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之蹈之 律动其中
——论音乐与舞蹈的关系
2017-03-29李祥
李 祥
足之蹈之 律动其中
——论音乐与舞蹈的关系
李 祥
音乐,全世界共通的语言,只需简单的音符便能奏出悦耳动听的旋律,让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人在其中找到共鸣。舞蹈,全世界共有的艺术,它激起无数美丽的浪花美化着人们的生活,陶冶着人们的情操。音乐与舞蹈,是“律动”的一对双生儿,如影相随,被称之为姊妹艺术。
音乐;舞蹈;节奏;密切关系
关于音乐和舞蹈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孰重孰轻各有分晓。笔者认为两者无论从表现形式还是从情感意境都是相辅相成的。换言之,音乐无形,舞蹈有形,舞蹈把无形的音乐有形化,把抽象的音乐具体化,它离不开音乐,音乐推进的过程也是舞蹈情绪渲染的过程。音乐通过节奏、节拍等要素限定舞蹈动作的速度和时值,音乐中包含的情感和建立的艺术形象成为舞蹈演员进入角色创造和抒发情感的重要工具。舞蹈与音乐同生共存几乎不存在没有音乐伴随的舞蹈,舞者心中的节奏和旋律亦是一种内化的音乐存在。汉代《毛诗序》载:“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舞蹈创作发展至今,常常出现不同程度的轻视音乐的现象,很多舞蹈从业人员忽视音乐素养,脱离音乐情感单纯追求动作的花哨,这将或多或少地阻碍舞蹈艺术的正常发展。所以,不论是舞蹈从业人员,还是从事舞蹈教育的教师、接受教育的学生,都应了解舞蹈与音乐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实践中有意识地运用多元音乐手段推动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一、舞蹈与音乐的特征
舞蹈,以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展现舞者所要传递的形态为主要表现手段,是与戏剧、音乐、舞美等相关艺术结合的一种表现型艺术形式。
具体说来,舞蹈的特征,一是有时空的限定,既是时间艺术也是空间艺术;二是用丰富的肢体语言诠释作品的思想内容,具有较强的动作性;三是被称为视觉艺术;四是情感的抒发;五是因同一剧目由不同(或同一个)演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进行表演,会达到不同的效果,给表演者留有广阔的再创造余地,如此,舞蹈属于多次性艺术。
音乐的特征:一是音乐作品的呈现固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本质上是时间艺术;二是音乐作品通常以情感人,以情叙事,抒情性是其重要特征;三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被称为听觉艺术;四是音乐再现外部现实的能力因作者对作品的诠释,观众对作品的理解有不同程度的出入,在内容的表现上既确定又不确定;五是相同的曲目,由不同(或同一个)演奏者(演唱者)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进行表演,就会有不同的表达效果,这给音乐表演者留有广阔的再创造空间,同样属于多次性艺术。
概而论之,音乐与舞蹈是各具特色而又极其相似的艺术形式,两者表现手段不同却都是时间艺术;本体表现不同却又同样是表演艺术及多次性艺术。
二、舞蹈与音乐的关系
人们能在抽象中联想具体,能在无形中想象有形,于是音乐与舞蹈分离而独自发展。但舞蹈因为表现工具(身体)太简单的缘故,所以仍旧常常需要音乐的提携,故音乐可以独立演奏,而舞蹈大多伴随着音乐。
首先,舞蹈与音乐都需要节奏。舞蹈需要音乐来强化节奏感,音乐的情感又可以通过人的肢体语言直观地表情达意。就更深层面而言,人有节奏的肢体动作自然要有音乐来配合,因此产生了劳动号子这样的原生态表达方式。舞蹈作为一种感情丰富的有节奏的自由动作表现,尤其需要音乐的配合。当然在戏剧、电影电视、诗歌朗诵等艺术形式中都有音乐的存在,但一般来说音乐只是服务于这些艺术类型。同音乐最融合的艺术形式还是舞蹈,舞蹈的本体中暗含了音乐的要素,即节奏。
