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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思考

2017-04-06肖湘雄

桂海论丛 2017年1期
关键词:智库建设质量安全农产品

肖湘雄

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能够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孵化器、强化剂等作用。文章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面临的主要困境,从发展体制、合作机制、应用机制、保障体系、孵化机制等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1-0053-06

现代智库,又称智囊团或思想库,是重要的智力谋划和生产机构,是一个国家思想创新的源泉,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和治理能力的体现,更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的象征。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涉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践行落实。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放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对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指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家组成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可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问题进行综合性、跨学科的研究,旨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切实有效服务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作为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践的思想库、决策的智囊团、农产品产业创新的孵化器、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强化剂等职能。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民主决策要求日益强烈,迫切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践的思想库

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专项研究、农产品产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交流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及检验技术标准的成果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的创新突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与风险预警专题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长期以来,农产品行业生产链(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安全问题的实况总结、技术总结、理论总结等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奠定了基础,尤其在农产品产业安全标准与检测技术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理论与实现路径、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的安全运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交流与防控、农产品产业的市场运作与发展等方面都积淀了丰富和深厚的理论思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践加强了智力供给,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理论具体运用于实践的思想库。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的智囊团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达成了多元主体社会共治(co-regulation)的共识,体现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理念的革新。在社会共治的理论框架下,作为专业领域的排头兵,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重要功能就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决策建言献策。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能够为政府的战略决策提供采集、分析、处理、提炼、验证的大量精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奠定良好的数据信息基础。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能够聚集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决策的制定与可行性路径分析提供专业性、权威性的咨询与建议。即在决策前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执行决策过程中分析其利弊得失。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为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保藏、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提供了引导和咨询建议服务。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制定的宏观层面和可行性实施路径的落地层面上,都应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智”的作用,以其创新性有效地回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公共问题复杂化和动态化所带来的挑战,有效实现公共治理中的“智治”。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农产品产业创新的孵化器

在实施供给侧改革的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经济面临着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结构和增长方式结构的重大调整。经济结构调整按层次包括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而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是推进现代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能够将市场需求快速准确地予以把握。针对消费者强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其中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需求,都能够快速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根据农产品产业创新的基础研究与学科建设、前沿研发与技术创新、集成示范与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与产业(商业)模式等四个层面,需要抓住农产品产业链中营养健康与产品设计、加工技术与装备、质量安全和物流与服务等四个关键环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引领农产品行业发展新方向,是农产品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業态的培育者、孵化器,能够推动农产品产业的消费升级和消费结构调整,对于农产品产业的创新转型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强化剂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更多地体现在文化、教育、科技、智库等“软实力”的强弱上,而不是仅仅凭借经济能力、军事力量、资源等“硬实力”来作为衡量标准。作为软实力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适应了国内和国际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成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强化剂。从国际层面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关系密切,农产品进出口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与国际化发展成为提升国际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和必然之举。从国内层面上看,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病”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接踵而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言献策、战略研究的功能作用尤为必要。因此,结合国际和国内发展的新态势,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在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中具有强化剂的重要作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面临着体制内外发展不平衡问题

从经费来源、得到资助的方式以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将中国的智库分为三种类型:“官方”“半官方”和“民间”。其中,官方的研究机构属于政府机关,如党政部门内部的政策研究室;半官方的研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和附属于高校的研究机构等;民间的研究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企业。在上述三种类型中,前二者属于“体制内”智库,后者属于“体制外”智库。同样,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也可分为“体制内”智库和“体制外”智库两大类。由于受到“官本位”思想的长期影响,“体制内”官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对于“体制外”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多半会采取排斥、歧视、对立的态度,容易使“体制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为“局外人”的角色,发展举步维艰。西方发达国家的体制外思想库都是独立核算和研究的,它与政府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这保证了智库能较客观中立地研究和提供建议。我国智库建设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与民间思想库的关系和地位不平等,这将导致“体制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与“体制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发展不平衡,使得“体制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影响力十分薄弱,尤其是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咨询、建言献策功能,其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咨询竞争的机会是不均等的,容易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只是thinker(思想者),而不是think tank(思想库)。然而,由于受到官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重视,“体制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在拥有政府所提供的研究经费支持的同时,也更易获取政府内部关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手数据资料,几乎“包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研究课题。这些都预示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将面临“体制内”智库与“体制外”智库发展不公平、严重失衡的现象,从而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和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缺乏协调互动合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是一项协调性、互动性、合作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充分协调发挥多方主体的智慧才能,甚至跨学科的互动合作,且伴随着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的革新,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理和研究历程中达成了社会共治的共识。因此,建立健全协调互动合作机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必然之举。我国不同学科的单位虽然已意识到协同工作研究的重要性,但在工作实际中往往缺乏协调合作机制或是机制运行效率并不高。多数协调合作研究平台都是在需要的时候才临时组建运行,这些临时性的跨学科协调合作机制难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项目负责人詹姆士-麦甘博士对专业型智库的前景表示担忧,他强烈建议智库能在智库的组建和架构上真正体现多学科、现代化的特点,寻求突破。我国智库建设受到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科研工作与社会需求一直存在差距,缺乏与政府、社会的互动机制,缺乏与大学之间的双向人员流动。因此,缺乏协调互动合作机制,这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亟待解决的困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的传播形式和应用程度受到挑战

