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图书馆行业协会治理运行研究
2017-04-11陆晓曦
陆晓曦
摘 要 图书馆行业协会是行业内部事务的管理主体,通过履行规划、协调、规范、监督、服务等多项职权,实现对行业的自主管理;既是图书馆利益的代表者,又是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纽带。国外图书馆行业协会通常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组织管理,并以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科研、出版、设立荣誉体系与奖励机制、组织举办年会等作为其组织运行中的核心业务。协会经费来源多样化,并具有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性质明确、行业地位稳固重要等特点。
关键词 图书馆行业协会 法人治理 职业资格认证 继续教育
分类号 G259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3.016
Research on Governance and Operation of Foreign Library Associations
Lu Xiaoxi
Abstract Library association is the main management body of the professions internal affairs. It implements self-management by planning, coordinating, supervising and servicing. It is not only the spokesman of library, but also the link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ofession. Foreign library association usually implements self-management through corporate governance. Its core professional business includes vocational qualified certification, continuing education, science research, publishing, setting up honor and rewards systems, organizing the annual meeting, etc.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of association are diversified. The association also has thorough law protection system, definite organizational nature, stable and important position as its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Library association. Corporate governance. Vocational qualified certification. Continuing education.
國外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表述莫衷一是,但对其本质属性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行业协会是自愿组织起来的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满足协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需要。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具有200多年的历史,并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西方国家大多都有十分健全发达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体系,其治理和运行机制也较为成熟。完善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体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发展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图书馆行业亦是如此。
1 政府部门与图书馆行业协会
在国外,政府部门与图书馆行业协会是政府机构与社团组织,即第三部门的关系;也是并列与制衡关系,属于行业管理的两种不同方式。就其性质而言,政府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图书馆事业的权力,自上而下实施统筹管理,所体现的是行政力量,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特质;图书馆行业协会属于法律规定的社团法人,代表民间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权利,自下而上进行自主协调,体现的是行业力量,具有行业自律性的特质。
从职能上来看,图书馆行业协会代表着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是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行业的共同愿景和需求,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获取有关行业政策、规划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协会必须保持相对独立性,依靠自身内在的自律机制,自主协调和管理图书馆行业内的事务。政府部门的职能则是推动协会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监管,同时听取协会的要求和意见,掌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实际依据;总的原则是支持和规制,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总的来说,政府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是职能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2 图书馆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不仅仅是行业成员的利益维护者,还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因此,行业协会治理运行意义重大。从国外行业协会的治理运行经验来看,良好的组织离不开科学的民主制度,民主的法人治理结构既可以实现行业协会内部民主,使行业成员参与治理,又方便外部监督,实现行业协会透明和诚信运行,提高公信力,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目标。
