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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蓝玉征鄂西与鄂西土司社会变革

2017-04-03陈文元

关键词:鄂西洪武土司

陈文元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论明初蓝玉征鄂西与鄂西土司社会变革

陈文元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明初,鄂西地区土司叛服不常。洪武二十二年、二十三年,鄂西土司掀起了明代土司史上最大的一次反叛,明廷派遣大将蓝玉率大军征讨鄂西土司,对其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为防止鄂西土司再次反叛,明廷省施州入施州卫,增设大田所,甚至一度废除了鄂西土司建置,鄂西土司发展陷入低潮。明初蓝玉对鄂西土司的血腥镇压既是对鄂西土司的震慑,也是鄂西土司与中央朝廷之间关系的一个再调整过程。

鄂西; 蓝玉; 土司; 大田所

近年来,土司研究成为学界的热点。鄂浙黔等土司城联合申遗成功,土家族土司研究呈现出的多学科、多层面、多视角的研究态势,为土司学的构建与土司研究增添了新的活力。土司制度正式确立于元代,土司制度的实施在明代可谓是新秩序中的旧传统。有明一代,是土司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土家族土司在明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中央王朝互动频繁,并为巩固中央王朝统治、国家统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明初,鄂西的土家族土司发展并不顺畅,经历了归附受封、受到卫所的严密监控、反抗、被镇压,甚至被废的过程。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以散毛、施南、忠建等为首的鄂西土司发动叛乱,明廷以蓝玉领军平之,鄂西土司的频繁作乱导致其在洪武末期整体被废。至永乐年间,鄂西众多土司建置才得以恢复。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与考辨,结合前人成果,拟对蓝玉征鄂西与鄂西土司被废的妥协与对抗过程进行细致阐述,以期描绘土家族土司历史发展之全貌。

一、蓝玉征鄂西前鄂西地区社会概况

容美地区土司于元末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归附,朱元璋以“原官授之”,但鄂西其他土司尚在明夏政权的控制之下处在观望状态。“丙午二月,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弟光受等,以元所授宣抚敕印来上,命光宝为四川行省参政,行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事,仍置安抚元帅治之。”[1]土司5491洪武四年(1371年),明廷平定明夏政权,鄂西土司纷纷接受明廷统治。此后,鄂西一些土司曾一度反抗而受到降级、被废,如“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其子答谷什用等来朝贡方物,赐光宝文绮二疋,答谷什用等衣人一袭。仍改容美洞军民宣抚司为长官司,秩正六品,以光宝为长官”[2]卷72、“(施南宣抚司)元置,明玉珍改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二月因之,后废,十六年十月复置宣抚司,属施州卫”[3]。至洪武八年(1375年)止,明初土家族土司的归附重置基本结束。明廷在“以原官授之”的总原则下,在对鄂西土司的归附时间、势力大小、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给予了具体、区别的对待[4]。鄂西土司的政治归附是鄂西土司社会进入明朝统治时代的开始。

明廷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六月设立施州卫,州县、卫所、土司三种建置同存于鄂西,施州与施州卫同处施州城。设立施州卫不仅是出于朝廷驻军、中央朝廷在地方社会——施州的政治统治,更为重要的是防范鄂西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土酋叛乱[5]。但在设立施州卫的当年,“李才知施州,洪武十四年,洞酋覃芳诸等攻破州城,公与州同知孙明用、州判王傑、吏目李毓秀皆死之”[6]。卫指挥使品秩为正三品,高于明代土司最高品秩宣慰使(从三品),下设所属各官,并设有完备的镇戍管理体系。“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7]职官五1555、1556据嘉庆《恩施县志》记载:“施州卫有左、中、右三千户所,有军兵4679人”[7],此处应未包括大田千户所以及所属兵丁。蓝玉征鄂西前,虽有土司反叛活动,但总体上鄂西地区有过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鄂西土司在洪武十五年至二十一年的六七年里,朝贡次数达十七次之多[8]78。此时是鄂西土司社会相对平稳的时期。

