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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课程考核改革研究

2017-05-30郑永红张彦辉

高教学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考核方式

郑永红 张彦辉

摘 要:《治安学》课程作为非治安学专业的公安专业基础课,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着重理论不重实践、重闭卷笔试不重其他形式和重考核不重反馈的问题。围绕这些存在的问题,应优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环节、改进考核方式、调整考核权重、重视考核反馈。

关键词:考核方式;闭卷考试;实训考核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9-0122-02

Abstract: As policing basic course of major non-security, there are many problem in teaching process of Science of Security. Teachers always highlight examination more than feedback, theoretical more than practice, and closing-book examination of more than other way. Therefore, this paper proposes to optimize examination content, make the evaluation clear, promote reform method, adjust the weight of assessment and pay attention to feedback.

Keywords: examination pattern; closing-book examination; training examination

《治安学》课程应是面向非治安学专业的公安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内容上包括治安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治安管理业务两大部分内容,其目的就是拓展其他公安专业的公安基础工作素养,适应警力下沉背景下初任岗位多属大量治安业务工作的需要。由于该课程在主要内容上理论与实际操作并重决定了授课方式上课堂讲授与实训教学必须相结合,进而必然要求在考核方式上进行改革。

一、《治安学》课程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

《治安学》既有治安学的基本理论,也有具体的治安业务,特别是其中的行业场所管理、大型活动安保方案演练、群体性事件处置策略、治安案件查处、危险物品管理等内容都包含一定的操作性,要求动手能力要强。但是在具体的考核中所有考核形式往往只重视理论考核,对于操作能力的考核既没有考核形式上的安排,也没有考核比重上的要求。

(二)重闭卷笔试轻其他形式

传统的《治安学》教学方式本身就是以课堂、书本、讲授为中心,考试的方式也都以书面的考核为主。即使是有一部分较为灵活的考核方式如课堂提问、安保方案制作等之外基本都是书面的方式。特别是将期末闭卷笔试作为最主要的考核方式,这导致学生只重视期末考试、不重视整个学期的学习过程,突击备考严重,甚至出现夹带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三)重考核轻反馈

考试是不仅仅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检验,如果能及时的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反馈到教师和学生,必然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特别是在学生高度重视的情况下通过反馈能让学生知道自己在答题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哪些做得好,哪些做的不好。但是现有的考试往往是考完之后评卷、成绩登录、试卷装订归档,几乎没有任何对学生的反馈,也就使得考试应具有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治安学》课程考核改革思路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教学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但必须明确的决不能将考核简单的等同于考试,考试特别是闭卷考试只是考核的一种方式,而且考试绝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讲,《治安学》考试改革需确立的思路是从考试向考核的转变,考试改革目的在于更好的考核整个教学过程,促使学生能更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准确评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治安学》课程是理论为主、实务为辅的课程,因此该课程的考试改革思路是将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进行合理平衡,将闭卷笔试与其他方式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进行科学安排,以实现《治安学》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从而达到准确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掌握程度,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导教学过程的完善和优化。

三、《治安学》课程考核改革构想

(一)优化考核内容

在考核内容上,从以基本理论考核为主转变为基本理论、常用知识点、实际操作能力并重。具体来讲,就是大幅压缩基本理论的考核,除了涉及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措施外,其他基本不予涉及。大幅提升提高常用知识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即重点考核业务工作中常用的知识要点,如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基本程序、处罚权限、行为认定,危险物品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许可要求和管理措施,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基本原则,重点人口管理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等。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主要是指对治安管理具体业务中的操作流程、操作方法如巡逻方式、盘查战术、纠纷调解方法、案卷制作等进行的考核。

(二)明確考核环节

如前所述,考核绝非仅仅是一个期末考试,而是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有各种考核环节,但最为常见的属于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

1. 平时考核

教学过程考核是反映整个教学成效、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因此《治安学》的考核必须重视平时考核,平时成绩也由这几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一是课堂提问,即根据授课进度随机性的在课堂进行提问,一方面能集中学生注意力,另一方面能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一学期中能保证每名学生提问1-2次,并作记录。二是方案设计,即在大型活动安保、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授课过程中,设定假想情况,然后以6-8人为一组,将全班分为7个组,每组分工根据设定情况制定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在课堂上进行方案设计和说明,组与组之间相互提出疑问并予以解答。该方式不仅能使学生很好的掌握专业内容,还能锻炼部分学生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三是课程作业,即根据授课内容布置作业,作业要贴近治安实践,能调动学生进行思考和搜集资料,主要包括案例分析、热点问题探讨等。重点批阅之后将出现的问题,表达的观点等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才能提升学生能力。四是其他专项考核,即对于教学过程中相对比较独立的内容如巡逻盘查、案件卷宗制作、群体性事件处置战术演练、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表格填写等可以随着教学进度进行同步考核。

