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权益及其影响机理
2017-06-13刘春艳聂劲松
刘春艳 聂劲松
摘 要:为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创新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从权益分析的角度,明晰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企业主体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厘定了企业权益的内涵与外延,在交易费用理论指导下,详细分析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对企业权益的增益影响及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从政府层面、职业院校层面、产教融合组织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企业规避融合风险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权益;风险规避
作者简介:刘春艳(1979-),女,湖南益阳人,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聂劲松(1964-),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为教育制度、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资助课题“产教融合实现‘双赢的条件与机制研究”(编号:XJK015BZY016),主持人:刘春艳。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3-0036-05
产教融合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与基本经验,也是近十几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热词。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职业院校与产业或企业之间的交融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策略性自愿选择行为,呈现出连续的、积极的和不确定的过程,且处于不同管理目标与功能之间的紧张关系中[1]。产业或企业能否积极应答、主动融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或企业权益的实现。本文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职能定位入手,分析企业权益的影响因素、风险及其规避策略,并通过建立组织动力循环系统和联动机制,探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双赢”机理。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职能定位及权益界定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即职业教育与产业或企业的融合,是职业院校与产业、企业相互交融形成的一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组织实施方式,也是广义的教育资源整合、扩充与运用的一种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拥有的工业化制造技术、产业化市场开拓优势、商品需求信息及资金筹措优势等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将与职业教育资源发生交融,甚至重组,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提供巨大的空间和机遇。因而,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企业的职能定位主要包括:(1)协作者职能。主要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提供真实情景和指导教师或师傅。(2)引导者职能。主要为职业院校提供人才和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及标准,引导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向。(3)共同体职能。主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监督并促进课程教学的实施,接收学生顶岗实习,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政府各项科研计划,共同为企业技术创新争取经费资助和积累知识,转化职业院校科技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实际上,企业运用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优势,提前介入项目科研从而降低技术吸收消化的风险和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而且,企业通过与政府、职业院校等主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整合和运用各项智力资源和政策资源,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企业权益即企业决策权力、发展权力,以及经济利益或者投入产出效益等。从经济学视角看,企业权益指的是资产,是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从管理学视角看,企业权益是指投入产出所产生的效益、需求供给的平衡及技术系数、边际效益等相关经济规律对人力资本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国家、区域创新主体,企业是基于技术创新所形成产品产业化的动态链上的主导,也是影响国家和区域未来经济长期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环境中起着技术创新、吸引人才的作用。同时,企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盈利能力、促进自身发展并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权益,既有融合过程中的决策、知情、发展权力,也有融合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而言,至少有两点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资源共享权益。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资源价值的有效与否不仅在于企业自身,而且在于企业将资源配置与竞争对手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比较,判断分析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因此,企业借助于产教融合中的职业院校输出人才和科技成果,获得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通过税收、政策补贴等享有财政、物质、信息资源。可以说,共享是企业进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原动力。二是成果转化权益。處于市场环境中的企业追求技术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而职业院校则侧重于知识创新和获得学术成果,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将知识转化为技术、将技术转化为产品,从而提升教科研成果服务于市场的能力,充分利用企业教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权益,将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实际上,理想状态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该具有“教育”和“经济”的双重特征,并依存于国家法律、政策的外在环境,依附于产教融合各主体组织的内在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内生能力包括企业的反应能力、信息沟通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内的复杂系统。因此,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定义,企业权益即企业竞争力优势,属企业经营权益的范畴。企业通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合作平台,利用政府营造的良好外部生存环境,具有能够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此外,正如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chumputer)1912年提出的创新理论所指出的,创新是包括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供应链及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组织[2],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意识,积极主动寻求技术、金融、政策等支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自身技术创新而服务,以确立本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企业权益的影响因素
