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证研究
2017-06-08刘坚平
〔摘 要〕目前,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推行“演学”结合方式,但从文化空间、文化生态、传承主体角度考量,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初步探析了原因,提出了有关对策。
〔关键词〕艺術职业院校 传承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 实证研究
湖南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省有99项国家级保护项目,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6人,省级保护项目220项,省级保护传承人231个;同时,19个地方剧种全部纳入了“非遗”保护项目。在湖南省级“非遗”项目220项中,传统音乐(32项)占总比例的12.9%,传统舞蹈(37项)占总比例的14.9%,传统戏剧(61项)占总比例的24.6%,曲艺(15项)占总比例的6%,这些共占总名录的 58.4%。湖南独立设置的艺术职业院校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衡阳市艺术学校,一直在进行着表演类“非遗”项目诸如地方戏曲、地方民歌、民间舞蹈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因各种原因也遇到了发展瓶颈。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分析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与角色定位,探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期引起各方关注。
一、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与角色定位
(一)基于文化自信的艺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关于乡土中国变迁与重建的观点,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要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从而增强自身文化转型的能力,并获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文化选择的能力和地位。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乃至全国戏曲教育走向低谷,教学成本高、优质生源少、就业出口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湖南的艺术职业院校对继续传承和发扬包括戏曲在内的湖湘本土文化的信念没有动摇,凭着高度的文化自觉,不怕清贫,不顾寂寞,始终如一地坚持民族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濒危艺术的挽救,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具体实践中,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在戏剧领域拥有一支享有盛誉的专家,撰写了本学科领域的第一批教科书,加强了本土戏剧教育的研究,创建了本专业的语言体系。《湖南花鼓戏声腔》已被认定为国家精品课程,戏曲表演专业入选为省级精品专业;学院还申报并建设了彭俐侬表演艺术这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湖南民歌民乐资源丰富,根据湖南生源的特色,学院确立了声乐以民族唱法为主体、器乐以民族器乐为主的人才培养路子,并突出湖湘地域特色。在实践中,声乐表演专业将戏曲声腔、身段表演等吸收到演唱中来,发展民族声乐专业。音乐教师挖掘、整理民间音乐,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民族音乐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湖南的民族民间音乐。自2010年始,学院与桑植县合作,开展了桑植民歌进课堂活动,举办了桑植民歌传承班,这样不仅为桑植民歌培养了传承人,使桑植民歌这一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丰富了教育教学资源,并为这一本土艺术形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可能、更为广阔的空间。舞蹈表演专业在改革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以培养民族民间舞蹈表演人才为特色,以“取材于民间、规范于课堂、形成于实践、升华于舞台”为指导思想开展教学。《湖南代表性民族民间舞教材》则是从专业教学的高度去开发湖湘舞蹈文化中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在传承体系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在衡阳艺校设立附属艺术学校,作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五年制专科三二分段教育形式的挂靠学校,形成了独特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2016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被省民委授予“湖南民族文化传承研究基地”。
湖南的艺术职业院校对于传承本土传统文化的执着信念和坚定态度,不仅是为了表达对办学传统的敬意和情感,更是体现了一家文化单位的责任与担当,体现了在深刻洞察文化发展、教育发展基本大势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高度文化自觉。
(二)基于审美文化的“课堂+舞台”演学结合人才培养。“审美文化”概念由席勒在1793~1795年间撰写的《美育书简》种提出,席勒认为理想的人是知情意完美结合的统一体,它们形成了三种文化状态:自然状态、道德状态、审美状态。20世纪初,大思想家和教育家杜威(J.Dewey)阐述了这一思想,提出“完美的经验即艺术”和“艺术即经验”的见解。
艺术家必须具备一定的技巧,而这种技巧部分是通过个人经验,部分是通过分享他人的经验。艺术职业教育的专业课是以经验为中心的教学,它的教学是以活动为中心。鉴于此,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提出了 “课堂+舞台”演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堂主要培养艺术专业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与文化素质,舞台着重培养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杜威同时指出:一种正常经验不管有多么好,要想成为审美经验,就必须首先具备强烈性、完整性和清晰性。舞台表演技巧(如戏曲表演的“四功五法”)的形成,更是需要有一个“养成”的过程,要日复一日地进行基本功的训练,也就是“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湖南艺术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按其内在的逻辑,始终围绕着演艺职业教育实践活动从广到精、由浅入深而发展,课堂教学场所模拟舞台环境,课堂教学的内容力求搬上校园实验剧院舞台:体现教学技能进度和难度的单一性展示;体现素质修养的多重性演出;突出艺术个性的专场演出;体现人才培养总体质量的综合性(毕业)演出。同时学院通过“专业+产业”、“培养+就业”等动态组合,实现学校到演艺团体、学生到演职员的无缝对接;教师实施项目化教学,由剧目导向任务驱动,让舞台和观众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学生在直接获得真实舞台体验的同时,还完成了课程的学习;同时剧目驱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欲望,这样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舞台展演直观地展示给社会。
基于审美文化的“课堂+舞台”演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有:一是强调舞台实践,突出了舞台技能的打磨和演员素养的培育;二是教学需要大量具备“双师型”背景且具有丰富舞台实践经验的艺术类专业教师;三是专业艺术院校需要长期深厚的艺术积淀、成熟的教学模式和流程的积累以及众多艺术家的聚集,这种特有审美文化氛围不是一个学校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
(三)基于文化市场的院团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具有市场性,因而专业建设受市场规律、市场机制、市场原则的影响和制约。艺术职业教育在产学研结合背景下,我省专业艺术教育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为学生就业、师资交流、艺术实践等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人才培养坚持以职业为导向,以实践项目为载体,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共同参与,全面、系统地进行教学改革。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为了更好地服务湖南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艺人才,学院在全国艺术院校中率先提出了“围绕舞台,造就人才;依托文化,面向市场”的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衔接,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二水分流”、“两轮齐驱”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多变的柔性管理来适应“客户需求”。一是院团结合,其特点是学院与行业结合,为行业培养人才;行业成为“婆家”,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择优录用毕业生和提供实习实训场所。“院团结合”还表现为专业教学由学院和剧团共同负责,文化教学由学院负责。其二是校企(院团)合一。为了接通与文化市场的联系,艺术职业院校对内设立了艺术实践部,对外或设立了演出公司,或设立艺术团。通过演出公司或艺术团,架起一座学院通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通过这一桥梁,毕业生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学院的各种艺术实践活动也可以直接进入演出市场。其三是成立艺术职教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形式,完成学校与企业资源存量的优化组合,实现了艺术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如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牵头组建的湖南演艺职业教育集团。
