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之转型
2017-05-30吴卫军宋含笑
吴卫军 宋含笑
摘 要:“互联网+”之兴起给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应与时俱进完成转型,逐步实现培养目标的分层化、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培养内容的复杂化、培养结构的均衡化,以满足信息化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之需求。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本科;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16-0075-03
Abstract: The rise of 'Internet +' has brought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the cultivation of the law undergraduates which should catch up with the time to get transformation. Therefore,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will be gradually stratified, the training methods will be diversified, the content will be complicated and the training structure will be equalized so as to satisfy the demand of the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for the law talents in the information era.
Keywords: internet +; law undergraduate; talents training
作為创新2.0下的互联网演化新形态,“互联网+”之兴起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掀起了革新热潮。大潮冲击着传统高等教育,也给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之转型已然是大势所趋,这主要表现在培养目标的分层化、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培养内容的复杂化与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一、培养目标的分层化
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上,长期以来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的培养模式,强调学生法学素养以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因而,学界通常将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精英教育,着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高等院校通过系统化教育帮助学生储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养成基本的法律技能,使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职业领域,进而为社会输送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合格人才。“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这种单一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难以满足当今法治建设对不同层面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本科学生多样化的职业道路选择。因此,应将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分层化,在多层面培养目标引导下培养多样化的法律人才,以适应“互联网+”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的革新需求。
第一,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该目标之实现离不开大量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建功立业。人才培养以教育为先,我国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便是培养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肩负着培养与输送合格法律人才的使命。因此,在本科教育阶段,应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之培养,通过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应当沿袭传统培养模式对专门化、专业化法律人才的要求,综合提高法律人才的知识素养、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适应法律职业工作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 “互联网+”背景下,各种新的行为、新的事物、新的现象不断涌现,各种人际关系的交汇更加多元,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愈加复杂化,这给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对一系列新事物进行系统化研究,需要针对“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进而为依法治国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这都离不开法学界人士的贡献。因此,法学研究型人才是法治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之起步阶段,是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基础环节。在法学本科教学活动中,应当注重对学生法理思维的培养,强化法学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帮助学生知其然进而通其所以然,使学生初步具备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素养与专业功底,从而为未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培养创业型法律人才。“互联网+”之出现不仅催生了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新的龙头企业,而且在中国大地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法律人才也已成为创新创业浪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众多法科毕业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社会提供多样态的法律服务,满足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能够借助法律知识防范与规避法律风险,助力创新创业类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因而是创新创业团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律人才的孵化器,应当重视创业型法律人才之培养,积极探索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这就要求高校不仅应在课堂教学中帮助学生夯实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基础,更要注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为学生毕业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二、培养方式的多样化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实践为辅,培养方式单一、手段固化。在这种培养方式下,学生主要是从教师的讲解中被动地获取法律知识,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养成独立自主的思考能力。虽然课外实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但由于课外实践之开展受地点、时间等限制性因素影响较大,加之常常缺乏必要的支撑条件,因此对学生能力之培养的效果也参差不齐。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普遍采用与“互联网+”之兴起,这种受时空条件限制而存在的培养瓶颈正逐渐被打破,培养方式的多样化趋势已然形成。
一方面,互联网与教育的融合带来了教育技术之变革,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程等在线教育方兴未艾,这使学生获取知识的途经更加多样、更加便捷,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突破了教学时间、地点固定化的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另一方面,“互联网+”能为人们公开地提供数量庞大、种类丰富的教学资源,[1]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地查阅与利用。如中国知网等平台中浩如烟海的电子期刊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法学期刊论文、硕博士论文;学生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网站查询实际案例以及裁判文书,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实践运用。因此,“互联网+”背景下教育领域的种种变革打通了专业学习的各种渠道,为培养方式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在此情况下,高等院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式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具体而言,在保留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尝试将“互联网+”背景下O2O商业模式中的部分理念借鉴到教学中,将课堂教学与互联网有机结合,不断拓展课程的广度与深度,促进教学理念的更新与教师角色的转变。