二、鄂西土司大规模反抗与蓝玉征鄂西

明廷在鄂西地区依亡元建置广泛设立土司,其本意在于维持地区稳定,“额以赋役,听我驱调”[1]土司5488。然而事与愿违。“(洪武二十二年二月)湖广安福千户所千户夏得忠诱九溪洞蛮作乱,诏东川侯胡海、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昇帅师讨之。海等驻兵贼境,昇独潜兵出贼后,掩击之,遂擒得忠送京师斩之。”[2]卷195夏得忠为慈利安福土千户,他的反叛活动得到鄂西土司的响应,胡海等“分道剿捕散毛部落,俘获六千余人”[9]。明廷派大军征讨方才攻克,可见其实力强劲。夏得忠的反叛还波及鄂西施州,杀害了驻施州城的官员。“胡士能,知施州,洪武二十年(应为洪武二十二年),安福蛮夏得忠引诸蛮攻城见害。”[6]此次反叛虽在现今地域区分上是由湘西土司发起,但波及鄂西。

夏得忠的反叛仿佛掀开了鄂西土司反抗的序幕。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鄂西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土司叛乱。散毛、施南、忠建、镇南、大旺等鄂西土司相继反抗明廷统治。明廷最终派遣名将凉国公蓝玉前去平叛。“(蓝)玉长身赤面,饶勇略,有大将才”[1]蓝玉传2361,征云南,驱北元,平边患,立下了赫赫战功。在鄂西土司反叛爆发前夕,时蓝玉尚在四川平定西番蛮人叛乱。“凉国公蓝玉以击破西番蛮人,遣指挥须胜至京献捷,并奏嵓州杂道蛮人攻围大渡河千户所亦讨平之,枭土官副使观著等俘其男女数千人”[2]卷200;明廷得知鄂西土司叛乱,即遣蓝玉挥军鄂西,镇压鄂西土司。按理,地方土司、土酋叛乱不必派遣朝廷首屈一指的大将,可见明廷的重视,也可知鄂西土司实力雄厚,此次反叛规模很大。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的鄂西土司大规模反叛,先是散毛土司在夏得忠反叛后并未彻底平息,后起而复反,“(洪武二十三年二月)凉国公蓝玉克散毛洞,擒土酋剌惹、覃大旺等万余人”[2]卷200,又有“洪武二十五年(应为洪武二十三年),散毛司覃构部落向天福等作乱,朝命蓝玉讨贼,调酉阳土兵一万三千人随征”[10]。散毛土司在元末明初是鄂西实力强大的土司,明廷授予“散毛沿边宣慰司”,宣慰司是明廷土司中的最高品秩。覃大旺、覃构、向天福等均是散毛土司的下属土司,最终蓝玉擒万余人镇压了此次反叛活动,散毛土司遭受重创。

散毛土司被平息后,附近的施南土司、忠建土司继续反抗明廷。明廷决定以武力血腥镇压,遣蓝玉继续进兵,彻底平定鄂西土司叛乱。“凉国公蓝玉平施南、忠建二宣抚司叛蛮。初,蛮人数叛,结寨于龙孔,玉遣都指挥徐玉将兵攻围之,擒宣抚覃大信,余蛮退起,依山寨自固。至是,玉复分兵破其大小诸寨,杀获蛮酋男女一千七百八十余人蛮地悉定。”[2]卷201龙孔,位于今利川市毛坝乡共和村境内。元末明初,施南土司乘乱世扩张,司治由珠山(今宣恩县城)移至龙孔。