二、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省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不可否认,其前景面临挑战,不容乐观,需要我们认真审视,砥砺前行。
(一)文化空间角度考量——在时空受到挤压中寻求突破。“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关键概念。其内涵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事物的集中体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的集中场所,也是举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特定时间。
我国独立设置的艺术高职院校基本上是在原艺术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升格组建的,规模较小,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在教育部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没有一所是艺术高职院校。我省上世纪80年代初在长沙、衡阳、邵阳、常德设立了专门的戏曲学校4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加上受戏曲专业本身的特点所限制,以及其它文化元素的冲击,后来这些学校纷纷更名为艺术学校,而戏曲萎缩成为其学校的一个专业科;本世纪初,文化部门管理的艺术中专学校由于没有得到足够的扶持,最终走向并校之路。常德艺校(原常德戏曲学校)2003年并入常德师院音乐系,戏曲专业彻底消亡。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今天,并校之路并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邵阳艺校(1976年为地区文艺训练班,1986年为邵阳戏曲学校,1995年为邵阳艺校)2012年脱离市文化局管辖,与当地几所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归属市教育局管理。郴州艺校2013年与当地几所职校合并为湘南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目前,我省归属文化行业管理的仅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和衡阳艺校,还没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学院。由于学历层次低,造成我省艺术教育招生质量难以保证。优秀的本土艺术苗子无法接受低层次的本土专业艺术教育,这样优质生源流失严重,使我省难以培养出高层次艺术人才。
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空受到挤压,需要寻求突破口,去改变规模小、效益低、资源分散、竞争力弱的局面。这样,一要争取公共财政加大对艺术职业教育的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为社会各方投资办学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畅通的渠道保证。二要艺术职业院校自身也要强化经营意识,积极通过空间拓展和资源重组,盘活现有教育资产,进行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集成化经营。三要完善人才培养格局,当前湖南要加快建设艺术本科院校,实现中专—高职—本科三个重要环节的教育。
(二)文化生态角度考量——从教育圈与生活圈中寻求互动与平衡。文化生态是把人类文化放到具体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加以研究,并着重强调文化与环境的互动。 杜威认为,如果艺术被严重地孤立于生活之外,它就失去了自己最基本的原料:人的日常经验。艺术遗产形成于民间,更需要有民間生活基础的人进行传承。艺术职业院校要从教育圈与生活圈中寻求互动与平衡,重点考察传承的现实活态特征,不画地为牢、不固守一隅,开放办学。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在班级授课时要多请民间艺人进课堂,要加强课外采风学习,要与社会劳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相结合。要通过允许学生依据实际需要推行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来达到培养的柔性化。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在更多日常生活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原有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这也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最初被创造和流通的区域内保持长久的吸引力和广阔的辐射力。
其次是传承的不平衡性。如衡阳湘剧、邵阳祁剧是入选首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代表性艺术种类,到目前只有中专层次教育;而其他如常德丝弦、岳阳巴陵戏、湖南曲艺等等则几乎没有培养机构和稳定的师资,只能重新回到“师傅带徒弟”的状态。
教育管理者要顺应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需要,合理进行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配置,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并在巩固和提高基础学科、精办长线专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表演类“非遗”特色专业。
(三)传承主体考量——从后继乏人到美育兴国。当前,农业文明主流的“非遗”表演艺术逐步走向工业文明的边缘。表现在艺术职业教育领域是生源数量的锐减。如传统戏曲方面,很多人因为看不到前途不选择学戏曲,导致艺术职业院校传统戏曲招生非常困难。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轻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会的主流文化,国民教育不能提供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导致传承后继乏人。由于功利因素的诱导,湖南表演“非遗”艺术在一定程度上面临更大的濒临灭失的危险。如湘剧,解放初期,全省有25个湘剧班社,而现在仅存三个湘剧团(湘剧保护传承中心);解放初期,湘剧经常上演的剧目有300多个,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优秀的传统剧目,但现在能上演大概仅有三十来个传统剧目。
让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能够延续,关键是加强接班人的培养。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都重视德智体教育,却忽视了美育教育。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北大校长蔡元培强调各级学校要重视美育。有鉴于此,各级学校要认识美育在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要树立“美育兴国”的理念。学校教育在传承表演“非遗”艺术方面要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格局。一要建立正规的教育启蒙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与幼教单位协商,建立正规的戏曲教育启蒙机构。二要加强学校通识教育,建立生源基地。在中小学开展戏曲进课堂活动。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遗”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非遗”曲目,支持学校建设“非遗”表演社团和兴趣小组,与中小学和本地“非遗”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普及活动。艺术职业院校的师资要积极担任中小学特聘“非遗”专家和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三要充分发挥艺术职业院校的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强项,做大做强艺术中职和高职“非遗”传承专业教育,落实大中专“非遗”表演艺术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非遗”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四是高等学校要加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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