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7-14连星
连星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土地流转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当中存在的问题就会制约农村经济及现代化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其次重点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产权界定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完善等。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制管理机制等。
【关键词】土地流转;产权;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快速提升,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土地流转成为促进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流转,将闲置、分散的土地资源流转给种植大户、科技能手及农业合作组织等,有利于土地资源整合,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地利用率,提升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安定。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规模发展迅速。据农业部数据表明,2009年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是15000万亩,流转比例12%。2013年末,我国流转面积为34000万亩,流转比例近25%,较2009年提高了14%。到2014年末,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00万亩,流转比例提升到了30.4%。同时,2014年发布的土地面积为19003万亩,其中交易面积为0.3715亿万亩,对比2010年的数据0.1705亿亩和0.0548亿亩,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78.4%和155.0%。
2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同村内转包、向外转让、土地互换、出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等模式。在流转方式上则有农民间自发流转、委托他人流转以及委托集体组织流转等。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不断推进,菜单式托管、全程托管、土地承租、土地入股、分季流转、土地托管等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也不断显现。
3参与主体多元化。土地流转由曾经多产生于本村内部或亲友之间的自发流转发展为各类企业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都参与其中的活动。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1产权界定不明确。首先,产权主体不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并不明确,无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范围,是乡镇、村或是村民小组。在这种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相应的土地处置权及收益权的界定与划分也不清晰,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虚化了相关利益主体。其次,缺乏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明确定义。缺乏对于集体所有权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的规定。
2管理机制不完善。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加强对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但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仍存在大量的合同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理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特别是地处偏远农村的土地流转中,仍有相当部分是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通常并没有签订合法、规范的书面协议,而多以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进行流转,即没有经过土地流转的批准、备案或是登记。有的农户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土地流轉协议,但在内容或格式上也不规范,常常出现因缺少某些协议必需的条款或对协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的限定而导致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的情况。
三、相关对策
1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到2015年3月末,我国已对2065个县、15000个乡、镇及240000个村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继续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过程中,首要工作就是明晰产权。此外,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确权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改进并提升确权标准,保证确权工作质量;对确权登记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及技术水平等。
2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制管理机制,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首先,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消除阻碍土地流转的旧思想,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法律意识。通过合理的引导及服务,在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的方式,鼓励探求多种有效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大力支持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合作组织等
其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利。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做好相应的预备措施,尽可能将不确定因素将至最低。
最后,严格落实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行为,不得对农民流转土地进行干预,并且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合同规范、制度保障、流转程序等,建立并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推进,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在土地流转中,政府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协调好政府与农地流转市场的关系,保证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