国外图书馆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理事会和行政部门构成。理事会是决策层的组织形式,是决策和监督机构;行政部门是执行层,由协会负责人及下属管理人员构成,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核心要素有三点:一是在决策层建立理事会制度,二是在执行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是管理和运行实现“章程化”[1]。
英国图书馆与情报专家协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简称CILIP)是英国图书馆和信息领域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推动行业的发展。其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决策组织是CILIP委员会,依据《皇家宪章》(Royal Charter)第6款的规定设立。目前,CILIP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最多不超过3名是任命,其他都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定期召开数次会议,为CILIP制定发展目标框架。在执行层,设有主席办公室代表机构统领全局、协调各事务委员会,并由委员会秘书担任CILIP行业总监;另设有专业服务理事会、对外关系理事会和资源理事会,负责机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开展。
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ALA)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及其执行董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177名成员组成,其中大约100名由会员普选产生;每年召开数次会议,75%的董事会成员构成法定投票人数,拥有协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执行董事会是协会的常设决策组织,由主席、当选主席、将卸任主席、财务主管、常务董事和8位由董事会推选出来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协会的执行层设有秘书处,由常务董事之一担任协会行政长官,全面负责协会各项事务;另设有多个部门及办公室,具体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加拿大图书馆协会(Canadian Library Association/Association canadienne des bibliothèques,简称CLA/ACB)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依据协会章程、细则及政策来决定协会的各项事务,依据《公司法》和章程细则行使决策与监督权力,也是协会的“立法”主体;执行理事会由7位成员组成,具体职位包括主席、副主席/当选主席、财务主管、直选委员和执行理事。执行理事会还设有5个顾问委员会,为决策提供智识支撑。协会的执行层是执行理事会下设的7个常务委员会部门,分管选举、财政、会议、规划等不同领域的具体事务。
澳大利亚图书馆信息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年度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主席、副主席、5名董事以及执行董事组成,可根据协会具体事务需要随时安排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4人。任何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通过投票决定,采取大多数投票通过原则。协会的执行机构是各附属委员会,由董事会依法任命并授权。
3 核心业务和经费情况
3.1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
为了保障图书馆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准,国外图书馆协会普遍推行图书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制度。图书馆协会一方面专门负责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还提供各类项目计划和学习指南,以满足图书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在图书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方面,美国图书馆协会负责“图书馆学高等教育认可”体系,协会政策第54.2条指出:“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的院系的硕士学位是图书馆员必要的职业学位”[1],由协会及其所属机构对图书馆学和情报学硕士学位的教育机构进行认可,凡获得被认可院系的碩士学位者,即可成为图书馆员,且全美有效。加拿大图书馆协会也接受美国图书馆协会定义的专业资质的必要构成条件,并以此为从事图书馆员职业的最低学位要求;协会在网站上分别列出了获得图书情报学学位和成为专业图书管理人员所需经过的专业教育及培训要求,并链接了相应的大学和项目计划;协会还认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的硕士学位,要求通过加拿大国际证书信息中心(CICIC)确认其学位后即可在加拿大从事图书馆员职业,不必重新考试。英国现行的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机制则有三种:大学专业教育认可、注册专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由英国图书馆与情报专家协会提供专业支持与监管,三种认证体制并列通行,获得任何一种即可。澳大利亚图书馆信息协会提供“ALIA图书馆和信息专业资格认证”,获得此资格的人员有资格从事信息咨询、读者服务馆、数据研究员、社群信息馆、信息与知识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可以成为州或议会图书馆的图书馆员;该认证分为4种类型:图书馆员、教师图书馆员、图书馆技术人员、助理图书馆员。
