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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校政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

2017-04-14丰云张向超

中国远程教育 2017年3期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碎片化长效机制

丰云 张向超

【摘 要】

如何有效破解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学校、政府、企业三元主体在合作理念、追求目标、制度建设及组织设计等方面的碎片化现状,一直是校政企合作的难点。整体性治理理论着眼于组织整体目标的达成,注重不同主体、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为解决校政企跨部门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式取向。广播电视大学在向开放大学的转型升级中,破解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诸多碎片化问题,需要在整体性治理的指导下,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分别从认识层面、管理层面、建设层面、沟通层面、评估层面构建校政企合作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资源共建、问题共商、结果共评等协调与整合机制,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政府与企业三元主体的积极作用,从而形成合作共建长效机制。

【关键词】 整体性治理;碎片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7)03-0067-08

2015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学校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合作已经成为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然要求和发展常态。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湖南电大”)在积极向开放大学转型建设中,与企业、政府之间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合作,特别是在实践教学领域,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素养,该校特别注重利用系统、行业以及成人教育学员的力量,与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协同建设了一批实践教学基地。本文将以该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例,阐述校政企在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进程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从而探讨校政企之间如何构建长效合作机制。

一、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中的主要碎片化问题

湖南电大在向开放大学的转型建设中,与企业、政府合作共建了一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在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教学场景的真实性、师资配备的专业性及实践资源的共享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一个整体性行为,但由于建设主体涉及政府、企业与学校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代表的核心利益及其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因而导致湖南电大在與企业、高校的实际合作中存在诸多碎片化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校政企合作共建理念的碎片化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一个以学生为纽带,以教学为中心的统一整体,涉及学校、政府、企业等不同行为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具有利益的不可分割性。但是,具体合作中相关主体在认识上呈现碎片化倾向,合作共享理念并没有达成。如: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实践基地共建中担任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决策及监督部门,政府是校企合作的政策引领者、法律制定者及合作过程的监管者;另一方面,作为行政管理专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实践教学的对口部门,是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者。但实际上政府并没能在政策引领、法律制定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能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发挥本应该有的积极主动作用。湖南电大在合作过程中合作热情较高,处于主动地位,经常都是学校出面,主动向相关企业或政府部门寻求合作。湖南电大虽然认识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性,但往往将注意力更多放在与政府、与企业前期的沟通与谈判上,重视前期牵线搭桥,热衷于合同签订,一旦合作协议达成,往往不太重视与政府或企业的后期沟通与共建。企业对合作共建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并不到位,认为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即使是合作,企业能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厂房、设备,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不应该再对企业作过多要求。因此,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谈合作,企业也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来权衡参与的投入和收益。

(二)校政企合作共建目标的碎片化

通过对校政企不同主体参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愿调查,发现学校、政府及企业的合作目标也呈现碎片化倾向。如:湖南电大参与合作共建的主要目标在于求生存、求发展,或者说为办学需要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与相关企业或政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从这一目标出发,合作中学校更多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及实践课程安排,欠缺对市场需求、企业整体利益的兼顾与统筹。企业参与合作的主要目标在于求人才、求利润,或者说为了获取满足企业生产管理需要的长期或短期人力资源或政策优惠。从这一目标出发,企业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花更少的成本、在更短时间内让实习学生掌握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而对学校的具体实践教学及其内容安排并不关心。政府“参与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其公共职能使然,作为政府部门,为企业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不断适应企业生产管理变化需求的大批学生,既是学校基本宗旨,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丁建石, 2013)。从这一目标出发,政府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营造一种校企合作的氛围,但在实践中,政府并没有很好践行这一目标,并没有很好履行相应的教育行政职能。目标的差异,导致现有校政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大多属于临时的或不固定的,而且基本上是学校的一厢情愿,企业和政府部门缺乏合作的内驱力。

(三)校政企合作共建制度的碎片化

湖南电大与企业、政府之间的现有合作,主要依赖于学校一方的零碎文件或合作协议,规范性的制度安排欠缺,合作制度建设呈现出碎片化倾向。合作制度的碎片化,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层面缺乏对成人教育校企合作的权威性规定,国家虽然从理论上出台过一些鼓励校企合作的文件,但并没有在实践中建立推行合作的相应机构与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特别是对成人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更没有作专门的制度导向。国家层面权威性规定的缺失,使某些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对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责、权、利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校层面缺乏对校政企合作的具体制度性保障。学校并没有一个专门、系统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制度,更没有对基地建设中校、政、企的责、权、利及其考核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即使是与企业、政府合作共建的制度也大多是学校单方意志,企业、政府只是表面认可,并没有真正参与制订。校政企合作中制度建设的碎片化及相应利益机制、协调机制及约束机制的缺乏,使合作共建中问题的协商主要依赖于基地联络人,校政企合作仍处于无章运作状态。“而这种建立在私人关系、情感关系、机遇关系基础上的校企合作关系,都难以形成持久、稳定的合作关系”(杨小燕等, 2013)。