覃大信,即覃大胜。据利川《覃氏族谱》记载,覃大胜、覃大旺、覃大兴为同胞兄弟,这一情况在《明史》中也有反映。“洪武四年(1371年),宣宁侯曹良臣帅兵取桑植,容美洞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光宝子答谷等皆来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命以施州宣慰司为从三品,东乡诸长官司为正六品,以流官参用。”[1]土司5491土司宗族势力过于强大为反叛增添了因素。覃大胜被擒后,明廷命蓝玉解送南京处斩,余众八百余人谪戍关外。“施南宣抚司土官覃大胜作乱,凉国公蓝玉移兵讨之,擒大胜及其党男女八百二十人,械送京师。磔大胜于市,余党谪戍开元(今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给行粮、冬夏衣遣之。”[2]卷202按《明史·湖广土司》记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命忠建宣抚田思进之子忠孝代父职。时思进年八十余,乞致仕,故有是命”[1]5492,此次参与反叛的忠建土司司主应为田忠孝。由于史料的阙如,暂未发现对忠建土司此次反叛的具体处置记载情况,或忠建土司为施南土司附和,或为施南土司胁从,并未全力参与,遇明廷征讨旋而归顺。

既散毛土司反叛平息两个月后,蓝玉又平定了施南、忠建二土司的反叛,前后历时约三个月有余。洪武二十三年的鄂西土司反叛活动,绝非散毛、施南、忠建三土司的孤立行动,他们的反叛活动得到了鄂西众多土司响应。时镇南、龙潭、容美、忠路、忠孝、金峒等土司皆响应对抗明廷,以致明廷派蓝玉大军予以残酷镇压,并俘杀了土司与众多土民。洪武二十三年鄂西土司的反叛可谓是土司史上最大的一次反抗明廷的活动。明廷对待此次鄂西土司的反叛是坚决予以镇压,以大军倾力征讨。或许由于蓝玉征讨鄂西土司过于血腥,斩杀鄂西土民甚多,以致明廷命其不必赶尽杀绝。“杀戮太重,上命蓝玉不必尽洗。但取各土司姓名,裂土为宜。”[11]然而,鄂西土司反抗余波未平。“(六月)都匀安抚司、散毛、撒狗长官司蛮民作乱,凉国公蓝玉遣凤翔侯张龙等,率兵讨平之。”[2]卷202由此条史料可悉,先前散毛土司作乱被镇压并处斩覃大胜之后,已被降为长官司,但其乘明廷大军班师之际再次反叛,明廷又以武力坚决打击。

至此,鄂西土司反叛终被平定。蓝玉以平定四川西番蛮人、鄂西土司叛乱,受到明廷嘉奖,予以厚赐,诏令还乡。“凉国公蓝玉还至京,以平定番寇及散毛洞蛮功,赐钞千锭,仍增禄米五百石。寻诏玉还乡,赐钞三千五百锭,黄金三百两,白金二千两文,绮三十匹,绫十匹。仍命工部具舟送之。”[2]卷203从国家层面来看,鄂西土司反叛破坏了地区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中央王朝和统治,频繁作乱也给土民带来了灾难,蓝玉征鄂西给地区社会带来了安定;从土民社会层面来看,蓝玉征鄂西以极其残酷的方式镇压鄂西土司反叛,杀了众多土民,对土民社会来说同样是一次灾难,一次浩劫。

洪武二十三年鄂西土司反抗是土家族土司反明活动的高潮。纵观明代鄂西土司反叛历史,鄂西土司在明初洪武年间反叛频繁、规模大。一是新旧政权交替间的政治动荡影响。明夏政权为巩固统治边界对抗陈友谅大汉政权及后续建立的明朝,册封鄂西土司,不但在鄂西设立两宣慰司,还对两宣慰司辖下土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更置[12]。而且明夏政权据川蜀十余年,其残余势力并不能立即消除,不排除鄂西土司对明夏政权“余恩”的眷念而反抗明廷。例如,至洪武十八(1385年)时,此时距离明廷平定明夏政权已距十年,鄂西仍有土司方才上缴明夏政权所授印信。“(洪武十八年八月)湖广长宁洞蛮答呼什用等贡方物,上其伪夏所授印”[2]卷174;二是施州、施州卫的设立,与土司展开了土地、人口等资源的争夺,土司为巩固自身利益起而反抗。同时,明初在鄂西的统治根基并不稳固,明廷在鄂西兵力单薄而土司势力过于强大不无关系。虽然明廷在鄂西设立军事据点施州卫,但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夏得忠反叛竟杀害知州,可见施州卫不但不能起到防范土司叛乱,就连防御施州城都尚有困难。上文提到,覃大胜、覃大旺为兄弟,土司宗族势力强大是鄂西土司共同反叛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也有众土司乘元明递嬗之际进行势力扩张的因素。如洪武十七年七月,“景川侯曹震言:容美、管勾、沿边、大旺、散毛等洞蛮寇,时出掠为民害”[2]卷163,人口、土地是土司争夺的重要对象。

