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叙述中的文本状态:从“二次叙述”到“抽象文本”
——有关赵毅衡“二次叙述”问题的再探讨
2017-04-03王委艳
王委艳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交流叙述中的文本状态:从“二次叙述”到“抽象文本”
——有关赵毅衡“二次叙述”问题的再探讨
王委艳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在叙述转向背景下建构了“一般叙述”的理论框架。本文对其中“二次叙述”观点及其之前和之后叙述文本状态进行述评,发现该理论框架的弹性和辐射性。叙述的底线定义暗含了叙述文本成立的条件,尤其是在一定条件下,叙述文本可以单向成立,即接受者可以“读出”叙述。这样,二次叙述就显得非常具有建构性。二次叙述对于接受者文本的勾勒,实际上提出了叙述文本(接受者文本)存在的另一状态:抽象文本,它是叙述文本在交流中获得的一种状态。
交流叙述; 《广义叙述学》; 二次叙述; 抽象文本
一、叙述文本成立的条件与单向叙述文本
叙述转向之后,面对发生在各种学科领域的叙述性蔓延局面,叙述学研究的调整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传统对叙述的界定由于以文学为参照,虚构、过去时态等等成为叙述的成立条件。这显然对于当今叙述的发展而言是不适合的,重新界定叙述成为摆在叙述学面前的首要任务。对此,叙述学界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如普林斯《叙述学词典》2003年新版本对1987年版中叙述定义的修改,将具有过去味道的“重述”换成“传达”[1]。瑞安在《故事的变身》中将叙述性条件归纳为“三个语义维度、一个形式维度与语用维度。”瑞安指出,“满足所有条件的叙事,有些是强调空间维度,另一些则强调时间维度,还有的是强调心理维度”[2]7-10。但瑞安的定义太过复杂,使我们有时很难判断。
对于叙述学界的混乱局面,赵毅衡提出“广义叙述学”(一般叙述学)概念,将叙述成立的条件归结为“由特定主体进行的两个叙述化过程”:1,某个主体把有人物参与的事件组织进一个符号文本中。2,此文本可以被接收者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的向度[3]7。显然,这个定义并非传统的形式维度,而是对瑞安叙述性条件的一种综合,但更强调双向建构。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即来自叙述主体的叙述文本建构是否必须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对于文学叙述来说,这不应该成为问题的核心,因为,文学叙述是自觉的、能动的创造行为,文学叙述者自觉地按照文化、体裁规约进行叙述文本的建构,即使有某种主观化地对规约的有意违反,也是出自熟悉规约方式的前提,如先锋文本。但,在叙述转向之后,在一般叙述的框架下,叙述的自觉在某些叙述类型中受到颇多质疑,比如梦叙述、体育叙述等等,非自觉的叙述行为成为某些叙述类型的构筑方式,但不可否认那是一种叙述活动,并可收获叙述文本。面对这种状况,赵毅衡的叙述界定就显示出弹性。也就是说,面对叙述主体的无意识叙述,接收者完全可以将其文本解读为叙述文本,这是一种叙述文本的单向建构。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单向建构,即叙述主体必须有符合叙述条件的叙述化行为。