(四)校政企合作共建组织的碎片化

湖南电大行政管理专业现有的很多合作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最初可能是源于学校某位教师或某位学生的牵桥搭线,合作中问题的解决,基本上也是依赖于这位搭线人或专业教师与基地的沟通、磋商与协调。因此,现有校政企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的合作,基本上建立在熟人关系而不是组织关系基础上。从政府层面看,政府并没有建立一个专门、权威的校企合作机构来监督、协调、推行与考核校企合作,也没有相应的对口办公室或专门机构来具体负责与校企之间的合作。从企业层面看,校企合作相关业务有的挂靠在企业所在工会,有的挂靠在企业某个科室,有的挂靠在企业某位具体联系人身上,没有一个专门的与学校对接的管理部门。从学校层面看,虽然负责校企合作的部门很多,涉及教务、就业、教学等诸多部门,但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即使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也是以系、部为单位,并没有从学校层面予以重视,学校领导也没有参与其中。合作共建组织的碎片化,使校政企之间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组织机构,缺少一个长效、稳定的平等协商与对话平台,导致了合作的短视化和表面化。

二、校政企跨部门合作

整体性治理的运行逻辑

开放大学是依托于广播电视大学建设而成的。在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大会上,国务委员刘延东指出:“建设开放大学,要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扩大优质资源种类、总量和覆盖面,为各类人群特别是基层学习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教育服务”(教育部网站,2012-8-1)。因此,开放大学建设中如何破除校政企现有合作中的诸多碎片化问题,切实发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整体合作效应,形成校政企协同合作长效机制,首先需要在理论高度上寻求支撑。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兴起于西方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继新公共管理理论之后,为了应对政府管理碎片化状况而提出的,是一种以协调和整合为核心的政府治理新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最早提出者为佩里·希克斯(perri 6),他认为,整体性治理针对的是碎片化治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整体主义的对立面是碎片化,而不是专业化。整体性治理就是在政策、规则、服务、供给和监督等过程中实现整合(Perri 6,2002,p28-31)。 可见,整体性治理理论虽然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理论,但它立足于整体主义思维方式,强调合作的“跨界性”,主张在不消除组织固有边界的前提下,构建不同管理主体、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机制,以破解跨域、跨部门管理中合作主体单一、组织目标冲突、组织结构分割、组织功能分散的碎片化问题,主张通过跨边界的组织协同实现工作的联合,“从内到外,从上至下”进行整体性治理的实践活动(Tom Ling,2002)。实践证明,这一理论在一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放大学建设中学校与相关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由于合作主体涉及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部门,也属于跨部门、跨行业协作行为,且当前由学校这一单一主体驱动的合作难以实现合作效益最大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精髓也同样适用于校政企之间的合作。而且,仔细审阅整体性治理的意蕴,可以发现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结构、治理方式等诸多方面与当前开放大学建设中校政企跨部门合作具有内在逻辑运行一致性,为解决合作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和单一驱动主体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导向与行动范式。具体而言:

(一)治理理念一致:开放共享

整体性治理着眼于整体,在具体行动中打破了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层次界限与行业界限等,引导不同治理主体在开放与共享中共同树立起共生、共赢、协作、共享、协调、整合等合作理念,从而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整体性治理所倡导的这一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开放共享合作理念,正是开放大学的内涵体现,也是开放大学建设的价值追求与终极目标。可见,整体性治理强调的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合作、共享、协调、整合等理念与当前开放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校政企之间的合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内在契合性。而当前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与开放大学建设中校政企之间在合作中虽然接受了开放共享的事实,但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开放共享的真谛,具体合作中仍一定程度受传统封闭保守、自我保护观念的影响而导致合作表面化、形式化。因此,有必要重新借鉴整体性治理的合作、共享、协调、整合等价值取向。