一方面,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的传播形式方面来看,由于新媒体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类传播知识的途径与以往大相径庭,如何以新的形式传播成果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必须予以重视的一大课题。随着通信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媒体的出现,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智库成果的传播形式已经受到严峻挑战。传统的传播途径只能发布些简单的成果信息,不能汇编、传递复杂信息,也不能与社会公众实时分享与互动,缺乏反馈性、及时性和动态性。对于现在的智库而言,需要思考的是:根据发布的信息类型来选择发布方式,并且使其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的应用程度来看,其成果的实用性不强。首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将面临体制“内”“外”发展不平衡,以“体制内”官方智库为主,易于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研究成果多是对现行政策的附和与阐释,独立自主性和创新性不足。其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缺乏协调互动合作机制,且受到成果传播形式落后的影响,信息的滞后性和封闭性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咨询参谋作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发挥和应用。再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研究倾向于对基础理论的研究,而对应用型对策研究缺乏敏锐性和洞察力,“纯学术”“书斋式”的研究理念普遍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难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元化视角进行研究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应用问题,成果的应用程度不高,将难以适应新时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变化。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缺乏制度性保障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大力提倡的智库建设,只是一种专家咨询制度,缺乏统一健全的法律法规的制度性保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中,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咨询程序、采用哪种方式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咨询领域、如何评估咨询方案、智库的咨询建议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等实体内容和程序上,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咨询意识单薄、智库提供咨询建议的程序混乱,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和发展。此外,我国在智库建设中没有建立起专家咨询激励制度、责任机制等基础性的制度框架,也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和智库的行业自律。再者,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信息系统处于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的状态,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真实情况,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决策咨询的质量水平和效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应配套的制度性保障,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質量安全智库建设的绊脚石。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人才

在智库建设人才队伍的架构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是以专业化的研究人员为主,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性人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智库专家群体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支以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人员为主导的智库人才队伍,往往只是对某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固定问题进行“书斋式”“纯学术性”的研究,导致智库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建言献策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和运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学科规划体制仍不健全,尚未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人才培养方案,未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弥补“综合性人才储备不足”这一缺陷。此外,鉴于“高手在民间”现象的普遍存在,让除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学者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到政策的参谋、决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即充分吸纳民间智慧、建设一支流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人才队伍、发挥众治的“智治”作用已经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发展的新趋势。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平衡发展体制

鉴于我国智库“体制内”与“体制外”发展严重失衡的现状,建立健全官方和民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平衡发展机制尤为重要。首先,应转变对于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传统理念,即转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理念,改变以“体制内”官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为主导的智库建设体制,这是促进官方和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平衡发展的前提条件;转变“以身份论英雄”的思维观念,树立“高手在民间”的思想,为建立官方和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平衡发展体制扫清思维领域的障碍。其次,应加大对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扶持力度。在经费支持上,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智库的经费扶持力度,扩大经费来源渠道;在政策扶持上,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积极鼓励民间智库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分析、决策咨询,为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和体制保障;在项目支持上,政府可以适当放宽民间智库项目的申报审批限制,向民间智库提供更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项目以及调研时所需的内部信息数据,从而加大对民间智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再次,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的决策咨询体制。这是建立官方和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平衡发展体制的根本性举措。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政府扮演的应是“中间人”的角色,建立一套公平、开放透明的决策咨询体制,比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研究项目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智库成果评估制度、建立官方和民间智库公平竞争机制等,从而在体制上可以充分汲取民间智库的智慧,公平地将“体制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纳入决策咨询的程序,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智库逐渐摆脱“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困境。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协调互动合作机制