事实上,这种叙述主体不自觉的叙述行为并非是一种臆测,而是人类整理经验的基本方式,只不过我们对文本叙述的精确研究,使我们忽略了人类用叙述建构经验的方式而已。叙述作为人类组织经验(时间、因果链、意义等等)的基本方式,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因此,叙述性表现在各种学科领域并非是一个奇怪现象。利奥塔尔(Jean Francois Lyotard)曾经把人类的知识分为科学知识和叙述性知识[4],这种提法就是站在一种“宏大叙述”(The Grand Narratives)的立场来看待人类认知的,因此,利奥塔尔的提法并非是一种叙述学研究意义上的观点,对此,瑞安指出,“利奥塔尔的宏大叙述仅能被叫做隐喻意义上的叙述,因为他们并不涉及个人及创造一个具体的世界。”[5]30就是说,叙述学研究并非是一种宽泛无边的研究,而是有作为一个学科的边界与独立性。叙述转向和发生在多种学科领域的叙述性蔓延局面,至少使我们看到,利奥塔尔关于“叙述性知识”观点的正确性。但在叙述学研究领域,我们还需要一种适应性自我解禁:打破叙述学研究的体裁自限,向更广领域开放。赵毅衡的叙述底线定义实际上释放了叙述的一般性特征,并从接收者立场使叙述获得了一种开放性姿态。
综上所述,以一般叙述的宏观视野为叙述设定一个基本的标尺、一个底线是建构一般叙述学——广义叙述学的基础。建立在此基础上,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叙述类型做一种全域性分类就顺理成章了。因此,分类是一种研究视角,一种立场,按照时间、文本存在方式、文本接受方式等等都可以作为一种分类标准。也就是说,以赵毅衡叙述底线定义为基础的广义叙述学研究开启了研究的各种可能方式,新的研究范式正在形成。叙述学继经典和后经典之后,又迎来第三次范式革命,从而预示叙述学研究新阶段的到来。
二、有关“二次叙述”
在一定条件下,叙述文本的单向成立实际上释放了接收者的能动性。接收者对叙述文本的“二次叙述”甚至比原叙述文本更具有叙述性。如梦者对梦境的复述总是试图重建梦境的时空秩序和经验秩序;观众对体育比赛绘声绘色的描述,在还原比赛过程的同时,也把自己的价值评判加入其中,使体育叙述增加了感情色彩。“二次叙述”甚至会成为某些叙述文本的存在方式,梦,作为非常私密性的无意识叙述活动,外人很难获知,除非梦者对之进行二次叙述化。体育虽然存在于运动场上,但媒介体育的强大传播功能成为其存在的非常重要的理由,如中国足球联赛,看台上稀少的观众,使摄影师都不好意思把镜头对准他们,其生存很大程度上靠电视直播或转播,这是媒体的“二次叙述”。再如网络游戏叙述,没有玩家的“二次叙述”,游戏叙述文本只不过是按照一定方式排列的数字化符号而已,玩家使游戏叙述文本具形化。医疗叙述中,没有医疗师的“二次叙述”,光靠患者的叙述,很难建构一个健康的叙述文本。对于艺术叙述而言,“艺术再现涉及社会性符码,它们将阅读构造为一种兼有文化性和接受性的辨识行为”[6]。因此,二次叙述在广义叙述学视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赵毅衡认为,“只有叙述化,只有叙述文本,而没有接收者的二次叙述化,文本就没有完成叙述传达过程,任何文本必须经过二次叙述化,才能最后成为叙述文本。这个过程并不只是理解叙述文本,也并不只是回顾情节,而是追溯出情节的意义。”[3]106这个表述实际上指出了叙述文本最后成立的条件,这里包含这样一个链条:创造主体——叙述化——叙述文本——接收者——二次叙述化——叙述作品。笔者之所以将接收者之前的“叙述文本”与接受之后的“叙述作品”进行区分,是想表明接受者的二次叙述化过程的重要性。赵毅衡对此并没有严格区分,因为他的重点不在这里,即不在叙述文本接受前后的比较上,而着重考察二次叙述过程。