(二)治理目标一致:共同利益

整体性治理作为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超越,摒弃了传统新公共管理治理所强调的“经济、效率、效益” 等治理追求,在治理目标上强调通过整体性的公共服务,以满足公民基本需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以问题解决为各参与主体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与行动导向。开放大学建设中校政企合作涉及不同主体,高校、政府和企业在合作中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由于共同利益点不明确,在合作目标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偏差甚至是冲突,而实践证明企业在合作中的积极性不高往往也是因为在合作中能得到的共享利益不明确。利益是校政企协同的逻辑起点,也是校政企联动的最终归宿,利益关系是合作的本质关系,激发各方的合作积极性,必须要借鉴整体性治理的目标追求,深入挖掘合作中的共同利益,并围绕这些共同利益展开后续一系列合作行动。

(三)治理组织一致:统一权威

在治理组织上,整体性治理打破了传统单一功能性组织的运作逻辑,打破了部门、层级之间的界限,力图将政府横向的部门结构和纵向的层级结构有机整合起來,既包括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层级结构,也包括以任务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横向网格功能结构,从而最大限度发挥这一跨部门、跨层级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引导多元合作主体走出分割管理模式下单个主体各自为政碎片化弊端,最大化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前,开放大学建设中校政企之间的合作,尚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组织机构。因此,推进校政企之间合作的有序与高效,需要在组织机构上积极借鉴整体性治理的组织理念,打破学校、政府、企业之间组织结构上的碎片化局限,设立一个跨部门的统一的权威校政企合作治理组织。

(四)治理方式一致:协调整合

如何在跨地区、跨部门利益主体之间构建一种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整体性治理的关键。实践中,“整体性治理是以部门间相互信任与自觉承担责任为前提,采用沟通、协商、谈判等整合、协调的运作机制,通过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和监督整合,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各政策目标的一致性,政策执行手段的相互联合性”(丰云,2015,p17)。这种整体性治理强调的“内部合作、外部协调”的整体性运作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不同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利益主体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这对于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与开放大学建设中校政企之间平等互利、相互依赖合作关系的营造,共生共赢、长期稳定合作行为的维持,纵横交错、有序推进合作层次的推进具有内在一致性与积极借鉴作用。

三、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校政企共建实践

教学基地的长效机制构建

借鉴整体性治理的理论精髓,校政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中,要着眼于整体,从校政企合作的前期共识,中期管理、建设、协商,后期监督、评估等系统角度,着重于构建校政企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资源共建、问题共商、结果共评等协调与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政府、企业三个主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企业的参与作用,从而将高校自主、政府治理和企业责任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实现学校、政府和企业三方及相关利益者的协同治理,从而形成校政企之间的合作长效机制(见图1)。

具体而言,各机制的构建如下:

(一)合作利益共享機制

整体性治理强调以问题的解决作为各利益相关者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主张政府部门间、各地方政府间和各层级政府间是一种平等、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校政企合作要形成这种关系,首先需要在认识上、在利益上达成一致,解决实践教学基地“谁来建”的问题。

1. 强化认识,寻求利益共同点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一家的事情,还是政府、企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企业,应不应该参与合作?在合作中又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问题难以在理念层面形成共识,直接制约了校政企合作的推进。要调动企业积极性,必须寻找合作的利益共同点。尽管学校、政府和企业在具体追求目标方面有一定差异性,但从培养理念和人才输出的角度看,人才培养整体上是一种集体利益的体现,不论是学校、政府还是企业,其人才培养最大交集还是在于学校输出的人才能满足市场需求,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即校政企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在于人才供方与人才需方的协调一致,学校在专业、课程及其实践教学内容方面要以企业人才需求与长期发展需求为导向,这也是双方利益分配的基点。而达成合作共识,需要政府回归其本色地位。首先,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政府要认识到自身在开放大学与企业合作中的主导与统筹作用,不仅要主动投身于校企合作,而且要加强宣传,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必要性、重要性、地位、作用、义务及权利,使企业从思想高度上认同校企合作是一个主体多元化、目标协同性的利益共同体合作行为。其次,政府要发挥其引领作用。政府要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校企合作,搭建校政企合作平台,在法律、政策、信息、税收、资金等方面对校企合作予以最大支持。最后,政府要发挥其监督作用。政府也应该制定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校政企合作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规制,并对不同合作主体的合作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

2. 制定政策,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在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中,企业之所以在合作中的利益共享不明确,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政策中没有赋予企业参与教育的法律责任,地方政府没有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没有出台激励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曾东升,2015)”。因此,构建利益共享机制,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运行,积极出台相应的法律,制订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明确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的地位、作用、义务以及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优惠,让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让学校在策划校企合作中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这些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出台,也应该积极体现整体性治理“跨部门”特点,即应该积极吸纳相关企业、学校及其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当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还需要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学校要以岗位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确定实践教学内容、制定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与管理制度时要加强与企业和政府的沟通联系。

