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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探析

2017-04-03

四川农业科技 2017年6期
关键词:总面积农村土地农户

范 虹

(四川省中江县农业局,四川 中江 618100)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探析

范 虹

(四川省中江县农业局,四川 中江 618100)

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 也是加快我国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手段。在农业发展新阶段,如何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本文通过对中江县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效果和问题的梳理,探索土地政策变迁和土地流转现状,对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治理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深入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而提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关注的焦点,而农业发展尤为关键,近几年政策焦点也更加强调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方式、效率和积极性。回顾我国农业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每一次土地政策的调整都是集中解决农业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问题。农业土地流转是新时期土地改革的核心内容,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手段,因此深入探析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极具现实意义。

1 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

1.1 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实现了农民生产和收益的分离,将农民从田地里抽离出来,投入到工业化生产中,不仅能获取租金,更能获得务工报酬。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内在价值,能够让农民即使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仍然也能从土地租金中弥补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成本,给农民提供了多样的工作方式选择,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生产中转移提供了条件。据统计,全县常年在外务工农民超过4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0%,务工年收入超过50亿元。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在家的妇女、老人为业主打工,年人均收入超过万元。调查显示,流转土地农民收入普遍比流转前提高了20%~30%。如南华镇民主村,该村土地流转面积大,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在家的妇女和老人为业主打工,每天收入50~60元,比流转前农民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增收近30%。

1.2 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土地的价值可以由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的正确引导,带来土地生产资料的高效配置。不仅如此,农业生产将会由分散化向集中化和规模化发展,土地将会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向生产效率高的农户流转,因而提高了农地生产效益,并降低了农地闲置和荒废的可能性。

1.3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步伐

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和较好效果。一是畜禽产业规模养殖发展加快,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广东温氏集团入驻中江并实施“五包一定”养殖发展模式后,养殖户深得实惠。二是休闲服务业发展快。通济镇以特色水果——油桃产业为载体全力打造的“市外桃源”农家乐,每年接待游客10万多人,缴纳税收30多万元,成为中江、三台县城镇居民节假日休闲的好去处。南华镇依托县城在涌泉村、苏坝村发展农家乐,目前各具农村风情的农家乐已发展到8家。富兴镇借助交通区位优势,抓住地震灾后重建机遇,充分发掘人文资源,将观碑村刘家老院子集中安置区打造成为颇具特色的农家乐。

1.4 增强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

随着政策对农业土地流转的重视和引导,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在不断加快加大,在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农业土地的价值得到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收入的增加,不仅调动了农户积极性,还能促进农村分散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加速农业成片成区的生产和种植,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截至2016年底,中江县全县共有农业人口125.48万人,承包土地农户36.45万户,承包土地面积6.87万hm2,农村土于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2611宗,流转面积1.07万hm2,参与流转农户70188户。

1.4.1 按流转类型分 农户转包的土地面积5820.0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4%;出租土地面积4536.0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2.59%;转让面积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06%;互换土地面积105.8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03%;其他形式流转土地面积248.8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32%。

1.4.2 按流转期限分 5年以内的5888.1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5%;5~10年的1794.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7%;10~20年1901.4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8%;20年以上1132.6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0%。

1.4.3 按流转主体分 流转给龙头企业736.9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9%;流转给农民合作社6782.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3.3%;流转给家庭农场16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5%流转给外来个体业主3034.2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8.3%。

1.4.4 按流转用途分 用于种植的粮食作物5675.2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3%;用于种植蔬菜1145.8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1%;用于种植果树1204.4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1%;用于种植药材1229.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1%;用于种植食用菌37.6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4%;用于养殖395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其它用途1029.0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9.6%。

1.4.5 按流转规模分 0.67hm2以上总共流转690宗,流转总面积为5018.20hm2,流转出农户数34596户。其中:业主承包33.33hm2以上的29宗,面积1366.07hm2,承包6.67~33.33hm2168宗,面积2427.33hm2,0.67~6.67hm2493宗,面积1224.80hm2;0.67hm2以下41921宗,面积5689.6hm2。

1.5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产增收

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农户要么从事农业生产,要么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来源只能是农业收入或者工资,两者不能兼得。这种生产的隔离和限制,不利于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拓展,不仅可能造成因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土地荒废,而且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现在土地流转不仅能使农民获得土地租金,还能使得农户进城务工获得稳定薪资。因此,土地流转既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拓宽了农民收入的来源。近几年,中江县结合粮经产业新村、现代农业园区、综合示范基地等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三位一体模式,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经营,着力解决“谁来种田”“谁来种粮”等问题。全县规模以上涉农龙头企业5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31.9亿元,同比增长10%。各类农民合作社639个,入社农户10.98万户,带动农户16.86万户,分别占全县农户数的29.05%、44.60%,家庭农场也迅速发展。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13.26万hm2,总产量79.20万t,比上年增加2.12万t,实现“九连增”。出栏生猪123.77万头、牛5.65万头、羊19.81万只、小畜禽2541.87万只,肉类总产量13.78万t、禽蛋总产量48568t,实现畜牧业产值80.03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达6377元。