赵毅衡对二次叙述的分类是建立在“叙述文本-接受者”交流关系之上。只有叙述文本与接受者之间相互制约,文本叙述性是二次叙述得以实现的前提,接受者以此为基础,在对文本的二次叙述中才能“找到并且衡量意义的‘真值’,‘而真值’只能把文本中的叙述因素(时间、人物、情景、变化等等)加以‘落实’,把文本的意义潜力给予实现。”[3]107因此,二次叙述是动态性的,它是在接受过程中通过文本因素逐步建立的,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建构整体意义上的二次叙述文本。正如洛特曼所言:“文本与它的读者处于互动关系中:文本尽力使读者与自身一致,迫使读者使用它的符号系统;读者也以同样的方式回应。”[7]赵毅衡将二次叙述分为四个等次:对应式、还原式、妥协式和创造式。这四个等次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解读顺序,同时也对应叙述文本叙述性的可理解程度。但无论对文本一方还是接受者一方,都不是固定的,因为叙述经验在发展的过程中既培养作者也培养接受者,二者的叙述能力都在发展。
对于“还原式”二次叙述,“还原”如何还原?还原什么?到什么程度?都存在问题。因为还原对象没有固定不变的标准,对此许多学者做出努力,乔纳森·卡勒的“归化”、莫妮卡·弗卢德尼克的“自然化”源自同一词根:nature,其根本意思是读者将叙述文本归化到一种自然状态。但这种状态却很难把握,赵毅衡指出,“没有一个自然而然的文本形态,二次叙述无法把文本还原,或是‘归化’到一个事件的原始状态。二次叙述能做的,只是把叙述理顺到‘可理解’的状态,而‘可理解’的标准,则是人们整理日常经验的诸种(不一定非常自觉的)认知规则。”[3]109赵毅衡认为,“还原”式二次叙述在三个环链上构筑叙述文本的叙述性:时间上、因果链上和道义上。
妥协式二次叙述针对情节较为混乱的叙述文本。如单幅图片的叙述性就需要把其看成“过度剪辑”,即剪除的前后叙述连接需要妥协式的二次重建。这里的问题是,叙述文本必须包含一种可理解的叙述化冲动,包含叙述化方向。就是说,为妥协式二次叙述找到努力的方向。这很重要,尤其对于广告叙述来说,这种方向指向往往是广告所追求的效果。正是这种方向性往往造成二次叙述的伦理矛盾,比如以罪犯为视角的电影,长时间的视角偏向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对罪犯的同情甚至喜爱,接受者的二次叙述就需要妥协。但此类叙述往往很难把握,如针对叙述的不可靠性,就要求接受者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只有解读者知道如何‘纠正’,让理解向隐含作者靠拢”[3]112,才能对叙述进行正确解读。
对于叙述的因果-逻辑更加混乱的叙述文本,对于混乱到接受者可能放弃理解的叙述文本,必须采取创造式二次叙述,“‘创造式’二次叙述,是最严重的考验,把二次叙述者的忍耐力与道德能力推到极端,如果接收者,甚至整个解释社群承受不起,就会放弃,叙述交流就此中断。”[5]113创造式二次叙述使接受者的能动性发挥到了极致状态。同时,叙述经验的培养也会在这种情况下提速。因此,妥协式和创造式二次叙述对于文化的发展极具意义,文本的开放性催生了解读的多元,多向阅读为文本的丰富性提供了滋生土壤。“意义的不确定性,是叙述文本在人类文化中存在的本质方式”[3]117,这就意味着,妥协式和创造式二次叙述是叙述交流中的常态,是文化增殖的主要方式。
虽然赵毅衡对“二次叙述”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但依然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探讨。笔者认为,二次叙述的四个等次并非是一种法律化的静态规则,而是针对不同的接受者有不同的状况。就是说,针对接受者的解读能力,其二次叙述的状况会有不同。对于解读能力弱的接受者,可能非常简单的叙述混乱就会造成理解中的大问题,而对于解读能力强的接受者情况会相反。因此,二次叙述的四个等次具有个体针对性。同时,对于叙述文本而言,也许文本的叙述性程度(或者可理解程度)在整个文本中的分布也许并不相同,二次叙述的组合性表现在对接受对象的局部调整,其在整个文本中的叙述方式并不相同。在叙述文本的叙述过程中,其(不)可理解程度并非均质,在局部的理解中,接受者会采取不同等次的二次叙述。在当今多媒介叙述中,二次叙述更像是一种媒介秩序调整,它是由符号到意义再到经验的过渡。也就是说,二次叙述也许并非是叙述交流的终端,那么终端是什么呢?