建立协调互动合作机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发展建设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特殊性、重要性的特征,客观上需要各方面的社会主体参与智力机构,且应充分发挥多元化参谋主体的协调性、互动性、合作性。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协调互动合作机制予以保障。首先,在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方面,应当在政府、高校、社会之间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吸纳各学科、各领域人员,组建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研究队伍,树立互动合作意识,跨学科地从人文社科领域、自然科学领域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智力谋划。其次,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协调互动合作平台,建立跨学科的协同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单是企业自律、技术标准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社会协同才能解决。在这个意义上,整合国内原有智库资源、建立类似于“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跨学科平台是必要的。再次,加强与国外知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协调、互动与合作,充分吸收国外智库建设的智慧,结合我国整个农产品行业改革实情,在合作研究中展开竞争,在竞争中充分实现协调互动,逐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传播的新形式,创新应用机制

衡量一个智库是否建设成功的关键在于智库产品与成果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应用程度的高低。因此,为做好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应当建立智库成果传播的新形式,创新其应用机制。一方面,应当顺应新媒体时代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化趋势,变更智库成果传播方式,由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传播转变为以互联网为纽带的数字化媒体进行传播。这就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应当加强自身网络通信技术的建设,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与国内外智库的衔接和交流。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智库成果传播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优势资源的功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可以成立专门的营销部门和机构,集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传播的新形式,加强与外界的互动合作,获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以实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应当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的应用机制。首先,必须从农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上人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自身的专长和特色,努力钻研亟待解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多出成果”的同时更要“出好成果”,从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智库品牌优势。其次,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成果的质量水平基础上,国家和政府应当加大对其重大研究成果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以学术研讨会、新闻发布会、数字化媒体等作为宣传平台,通过新型传播媒介,逐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应用程度。再次,应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在供给侧改革下的产业化发展。智库产业是指整合高端人才的智力资源,针对公共政策、商业运营等问题,进行系统的探索、研究、创新,提出解决方案,带动第一产业、促进第二产业、提升第三产业的产业形态。智库产业是未来智库发展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主要方向。为做好供给侧改革下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提高成果应用程度,应当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产业化发展。一是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监管机制,为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以及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产业发展纳入到国家五年发展规划这一政策层面上来,将其作为一项新兴技术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从“前期试点”入手,逐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规模和水平。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走向正轨之后,应当在自主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中推进智库的产业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给的质量,实現从供给侧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全面统一的制度性保障体系

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全面统一的制度性保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措施。首先,要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法律法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性质定位、管理运行机制、智库的监管体制、经费来源、如何评估决策咨询方案、智库具体的决策咨询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等方面,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给予制度化、法制化的规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良性发展提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制度性保障。其次,应当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发展建设的基础性框架。一方面,在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智库发展优胜劣汰竞争法则的同时,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行业准入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础性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建设,需要与大数据建设同步同轨,占领大数据的主控权。大数据技术一旦走向成熟必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要警惕和防范其他国家对我国大数据的渗透,确保大数据的安全及我国的国家信息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也应加强大数据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技术领域的基础设施,在解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信息孤岛”困境的同时,也应确保我国智库的内部信息安全。再次,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监管体制。在决策咨询制度方面,应当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咨询的领域、范围和程序,在官方和民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中建立项目招投标、采纳制度等决策咨询公平竞争机制,确立专家咨询激励制度和淘汰机制,构建合理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决策咨询制度;在监管体制方面,可以建立客观可行的智库监管体系,例如,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监管部门对智库建设进行严格监管,设立严格的智库从业人员的审核制度以及智库成果的评估制度等,与此同时,充分借鉴吸收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监管体制建设的经验,不断加强“硬条件”和“软环境”的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建设编织出制度性保障的“安全网”。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综合性人才的培育孵化机制

人才作为智库实力和影响力的决定性要素,对智库的发展建设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人才队伍主要以专业化的研究人员为主,缺乏综合性人才。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人才队伍架构的实际情况,需要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综合性人才的培育孵化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国家和政府要大力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综合性人才的培养,要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体系、培育实施方案及相应激励政策,同时应当加大人才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形成一支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队伍,着力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人才交流机制。在人才培育机制方面,应当借鉴美国顶尖智库人才的“旋转门”做法,即智库成员的身份在政要与研究者之间转换,智库的研究人员有机会进入政府机构,成为政要,而重要官员离职后又常常进入智库,成为研究人员,由此而“旋转”。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综合性人才的培育孵化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沟通和交流,将拥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机关干部输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型智库,主持或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研究工作,支持鼓勵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的研究人员到政府相关部门挂职锻炼,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与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人才双向流动,从而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人才的“旋转门”。三是在大力培养跨学科综合性人才的同时,还应注重培养人才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现行高等教育学科规划体制以及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应当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农产品产业链全过程相衔接,寻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等不同领域的有机结合,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综合性人才的培育孵化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咨询决策的人力资源优势。

责任编辑 莫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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