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研究
2017-11-01战永超
战永超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也逐步向国际接轨,为了能够在国际上取得一定地位,就必须遵守国际上的一些规则。新收入准则是跨国公司必须研究的准则,基于该准则研究其对会计确认的影响,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会计确认相关事宜。文章先介绍了发布新收入准则的意义,接下来研究了在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的会计确认有哪些主要的变化。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
收入准则是国际公司在做财务会计参考时依照的准则,然而,在过去,针对收入确认的这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并且过去的收入准则十分复杂,不利于实际操作,基于这样的一种情况,两个组织进行了收入准则的修改,希望其能够去除以往的缺陷、提升实际工作时不同环境下的数据可比性,并能够为财会工作者提供有质量的数据信息。
一、发布新收入准则的意义
(一)统一收入确认条件
在过去,由于行业等的不同,收入准则都会有所差异,这样一来,各行业之间的会计数据可比性很差。而在新收入下,收入准则变得更加简洁明了,能够适用于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会计确认,这样一来,加强了不同环境下的数据可比性[1]。
(二)融合了资产负债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在合同的签订产生资产或者负债确认收入时,将资产或负债转移的节点作为确定点,这一点与资产负债的含义没有冲突,也与其他准则相同,使得各准则之间达到了统一。
(三)进行了收入披露
在新收入准则中,要求进行收入的披露,通过收入的披露能够让企业对自身的收入经营状况有一定了解,帮助企业的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有参考,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使得确认收入更加公允
在新收入准则中,加入了融资因素,若融资高,则要改变收入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对资产的衡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可以说,新收入准则使得确认收入变得更加公允[2]。
二、新收入准则下的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变化
结合笔者对新收入准则的研究,发现在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的会计确认主要在以下方面产生了变化:
(一)待履行义务
在新的收入准则的条件下,如果企业对商品劳务分开销售的部分,或者是能够单独给顾客创造利益的部分都可以算作一个收入元素,然后将此用于收入核算之中。而若是发现商品之间有着联系,是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就可以将这些部分作为整体看待,当这些商品是特别定制的时候,就可以将其作为待履行义务了[3]。目前准则中没有说明待履行义务的价格确认,而在新收入准则下,明确说明了待履行义务应该单独确认交易价格。与过去的收入准则还有不同的就是确认收入时间节点的不同,新准则规定确认收入应在待履行义务完成后进行,过去的准则则表明在企业风险收益转移后进行确认收入。
(二)信用损失列示
当收入可回收性低的时候,新收入准则规定了企业要对客户的信用损失进行计量,并明确列出不能回收的收入金额,而在过去的收入准则中则仅仅要求企业进行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的推迟。这也表明了企业付出的一些成本在企业能够确认可以收回成本的条件下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来考量,而在进行资产确认时需要保证合同与成本之间有密切联系,而若是成本生成时产生了资源的增加,则这部分的资源需要在未来用于履行义务,与此同时,需要保证在未来能够进行这部分成本的回收[4]。而新收入准则下会要求企业至少进行合同内容、在完成获得合同时确认的资产、其他的企业经营资产,企业在应用新准则时的改变、判断的披露,这些披露的信息将能够给企业的信息利用者带来很高的价值。
(三)待履行义务规定时间
一般情况下,企业履行待履行义务时,都有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进行商品控制权的转移。而这种履行义务要求企业在创造资产后的资产控制权在客户的手里,而履行义务时企业不能够建设对企业有利的资产,而应该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且企业履行义务时的收入均归客户所有[5]。这一点可以用来判断企业的待履行义务是否能够与完工比例法相适应,它对某项业务确定收入的时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影响到确认收入是在一个时间节点还是一个时间段内。
(四)合同修订
在某些行业中,需要经常进行合同的修订,修订表现在合同的范围及价格上,然而,在原来的准则中却没有对这一部分进行说明,这使得在进行这部分更改时判断收入确认存在困难。而在新的收入准则下,则明确表明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修订来对其是否能作为独立合同进行判断,若是合同本身是独立于原来的合同并且对履行义务的定价有着很大改变,则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新合同来看待[6]。若没有这些条件,则修订后的合同仍然是包含于原合同中的,而确认收入时間节点可能发生改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过去的收入准则存在着一定缺陷,因此对其作出了修改,颁布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颁布能够进行收入确认条件的确认,融合的资产负债使得各准则不冲突,又进行了收入的披露,它还使得确认收入更加公允。而新的收入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有一些不同之处,这些不同表现在待履行义务、信用损失列示、待履行义务规定时间以及合同修订上,这些变化使得收入准则变得更加完善,在很多情况下都能适用。
参考文献:
[1]向延飞.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6).
[2]何敏燕,吴昊芃.新国际收入准则实施探讨——兼论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启示[J].财会通讯,2015(10).
[3]胡娟,张璟霖. IASB/FASB收入准则变化及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5(03).
[4]宣和.新收入国际准则:全新的框架[J].金融会计,2014(07).
[5]李现宗,张启.收入准则的国际变化及我国的应对[J].会计之友,2015(19).
[6]段倩.浅析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03).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