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施惩戒教育的五个建议
2017-08-12何永强
何永强
【摘 要】 惩戒教育是相对于赏识教育、奖励教育而言,是学校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实施惩戒而使其受到教育。合理的惩戒教育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惩戒教育要合法依规、以教育为目的、手段必要、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关 键 词】 小学;惩戒教育;建议
小学阶段是儿童身体和智力迅速发展的时期,小学生活泼好动,违反纪律不听从教导常有发生。随着家长法制意识的增强,导致教师管理学生趋于被动,个别老师批评教育学生也担心会出意外,导致教师对学生不敢管、管不严,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惩戒教育在小学管理中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
惩戒教育是相对于赏识教育、奖励教育而言。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健康发展。惩戒教育是学校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而使其受到教育。校方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从而止于再错。合理的惩戒教育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合理有度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教育学生抵制和战胜诱惑。这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更是义务,是学校自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教育要合法依规、以教育为目的、手段必要、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一、合法依规
学校实施惩戒教育必须合法依规。学校有自主管理的空间,《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学校应依法制订学校管理章程并经教育主管审批备案,依章程制订校规,依照校规实施惩戒教育。
例如:五年级的王明同学无心向学,家长又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在学校反复严重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屡教不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学校依校规对其实施“停课”管教措施,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实施合理限制。学校规章制度对实施停课的主体、情形、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做出停课决定后,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联系,确保监护人有效管教,让王明同学常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改之意,班主任及时加以教育,各科任及时给王明同学补课辅导,做到真心诚意地帮助王明同学改正错误。
二、以教育为目的
惩戒要以教育学生为目的,应能帮助学生明白自己存在的问题,从而树立起改正错误的信心和责任心。
例如:三年级的刘小兵同学自小娇生惯养,习惯依赖父母,一、二年级时家长手把手地教导孩子做作业,到了高年级,刘小兵同学干脆有意不做作业,家长对他无可奈何。班主任张老师严肃教育他,要求他必须独立完成作业。经张老师严厉的管教并实施有效惩戒,刘小兵改正了错误,能基本按要求完成作业,家长非常感激张老师。张老师以教育为目的,不是以惩罚为目的来罚学生,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情去感化学生的内心,使其自爱自强,战胜懒惰。
三、手段必要
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要正当,手段必要。惩戒措施应是基于达成教育目的,为了维持教育教学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例如,某同学课堂上严重扰乱课堂秩序,教师警告无效,请该生站立。罚站无效,则隔离至教室一角,仍然无效,请其他教师帮助带回办公室临时隔离。但惩戒要适当,要考虑学生年龄、身心状况、性别等条件。比如,站立反省每次不宜超过一堂课,在教学场所一角,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持适当距离,要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时间不宜超过两堂课。
四、最小伤害性原则
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措施时,应选择对学生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例如:张立同学有暴力倾向,屡次打架。校方有多种惩戒形式:一是公开检讨,二是主动做好事弥补,三是通知家长到校等等。如果张立同学经教育能认识错误,愿意为班好事改过,这是首先办法。如果通知家长到校,一来影响家长工作,二来家长万一粗暴对待拳脚相加,教育效果反而低下。实施惩戒要以最小伤害最大效能为优先。
学校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惩戒教育不是体罚,实施惩戒教育不得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教师在盛怒之下不宜对学生体罚,要等到恢复平静之后再实施。教师不得为情绪性或恶意性之管教学生而去惩戒学生。有效的惩戒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护航舰,学生严重犯错必须适时惩戒,让其在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明是非,辨对错,懂道理,负责任。
【参考文献】
[1] 吴开华. 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M]. 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
[2] 李翠凤. 当前中小学惩戒教育中的问题及对策[D].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