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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2017-05-30景仕荣吴金铃

职教通讯 2017年29期
关键词:双主体培养机制产教融合

景仕荣 吴金铃

摘 要: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精神的指导下,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经历了契约合作模式、订单培养模式、企业学院模式、集团办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逐渐发现了校企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引导、双主体驱动、过程控制、约束管理、社会服务等角度构建了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培养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驱动长效;培养机制;产教融合

基金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2015-2016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立项课题“旅游管理专业中高职课程与教学衔接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326);苏州市职业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与专业教学关系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zjlx201536)

作者简介:景仕荣,男,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吴金铃,女,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29-0010-04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强调“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2014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把“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也重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职院校以为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使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赢是高职教育的特色,也是高职教育的必然要求。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和高职教育的目标,高职院校加快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探究,进行了基于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合作模式的改革创新,实现校企共赢。

一、“产教融合”研究概述

(一)“产教融合”的内涵

产教融合是基于产业的“产”和教育的“教”的融合,产业的“产”必须以真正的生产为前提,而这边教育的“教”则更加侧重于职业教育。只有在真实的生产氛围中进行专业实践教学和体验,学生才会学到真本领,教师才能锻炼出真水平。这边的“产”必须与“教”紧密结合,“产”的目的是为了“教”。在产教融合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以及学生的创新创业,构建“产学研创”体系。

产教融合就是把产业和高职教育互相融合、相互交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高职学校教育办成一个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业服务和学生创新创业为一体的生产经营实体,形成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1]

(二)国内外基于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机制[2]

国外基于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发展历史悠久,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理念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机制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企业主导式的德国的“双元制”、日本的“企业访问”、韩国的“产学结合”等模式;学校主导式的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校企并重式的美国的“契约模式”、英国的“工学交替”模式等。

国内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研究角度比较多,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模式、不同合作内容和不同办学主体来进行不同分类。但虽然研究角度不同,还是存在以下五个共同点:(1)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应该以符合地方发展作为出发点,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2)学校和企业必须利用一切资源进行全方位整体推进;(3)政府牵头、校企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必须健全;(4)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优质就业;(5)在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中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循序渐进,实现多方共赢。

二、校企合作模式及问题分析

自高职教育发展以来,为了培养企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各高职院校一直致力于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并取得一些成果,并在实践中扩展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都经历了以下四种典型的合作方式。

(一)合作模式

1.契约合作模式。契约合作模式是学院和企业之间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战略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3]高职院校目前采用契约合作的形式比较广,涉及各个学科、各个专业等多数企业。在合作期间,企业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意见,配合学院实习计划的实施,接纳学生在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合作企业可以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学院协助企业进行实习学生的选拔工作,并在学生实习期间派出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最简单、最原始、运用最广泛的合作方式。

2.訂单培养模式。订单培养模式是学院和企业之间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以企业的名义冠名对外招生,双方在整个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共同参与。在订单培养模式中,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签订三方协议,企业不再仅仅是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而是全程参与学生的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课程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学生实践期间的教育与管理等;学院则跟企业共同协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给予企业实践期间的保障和管理的落实。

3.企业学院模式。企业学院模式是企业资本和学校人力资源要素、技术要素相结合的模式。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成立企业学院,学院为企业提供场地,企业进行资本、设备等的投资建设,企业学院在学院内为学生提供一线实践岗位,学生在校内就能直接参与真实企业实践。企业学院模式下,双方高层管理者共同出任管理团队,双方资深工程师、优秀教师共同担任师资,双方共同建设实践实训体系,共同开发现代服务业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同承担学生的教学、实习和就业,探索校企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4.集团办学模式。[4]集团化办学是依托产业升级和发展,体现行业特色,开展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的一种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以以高职院校的教学资源为基础,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开展广泛合作,有利于集团内部要素的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及合理配置,并产生系统效应、规模效应、资源效应和品牌效应等。这种办学模式一般适用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或者民办高职院校。

(二)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校企合作模式的转变来看,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模式一直在不断变革,校企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随着合作模式的多样化,政府和行业也逐渐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但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中仍然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行业政策引导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与市场、政府、行业的发展联系紧密,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指导意见来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业、企业、学校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在各方协调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不足,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很难得到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中也缺乏对高职院校的指导,最新的行业标准、设施设备没有及时融入产教融合中来,影响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2.校企合作驱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机制由于办学体制的限制,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校企合作没有在企业追求的经济效益和学校追求的社会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向纵向深度发展,校企合作驱动力不足。

