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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2017-11-10王琦

商情 2017年35期
关键词:民间金融政府管理金融监管

王琦

[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式进入转型关键时期,我国民间金融近年来实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就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围绕树立效率与稳定并重的管理理念、做好分类管理、提供配套的法律和政策三方面实现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创新的策略进行了详细论述,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民间金融 政府管理 金融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金融始终采用禁止、取缔等以“堵”为主的管理办法,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小贷金融”的兴起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看法的改变,不过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政府在民间金融管理中仍旧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而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影响我国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正是本文就我国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创新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稳定轻效率观念的影响深远

虽然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政府内部存在的重稳定轻效率观念却仍旧制约着民间金融的发展。金融行业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稳定存在着较强联系,但我国政府在民间金融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过分强调安全与稳定的现状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金融作用的发挥。我国正规金融向来存在着高门槛、高标准、高条件的特征,这些都使得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问题往往无从解决,而如果政府重稳定轻效率观念不能够得到改变,中小企业存在的资金问题必将呈现进一步恶化趋势。

(二)过度管制问题的广泛存在

民间金融带来的积极影响逐渐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重视,但我国当下一些地区仍旧存在的民间金融过度管制问题却不得引起注意。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式步入新常态阶段,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贡献日渐提升,但政府在民间金融管理中往往会出现过犹不及的问题,法律依据缺乏、惩罚力度不明、资格限定过严等因素均与过度管制问题存在着较强联系。

(三)民间金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实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广东省民间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授牌更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正式步入新时期,但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相较于快速发展的民间金融业,我国政府在民间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领域的进步却并没有跟上业界发展的步伐,近年来频频曝光的特大民间金融问题便较为直观说明了政府管理手段与方法的落后。笔者认为,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民間金融问题不仅与业界的发展不完善有关,政府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落后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二、实现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创新的策略

结合我国当下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树立效率与稳定并重的管理理念、做好分类管理、提供配套的法律和政策三方面针对性较强的实现民间金融政府管理创新的策略。

(一)树立效率与稳定并重的管理理念

结合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做出的贡献不难发现,“稳定压倒一切”的民间金融管理理念已经与我国社会、经济、民间金融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笔者建议政府通过保持金融安全稳定意识、树立最大程度发挥金融效率意识、树立内生性金融体系观念,树立效率与稳定并重的管理理念。

保持金融安全稳定意识需要将目光集中在国际与国内两个领域,前者需要政府认识到国际经济可能对国内民间金融造成的影响,后者则需要政府认识到充满风险、危机的非法集资行为对于民间金融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树立最大程度发挥金融效率意识要求政府之间放松民间金融发展规制,并不断降低准入门槛,并逐渐实现民间投资和正规金融同等的待遇,政府的民间金融管理水平由此就将实现不断提升。

树立内生性金融体系观念需要解决穷人被排除在正式金融体系惠及范围外的问题,并同时加大对区域民间金融的扶持力度,由此民间金融的危机和风险就将得到有力抑制。

(二)做好分类管理

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发展取得了较为长足的成果,但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的民间金融却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因此笔者建议政府有针对性的施行不同的监管方法。民间金融管理的核心在于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其效率,政府依据民间金融的不同性质、民间金融商业性与消费性特征进行民间金融的分类,由此就能够真正实现民间金融的分类管理。

依据民间金融的不同性质需要将民间金融分为合理合法与不正当不合法两类,前者政府需要予以保护与支持,后者政府则需要做好积极介入、严厉打击,同时建立并完善民间金融跟踪监测体系,将更好为政府的民间金融管理行为提供支持。

依据民间金融商业性与消费性特征,政府就可以确定自身在民间金融管理中所投入的力量,前者由于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较为完善,政府便不需要予以较多关注,后者中消费者处于的不利地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则需要政府予以高度关注,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网络购物贷款、网络购车贷均需要政府做好管理,否则便很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三)提供配套的法律和政策

虽然近年来我国多地开始推行民间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民间金融领域的法律和政策仍旧处于极度不完善状态,这一现状就使得民间金融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民间金融管理往往也沦为“隔靴搔痒”,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民间金融法律和政策,该法律主要用于民间金融交易双方的规范,同时政府还需要做好民间金融的扶持工作,在优惠政策的提供下优秀的民间金融组织将获得充足的融资支持,民间金融领域可能出现的“劣币淘汰良币”问题就将得到较好抑制。例如,政府可以设计一套民间金融组织“升级”机制,由此实现的民间金融逐渐向中小银行发展,就将不断提升我国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与发展潜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民间金融政府管理总体上存在较多方面的不足之处。而在此基础上,笔者围绕重稳定轻效率观念的影响深远、过度管制问题的广泛存在、民间金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三方面问题提出的创新策略,则较好证明了本文研究价值。因此,在我国民间金融研究中,本文研究内容便可以作为重要参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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