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7-05-13徐静何培顺
徐静+何培顺
摘要:2015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关键词: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5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按照有关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赣榆区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调研,精准选点。根据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赣榆区通过查阅报表数据、面上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确定了筛选试点村的“三项原则”,即按照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且有较多的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大多数村民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根据上述原则,最后选择青口镇杨坨、墩尚镇小东关为试点村,做到了精准选点。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赣榆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通知》,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依据。试点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试点村成立三个组织机构:成立以村“两委”干部为核心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小组;成立以熟悉情况的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等参加的成员身份界定小组,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制定方案,搞好培训。制定下发《赣榆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口、墩尚两个试点镇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赣榆区统一制定清理表格,层层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区镇村三级共培训业务人员累计87人次,保证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严密程序,规范操作。一是通过试点报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试点村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改革议案、组建合作社的报告、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成员代表产生办法、股权量化办法。
二是提交试点申请,履行审批手续。试点村向镇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试点申请(含请示、实施方案、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成员代表产生办法、股权量化办法),经镇农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并报区委农工办备案。
三是组织清产核资,界定成员身份。村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呆悬死账,列明原因;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评估,由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后调减或调增资产的价值。
四是界定成员资格,量化集体资产。由成员身份界定小组根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明确界定时点,进行成员身份界定。
五是制定操作章程,建立治理机构。村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成员确认,成员的权利、义务及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
根据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社区股份合作治理机构。“三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相互交叉兼职。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监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机构,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赣榆区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一)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缺位的问题。股份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真正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通过净资产量化折股到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构建了股份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合作社成员1人1票,强化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
(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2015年末,青口镇杨坨村集体收入较上年增长了76%,墩尚镇东关村集体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4%。
(五)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根据合作社的收入状况,按股分红,有效增加了财产性收入。2015年底,楊坨社区股份合作成员分红145.94万元,人均700元。
三、赣榆区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启示与思考
(一)主要启示。
1.统一认识是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新闻媒体宣传等,广泛宣传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基层干群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大家认识到,做好试点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民主管理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搞好集体资产运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需要。
2.清产核资是基础。只有摸清集体家底,包括村集体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净资产状况,才能为明晰产权、量化到成员提供依据。
3.成员界定是关键。成员界定既关系到保障成员个人的利益,也关系到集体利益的维护。必须把握界定时点,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进行界定。
4.股权设置是核心。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农村集体产权不清,集体资产人人有权、人人无份的问题,形成村级集体资产新的治理机制,从而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维护集体利益的积极性。股权的多少是成员权益大小的主要体现,是利益分配的基础。因此,合理确定股权尤为重要。
5.治理结构是保障。只有建立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社区股份合作治理机构,并依法照章运行,才能为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加强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增加集体收入、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股份合作社的市场经济主体职能作用,合理利用市场经济资源,破解经济发展难题,拓宽发展路径,加快经济发展,进而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二)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建议。
1.坚持行政推动与村级自愿相结合。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在贯彻上级改革部署的同时,更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能搞刮风式、运动式改革,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稳定。要在宣传上下功夫,搞好示范引领,消除基层干部的疑虑,循序渐进地推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2.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改革推进时,要在依法办事、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不唯书、不唯上,从各镇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坚持“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不同模式。如在股权设置上,既可以设单一的成员股,也可增设贡献股、干部股;既可以设个人股,也可增设集体股。
3.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在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制度设计、股权设置和具体操作中,在保护成员个人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集体利益的维护。要设置一定的集体股,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摆在重要位置,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农村小康进程奠定物质基础。
4.坚持完善村民自治与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相统一。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政经分离。农村问题探讨社区股份制改革后,村民自治组织的经济管理、资产经营的职能应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其职能应主要放在乡镇政府委托职权的行使、村级社会管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