(二)合作责任共担机制

希克斯认为,整体性治理最重要的是责任感,整体性的责任感主要关注的是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提升到最高地位,确保诚实和效率责任不与这一目标相冲突(转引, 竺乾威. 2008, p56)。而把责任提升到最高地位,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完善的治理结构。校政企合作一旦开始,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管理层面构建机构同设、管理同步、责任共担的责任机制。

1. 成立治理机构

在治理结构方面,整体性治理强调必须使分割管理模式下的金字塔式结构变革为扁平化的网络状结构。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机构,必须从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协作与协调着手,在组织结构上要打破高校、政府、企业之间的碎片化局限,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为中心,设立一个跨部门的校政企合作治理机构(见图2)。这个治理机构具体由校政企合作高层领导小组、校政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和校政企合作监督委员会三个部门组成。其中,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基地所在企业和政府的领导人组成,三者之间是平等参与、横向协作关系,该领导小组在直接接受省人民政府校企合作相关部门的垂直领导下,在行业专家、知名教授、高校师生及基地人员的决策咨询与建议下,主要负责基地重大事务的沟通、协调、研讨与决策。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由学校、基地所在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具体负责人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具体组成,他们之间也是横向合作关系,主要执行基地领导小组的重大决议及负责基地的实践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基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学校师生、行业专家、中介组织及社会人士组成,主要为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或为基地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实践提供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估。

2. 明确责权利

整体性治理非常注重整合,提出了功能整合、层级整合和公私部门整合三种策略。其中,尤为强调功能整合。在不否认组织边界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不同组织的职能边界,明确跨部门中各组织的责权利,是整体性治理的内在要求。在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中,也要对不同主体的组织职能进行再调整。首先是内部整合。学校要将原来分散到院系、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等不同部门的职能,基地所在企业或政府要将原来分散到企业所在工会、某个科室或某位具体联系人身上的职能,通过合并、调整、删减等方式归口到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其次是外部整合。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基地所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在校企合作相关政府责任人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吸纳行业专家、学者、师生及企业员工的建议,举行协调会议,明确学校、企业及政府在校政企合作中的基本职能,并围绕这些职能,适当调整校政企原有职能。通过内外职能的整合,对基地建设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明确实践教学活动的纪律要求,明确合作双方在基地建设中的责任分担与追究认定。

(三)合作资源共建机制

“整体性治理将特定问题的解决作为各参与主体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认为必须充分利用各利益相关者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才能形成动态的网络结构。”(胡象明, 等, 2010.)在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中,必须充分发挥学校、政府与企业的各自优势,在资源建设层面实现各类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1. 充分整合校政企现有各类实践教学资源

实践基地资源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以教学场地、教学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经费等为代表的硬件资源;二是以实践教学的案例库、图片库、课件库、习题库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细则等为代表的软件资源;三是保证实践教学基地规范管理与长远发展的各类制度资源;四是承担具体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各类人力资源。这些不同类型的资源,都需要学校与企业、与政府的分工合作、共同建设。如:政府应该重点在经费扶持、法律政策方面给予学校或基地相应的支持;学校应该在基地硬件资源建设、基地制度资源建设以及人力资源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物质资助与人力支持;企业及行政管理机关等基地在承担硬件资源建设主要任务的同时,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在基地软件资源、制度资源及人力资源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当然,在资源建设中,学校应该主动服务,主动争取地位,主动收集、整合、总结各类资源,同时也应该积极开发与拓展新的资源。

2. 系统开发“一站式”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整体性治理同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一站式”服务是整体性治理的追求目标。目前,湖南电大已自主开发了“行政管理實践教学一体化网络平台”,将分散在不同地方的实践教学资源进行了有机整合,但在基地建设方面资源共建共享功能不够完善。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校政企合作共建了5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分散在湖南各个市、县、镇,甚至是村,覆盖不同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如果能以这一平台为基础,开辟单独的实践教学基地模块,进一步整合来源于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主体的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分门别类,从系统角度去集成、整合、协调与优化这些资源,进一步打造“一站式”服务的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不仅方便了学生的学,也实现了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同时也实现了不同地方类似实践基地之间的合作共享,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全社会优质实践教学资源之间的广泛共享和普及互惠。

(四)合作问题共商机制

整体性治理构建的是一种扁平化的多元网络治理结构。希克斯认为:“在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的一种关键性整合”(Perri 6, 2002. p53),而保证不同主体之间的认同与信任,则必须广泛地使用沟通、协商机制。校政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也需要在沟通层面建立问题共商机制以协调共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怎么建”的问题。

