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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规避研究

2017-07-29孟里中刘学斌陈包张朋

魅力中国 2016年48期
关键词:规避土地流转纠纷

孟里中+刘学斌+陈包+张朋

摘 要:目前,农村已经迈入老龄社会,由于大量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输出,导致农业劳动力供给不足,大量土地闲置抛荒影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优化组合。土地流转符合农户的利益诉求,必然会成为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土地流转纠纷也成为一种常态。在“老人农业”背景下,规避土地流转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诱因,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极大地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关键词:农村 土地流转 纠纷 规避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土地之于农民意义重大。因此,土地制度一直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提出的有效应对之策。它是在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经济不断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效益相对较低导致承担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业面临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窘境,主要的劳务输出大省已先后步入“老人农业”时代。其中,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其对土地依赖性的减弱,改变了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种植或养殖收益来维系生活的状况,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了充分的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是土地收益权的自然延伸,不仅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而且还能增加农民收入。

一、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规避的意义

在老人农业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供给严重短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资源,任何引发土地纠纷的消极因素都会影响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有效规避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从产生土地流转纠纷的源头出发,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否实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抛荒或把土地交给乡邻耕种的农民工。

(一)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制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土地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其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只有有效规避土地流转纠纷,才能推进农村改革步伐,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

(二)保证农村的和谐稳定

土地问题是当前农村面临紧要的问题,而土地流转纠纷往往伴随着农民利益受损,更有甚者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旦处理失当,社会矛盾激化就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土地流转纠纷规避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流转的社会风险,消除负面效应,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稳定新农村。

(三)激活农村农业内生发展动力

在农村老龄化加剧,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明显偏高,无力深耕细作和对农田管理经营不善导致土地效益低下。土地流转是继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对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有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激发农业的发展潜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致富。

二、引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诱因

土地流转纠纷的实质是流转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平衡,利益矛盾激化引发纠纷。事实上,许多纠纷在产生之前并非不能预防,而在纠纷产生之后及时处理也能起到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当前,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手续不健全以及流转主体之间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引发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这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不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总体而言,引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产权不明确

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是私人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取的也是私有制,而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不明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私有观念。农户拥有经营自家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利,加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淡化的事实,最终导致了农户以自家分配的土地作为私产。由于这种认知惯性使得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很难有效触及现有的土地制度。同样的,由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界定不明确,在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误认为,在一定时间内土地的一切权益属于流转承包人,这种问题可能会导致使用权的拥有者侵犯其他主体的利益,这些问题都会引发土地流转纠纷。

(二)权责不清晰

在农村社会里普遍流行着“私”的观念,凡事喜欢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也喜欢私下解决一切纠纷,这使得很多简单问题复杂化。诸如,口头约定是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在熟人社会里,土地流转往往在亲戚或者邻里之间进行,大家经常以为无需太多的形式只要经双方约定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分歧的产生。口头表达往往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也会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死无对证,容易造成土地流转双方各执一词而争执不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们对各自的权力和责任没有过多的约定,仅仅是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者要求的报偿,仅在这一点上也表示得很模糊。毫无疑问,权责不清这个漏洞使得土地流转纠纷频发。

(三)管理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行政越位也会造成土地流转纠纷。片面追求绩效,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的行为违背了农民意愿,并且侵害了农民土地流转的选择权,这种情况最易激化矛盾,引发纠纷。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监管薄弱,造成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侵犯原承包人利益,利益受损的一方必然会与侵权者产生纠纷。最典型的情形是在流转时间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而影响后期使用。

再者,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不作为、协调工作不到位,在无形中加剧私底下土地流转行为,而群众私下之间在互相转包、转租、互换土地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种行为缺乏必要的流转程序,流转手续不健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无凭无据,致使原承包经营权的持有者和获得使用权的转包者之间在土地流转后期极易导致利益纠纷,并且调解难度较大。

(四)农民政策法律知识匮乏

我国《土地承包法 》明确规定了各种土地流转的程序,但事实上,多数农民不熟悉土地流转的方式、程序和后果,有的农民简单的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无关,不用报村里批准或备案。同时,对于流转对象之间由于彼此都熟悉,而省略了必要的手续。这种“外行”行为是由于农民维权意识缺乏和对政策法律不了解,土地留转不规范、随意性带来了后期纠纷频发。当问题发生时,为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也是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规避土地流转纠纷的对策

规避流转纠纷,需要从源头上和在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农地流转健康化、常态化发展。

(一)加快土地确权登记进程

土地确权登记是解决农户间纠纷的有效措施。首先,通过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土地田亩数量、位置等信息,明确土地的产权归属。其次,加快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关系。同时,在明确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鼓励农户保有承包权的前提下让渡土地的使用权来获得收益,实现土地承包权拥有者与土地经营者的双赢。

(二)建立并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制度

土地流轉合同是有效规避纠纷的有效形式。首先,合同拟定要符合国家土地政策法规。其次,土地流转合同要不厌其详,相关条款要对流转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明细问题作出详细的说明,特别是土地承包年限、土地使用限制、经济报偿和相关支付形式等。再者,相关附加条款也需要明文规定,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并需要经第三方签字认可。在合同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如有必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三)完善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自主、自决的原则,并经过乡镇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村委会作为第三方见证的条件下签订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引导土地流转的责任,保障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必须筑牢土地流转制度的笼子,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村委会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承担者,需要做好土地流转的监管,严格遵照土地流转合同办事,保护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保证土地流转信息渠道畅通,防止因为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

(四)做好土地流转后续保障

尽管在劳务输出环境下,许多农民的收入大多来自非农收入,但土地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大事,土地流转后仍需要做好后续保障。首先,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获得足够的生活保障。其次,完善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增加其非农收入。

(五)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一种普遍现象,他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更不会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知道如何自我保护,而纠纷产生之后则会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的举动,不能通过合法渠道、合理方式维权。只有进一步加强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初衷,理解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当遇到利益被侵犯时理性处置,主动寻求帮助,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予以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兴南,孙月红.“老人农业”的隐忧与对策思考[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4,4(3).

[2]郭季瑜,唐梦奇.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成因与对策探讨[J].现代化农业,2015(9).

[3]王文龙.农业现代化转型背景下老人农业定位及其政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6).

[4]徐凤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及其解决机制[J].理论学刊,2011(3).

[5]卢泽羽,陈晓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7).

[6]陈红霞,孙晶凤.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

作者简介

孟里中(1990-),男,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刘学斌(1993—),男,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陈包(1991—),男,土家族,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经济管理。

张朋(1991—),男,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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