三、蓝玉征鄂西的善后与鄂西社会格局的变化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廷遣蓝玉以武力血腥镇压了鄂西土司的反抗,是明廷对鄂西最大、也是最残酷的一次用兵,惩罚了鄂西土司的反抗,遏制了其势力扩张。鄂西土司在洪武年间经历了一次大的挫折,遭受重创。鉴于鄂西土司叛服不常,明廷调整了鄂西的军事、行政建置,省施州入卫,施州卫成为军民卫,改变了“州属四川,卫属湖广”的不相统属局面,又在鄂西土司腹心地带增设了大田所,与施州卫互为犄角,增强了施州卫的实力。明廷利用鄂西土司反叛这一契机重塑了朝廷权威,确立了施州卫在鄂西地方社会权力格局中的领导地位。

为防止鄂西土司再次叛乱,蓝玉奏请明廷设立大田(散毛)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置大田军民千户所,隶施州军民指挥使司。先是凉国公蓝玉奏;散毛、镇南、大旺、施南等洞蛮人叛服不常,黔江、施州虽有卫兵,相去悬远,缓急卒难应援。今散毛地方大水田与诸蛮洞相连,宜立置千户所守御。至是,命千户石山等领酉阳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于大水田镇之。”[2]卷201大田千户所设立之初,取名“散毛军民千户所”,后又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位于今湖北省咸丰县境内。永乐初年复设鄂西土司建置时,大田所曾一度也领土司,如施南、散毛土司,永乐定制后改由施州卫统领。大田所所辖兵士由蓝玉带入酉阳、平茶随征土官兵一千一百名和调施州卫左所汉官兵五百余名组成。这样算来,大田所所辖兵丁略高于常制。“而设大田于八面环夷腹心之中,紧扼诸司之□,以通楚蜀要道。就留酉阳、平茶等司随征将卒一千一百一十名把隘守卫。土司乱发不常,复调本卫左所汉官兵五百十名兼同协卫,列三十六屯,且耕且守,又设大令字铜牌五面使,稍蠢动,就便堵勦,毋容滋蔓。”[11]“施州卫是明朝控驭鄂西的实力中心,大田所是施州卫最重要的辅助力量”[13],二者遥相呼应,防卫上互为犄角,对鄂西土司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蓝玉征鄂西后,特别是大田所的设立,鄂西土司与卫所实力发生了变化,由之前鄂西土司实力强于卫所到蓝玉征鄂西之后土司实力弱于卫所或二者势均力敌的局面。

即便如此,明廷仍然没有放弃对鄂西土司的遏制与打击,于洪武二十三年大量废除了鄂西土司建置,到洪武二十七年鄂西竟无一土司建置,鄂西土司被全部废除。明廷对作乱的鄂西土司予以降级,甚至大量废除鄂西土司建置。《明史·地理志》中对此有颇为详细的记载。兹不惮繁琐,摘引其内容如下: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二月因之,后废,十六年十一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七年后复废。”

