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分析①
2017-05-30龚莹晶林茜叶宏
龚莹晶 林茜 叶宏
摘 要:本文分析了国外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从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理论体系、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政策和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综合阐述,为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外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a)-089-03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内诸多学者对财税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深层次探讨。实际上,国外小微企业的发展历史更长,发育更完善,国内外学者对小微企业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硕。本文对部分发达国家在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概述的基础上,对其税收扶持政策及发展机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为国内小微企业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1 国外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据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简称IFC)2015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90%的全球企业都是中小微企业。同时,国际金融公司认为,发展并不断壮大中小微企业是终结极端贫困、促进共享繁荣的关键一步,并且为全球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4年国际金融公司与全球经营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合作,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达到近2700亿美元。在“全球中小企业融资行动”中,国际金融公司为超过40个国家的小微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重视企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投资环境改革、提高管理技能及融资渠道和市场拓展等。
为了支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建立了由小企业委员会、小企业会议和小企业管理局(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BA)三个系统构成的小企业政府管理体系。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于1953年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支持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以及保持并加强国家的整体经济。除此之外,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企业的法律,如1953年出台的《小企业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赋予小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避免优惠规定过于刚性教条;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即ERTA)》针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个人所得税降低25%;2001年制定的《经济增长和减税法案》计划在10年内为小微企业减税70亿美元;2010年9月通过的《小企业就业法案》设立了小企业贷款基金和小企业信用议案。
在美国,如果把全职员工的人数作为小微企业的的划分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小型企业是拥有少于50名全职员工的企业,微型企业是拥有少于25名全职员工的企业。据美国小企业局(SBA)2015年公布的概要文件显示,美国一共有2844.3万家小企业,共有5606.2万名工作者在小企业工作。并且早在2012年,美国小企业就已经雇佣了超过一半(56,000,000人)的私营劳动力。在美国2012年的所有出口企业中,有97.7%都是小企业,整体货物的出口价值占全国出口总价值的33%[5]。美国政府为了发展并壮大小微企业,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项税收政策,其目的在于鼓励小微企业增加对失业人员和退役人员的雇佣比例、为雇员提供卫生保险、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以便促进企业快速发展[6]。其中,奥巴马政府为了给小微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采取了简化税收减免、投资待遇优惠、奖励雇员等一系列小微企业支持措施。
在欧盟,根據欧盟委员会的中小企业指导书[7],把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SMEs)当作是欧洲经济的发动机。指导书里还明确指出中小微型企业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提供者,是欧盟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力的创造者,中小微型企业对促进竞争力和提高就业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在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小微型企业定义,它代表着欧盟决定改进中小微企业业务环境的重要一步,并且旨在促进创业、投资和经济增长。欧盟根据雇员人数和营业额或者资产负债表合计数将企业进行了规模划分,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于欧洲企业的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六人,所以大部分的企业都只符合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总数占欧洲所有企业的99%。
欧盟在2012年的“欧盟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案——欧洲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机会概述”[8]指出了现阶段欧盟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措施方案,这些扶持方案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方案是针对不同项目的资助机会,欧盟的各部门特地设计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明确目标——环境能源、创新研究和教育培训的资助方案。第二类方案是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并且促进欧盟内经济能力和社会凝聚力的结构性基金。第三类方案主要是针对金融工具,大多数的金融工具都是通过国家金融中介机构来发挥间接作用,而且大部分都是由欧洲投资基金管理。第四类方案是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主要目的是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欧盟以外的市场,欧盟在2000年6月通过了《欧洲小企业宪章(European Charter for Small Enterprises)》,并且制定了2001年~2005年扶持中小企业计划。其中,英国在预算案中提出将进一步削减一般性的资本所得税计划。除此之外,英国政府2011年还出台了《经济增长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出口和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等。
2 国外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理论研究
虽然国外对税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也很重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但是单独研究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影响的文献却不多,暂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理论结构。
早期的经济学家们在考虑税收原则的过程中,把税收管理理论当作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对于税收管理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延续。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才导致新一轮的税收管理理论研究重新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也由从前的增设新税种、提高税率逐渐把研究中心转移到加强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漏洞上来。对于税收管理,从目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大部分研究文献集中在三方面:对税收管理原则的研究,对税收遵从方面的研究,以及对具体征管问题的研究[1]。在研究对象上,也进一步发展了除大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理理论研究。
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始终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尝试着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国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且已经取得了积极作用。美国经济学家曼塞·G布莱克福德(Mansel G. Blackford)对美国中小企业历史遗迹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更深入地研究税收政策是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约翰·文图拉(John.Ventura)点出了决定小企业“生死权”的极大要素,分别是企业使用的财税政策、自身的管理模式、科技更新换代速度、可利用的资金规模以及经验战略,而在这些要素当中,财政税收政策对小企业经营状况的造成的影响作用最为显著[3];英国经济学家拉本德拉.贾(Bundela.Jia)认为政府需要多样化的、涉及范围广的税收优惠手段扶助中小企业发展。
3 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政策、支持政策研究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减免税、延期纳税以及加速折旧等各种手段,同时制定了包括小微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人才引进以及资金积累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体系制度,因此,西方国家的小微企业呈现出超越我国国内小微企业发展的活力。