三、“二次叙述”之后与抽象文本
如果说二次叙述只不过是一种过渡,不是交流叙述的最后状态,那么之后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要想知道叙述文本的最后存在形态,还得从接受终端寻找线索。赵毅衡在《广义叙述学》中对叙述文本的构筑方式有一个重要思想,即底本与述本的区分。这似乎存在于作者创作阶段的文本层次划分,笔者认为,是任何叙述过程都会出现的文本构筑现象。如果承认接收者的二次叙述也是一种叙述文本(接受者文本)的构筑方式,那么,底本与述本思想对之同样有效。
赵毅衡为了撇清学界对文本层次的混乱表述,提出底本与述本概念。所谓述本,即叙述文本;底本,即“述本形成之前的叙述形态”[3]121。但这种简单表述似乎与接下来的论述存在矛盾。赵毅衡认为,底本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供选择的材料集合,其二它是未被媒介再现的非文本。“底本与述本没有先后的差别”、“底本与述本互相以对方存在为前提,不存在底本‘先存’或‘主导’的问题。我们必须从述本中窥见底本,原因不是底本先出述本后出,而是因为底本是非文本。”[3]130-131。因此,底本与述本之间有一个选择过程,这一选择过程包括材料选择和再现方式选择,底本1是材料集合,底本2是再现方式集合,经过上述两种选择才能获得述本。这种“三层次论”实际上清晰勾勒了述本的形成过程。对于二次叙述而言,也会存在这一过程,因为,对于接受者而言,接受过程也是一个选择过程,对于有具形的叙述文本的二次叙述,叙述文本自身构成了二次叙述的底本1,即材料集合中的一部分,材料中的其他部分则包括很多因素,如叙述文本的伴随文本,接受者对文本作者、文本的评论、文本语境与接受语境等等,所有这些底本1材料都会参与接受者文本的构建,然后是底本2,即读者对上述材料选择后的组合方式,最后才能获得述本——接受者文本。值得关注的是,在一般叙述研究框架下,有些叙述类型要靠二次叙述来获得存在,如体育叙述,多数情况下,体育叙述表现为媒介体育,即媒介对体育的二次叙述,媒介观众所面对的是媒介体育的二次叙述文本,在这种文本中,体育竞技本身只不过是其底本1中材料的一种。靠二次叙述存在的文本还有,如网络游戏叙述,要靠玩家的二次叙述化获得存在,而在这之前,只不过是一堆数字堆积的材料。体育和网游属于已经具形的二次叙述文本。一般情况下,接受者文本处于一种潜隐状态,多数会不具形,是一种理论状态下的抽象。
托多罗夫曾提出“构建性阅读”概念,并指出两种不同的叙述:作者叙述和读者叙述,二者构建的是不同的世界。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是文本的两种语式:“意指和象征化”,读者叙述就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通过文本所提供的材料挖掘意指与象征化的具体内涵。因此,按照托多罗夫的观点,作者叙述与读者叙述是不能等同的,因为二者是不同个体,作者通过语言所展现的世界不会在读者那里简单还原,读者所构建的世界是经过了读者的“叙述化过滤”,它与作者构建文本世界的材料已经发生了改变,这就决定了作者文本与读者文本的不对等性[8]。
罗森布拉特提出文学的“交易理论”,她指出作者和读者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位置的不同,“作者和读者都会在与文本循环往复的交易中抽取个人的语言/经验库存。作者和读者一起发展了一种框架、原则或意图,然而,这些或模糊或清晰地引导一种选择性注意,导向一种综合的、有组织的意义构成过程。然而,这些相似性产生自极其不同的语境与环境。我们不要忘了作家面对的是空白的纸页,而读者面对的是已经写就的文本。他们的创作和阅读活动是互补的也是不同的。”[9]这种不同在于二者所面对的底本1和底本2的不同,其最后的述本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笔者建议引入“抽象文本”概念来说明叙述文本的最后状态,它是接受者与接受对象交流的结果,是一种个性化的、动态的、历史性的文本形态。所谓“抽象文本”,是在交流叙述中,以作者文本为基础,经过接受者的二次叙述化过程和二度文本化过程,最后呈现的处于作者与接受者之间、接受者与文本之间,具有协商性质的文本形态。它来源于作者文本,但不等同于作者文本,它被二度叙述化,但不完全是接受者文本,它不具形,但它确实存在于交流叙述末端,是一种抽象状态。“抽象文本”的动态性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在交流叙述的过程中逐步建构的,即建构过程具有动态性;其二,它在不同的接受者那里会有不同的形态,它会随着接受者、历史时空、语境等的变化而改变形态。“抽象文本”促使我们考虑文本与接受的历史性。“抽象文本”的动态变化构成叙述文本的历史化的交流链条。交流叙述的历史性会以此为基础构建成型。