1. 构建校政企高层之间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合作需要对话,合作需要沟通,对话、沟通才能增进合作双方的信任基础,才能保证合作的平等性、信任性和持久性。”(丰云, 2015, p21)基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绝对离不开校政企高层领导之间的协商与谈判,特别是在基地建设初期和发展关键期,高层的参与往往使问题解决更容易。因此,建立校政企高层之间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尤为必要。建议校政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成员以上文提到的校政企合作治理机构中的高层领导小组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吸纳政府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及师生代表参与,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共商校政企合作事宜。会议可以采取来学校或去基地现场办公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这一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对话与交流,校政企高层之间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利益点,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合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棘手问题,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化解合作中的矛盾与纠纷,从而达成合作共识、激发合作意愿、增强合作动力、巩固合作成果、扩展合作空间。

2. 完善校政企之间日常事务沟通交流制度

在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更多的是一些常规性、日常性的事务,因此,应该完善校政企之间日常事务沟通交流制度。如:可以充分发挥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能,通过“一站式”资源共建共享平台、QQ群、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互动形式,让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中的学校专业负责人、实践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与基地相关教辅老师之间加强联络、加强沟通、加强协商、加强反馈,通过及时、有效、高效、便捷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同时,应该适时深入校外实践基地,与基地相关责任人、基地实践教学指导老师以及学生展开座谈、面谈,切实具体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及时发现基地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与解决,从而使双方在不断的互动与互相适应中巩固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利益共享的基地建设与管理模式。

(五)合作结果共评机制

希克斯指出,“对政府组织整体性运作所面临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意愿、法律、文化和激励等层面,而致使整体性政府难以建立的大多数原因是恐惧、缺乏斗志、厌恶风险以及缺乏激励”(Perri 6, 2002, p123.)。跨边界的运作不是获得控制,而是意味着对人员行动较少的监督,给人较多的自主行动的机会”(竺乾威, 2008, p55)。可见,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基地,为激发跨边界协作的动力,也应该在合作过程中建立明确的考评机制来进一步激励约束合作行为。

1. 建立引导性的经济激励机制

为最大限度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降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必须首先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与威望作用,即要求在政府层面建立引导性的经济激励机制。如: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中的神圣使命、重要意义、角色定位、义务责任,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同时,政府也应该从法律层面出台权威、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将校企合作引向深入。政府还应该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激励政策,对那些自愿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消耗補偿与政策扶持,也可以设立专项实习资金、校企合作科研经费等,并对校企合作中表现优良的企业进行奖赏、宣传等。总之,政府要通过一系列以正面引导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机制来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而鼓励和引导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当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政府也应该在思想引导、政策引领、资金扶持方面给予积极的鼓励。学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也应该主动在科学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给合作企业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2. 完善制度化的监督约束机制

整体性治理下校政企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合作主体之间的需求及其信任关系而形成的,但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及机会主义面前,合作往往非常脆弱,因此,为保证不同主体间合作关系的规范化、科学化与稳定化,建立一套制度化的监督约束机制非常必要。首先,应该充分发挥校政企合作治理机构中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对基地建设过程从督建、督教、督学、督管四方面进行实时的全方位监控。基地建设高层领导小组与专家咨询委员会之间不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独立于高层领导小组的,要从制度层面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权力及职责进行认可及保护。其次,要逐步完善现有的考核约束制度。如:进一步修订与建立《实践教学巡检制度》《实践基地监控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经费管理制度》《校政企共建开放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考核办法》等,且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都应该有学校、政府及企业三方利益代表的参加与认可,通过这些制度化的机制,检查、督导、考核与约束学校、政府及企业在合作中的具体行为,从而使合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诚信化、制度化与长效化。

四、总结与展望

破解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诸多碎片化现状,需要在整体性治理的指导下,构建校政企合作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资源共建、问题共商、结果共评等协调与整合机制,从而形成校政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长效机制。但在目前校政企之间的合作存在诸多合作瓶颈,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政府与企业这三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合作,仍首先需要政府回归其角色定位,积极发挥其主导与引领作用,需要政府在政治宣传、政策引领、法律制定、协商协调等诸多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推动作用,否则,校政企之间长效机制的建设仍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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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1-08

定稿日期:2016-06-17

作者简介:丰云,副教授,湖南广播电视大学(410004);张向超,副教授,博士,长沙学院(410004)。

责任编辑 邓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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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治理对中国邻避冲突管理的启示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大病保险异地结算的可行性分析
碎片化与整体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路径创新研究
平行的个体与垂直的世界
微时代信息碎片化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
想象力都去哪了
微剧将成为视频消费的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