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驾游车祸双亡,岳父母可否向女婿继承人一方索赔
2017-07-25杨学友
文/杨学友
夫妻自驾游车祸双亡,岳父母可否向女婿继承人一方索赔
文/杨学友
丈夫驾驶私家车载着妻子一起旅游时因车祸双亡。警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载明:驾驶人负全责。事后,妻子的父母亲将女婿的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案情回放]
胡先生与张某系中年夫妻(无子女)。2015年12月22日,胡先生驾驶私家车载妻子张某出门旅游,因车速较快,汽车行驶在一处山坡地的途中不慎坠入山崖下,造成胡先生当场死亡、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在接受抢救的第5天也不幸死亡。
胡先生和张某夫妻二人生前居住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约70万余元,经双方(法定继承人)父母友好协商均等分割继承。事后,张某之父母亲无法从痛苦中自拔,越想越觉得都是女婿胡先生的过错,才导致两个家庭如此悲剧、痛苦不堪。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认定胡先生负全责。显然,胡先生在驾驶中存在重大过失与过错,对女儿的死亡构成侵权,应当予以赔偿。张某之父母遂以胡先生的 (法定继承人)父母亲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在继承女婿胡先生的遗产份额内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尽管合议庭成员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但主流意见认为,对夫妻之间侵权行为不能仅从普通法理上评判,还应适用道德标准进行考量。因此,夫妻间除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一般过失不宜认定为相互间的侵权。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交管部门认定胡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但胡先生在主观上无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夫妻间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夫妻关系不同于其他关系,法律对夫妻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侵权赔偿,不仅要求这种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同时还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要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理,因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要求夫妻之间和谐互助、恩爱贤德,对彼此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宽容与谅解。那么,一方要求另一方侵权赔偿时,不宜适用一般过失侵权关系,而应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为要件。由于夫妻间这种特殊的侵权关系,胡先生与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丈夫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侵权要件的重大过失或故意,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