3.2 教学起点稚原化 教师讲解的内容应处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此时,学生记笔记是一个对信息的选择,呈现的是编码式笔记、释义式笔记[2]。如果超出了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学生就会听不懂。记笔记主要表现为逐字逐句地记下教师呈现的信息,难以编码。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使自己的思维与认知结构能还原稚化,回归至学生已具有的知识、生活经验与思维水平;另一方面,要还原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这样,才能和学生一起,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内引领学生逐步探索。

“忠路安抚司,明玉珍忠路宣抚司,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

“忠孝安抚司,元置。洪武四年十二月改置长官司,寻复故,二十三年废。”

“散毛宣抚司……洪武七年五月改散毛沿边宣慰司,属四川重庆卫。二十三年废。”

“龙潭安抚司,元(置)龙潭宣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八年十二月改龙潭安抚司,属四川重庆卫。二十三年废。”

“忠建宣抚司,元忠建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因之,洪武五年正月改长官司,六年升宣抚司,二十七年四月改安抚司,寻废。”

“容美宣抚司,元容美等处宣抚司,属四川行省,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吴元年正月改黄沙、靖安、麻寮等处军民宣抚司。洪武五年二月改置长官司,七年十一月升宣慰司,后废。”

“镇南长官司,元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寻改湖南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明玉珍改镇南宣抚司,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寻废。洪武八年二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三年复废。”

“唐崖长官司,元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七年四月改长官司,后废。”[1]地理五939-942

上述被废的鄂西土司中,有些并非在洪武二十三年以后废除,但以洪武二十三年以后废除居多,有些不知具体废除时间。按洪武二十七年(1394)“更定藩国朝贡仪”时所列,此时鄂西地区仅存施南土司与忠建土司。“更定藩国朝贡仪。……隶湖广者宣慰使司四:施南、思南、永顺、保靖。安抚司一:忠建。……上以旧仪颇烦,故复命更定之。……其藩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2]卷232,而此后这两个土司亦被废除。至此,鄂西土司建置被全部废除。洪武二十七年至建文四年这十年间,《明太祖实录》中没有鄂西土司的记载,甚至在永乐二年以前,鄂西土司尚处在废除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明史》对鄂西土司废除的解释是:“先是,洪武初,(湖广)诸土司长官来降者,皆予原官。蛮苗吴面儿之难,诸土司地多荒废,长官亦罢承袭。”[1]5492仔细推敲,此条目似为不妥,因为无论是从地域上还是从时间上来看,此原因均无法让人信服。譬如吴面儿反叛活动中心在黔东南,距离鄂西甚远;其反叛失败被镇压的时间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鄂西土司大规模被废的时间无法对应。而且吴面儿反明期间鄂西土司社会正处在相对和平时期,纷纷向明廷朝贡,在具体政治表现上也不太成立。

整个明代是土司制度的完备时期,土家族土司在明代也得到极大发展,朝贡频繁,为中央朝廷的政治稳定与边疆安全立下了汗马功劳。而在明初,鄂西土家族土司遭到废除可谓不得不让人感到疑惑。鄂西土司的整体废除,并非单单洪武二十二、二十三年反叛所致,蓝玉征鄂西也并非要废除它们,否则就不会在平定叛乱之后对他们降级而是直接废除他们。频繁作乱对明廷为实现地方安定、稳定王朝统治极为不利,明廷废除鄂西土司建置的政策渐起,此次反叛可以说促使了明廷废除鄂西土司建置的决心。为揭开鄂西土司被废的根本原因,摒弃《明史》中的牵强之语,在这里引用相关史料以作论证:

材料一:《明太宗实录》卷31(永乐二年五月乙巳条) (施南、散毛二宣抚司)二十三年,以蛮人梗化,遂废。

材料二:《明太宗实录》卷63(永乐五年正月丙子条) 设镇南长官司,属施州卫。时施州卫指挥孙演招谕蛮酋覃兴等来朝,兴言洪武初,父俱为镇南宣抚,后因土酋向添福梗化,遂废。