就教学理念的更新而言,“互联网+”提供了多种新型教育技术,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合理适当地运用这些技术更新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高效学习的迫切需求。比如,教师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在线答疑与作业检查,无论是文字性描述、语音解答还是图片表达,均可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实现。这样能够使学生在自主预习、复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得到尽快解答,不受时间、地点之局限,教师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体现。再比如,在线教育平台还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学生可以通过点击观看国内外各高等法律院校的优质教学视频,便捷地听取不同老师、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的讲解,丰富知识储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就教师角色的转变来说,随着“互联网+”之兴起,课堂教学中教师角色应由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引导者。[2]教师不应再沿用以往事無巨细的讲解传授方式,而是有选择性地侧重于知识重难点的梳理与答疑,将大量基础的、普通的、常识性的内容放入在线教育环节,由学生自主学习。这种教师角色之转变不仅能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效率,同时还可提升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而适应未来社会终身学习的实践需求。
三、培养内容的复杂化
“互联网+”之兴起使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融合加快,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的革命性变化,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经济领域存在网络欺诈、虚假促销、互联网支付异常等问题,这对财产安全、交易公平等造成很大威胁;在人身领域,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一系列侵权行为。[3]此外,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也使犯罪形态、犯罪方法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有针对性的变革,与之相对应,这也必然导致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内容的复杂化。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围绕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展开,但“互联网+”触发的新问题是已有核心课程无法完全涵盖的。因此,必须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内容向复杂化转型,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社会问题多样化的现状。
一方面,应在当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嵌入“互联网+”因素。首先,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础上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课程。“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已经制定众多调整不同领域新生事物的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并且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教学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将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入课堂。其次,以“互联网+”为主题,将现有法律基础课程体系打破重组。[4]这意味着从“互联网+”出发,对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部门法中涉及互联网新领域的内容体系进行重新组合,构建一个清晰的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法律知识框架体系,使学生更加清楚地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互联网普遍运用所带来的新问题。
另一方面,应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非法学类专业课程供学生选择。从实践出发,法律专业人才只有对社会现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方能找到症结进而对症下药。当代社会,互联网自身具有的抽象性、全球性、隐蔽性以及互联网与传统社会形态的融合增大了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难度。由此出发,高等院校的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理解“互联网+”背景下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能力,具备较为娴熟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与较强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这就需要在教学内容上大量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非法学类专业课程(如互联网经济、互联网营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等)供学生选修,使学生了解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存在状态与运作机理,弥补知识技能的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四、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成就斐然。然而,法学本科教育却长期停滞不前,问题众多,乃至于有学者称之为“整体上的失败”,[5]这种失败表现之一就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对社会法律人才的供给存在重要缺憾——高端合格人才“短缺”与低端普通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6]大量毕业生既“不能满足中国法律的高端需求,同时也不能满足农村或者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需求”。[7]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是囿于培养体系、培养方法、培养内容等的雷同,国内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学本科学生同质化现象严重,因此应当着力实现人才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一方面,针对法律市场差异化需求,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与培养模式。基于转型时期的特有国情,我国法律市场需求的差异化特征极为明显。以法科学生未来就业的区域为例,大中城市人才饱和现象严重,而广大乡镇、农村,法律专业人才则较为缺乏。媒体报道显示,“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74个县没有律师,其中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的132个,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的42个,涉及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还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8]尽管在司法部的干预和重视下,174个县没有律师的现象已经消失,但毫无疑问,广大乡镇、农村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实质性改观。因此,部分高等院校,特别是位于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高等院校,应当回应这一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专业法律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针对各高等院校现实情况,鼓励高等院校在基本尺度统一的基础上突出专业特色。毋庸置疑,作为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较好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一尺度是衡量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标准,不能降低或忽视。但与此同时,如前已述,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严重的供给过剩现象,在严管、严控、严退的基础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政策,鼓励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情况,培养具有特色的行业人才。比如,外语、外贸类大学的法学院系,应当强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引进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材、教师、教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本科毕业生;理工类大学的法学院系,则可结合本校特色,考虑在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電子证据法等方面发力,培养高科技背景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财经类院校、金融类院校、医学院,也应有针对性地将法学知识与财经知识、金融知识、医学知识进行嫁接,走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路径。这样,既可以避免高校之间的同质化竞争,使不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各得其所、优势互补,也能满足当代社会专业分工细化、交叉融合趋势加快对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实现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
总之,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人才之培养应当与时俱进,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结构等方面向分层化、多样化、复杂化、均衡化方向转型。唯如此,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合格法律人才之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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