2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主要特点

2.1 流转方式日趋多样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承包权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目前,土地流转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包括转让、出租、互换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还有一些创新的流转方式。转让方式较多,随着工资和农业收入差距拉大,农民工日益增多,农村闲置土地随之增加,农民工将其土地经营权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进行转让;互换方式也较为常见,主要是土地分散的省份,农民之间为了便于耕作,进行土地互换,方便土地集中种植和管理。其他流转方式多半是基于以上2种进行变化。

2.2 流转数量逐年增加

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土地流转政策放开,土地流转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00年参与土地转让的农民占比9%,流转面积占比12%。与华北和东北相比,土地质量较好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流转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12%和14%。随后土地流转逐年增多,每年基本比上一年增加1%,整体来看,随着政策放松和鼓励,土地流转数量不断上升。

2.3 流转市场发展滞后

当前土地流转规模和效率仍然很低,这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相关。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迟缓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缺乏。由于缺乏交易平台,农户之间信息无法有效流通,信息不对称对土地流转影响很大,增加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和成本,结果导致想转出的转不出去,想承包的包不了。其次,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土地流转程序相对专业,农户文化程度较低,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引导和专业指导,导致流转随意性大,尤其是流转过程不规范,土地价值无法评估,抑制了土地流转的收益。最后,土地流转规模范围受限。土地流转主要是进行规模化经营,由于单个农户流转规模和范围受限,土地难以随意流动和分割,限制了规模收益。

3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3.1 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下,土地承包方保留土地承包权,将承包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大户或者农业生产型企业,通过约定承包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这种模式纯粹是自发的,在平等互利条件下进行的,由于操作简单,交易成本低,因而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缺点是期限短、流程不规范。

3.2 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实际上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将农户的土地以资产作价的形式转化成公司的股份,组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管理运营。这种模式是在农户自愿的条件下,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权的股权化,农户既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也可以只参与股东分红,这种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经营的集约化。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了承包责任制的按劳分配和公司股份制分红的结合,提升了农业土地流转的收益。

3.3 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模式类似于土地入股,但是股份合作本质上还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是在股份分红的基础上,融入了集体合作社经营方式,遵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生产社。从而实现合作社对农村土地的集中管理,高效经营。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方式实行土地保底和效益分红双重原则。

3.4 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一种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是指有些公司或集体组织通过与承包农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集中在公司或者集体组织手中,然后又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再以招标的形式,将农地分派给农户经营,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权利。通过这种集体组织力量推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但是这种流转模式中,出租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个难题,而且集体决策风险较大。

4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流转行为不规范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意外损失,农户土地流转形式通常以委托经营和转包为主,单一的土地流转方式阻碍了土地优化配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户与户代种、小田块流转、大田块相互合并等等,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管理部门备案公证,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另外,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都会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

4.2 过短的土地流转期限束缚了生产性承包投资

现今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直接影响了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生产性投资。大多土地流转都是采取口头协议,分别一年一年约定,由于对租金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农户不愿意承诺长期合同。而承包人一般希望长期承包经营,鉴于租期过短,进行生产性投资很难短期收回,因而不会对土地进行生产性投资,这不仅降低了土地可能的效益,而且可能会导致承包人对土地的过度使用,造成土地质量快速下降。

4.3 流转市场不完善

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致使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供求双方的信息空间分布极为分散,传递平台或手段相对落后,市场参与度差,土地供求信息不能高效准确提供。即使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但缺乏土地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没有形成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

4.4 农业产业风险大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相对收益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明显,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资金筹措难,农业开发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参与土地流转的业主比较少。

5 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5.1 打破土地细碎化,整合土地流转规模

农村当前的生产经营都是呈现分散化和条块化,整片整片的土地较少,大多农户仍然是条块化种植。农村土地的细碎化现状极大地制约了土地流转效益,因而土地流转规模和面积都处于起步的阶段。借助土地流转政策东风,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破除土地细碎化瓶颈,加速农业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既可以设立专项财政基金,也可以专门成立政府派出机构对各乡镇的土地进行整合,真正消除土地细碎化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收益。

5.2 消除土地社保功能,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各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政策统筹下,积极推进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社保政策和制度,比如以土地换社保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业土地社保功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此外,当地政府可以借助本地企业或引进对应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土地流转,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以各种形式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为农民提供收入保障。

5.3 推进中介组织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规模不大,流转速度不快,流转质量不高,流转效益不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中介机构和服务。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服务应该包括: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前者负责信息的整合与交易的对接,后者主要负责流转的过程与价格的确定机制。各地政府应以企业为主体或者以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为主体,主动搭建土地交易流转平台和中介组织,不断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和中介服务,提高乡镇土地流转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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