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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监察的制度缺陷与创新路径探析

2017-10-21穆永明张春莲刘凤云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7年2期
关键词:路径创新缺陷

穆永明 张春莲 刘凤云

[摘要]土地监察制度作为贯穿于整个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存在部分,在现今需要其监察水平和监察质量不断提高的情景下,有必要面对土地监察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在现代化的管理发展形式下实現路径的创新运用。

[关键词]土地监察制度;缺陷;路径创新

土地资产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资产之一,由于其长期的管理中一直是在半行政化和半市场化的管理下共同管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管理无效现象的出现。我国土地监察制度一部分作为存在于土地资产管理中的制度之一,另一方面作为存茌于监察制度管理中重要的存在部分,无论是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水平提高的情境下,还是在面对土地监察本身工作需求的情况下,我国都需要在土地资产管理中不断对土地监察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的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多方面资源保障的倾向下,实现监察李景的创新应用。

1、我国土地监察制度的缺陷

1.1监察系统混乱,存在未能按照科学的监察程序进行相关工作现象

我国土地监察制度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存在和发展历史的制度,其在长期土地资产管理中已经形成了能够被土地资产管理所适用的监察系统和监察程序,监察系统和监察程序的存在同样是监察部门保证监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依据。基于这一要求的存在,现今存在的一个问题则是部分管理人员和管理组织未能按照既定的监察系统和监察程序进行相关工作,主观随意性的存在导致现今土地监察制局面的混乱,从而为某些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人员制造了犯罪的机会,这是现今土地监察制度缺陷存在导致的最为明显的不良社会效果。

1.2监察体制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察制度环境

土地监察制度的存在不仅关系到土地资产的科学有序的规划使用,而且对于保证我国土地经济生产生活能否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所以检查制度的存在需要完善的监察体制,需要严格的、科学的监察环境的存在。纵观现今土地监察制度的存在,其制度存在的基础即监察体制一直处于完善建设的过程中,完善的监察体制仍然建设探索之中,这样导致由体制本身所创造的监察环境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

1.3监察法律依据有待改善,监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土地监察制度作为我国监察体系的存在部分,其强有力的监察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土地监察制度是依照某些法律依据进行的,通过法律赋予土地监察权威性和科学性。土地监察制度法律依据同样需要随着土地资产管理的不断改革发展而创新,这是保证监察法律依据适用性的基础。但是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土地监察法律依据的有待改善,其能够所提供的监察凭借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导致现今土地某些土地监察存在法律盲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一定制度上不利于法律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

1.4监察内部人员腐败,综合思想素质有待提高

土地监察制度的存在需要凭借某些监察人员在特定的监察程序和监察系统下进行具体的监察工作。所以土地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负责任的、专业的、高素质的监察人员,这是保证监察制度作用真正发挥的重要保障。现今土地监察制度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则是监察内部人员的腐败,监察内部由于关系户的存在,监察人员滥用监察权力,亵渎监察的公正性、公平性,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某部分或某环节的监察程序出现了严重的形式化。所以,監察内部人员腐败,监察人员综合思想素质有待提高成为土地监察制度的一个明显缺陷。

2、我国土地监察制度创新的路径探析

2.1严格规定监察工作进行的程序,做好各个环节执行中的程序监察

为了促进土地监察制度作用的顺利发挥,我国土地管理部门需要不断进行土地监察制度的创新,在原有土地监察制度上进行创新,首先土地监察部门需要严格对土地监察工作进行的程序,对原有土地监察程序和监察系统进行整合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在各个监察环节中特意设置监察各个环节是否被科学的执行的监察系统,这样通过多层监察作用的发挥保证土地监察制度能够科学的发挥作用。

2.2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监察体制的完善

监察体制的完善并且在其基础上创设的监察环境是促使监察制度作用发挥的重要环境基础。所以,土地监察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协调监察体制内部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好利益分配,严格监察体制内部管理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责任,积极引进与监察制度有关的资源保障,借鉴外在的监察体制创新完善的经验,以此在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创新中促进监察体制的完善,从而为监察体制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3尊重实际监察需求,不断完善监察法律依据

土地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不断强化其权威性和法律性,所以土地监察部门要始终秉持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此项工作,强化对土地监察实际需求的调查,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将对实际需求的调查分析和监察目标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断促进监察需求茌法律条例中的体现和完善。此在,监察法律依据应结合当前监察体制内部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性质的情景下,从检查法律角度出发,严格规范杜绝腐败现象发生的法律条例的制定,以此不断完善监察法律依据,为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基础依据。

2.4做好人员监察和评估工作,建设优秀的监察团队

优秀的监察团队的存在是保证监察作用正常发挥的保障,在土地监察体制内,需要针对现有的监察人员做好人员和工作的监察和评估工作,依照此系统的存在提高人员负责任的工作意识,并目针对检查内部的腐败现象进行严厉的惩处,以此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提高监察内部人员的工作风险意识。此外,土地监察部门要具有时代意识,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平台的利用,做好思想宣传工作,不断强化监察体制内部人员综合思想素质的提高,从而为土地监察制度建设优秀的监察团队。

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监察制度的存在是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监察制度存在的重要性,监察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从完善法律依据、建设优秀的监察团队和在监察法律依据不断完善的情形下,通过科学的监察程序和监察系统的存在促进土地监察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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