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从试点到推广的桎梏与突破
2017-06-13汪锋
摘 要:推行现代学徒制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来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中所暴露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学生参与热情不够、人才培养模式缺乏标准等问题已经成为其全面推广的桎梏。真正要让现代学徒制全面推广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创新机制,以回应各方诉求。
关键词: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作者简介:汪锋(1979-),男,南通职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2016年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基于现代学徒制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创新与实践”(编号:ZYB44),主持人:黄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3-0073-04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1]。现代学徒制也是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一种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的有效途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到半工半读,再到现在的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的改革从未止步。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积累了不少鲜活的经验,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正成为影响其全面推广的桎梏,必须进行反思和总结。
一、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的逻辑起点
按照“顶层设计,基层创造”的理念,教育部制定了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启动了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注重点面结合,共165家覆盖9个省、17个地区、8家企业、100所職业院校,政策制定者寄希望试点单位分别从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不同维度去探索、总结、破解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问题、实施路径问题、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等。虽然试点项目要解决的问题涵盖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面,但其立足的逻辑起点应该是一致的。
(一)适应需求、提高质量是目标
高职教育即是国计也是民生,其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适应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现代学徒制是抓住了高职教育发展的“痛点”,其通过发挥企业与学校各自所长,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2],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创新制度、重塑模式是突破
现代学徒制相对以往的校企合作模式,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招生制度的创新以及由此衍变催生的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现代学徒制要求招生与招工同步,学生实行“双注册”,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双重身份驱使下学校的管理制度必须调整,如学生的学籍管理、弹性学分制等。同时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做出大的调整,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组织、考核方式、质量标准等都要重新调整。
(三)协同育人、共担职责是核心
现代学徒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解决校企合作育人问题,过去是企业用人,学校育人,“供”、“需”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实行现代学徒制后育人的主体不再是学校一家,而是学校与企业两个主体,双方是责任共同体,而且企业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路径参与到招生、入学、培养、实践和毕业就业的全流程中去。
(四)政策保障、统筹协调是关键
现代学徒制中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形成不是自发的,离不开政策引导和政府的统筹协调。政策是指挥棒,是根本性的保障所在,其主要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路径和回报等问题。企业参与办学不同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一定是需要政府的引导、规范与约束,需要政府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平衡协调各种矛盾,破解各种瓶颈,创设各种外部环境。
二、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推广的桎梏分析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和模式的重大变革,从战略层面其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要让其从试点走向推广,宏观上必须优化政策环境,微观上要解决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为什么要参与”、“怎么参与”的问题。从试点情况来看,当前的主要问题还是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企业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学生响应度低、培养模式缺乏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就现代学徒制的推广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缺乏细化的实施细则。目前《职业教育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上位法只是对校企合作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过于宽泛,企业在其中具体承担哪些责任、如何实施、奖惩措施等均没有涉及,国务院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又没有出台相应的校企合作条例、细则、章程等,职业院校在推动校企合作中缺乏有力抓手。至于更为具体的现代学徒制法规建设则更为滞后,相应的政策目前也只有教育部出台的实施意见,由于缺少制度层面的保障,双主体育人的职责很难共担,其落实只能寄托于校、企间过往合作经历及领导间的私人关系,很难大面积推广。二是现有的法规体系多源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不能站在企业的视角来考虑需求,对企业更多的是要求、义务、责任;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对企业缺乏约束力。职业教育严格意义上说是工业化的产物,职业教育服务企业、企业反哺职业教育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政策制定中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需求,制定的主体也应该由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组成。
(二)企业的主体作用尚未发挥
现代学徒制最为核心的是要促使企业与学校一样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具体来说就是要成为招生(招工)的主体、教学的主体、管理的主体、考核的主体。试点工作的现状显示,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发挥好育人主体的作用,或者发挥得不够[3]。企业成为办学主体将为此付出必要的成本与代价,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行为逻辑是效益至上,不排除企业参与办学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大多数企业考虑更多的是经济效益——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投入与产出比,这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义,无可厚非[4]。那么要推广现代学徒制,真正发挥企业的主体办学作用,必须按照企业的行为逻辑解决为什么要参加的问题。而吸引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利益驱动无非是“人”和“财”两个方面,从“人”方面来看,目前,企业参与招生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未能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缺乏“双重身份”保证所培养的人才未必能为自己所用;同时数量众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成为就业市场的潜在供应者,企业可以通过招聘入职后再培训,花更少的精力和成本即可获得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从“财”方面来看,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所付出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政府不能给予其奖补,学校不能让其分享学费收益和财政拨款收益,长此以往,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办学的热情会消减,可持续发展缺乏动力。
(三)学生的参与热情尚待激发
现代学徒制显著的特点是学生实行企业、学校双注册,培养过程实行工学交替,宏观层面这对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意义重大,但微观层面带来的问题也可能影响学生的参与热情。一是接受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学生入学即入企,且有合同约束,这样过早地锁定了他们的就业选择,这与青年学生求新求变、不愿被束缚的心理特点不相称;二是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针对性很强,是细化到工种与岗位的,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和专业理论教育相对薄弱,这固然实现了课程与岗位的无缝对接,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迁移性;三是基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现状,现代学徒制的涵盖范围是在中职和高职,还没有应用型本科的学徒制项目可供学生选择,无形中给家长和学生造成了低层次、无前途的印象。加上在现代学徒制项目中学生既要上课又要“上工”,一定程度上约束和影响了其进行学历晋升的时间和精力,使其上升通道不畅。以上都是在推广现代学徒制中,必须基于学生视角需要思考和破解的问题。