在图书馆员的继续教育方面,英国图书馆与情报专家协会施行了继续专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PD)制度,鼓励图书馆员根据CPD架构检视自身现状,主动学习并参与相关活动。协会向图书馆员授予协会注册会员专业资格,以证明馆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获得注册会员专业资格5年后,通过持续学习获得相应成绩,并具备专业贡献证明,就可以申请高级注册会员专业资格。这种递进式的架构对馆员专业技能的提升具有激励作用,是推动馆员参与继续教育、谋求职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加拿大图书馆协会采取多种形式帮助馆员创建自己的事业,有课程、讲座、会议等传统模式,也有“导师计划”“实习与工作体验计划”等学习小组模式,还专门设有信息发布平台,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职业信息。
3.2 科学研究与出版物
图书馆协会不仅是行业的组织机构,同时也是一个学术氛围很浓厚的研究机构。国外图书馆协会经常以各种形式组织专家学者与从业人员,就图书馆行业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合作攻关研究。通常还主办一种或几种专业刊物,刊载专业研究内容和相关信息,面向行内外进行广泛传播。
英国图书馆与情报专家协会的前身——英国图书馆协会曾发表过三篇著名报告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凯尼恩报告》(1927年)推动了英国全国图书馆之间的合作;《罗伯特报告》(1959年)推动1964年《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的制订;《丹顿报告》(1969年)促成了1972年《不列颠图书馆法》的颁布。如今,CILIP密切跟踪图书馆和科学领域的研究前沿,为研究人员提供了多种研究资料,如网上数据库、电子期刊等;协会还成立了自己的出版机构Facet Publishing,负责出版图书馆和信息科学领域的专业书籍,并拥有自己的月刊CILIP Update。
研究型出版物是美国图书馆协会对图书馆事业的最大贡献之一。ALA每年出版的新书超过30种,各成员机构出版的期刊共47种,以及多种小册子、书目、标准和视听资料等。主要有《美国图书馆》《ALA年鉴》(1984年更名为《ALA图书馆和情报工作年鉴》)、《ALA世界图书馆和情报工作百科全书》《图书馆自动化杂志》《图书馆资源与技术工作》等。
加拿大图书馆协会联系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图情专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讲座及研讨会,为成员提供学习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如“图书馆员职业生涯规划”“做好准备迎接RDA(资源描述与获取)”“图书馆员与青少年”“战略性、批评性地去思考:看到可能性”等主题。同时还与政府合作研究性课题或项目,以获得部分政府经费支持,如与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门合作开展的“青年加拿大工厂”项目等。
澳大利亚图书馆信息协会编辑出版的《澳大利亚图书馆学刊》是一本世界范围内认可的季刊,代表了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领域的最前沿的研究与实践。《澳大利亚学术和研究图书馆》则涵盖了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的事业发展、技术和未来教育等内容。该协会目前还出版四种电子通讯,分别是关于协会近期发展、公共图书馆、职业发展以及图书馆信息服务管理与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新闻类报纸和期刊。
3.3 荣誉体系和奖励机制
国外图书馆协会通常会设立多项奖项,用于褒奖在图书馆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单位。奖励范围包括面向图书馆行业外部,表彰为推进社会阅读和图书馆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作家及其他人士;面向图书馆行业内部,表彰服务杰出的图书馆从业人员;面向图书馆专业教育领域,表彰学业卓越的学生等。
英国图书馆与情报专家协会设立有很多奖项,鼓励和激励在图书馆和信息科学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其中,卡内基和格林威童书奖(The CILIP Carnegie and Kate Greenaway Medals)是英国最古老、最有名的儿童图书奖,由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员专家评选,每年评选2名;另外,还有图书馆改变生活奖(The CILIP Libraries Change Lives Award)、立志奖(CILIP/IFLA Aspire Award)、CILIP多样性奖(The CILIP Diversity Awards)、CILIP最佳新人奖(CILIP Robinson Award)、Tony Kent Strix奖项(The Tony Kent Strix Award)等。除了设立了很多奖项对在图书馆和信息科学领域内做出了贡献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奖励外,CILIP还设立了荣誉奖学金(Honorary Fellowship)和职业发展小组荣誉奖学金(Career Development Group Honorary Fellowship),对在图书馆和信息科学领域之内以及相关领域内的人员进行资助。
加拿大图书馆协会为全国广大的图书馆从业人员、尚未毕业的本专业学生以及长久以来支持图书馆事业的群体提供了丰厚的奖金和奖励。协会设有图书馆研究与发展基金用以支持领域内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每年评选一次,采取申请制,由专家参照评选标准进行筛选后确定一位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美元。另外,协会每年组织种类繁多的评奖活动,在图书领域颁发的奖项包括年度最佳儿童书奖(Book of the Year for Children Award)、加拿大青少年图书奖(Young Adult Canadian Book Award)、阿米莉亚·弗朗西丝·霍华德·吉本插图奖等。
澳大利亚图书馆信息协会则常设七项荣誉和奖励,分别是HCL安德森奖(HCL Anderson Award)、雷蒙德·巴里奖(Redmond Barry Award)、埃利诺阿彻尔先锋奖(Ellinor Archer Pioneer Award)、卓越奖(Excellence Award)、麦特卡尔夫奖(The Metcalfe Award)、ALIA资深会员荣誉(Fellow of the Australia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以及认可荣誉(Letter of Recognition)。
3.4 年会组织