材料三:道光《鹤峰州志》卷1(沿革) 光宝子(容美土司田胜贵),袭父职以后,洞蛮向天福作乱,牵连革职。

材料四:同治《咸丰县志》卷1(沿革) (金峒安抚司)元属施州,明玉珍僭,拟为五路总管府。洪武四年归明,寻叛,二十三年定其地。

材料五:《田氏世家》之田胜贵及胜贵之世,值后洞蛮向天富作乱,横行溪洞之间,连城逞邑,几亘千里,莫不受其劫制。朝廷命帅征讨,诸地为贼攻剽,各司印凭,为贼为害,以致不分顽善,混革职衔。

综合以上材料,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导致鄂西土司被废的根本原因是明初以来鄂西土司的长期叛服不常,造成了地区动乱与政局不稳,明廷忍无可忍,最终才下定决心废除鄂西土司建置。废除鄂西土司之后,是否在洪武二十三年后实行了改土归流、改行流官制度了呢?笔者查阅文献,在此期间并无鄂西土司改土归流设置州县、派遣流官记载,也未见鄂西土司活动记载,可见鄂西土司被废后并未即行改土归流,而是在施州卫的监控防范下,受到重创后进行自我恢复性发展。虽然受到重创,但鄂西土司武装、宗族势力以及基本地区领地、组织结构尚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永乐定制之后鄂西土司既而迅速发展。故而,虽然改土归流自明初即以开始,但此时明廷并未着手对鄂西地区进行改土归流。

明初蓝玉征鄂西,对鄂西土司进行了血腥镇压,其目的并不是要废除他们,而是要将他们纳入到国家的统治秩序当中。鄂西土司建置被废,土司活动陷入沉寂,他们对明廷有了一个重新审视的过程,感受到了来自明廷的国家权威,客观上增强了他们对明廷的国家认同,促使他们政治上的转向与自我主体的定位。明廷对鄂西土司用兵既是对鄂西土司的震慑,也是鄂西土司与中央朝廷之间关系的一个再调整过程。洪武末期鄂西土司被废不是鄂西土司发展的终点,永乐年间,明廷调整了对鄂西土司的政策,大规模恢复了原有的土司建置。永乐定制后,鄂西的土家族土司也进入了发展历程中的全盛时期。“土司制度实现了施治地区社会关系的有效整合”[14],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张廷玉,等.列传第一百九十八·土司[M]//明史:卷三百十.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明太祖实录:卷72[M].

[3] 何蕙馨,等.利川县志:卷一“沿革”[M].同治四年刻本.

[4] 田 敏.论明初土家族土司的归附与朱元璋“以原官授之”[J].贵州民族研究,2000(3):141-146.

[5] 杨洪林,陈文元.论明末清初施州卫的政治选择及其历史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21-226.

[6] 张家檙,等.恩施县志:卷三“名宦”[M].嘉庆十三年刻本.

[7] 张家檙,等.恩施县志:卷二“军置”[M].嘉庆十三年刻本.

[8] 田 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9] 林葆元,等.石门县志:卷十二“事变”[M].同治七年刻本.

[10] 李 勗,等.来凤县志:卷二十七“土司志·散毛”[M].同治五年刻本.

[11] 张 梓,等.咸丰县志:卷十九“艺文志”[M].同治四年刻本.

[12] 郭声波,刘兴亮.明玉珍明大夏国在土家族地区的行政建置[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1):85-91.

[13] 范植清.明前期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治理[J].民族研究,1990(1):103-110.

[14] 方 铁.土司制度及其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2(1):56-61.

[责任编辑:刘自兵]

2016-1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世遗’视野下的唐崖土司历史与社会文化研究”(16XMZ04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清移民与乡村社会变迁研究”(11YJC850029);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容美土司改土归流与土民社会转型研究”(15Y101)。 作者简介:陈文元,男,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10.13393/j.cnki.1672-6219.2017.02.001

K 248

A

1672-6219(2017)02-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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