(四)人才培养的模式、学徒的标准尚在探索中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模式,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 试点单位把现代学徒制概念空泛化,认为其是个筐,凡是与校企合作相关的都往里面装,形成了实践中“一种表达,多种做法”的无序局面。现代学徒制本是希望通过课程、教材等载体将“做”与“学”两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学生在企业的“做”主要是提高实践技能,培养职业素质;在课堂的“学”主要是将实践经验、技能升华为知识,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储备。而这两个环节实现有机衔接,就是要通过工作过程来构建课程体系,通过工作任务来编写教材,通过工作情境来进行职业精神塑造,这是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立足点。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任务,不是某一个职业院校所能单独完成的,必须依托行业协会来整合资源,开发标准。当前,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介入不够,指导不力,职业培训标准尚未统一,考试认证缺乏依据,导致现代学徒制大面积推广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夯实校企合作根基推进现代学徒制发展
要破除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桎梏,真正让现代学徒制全面推开一定是基于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学生响应、制度保障基础上的。这里面政府主导主要是解决协调机制问题,企业参与要解决动力机制问题,学生响应是解决需求机制问题,而法规制度是解决保障机制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
现代学徒制不仅是一种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是一项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现代学徒制要得到有效实施,完备的政策体系保障必不可少。这里的政策是个广义的概念,政策体系完备可以概括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从全国人大的上位法到政府行政法规到部门实施办法,都应对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有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实施层面要有细化的可操作的条文,解决立法上“最后一公里”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瑞士等国都广泛开展了现代学徒制,其中,德国现代学徒制开展得比较普遍,企业有参与热情且有参与的深度,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学徒制参与率高达91%。现代学徒制之所以在许多发达国家得以推行,关键就在于其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英国的《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爱尔兰的《学徒制法案》等,成为了推行学徒制在内的有效政策保障。“横向到边”是指政策制定特别是具体实施层面的法规不能止于教育部门,还应该涵盖到就业社保、安全保障、财税等相关部门和领域,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义务、责任免除、奖惩补助等作出明晰规定,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引导。
(二)建立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利益补偿机制
现代学徒制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校企合作的问题,校企共赢是现代学徒制能够有效运转的基础保障。要使得现代学徒制真正得以推广,必须建立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利益补偿机制。基于企业的特质和现实条件,可行的利益补偿机制主要有:一是要切实聚焦企业的人才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使企业参与培养出的“现代学徒”成为其他路径无法获得的人才供给。二是职业院校要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在管理咨询、技术开发和员工培训方面为合作的企业提供支持,为其参与人才培养支出的成本提供代偿。三是让企业共同分享学校的学费收益,合理分摊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成本支出,也是体现双主体育人中“责任共担、权利共享”的对等合作原则。四是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生均的形式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补助,或者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减免。
(三)构建适应需求的现代职教体系
要让现代学徒制为广大高职学生所接受和推崇,必须从职业教育的供给侧进行改革,切实满足学生“选择有空间、转型有保障、升学有基础”的诉求。“选择有空间”就是在现代学徒制要求学生实行学校、企业双注册情况下,在最终的就业上给予其再次选择的机会和可能,解决“一选定终身”的问题,当然这种退出是有条件的。“转型有保障”是要平衡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口径“宽”、“窄”问题,使人才培养规格既具针对性,又有迁移性,要通过课程体系的优化设置和第二课堂的开展保障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教育,使其能适应未来职業生涯转型发展。“升学有基础”就是改变过去对职业教育的定位,职业教育是类型不是层次,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到配套措施都应该贯穿这种定位,改变人们对现代学徒制是低端教育的传统认识,把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嵌入从中专到专科、本科乃至研究生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去,在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中,通过现代学徒制模式的改革来培养高技能、善创新、懂开发的技术技能人才。这方面,可借鉴英国的学徒制体系,它大体上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还可上通高等教育(基础学位),并将其与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NVQ)制度紧密结合[5]。
(四)强化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职业教育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为受众提供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主导,而现代学徒制又是职业教育的新生事物,不可能依托市场来配置其发展资源和要素,必须依赖政府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主要是解决不同利益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效和有序问题。关于有效问题是要让学校、企业、学生都能按照既定的制度安排,找准各自定位,扮演好各自的角色,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通过政策和经济杠杠协调企业真正落实育人主体责任,为此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际协调会的作用,降低协调成本,提升统筹的层面和力度。关于有序问题是要通过制定标准、开展督导评估来保障现代学徒制的规范科学,将人才培养模式标准固化,才能让其由试点走向推广。在标准制定上要协调行业协会针对职业和岗位需求进行,这方面可借鉴澳大利亚制定的《培训包标准》、《培训包开发、认证过程政策》等做法。督导评估主要是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质量进行监控,具体路径可通过发布项目年度质量报告、第三方现场评估等进行。
综上,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当下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反映了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深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改革的关切,提升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试点阶段呈现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态势,恰恰是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缺乏规制引导的结果,为此必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以回应各方诉求,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学徒制由试点到全面推广。
参考文献:
[1][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5/201409/174583.html.2014-08-05.
[3]林宇.落实双重身份 完善政策保障 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动态管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42.
[4]郑玉清.国外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探析——兼论现代学徒制企业的成本与收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15):63.
[5]国泰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英国现代学徒制解析[EB/OL].http://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463/150806-f11afef5.html.2015-08-06.
责任编辑 刘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