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2016-11-05周丹阳
周丹阳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城乡差别,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缓解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金融政策,应在解决资金有效配置方面充当主角。但由于受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约束、制度缺陷与环境制约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现有的金融服务水平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亟待加以完善[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实证研究
一、金融支持滞后于农村建设需要
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需求日益增长。但从该县的情况看,金融支持却明显滞后。首先,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保障。以某县为例,该县农村金融网点由2004年的91处减少为2009年的63处,减少近三分之一。该县金融机构近年来农业信贷增幅较小,2004年至2009年,全县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及农业、乡镇企业贷款平均增长速度仅为6.27%,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增长速度,支持农村建设的重任完全落在农村信用社头上,但农村信用社实力有限,“一农”难支“三农”。2004年至2009年,虽然农村信用社贷款以每年13.45%的速度递增,但绝大部分用于农户小额信贷,且贷款额度小,对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无力顾及。其次,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大多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服务品种少,业务单一,难以满足农村建设中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一)服务农业金融缺位。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目前,我国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政策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并没有那么多。二是服务“三农”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已十余年,但十年来。其业务品种一直比较单一,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管理是其核心工作,对农业的信贷扶持仅局限于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没有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事实上成了“农产品收购银行”。
(二)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现行的邮政储蓄体制使县域资金大量自下而上单向流动,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邮政储汇机构遍布农村各基层乡(镇),是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从服务“三农”的角度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单一性,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如同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农村资金只进不出,从而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越快,农村资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三)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即将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国家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项实事。因此,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广大农户将不满足于过去的“简单再生产”。而目前在农村地区“孤军奋斗”的农村信用社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要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信用贷款就要增加,农村信用社需承担更多的贷款风险,这是许多信用社所不愿意的。
三、改善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一是扩大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除为国家粮棉油储备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应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及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二是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十基地十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对其信贷实行营业税减半征收和所得税减免政策。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应尽的法定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允许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信社或农发行签订大额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信社或农发行投入农业或农村地区。
(二)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以农村文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由政府对投保农户和保险公司给予补贴;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又要鼓励农户、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并给予一定时期适当的税收优惠。积极探索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
(三)合理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农村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有限,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在农村经济发展上也起了一定作用。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中,不能忽视民间金融的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其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和谐农村金融体系一个组成部分:一是对无息的互助性民间借贷不予干涉,但当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纠纷时,可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引导、鼓励有息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坚决抑制高利贷蔓延,化解其负面影响;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赋予一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在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允许具备一定规模、运作较规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较小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四是,对于那些从事非法洗钱、非法炒汇、高利贷等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查处。
(四)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目前,虽欠发达地区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之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在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结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农村金融建设是有相当难度的系统工程。构建农村金融新体系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解决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定位,调整农村金融结构,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中央银行要努力推动各项改革,改善服务,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安全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发.农村金融支持[M].北京:江西农业出版社,2007.56-57.
[2] 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6):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