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滥用及立法规制分析
2017-06-09崔坤
【摘要】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滥用情况的调查发现,滥用民事诉讼权是有极大危害的,首先,滥用民事诉讼权会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其次,滥用民事诉讼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司法资源形成浪费。而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立法规制对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现象的规范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问题,我们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的现状来分析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立法规制
一、对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是一项保障人民合法权利的法律方式,现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有些人为了使自身的权益最大化而滥用民事诉讼权,导致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特别是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程序滥用问题已然成为司法管理中出现的一个显著问题,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使得这一问题沉淀下来,严重的危害到了我国司法对人民权利保护的有效性。但究其根本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民事诉讼法了解的局限性使得人们在不断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缺乏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对此,虽然我国加大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人们对法律的了解越来越多,也更加懂得如何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民事诉讼程序滥用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通过立法规制完善来实现。
二、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的概念和种类分析
1.程序滥用的概念
通过对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案件的综合研究发现,所谓的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是指一切不合法的、违背法律流程的民事诉讼行为,当然,这个概念并不是法律所明确给出的而是在案例中归纳出来的,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来,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的定义是过于广泛的,不够明确。
2.程序滥用的分类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的种类可以分为两种,第一,诉讼权滥用,诉讼权滥用又可以分为狭义的诉讼滥用和恶意诉讼,为了更好地理解诉讼滥用,我们首先了解一下诉讼的概念,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为,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并且诉讼权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前提是公民的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不符合这一条件的诉讼无效,并且虚假诉讼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属于诉讼权滥用行为。
三、如何更好地规制民事诉讼程序滥用
1.利用道德规制程序滥用行为
道德作为一个不成文的社会规则,是很难把握的,但是道德作为一个人的立身根本,我们不能忽略其在很多方面的规范性,例如,当一个人滥用民事诉讼程序并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害后,社会公德、社会舆论也会反对其不道德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比法律规范更加有效,但是由于当今社会的道德防范意识不够强,人们对法律的关注较为淡薄,所以道德对人的规范不够深刻,为了更好地调动人们的道德监督意识,我们应该使得民事诉讼程序更加透明,让公众从道德的角度监督民事诉讼的各个主体。为此,我们需要努力建设社会道德文明,科学的利用道德来规范社会每个个体的法律行为。
2.利用程序法规制民事诉讼滥用行为
一方面,程序法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民事诉讼行为,程序法规制是利用诉讼法的相关法条针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各個环节进行规范的,例如:在诉讼滥用方面,如果当事人无中生有,恶意诉讼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那么法院有权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程序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不能更加彻底的规范民事诉讼行为,例如,民事诉讼行为人在知道恶意诉讼给他人利益造成损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并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会滥用民事诉讼程序,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法规的惩罚力度太轻,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不为法律所惧,这就使得我们的程序法对民事诉讼程序滥用行为的规范力度大大降低。所以,我们的程序法还需要相关的惩罚机制相配合才能使其起到最大的规制作用。
3.利用实体法规制民事诉讼程序滥用行为
与程序法规制不同,实体法规制是属于事后规制,实体法规制所依靠的法律也与程序法不同,它主要是利用民法以及刑法中的相关法条来规制民事诉讼程序滥用行为的。虽然《宪法》规定的八项人权中没有诉讼权,但是宪法中也对民事诉讼权有一些详细的规定。我国其他的一些法律中对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也要相关的规定,以此作为规制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的依据。我们对民事诉讼程序规制不能完全依赖于立法,而是需要制定相关的实体规制,其次,这种惩罚机制也会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现象已非一朝一夕,其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任也受到了影响,如果长此以往必然会阻碍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道路。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程序,防止民事诉讼程序滥用,我们需要不断的改进管理机制,再结合法律条文,使得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更为公正合理。
【参考文献】
[1]张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及其立法规制[J].学术交流,2013(9):37-41.
[2]陈溪.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青年与社会,2013(22):102-102.
[3]黄豹.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滥用及其规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67-70.
作者简介崔坤(1995-),男,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