3.1 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概述
3.1.1 降低小微企业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在《经济复兴税法》中决定实施个人所得税指数化方案,将涉及到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截至到2006年底,所得税的最低级次的税率已从15%降到10%[9]。另外还规定,年销售额不足5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15%。除了不断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率外,美国政府还采取了灵活的纳税方式。除此以外,小微企业在纳税方式上还具有自主选择权,纳税方式可以按照一般的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纳税方式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15%、27%、30%、35%和38.5%的超额累进税率[10]。
从2000年4月起,英国对于年利润不足一万英镑的小微企业给予所得税10%的税率优惠。而从2008年开始,加拿大规定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要在以后年度逐步降低,目前已从2008年的19.5%降为15%[11]。法国规定,对资产总额低于20万法郎的小企业,其税额不得高过其会计利润的25%。并且对于从1996年开始的增加自有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自2008年起,德国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了10%,从25%降至15%,而正常的所得税税率最高达50%。
在增值税方面,英国对年销售额低于3500英镑的企业免除增值税。法国对中小企业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减税待遇,同时对于以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德国对于小型手工业企业中的80%免征增值税;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5%;对月销售额低于17500欧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东部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5%,出口为零税率。在韩国的增值税税制中对小微企业实行特殊税率征收,直接导致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相当于一般纳税人的三分之一[11]。
3.1.2 鼓励投资、创办小微企业
对于从业人员不满25人的美国新办小微企业,可实现费用全额扣除。2009年的《美国恢复与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ARRA)对投资小企业的资本收益给予减税,以便鼓励投资于小微企业,如投资者连续五年投资小企业的资本收益税减少75%[6]。
英国为鼓励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英国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个人对非上市公司一年投资10万英镑以下的,可以扣除20%的所得税,5年后股票卖出时的资本收益所得可免税[12]。法国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取消公司所得税附加税负并且免征前三年的所得税。韩国对于新创的小微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税收优惠政策,意思是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开始算起,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3.1.3 鼓励小微企业创新
美国对于进行科技研发的小型企业制定了特殊的税收优惠,税收法典中明确规定研发费用可有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或作资本化处理,若当年的研发费用超过过去3个纳税年度的年平均费用,允许对超额部分的四分之一实行免税优惠[10]。同时美国政府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研究,可只根据合同支付研究费用的35%征税[13]。
英国在鼓励小微企业创新方面有以下几点重要措施:首先,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次,对于小型高科技企业减免20%的所得税;最后,年营业额不足2500万英镑的中小企业,当它的每年研发投资总额不低于5万英镑时,研发支出可以按照150%扣除(一般企业为125%),对于尚未有利润的中小企业投资研发,还可以申请获得研发投资24%的现金返还[14]。
法国对新办的小微企业免3年所得税,甚至某些地区规定期满后依旧可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另外研发投资超过上一年度的,在所得税方面,可以免征增加投资额的50%[15]。
日本为例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使用新技術,对中小企业实验研究费减少6%的法人税;对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税额扣除优惠,可扣除额相当于其购置价的7%。
阿根廷政府为了鼓励新兴邻域的创业,如可再生能源、农牧业科技创新和医疗保健,特地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了约1.37万美元的启动资金,该笔资金由国家拨付。
3.2 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国外的各个国家除了制定税收政策以外,还采取了若干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征管政策,从而完善并营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来支持小微企业的成长。
在美国,有专门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小型微型企业,为它们提供咨询服务、融资管理、统筹规划等工作。比如美国的纽约州小企业发展中心平均每年能帮助小企业融资余额500万美元,此外,还帮当地甚至全国的小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法国专门成立了税务委托管理中心以便向小企业派遣专业会计人员并帮助小企业建立会计账目、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而在日本,早已形成了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服务网络,以便小企业直接获取相关的信息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改善建议[14]。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传播,大部分的欧洲国家都会通过举办研讨会、开设培训课程和订阅电子邮件的方式,从而快速便捷的告知和解释有关税收政策的新变化。美国也开展了“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旨在为小企业纳税人讲解与小企业有关的税收知识,如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在巴西,有一家公司合营性质的非盈利机构,又称之为小微企业支持服务站,专门为各地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金融等服务,主要目的是要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技术和市场,提高自身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16]。
参考文献
[1] 陈宗贵.基于战略思维的税收管理及其改革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 Munsey.G.Blackford. Growth and innov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United States[M].2000.
[3] John.Ventura. Small business to survive a start and exit strategy[M].1999.
[4] http://www.ifc.org World Bank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Z].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
[5] http://www.sba.gov/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Z].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
[6] 甘娜,甘行琼.美国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措施[J].税务研究,2015(4).
[7] http://ec.europa.eu European Commission[Z].欧盟委员会.
[8] http://ec.europa.eu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Union Support Programmes for SMEs: An Overview of the main funding opportunities available to European SMEs.
[9] 施晓琳.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研究——美国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江苏商论,2004(12).
[10] 郑春美,许玲玲,胡肖夫.国外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及对中国的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9).
[11] 蔡泳,马园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际经验探讨[J].会计之友,2014(10).
[12] 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
[13] 陈华亭.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多[N].国际商报,2006.
[14] 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11).
[15] 赵春宇,郑兴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与创新[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2).
[16] 樊颖.借鉴国外先进税收制度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研究[J].时代报告,2014(8).
①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税收视角的云南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YB2015033)。
作者简介:龚莹晶(1986-),女,广东珠海人,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公司税务方面的研究;林茜(1978-),女,山东青岛人,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经济統计方面的研究;叶宏(1973-),女,云南江川人,教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