年会是国外图书馆协会组织行业内外信息交流的重要活动之一。英国、澳大利亚通常每两年举办一次年会,加拿大每年夏季举办一次,美国则夏季举办一次,冬季还会举办一次仲冬会议(规模较夏季年会小)。在会议筹备方面,通常会设立专门的会议项目委员会,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年会各项工作。在会议召开地还会设有本地会议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举办地的各项准备事宜。另外,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帮助并参与到会议筹备中。
年会主题通常与图书馆行业的专业内容关系密切,组织方一般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会并做主题演讲,吸引图书馆从业人员的广泛参与。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图书馆协会年会的参会人数通常在800人左右;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规模最大,参会人数约25 000人左右。
另外,美国、加拿大的图书馆协会年会还承担着图书馆领域贸易展览的功能,采用学术会议与商业展览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据统计,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每年能够吸引上千家图书馆周边产品与服务商参展,展会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英尺(约32 516平方米)。
3.5 经费来源与保障
国外图书馆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大都享有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综合来看,其经费有以下几个来源途径。
(1)注册会员会费收入。以年费的方式缴存,一般机构会员费用高于个人会员费用。会员会费占协会经费来源总额的比重15%至42%不等。(2)社会及个人捐赠。在英国,来自社会的慈善捐赠占协会经费来源总额的50~60%。其他国家通常占比重较小。(3)会议及展览等收入。在美国和加拿大,通常占协会经费来源总额的30%以上。(4)教育培训等收入。(5)投资收入。(6)出版物发行收入。(7)项目或活动的政府补助收入。(8)其他收入。
4 共性与特点
4.1 法律保障体系完善
美、加、澳等国属于不成文法系国家,其法律体制大都与英国有着密切渊源,都强调行业协会的市场主体地位,运用市场对其进行调节,可称之为“市场主导型”。虽然都强调市场的作用,但政府通过赋予行业组织管理权的方式进行间接管理,对于行业协会的态度并不是完全的自由主义,对其注册、调整和监管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就意味着其治理运行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以美国为例,图书馆行业协会是在《公司法》和《国内税收法》的规范下注册的,需严格履行注册登记程序。在治理结构方面,《非营利性法人示范法》对协会内部治理结构的规定相当细致,在社团章程、成员大会、成员权利义务、董事会及董事、执行官、监督机构等条款上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尊重协会法人自治的基础上,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法律条款[1]。在图书馆协会的专业范畴内,也有完整的圖书馆专门法体系,如联邦一级的《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美国国会图书馆法》《总统图书馆法》《国家医学图书馆法》《医学图书馆援助法》等,以及各州图书馆法,在规范与指导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也是图书馆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基石。与此同时,还有大量的图书馆相关法,如《爱国者法案》《版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高等教育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整个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2]。
4.2 组织性质明确
国外图书馆协会,一般以独立运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即第三部门)存在,在组织架构、管理运行和职能行使等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它们主要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或产品获得收入,交易行为基于自愿性原则,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不追求组织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一般也不直接接受政府资金的资助。
国外政府依据通用的政策法规,对图书馆协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国外图书馆协会依据本国政策法规,获得独立注册的法人资格;一般实行理事会制度,设有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一般设立常设机构(或委员会)和临时性工作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政府与图书馆协会之间,一般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3 行业地位不可撼动
国外图书馆协会通常代表图书馆行业,与政府、立法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协调关系,通过游说及活动等影响相关立法和政策,为图书馆事业谋取更大发展空间。致力于领导与组织各类图书馆更好地发挥“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等作用,提升所有公民学习能力,确保所有公民自由获取信息,捍卫所有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图书馆行业协会既是图书馆行业的组织协调者,也是图书馆行业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者。在开展行业自律、提供专业服务、制订规范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维护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