目前,由于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不明确,信息不对称,制度环境、产权环境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和资源投入以及引导、监督、规范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以及信任机制和产教融合组织方式等“政府失效”、“市场失效”的种种问题,使得企业权益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进而导致企业与职业院校融合度不高,甚至使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流于形式。
(一)外在政策环境的影响
包括对产教融合具有推动作用的供给政策、对产教融合具有拉动作用的需求政策,以及起到间接促进作用的环境政策。政府介入并实施有效干预,正确发挥职能,对产教融合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是否真正借助政府的帮助取决于企业对其权益的平衡比较,这是政府起到中间桥梁作用的关键。宽松而有保障的政策环境对企业权益有正相关关系,在产业加速转型背景下,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市场化进程越快,企业权益体现就越充分。比如,如果企业确定能降低交易成本,那么就可能达成产教融合;如果政府不积极有效履行其职能,对企业权益发挥不了保障作用,企业丧失重要的商机,自身发展速度延缓,产教融合进程也就无法推进。
(二)产教融合方式的影响
这种组织方式主要在产业需求和职业教育专业发展趋势间寻找定位,形成对适应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创新需求资源的认识,选择获取与产教融合组织相匹配的技术、知识、信息资源,实现资源积累,通过组织内部间的沟通、吸取、激活并进行有效融合,形成独特的适合产教融合组织发展的新资源。进一步讲,就是通过学术前沿的准确定位、资源整合能力、技术与知识的监测能力及技术创新等,形成政府主导建立非盈利性组织方式、混合所有制组织方式、“产教融合”联合型组织方式、“企业与企业”构建第三方组织方式、“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盈利性企业化的组织方式等。不同的组织方式对企业权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灵活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形成先进技术转移的通道和技术创新共同体,要求企业不断改进组织结构,建立能促进企业合作交流的机制,促进和开发有学习价值的工作环境。在此之中,产教融合使企业以教育为载体,结合内外部资源,实现智力资源在不同组织之间的流动,重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培训,有效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合理优化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结构,打造企业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同时,还充分利用政府智库作用,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职业院校的教科研成果作为技术资源和知识转移平台,不断引进并进行内部技术消化吸收,实施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竞争势力,最终形成产业集成优势。
(三)合作对象选择的影响
产教融合是以合作目标为基点,选择好职业院校作为合作对象是首要,合作对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产教融合的效果,一旦合作对象选择出现偏差,企业不仅收不到产教融合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不了交易成本,而且融合周期过长、风险承担比重大幅度增加、技术外部效应得不到“内部化”转化等,企业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合作对象的匹配度也直接关乎企业权益的影响。产教融合中选择双方以知识溢出为特征,由基本属性构建,要求发展目标一致,具有较强的知识、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融合对象。合作对象的优劣与匹配度对企业权益有着正相关关系。外在政策环境同等条件下,合作对象的适合度越高,其内生组织优势越明显,企业权益越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明确企业权益,选择能够最大程度产生权益影响的项目转化为生产产品,降低研发成本,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如果选择的合作对象不合适,企业的合作风险大大增强,严重损害企业权益。
(四)信任机制的重要影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体间存在着彼此相互了解并建立初步信任的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就是对產教融合带来成功的预期。企业一方面树立自信,通过信息沟通、主体对象选择,并结合自身实力,把握机遇,在确定不损害其权益的基础上完成未来预期的合作;另一方面对合作方的信任,包括合作方的原有经历、名誉或声誉、相互依赖性、组织特征差异、愿景、信息共享、组织能力、机会主义、利益分配及价值取向,形成相互信任。信任机制对企业权益有正相关关系,信任机制越强,交易成本中的沟通成本、谈判成本就越低,企业权益就能够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企业权益增进的一种机制。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除给企业权益产生增益外,也因产教融合各主体组织性质的差异而给企业带来风险。理论上讲,产教融合各主体的组织性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并通过目标达成来完成各自的权益分配。而这种利益分配,往往受到决策、道德、技术、产权、管理等多个因素的制约,共同构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风险源。
一是决策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企业和职业院校的性质差异往往导致选择合作对象上的决策风险。通常情况下,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利益取得,院校更加注重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双重目的,而企业更关乎从技术应用到产品生产,通过营销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样一来,基于双方的初衷存在利益分歧,在合作过程中也就会影响产教融合的效率并产生决策风险。在此,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实质上属交易成本范畴[3],但相较于其他成本而言,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所面临的风险是企业更关心的问题。
二是道德风险。产教融合各主体只有在基本互信的基础上方能顺利地合作,达到所确定的目标。如果各方在合作基础、资源占有、合作过程、矛盾协调、利益分配过程中产生分歧,无法承担社会法律责任和履约责任,也就会产生风险。
三是技术风险。包括研究水平的差异,科研经费、信息沟通和成果转化能力等的差异。实践中,当技术成果不具备应用条件,缺少后续技术支持导致技术转化进展缓慢,或是由于产品市场测算失误,遭遇外来技术的冲击等,就可能给企业利益带来风险。
四是利益分配风险,产教融合中成果的产权归属、权益分配及成本投入分配不清晰,使合作各主体间产生纷争,导致目标无法实现,甚至合作终止进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五是管理风险。由于产教融合的组织方式不一,在选择组织方式上已产生初步的决策风险,在后续的组织管理中,存在企业文化差异,组织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共享不及时及管理局限性等带来的风险。
要解决产教融合中企业风险问题,需要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体关系出发,建立适应企业融合的组织方式与机制,加大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力度和紧密度,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一)优化政府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策略选择
