕业生同工同酬。更有甚者,毕业生在企业面试经常会被问到是否有男(女)朋友,工作过程中如何处理客户的性骚扰等等侵犯人格尊严的问题。此外,残疾毕业生和身体健康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受到了就业市场的歧视。另外一个在平等就业权方面缺失的是学历歧视。事实上有半数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因为学历或学校档次等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2.劳动报酬权

按劳取酬对于每个劳动者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劳动者一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以往频发在农民工身上的劳动报酬侵权现象,如今在大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报酬权侵权现象已经开始频发。

在毕业生完成工作内容后,用人单位想方设法扣发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比如以毕业生处于试用期或者实习期的名义压低毕业生工资,并答应毕业生转正加薪。但通常都会提前炒他们的“鱿鱼”。有的用人单位不付或者少支付加班费用,以培训的名义让毕业生在单位加班。甚至经常有用人单位以效益不佳等原因扣发毕业生报酬。用人单位在供给失衡的市场中表现出强势地位,甚至有的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约定高于市场三倍以上的违约金,协议承诺的报酬、福利等在毕业生正式上岗后打折扣甚至不兑现,克扣毕业生加班费等,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情况越来越多。

3.就业知情权

对于正在或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岗位、环境的了解状况,在《劳动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就业知情权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尤为重要,主要包含着政府的市场就业信息收集供给、高校就业信息服务、用人单位就业信息告知等内容,可以保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能够获得与用人单位对等的信息。由于供给失衡,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知情权的侵犯目前看是难以避免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求职过程,相当多的毕业生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知,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透明等,导致毕业生实际工作岗位与应聘岗位不符。另一方面在于入职工作后,毕业生往往会被告知“到基层锻炼锻炼”“年轻人就应该多吃点苦”,被选派到原本不应该他们去的岗位工作,由于基本社会阅历缺乏,毕业生往往难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的欺骗行为,即使毕业生知情后在用人单位的强势面前也只能选择隐忍,导致毕业生就业知情权受到侵权的现象不断发生。

三、供给失衡现状中毕业生就业侵权的解决途径

1.毕业生加强自身就业权益的保护意识

毕业生要真正有效的保护就业权益,一方面必须培养和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另一方面还应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掌握维权申诉或者上诉的程序,毕业生在遇到就业侵权时,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毕业生要樹立正确的就业观,学会辨别人才市场的各种就业信息。对于来自各种渠道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学会明辨真伪。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和条款必须完善。并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形成收集整理证据的习惯和意识,很多证据都是平时过程中的细心搜集和整理。

2.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

发生毕业生就业侵权现象时,毕业生往往比较被动,想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往往不成功,又不能通过调解和仲裁渠道解决,走诉讼程序毕业生又觉得太麻烦,关键是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导致很多毕业生只能放弃对用人单位的追究,用人单位逃过了相应的惩罚。为此,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

政府还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主管部门要做好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和录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规范和监督,让毕业生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找到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政府要指导高校能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同时大力发展经济,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力市场的供给失衡。只有劳动力市场有效降低毕业生的供给失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形式的就业侵权。

3.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作为劳动协议的主体之一,用人单位加强规范自身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毕业生就业侵权现象。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应对用工的多元化,这当然还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社会及行业协会的监督,对一些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制裁。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自觉守法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真正平等起来。包括单位不得随意解约毕业生,加强毕业生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得私自外泄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压榨毕业生,通过制度完善尽可能减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侵权。

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要向国外先进企业学习转变观念,将大学生毕业生视为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并加强自身的行为规范建设。先进的企业都有一套成熟的人才开发培养体系,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大学毕业生当作用人单位生生不息的力量进行培养,而不是通过对毕业生就业侵权在短时间内降低劳动成本。用人单位还要主动与高校开展合作和横向联系,提升大学生自身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增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互信,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签订录用协议,从而减少侵权现象。

参考文献:

[1]陈亮.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状况调查与分析[J].煤炭高等教育,2011,(5):116-118.

[2]严鸿雁.大学生就业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不利影响与就业知情权保障[J].当代教育论坛,2015(2):74-80.

作者简介:

于建业(1971-),男,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盐城工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