3.校企合作过程控制机制流于形式。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理论学习阶段由学校负责过程控制和考核,企业实践和顶岗实习由企业负责过程控制和考核,没有建立双管齐下的过程考核体系和实践质量考核方式。在企业实践期间,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学生的培训也仅仅是针对某一类岗位,培训上岗以后也是长时间在一个岗位进行实践操作,没有进行轮岗实践,久而久之,学生会产生厌倦心理,实践的积极性减退。由于过程控制不力,学生积极性减退,校企合作的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4.校企合作约束机制稳定性比较差。学院和企业的合作一般都是以口头协商为主,以协议或者合同的形式确定合作方式,但是合同的主体是校企双方,对学生约束力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学生的选择面比较大、自由度比较高,而且在企业实践中,如果学生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学生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就会退出这家企业重新选择合适的企业,且学生的退出成本较低甚至于零成本。一旦学生退出,校企之间合作的媒介随之消失,企业利益和人力资源没有得到保障,因此,企业也不会再对实践实训体系进行人力物力的投资,校企合作就会名存实亡。

5.社会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产教深度融合的表现之一就是高等职业院校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强。由于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校企合作方面还存在体制机制性障碍,使得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和师资培养方面还没有和企业、行业接轨,滞后于社会需求,影响了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社会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针对以上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中出现的问题,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之间坚持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政府、行业发挥引导作用,校企建立產教融合的“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校人才供给满足企业需求,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一)建立政府、行业统筹的政策引导机制

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是为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在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应该根据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面对的市场不同,出台具体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来引导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以弥补国家层面大政方针的不足,有利于校企合作机制的顺利开展。

(二)构建“校企共赢”的双主体驱动机制[5]

以学院和企业为主体,既满足学院所需的社会效益,又满足企业所需的经济效益,在教学和企业实践过程中构建“校企共赢”的双主体“六双”驱动机制。

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构建,校企双方共同举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课程的设置,校企共同商讨,课程教学学校和企业全程参与,每一学期的教学内容应该随着教学时间的推移,呈现螺旋式上升趋势,体现学生素质培养的提高。教学课程的设置由学院和企业设置的教学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在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会后,可以分专业商讨决定。校企共同加快在线课程的开发,使学生随时随地都能够学到自己想学的知识来指导企业实践。

对于校企合作平台,可以组建订单班,也可以共建企业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集团办学模式,或者几种方式同时使用,学校为企业提供教育资源,企业对实践平台、实训场所进行投资建设,成立名副其实的“校中厂”“厂中校”。针对师资实践能力差的问题,校企可以协商在学院教师进行实践指导之前,由企业对指导教师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培训,使高职学院教师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使专业教师在教学的同时与市场接轨、与产业接轨。而在理论教学期间,企业也为高职院校提供的兼职教师承担教学计划中不低于30%的教学内容,学院也为企业教师提供专题理论培训。

学员企业实践指导老师由学院派出和企业导师两种方式组成。在学生实践中,按照一对一、一对多的指导方式进行实践指导,同时,对于学校教学中的课程作业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控,确保学生既能完成企业实践,也能完成学院其他课程的学习。在企业实践期间,学院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对实践学生采用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实践质量进行评价。过程考核主要记录学生的培训成绩、劳动纪律、工作态度、行为规范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则可以采用理论考核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建立信息共享的过程控制机制

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稳定性和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校企双方应该加强过程控制。学院和企业应该成立“双主体”的管理机制,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担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协调整个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学生坚持“双主体”培养,学生在校期间既要遵守学院的学生管理守则,也要遵守企业的学员管理规范。对于学生的管理,学院以行政班级的形式配备班主任进行管理,企业采用分组的形式按照岗位的不同配备班主任和实践指导老师进行管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时进行信息共享,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共建构建产教深度融合过程控制机制。

(四)建立责、权、利明确的约束管理机制

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份校企合作协议上,要在协议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监督执行。(1)学院应该在校企合作协议的基础之上制定《教學管理条例》、《学生实践管理条例》、《教师实践指导条例》等来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对各成员单位和教师加强监督和考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者惩罚,从而督促相关机构和教师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2)企业应该建立《实践过程控制和质量考评条例》、《实践学生薪资及竞聘规定》等来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考核和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薪酬和职位晋升相关联。(3)对于中途推出的学生应该制定退出机制,对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影响校企合作正常进行的学生制定相关罚则。

(五)建立质量高效的“产学研创”社会服务机制[6]

校企合作双方进行产教融合深度合作的前提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之上整合各自的优质资源,培育重点合作项目,并针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成立“产学研创”社会服务平台,把研究成果对社会公布,从而指导其他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此外,高职院校还可以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进一步拓宽高职院校的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总之,在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中,要发挥社会、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各方面的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坚持“校企双主体”的长效培养机制,加强过程控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都能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会实现校企合作共赢,维持校企合作的可持续生态发展并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年友,周常青,吴祝平.产教融合的内涵与实现途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4(8):41-42.

[2] 杨子舟.产教融合研究综述[J].商业文化,2015(8):239.

[3] 牛士华,陈福明.新常态下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6(2):25-27.

[4] 卢海涛.高职校企深度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6(11):50-53.

[5] 汤飚,刘宝.产教深度融合构建“三层次双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J].新余学院学报,2017(2):139-142.

[6] 谷斌,张利敏,付浩轩.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13):148-149.

[责任编辑 秦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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