一是制定鼓励企业增加产教融合投入的政策,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企业在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缺乏资金的投入,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增加对产教融合的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加快和提高产教融合的主体,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立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中心,引导企业成为产教融合的投资主体,建立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多渠道的产教融合创新投资机制和体系。
二是建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包括科技计划、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等,对符合区域经济特色及有利于优势资源融合的产教融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确定产教融合中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使用权的划分提供法律依据。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对实施产教融合的项目给予优惠,继续实行和完善产教融合中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内容的税收减免等奖励制度,强化利益对企业的牵引力;在资金来源渠道方面,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支持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再从增加税收中划取一定比例创建和引入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机制,实施流动递增建设思路,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得以健康、稳定、持椟发展。
三是发展并完善多渠道筹集风险投资。加快发展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风险投资体系,填补企业与职业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筹资、政府财政支持、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4]。寻求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如引导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技术开发保障基金。风险投资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持,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调动投资者参与产教融合的风险投资。
四是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应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咨询服务、为产教融合的发展收集、提供相应的市场信息等。这种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由政府组建,也可是民间学术团体自发组成,还可以由企业、职业院校联合建立,有正式投入的经济实体并在政府部门注册。政府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机构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作为服务者的政府也应创造示范效应,培养企业对咨询服务的了解和需求,并使产教融合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产业化,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这种机构的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
(二)优化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策略选择
一是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自身优势[5]。职业院校需拓宽产教融合的教育思路,以实现人才在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全方位培养为目标,促进专业、课程教学的改革,力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结构,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相适应,专业教学突出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进行专业群建设的顶层设计,以就业为导向对专业进行优化调整。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严格按照产业发展及市场人才需求规格,优化课程结构。以人才培养为根本,通过学习与实践等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对产教融合的参与,系统优化资源整合,促使学生形成知识、智力、个人能力、专业技术等合理的智能结构。
二是完善产教融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评估体系,对产教融合的构建具有指导、优胜劣汰、分等鉴定、问题诊断、咨詢等的作用,推动产教融合的进程。对产教融合中的学生培养质量要严格要求,确定思想品德、业务知识、体能素质、审美心理、工作经历、综合技能等六项质量评价指标,在质量分析中,通过量化的方法来进行评估,深化产教融合,为评估指标的合理分配提供导向性信息,进一步拉动教学改革,体现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中的特色教育。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以切实保护职业院校教师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对较大科研成果、技术转移成功的科研团队和教师个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引导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创建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和鼓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专利发明,注重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建立学生创客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各种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为企业选拔科技创新人才,与企业共同开展政府组织的各类科技攻关项目和产品研发。
(三)优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方式的策略选择
应建立长期有效的产教融合联动机制,保障其组织方式的运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组织方式是通过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相互间提供人力、资金、物质、知识、信息资源,突破资源分散、不足的瓶颈,通过资源互补,产生组织的协同效应。各类资源融入组织系统后,作用于组织的人力资源层次,培养组织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实现一种目标与功能之间连续循环、持续积累,并与组织能力间断性跃迁相结合[6],建立产教融合各主体要素间的联合机制和动力循环系统,保障产教融合的组织方式有效运行。同时,要适应产业技术创新发展需求,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的战略合作,妥善解决企业与职业院校融合的动力机制、信任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等问题,均衡外在政策环境与内在条件,重点发展“组建产教融合实体”等科研要求较高的组织方式,明晰产权利益,促进组织持续性的技术创新,提升与国际化接轨的技术研发能力,适应国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体化需求,从而不断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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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