2. 期中考核

该部分的改革重点放在对内容的把握上,期中考试以重要的基本知识点和部分实务问题为内容进行,防止学生简单的照搬网上和书上的内容,引导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进行论述。阅卷完毕进行必要和及时的反馈。

3.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应该是一种全面性、综合性的考核,故而在考核内容上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注重对治安学知识的综合应用。在期末考核的形式上主要是闭卷笔试和综合实训考核。闭卷笔试在内容上除了最基本的理论考核外,主要围绕治安管理业务实践如具体操规程、治安实践中的新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以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在形式上除了传统的题型外,同时借鉴公务员考试的申论内容增加了案例分析、材料分析,一方面能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識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锻炼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综合实训考核主要是通过背靠背设定假想场景,在学生事先不知道假想事项和毫无预案的情况下,完全由学生根据已学习的专业内容进行处置,这种考核虽然组织难度较大,但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独立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

(三)改进考核方式

在考试方式的改革上,要改变将闭卷笔试作为唯一评价方式的模式,合理设计其他方式如口试、讨论、辩论等较为灵活的而形式。在考试方式改革上,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改变将闭卷笔试作为唯一考核方式绝非完全取消闭卷考试,而是合理的降低其在总课程评价中的比重,而决不能简单的认为考试改革就是取消闭卷考试。实际上,任何时候闭卷考试依然是很有效果的考核方式,一方面笔试能够较好的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笔试也是最能引起学生重视,进而能较好学习和复习的方式。二是重视实训考核的形式,对于《治安学》课程内容中操作性较强的治安巡逻盘查、堵截、群体性事件现场、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治安案件卷宗制作等等具体治安工作中最为经常性的业务展开。

(四)调整考核权重

所谓评价权重是指在《治安学》课程考试中不同教学内容、不同考核环节、不同考核形式在整个课程最终成绩评定中所占的比重。具体来讲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课程不同教学内容的权重。《治安学》课程基本理论与治安实务兼具,因此在考核的过程中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的考核与各项管理业务的考核都需平衡,基本按照5:5的比例进行考核。对于基本理论的考核主要是通过闭卷笔试、课堂提问、作业的方式进行。而对于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主要通过实训考核来进行,综合考虑实训考核中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性、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等方面,按1:2:3:4的比例来进行评定。二是治安学实训考核中不同项目在整个评价中的比例。该比重需要根据治安岗位业务结构和工作量来进行科学确定,对于像公安人口管理、治安巡逻防控、治安案件查处等最为日常性的工作,考核比重应较大,而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保等非日常性业务的考核比重相对较小。三是不同考核环节在整个成绩评价中的比重,即平时考核、其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三者的比例。为了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提高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度,提高教与学的互动水平,平时考核应该比重有所提升。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专项业务中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也放在平时考核之中,因而该部分所占比重应达到40%。期中考核作为阶段性考核,按教学进度主要是对基本理论的考核,重点考核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理论分析治安问题的能力,在考核方式上主要是通过开卷的方式进行2-3个重点问题的阐释,在比重上可占到10%-20%。期末考核则由于比较全面、综合,考核方式以闭卷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教学管理部门都比较重视,因而所占重价在整个考核中应最大,可达到40%-50%。

(五)重视考核反馈

首先,对于专项业务实际操作考核实行随堂反馈。所谓随堂反馈就是在考核之后立即进行反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考核中反馈、反馈中考核,特别是对于像装备使用、巡逻盘查、案卷制作、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实训考核更是如此。这种考核方式能有效的激发教与学的动机,实现多向交互,解决学生即时问题需求与教师滞后解惑之间的矛盾。其次,对于期中考核、课程作业等实行定期反馈,也即在期中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课程作业上交后的第四个课时前进行批阅情况的反馈,以有利于及时提高反馈效果。最后也最难以操作的是期末考核的反馈,因为期末考核的结束也意味着整个学期教学工作的结束和学生暑假的开始,而第二学期开始之后则直接进入新的教学过程,这就使得期末考核难以有恰当的时机进行反馈。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利用学校网络系统探索实行信息化反馈。

参考文献

[1]乔建.治安大类实践实训课程技能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72-76.

[2]赵锋.公安院校考试改革探析[J].公安教育,2012(3):65-68.

[3]郑永红,张红梅.治安学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警察实战训练,2012(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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