抽象文本可具形为某一文本,但一旦具形,就转化为文本接受历史中的一个瞬间。叙述文本在交流中的这种“抽象文本物化”现象非常普遍。电影、电视剧对小说的改编就是一种典型的物化现象。每个导演心中都有一个文本,当他们把其心中的文本落实到电影或电视剧上,我们发现,改编自同一部小说的两部电影或电视剧是那样不同。如1987年版电视剧《红楼梦》与2010年版电视剧《红楼梦》是那样不同,包括造型、故事的呈现方式等等,而后者因掺入太多非艺术因素而备受诟病。新版《红楼梦》受到批评使我们认识到,面对经典,阐释社群会有一个基本的规约,它保证“抽象文本”的基本形态,当这种基本形态被破坏,接受者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改变自己的思维定势以适应新的变化,二是维持自己的思维定势来抵抗违反基本规约的行为。
叙述文本携带自然意义,但这不是最终文本,在交流叙述中,文本会得到扩充,这是非自然意义,并构成“抽象文本”,这是文本双向建构的产物。“意义通过听说互动或读写互动建构起来。交际事件中的意义通过听说或读写的同时执行而实现。”[10]因此,无论真实交流还是虚拟交流,意义生成都是一种互动结果,它不简单地取决于一方,而是存在于交流参与各方的交互关系之中。意义宿主只可能是一种难以具形的妥协性的抽象文本。抽象文本存在于交流之中,具有变动特性,即不同接受者面对同一叙述文本,其抽象文本是不一样的;具有历史性,不同时代面对同一叙述文本,在交流过程中抽象文本不同。抽象文本受到交流环境影响。抽象文本是交流叙述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在包含一种普遍的阐释法则基础上又变异不定,它保存经验又在运动中完成经验的更新,它是叙述文本在交流中的基本存在状态。
四、结论
综上所述,赵毅衡“二次叙述”理论促使我们对交流叙述中的“文本-接受者”的交流进行更加深入思考。接受者的接受过程是一种二次叙述化过程,作为这个过程的结果,在接受者那里会对叙述文本形成一种整体的图式,这就是“二度文本化”,这种二度文本首先是以抽象状态存在,这是多数接受者的接受情形,只有部分接受者把这种抽象文本具体化,这就表现为来自原始叙述文本的各种改编本,但,这些改编本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会成为另一个叙述文本,并被其接受者所抽象,改编本的存在恰恰证明抽象文本的存在。因此,从交流叙述学角度看,对于“文本-接受者”的交流来讲,抽象文本是叙述文本的最后状态。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构建了叙述转向背景下“一般叙述”的研究框架,上述对其中“二次叙述”之前与之后的文本形态进行探讨,可以看出,以“二次叙述”为基点,该研究框架所具有的弹性和理论启迪性。也就是说,在赵毅衡的“一般叙述”研究框架中,从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一种理论出发点,其理论观点很多都可以作为一种辐射周边的光源。因此,《广义叙述学》是一个富于启发性的理论框架,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它预示着一般叙述研究充裕的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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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勇]
2016-10-10 基金项目: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话本小说与中国17世纪通俗文学思潮研究”(16YJC751027)。 作者简介:王委艳,男,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10.13393/j.cnki.1672-6219.2017.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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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6219(2017)02-0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