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三角”入围第三批自贸试验区
2017-05-02
新西部 2016年12期
201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七个自贸试验区,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三年后,自贸试验区第二次扩容,数量也由第二批的三个增加到七个,西部“金三角”渝川陕同时入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设立的七个自贸试验区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其中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內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据悉,新设的七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西部“金三角”来说,这显然又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