我国近代著名舞蹈家吴晓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音乐与舞蹈作了相应的验证。他认为:“任何舞蹈在艺术形象上都必须通过音乐,才能把它的‘意思’完整地表现出来。”他曾公开宣称自己创作的舞蹈《义勇军进行曲》(1943年)的舞蹈形象就来自聂耳的同名音乐。他指出“就是一个无伴奏的舞蹈,虽然没有声音,但他从无声中也有一种节奏动作,会使人感到无声胜有声。”[2]虽然当下许多舞蹈家为了强调舞蹈艺术的特立独行,致力于创作不用音乐伴奏的作品,但依然要通过击打、各色乐器、顿足等来随着身体的运动而发出有节奏的音响替代音乐伴奏,这种表现形式广泛运用于舞蹈剧场等环境和表演中。从广义上说,运用有节奏的音响就是音乐的基本因素。台湾优人神鼓剧团创作的《金刚心》,基本上都是由演员击鼓来进行表演,没有实际的音乐主旋律,用演员的呐喊、脚步的移动发出声响、演员身体碰触发出的音响效果来伴奏,无形之中整个舞蹈即有了背景音乐的存在。其实这种音响本身就属于广义上的音乐,它有节奏、有律动,其中包含了音高、音色等诸多音乐元素。由此可见,即便是没有音乐的衬托,舞蹈仍不能脱离“节奏”这个基本点,无论多么极致宁静的舞蹈仍需要节奏的配合,所以说舞蹈和音乐二者如影相随。
其次,舞蹈与音乐都有抒情性。人类感情最直接的表达是音乐和舞蹈。音乐的表达是抽象的,需要听众对其产生联觉并加以转换才能理解并描述。不同舞者的理解和表达形式可以对音乐进行不同的表现诉求,同一个音乐会与不同的舞蹈融合得天衣无缝。对此,笔者在自己创作的舞蹈《寻找回来的世界》中体会很深。最初的创作灵感就来自深沉连绵的旋律对感情的诉求,选择了电影《红色恋人》的音乐配乐。对此,之前作曲家喜多郎的音乐被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舞蹈之中,原因就在于音乐结构每一层每一段都将情感诉求得淋漓尽致,从而促使笔者在舞蹈创作中基于对情感的把握慢慢形成一条明晰的创作主线:从引子(迷茫)→发展(复苏解放)→高潮(挣扎寻觅)→回归结尾(光明平和),一切都是那么地自然而顺畅,一气呵成。没有好的音乐就算舞蹈动作再纷繁复杂也不能打动受众,反之好的音乐却能为一个简单明晰的舞蹈添彩增色,使舞蹈者的创作事半功倍。舞蹈和音乐都是在时空转换过程中体现的,从而促使它们能够同步进行,相互结合。
三、音乐在舞蹈中的作用
(一)帮助舞蹈体现人物性格,表达情绪,烘托气氛
原苏联杰出的舞蹈家乌兰诺娃认为,好的音乐就是在对自己“指示舞蹈动作的表情和意义”,可见舞蹈是需要音乐激发创作和表演灵感的。没有音乐的烘托,舞蹈难以充分完整地表达舞者的感情。舞蹈演员对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音乐在创作和表演的过程中当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这会进一步激发舞者与观者的内心感情。如福建地区的民族民间舞蹈作品《石头·女人》,舞蹈音乐以浓郁的福建地方民族元素,山歌、号子、小调表现了地域的民族性,音调或淳朴或粗犷或悠长或坚定,刻画了“惠安女”勤劳质朴和忍辱负重的人物性格,使观众的情绪随着人物命运而跌宕起伏。舞蹈音乐直接渗入人心的特点,促使观众常常把音乐中表达的感情当作自己内心的感情来体验。
吴祖强先生在《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一文中指出:“舞蹈和音乐的任务是共同努力通过塑造鲜明、有说服力的形象来展示企图表现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看,舞蹈音乐的最大特点应该是能尽力帮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确立,丰富舞蹈形象,加强舞蹈形象的感染力。”[3]我国著名的民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音乐对人物形象的塑造起到了决定性的辅助作用,如表现“洪常青”时音乐总是明朗有力的,给人以“正义”感,当“南霸天”这一形象出场时音乐制造出的总是阴森可怖的气氛。正义与邪恶、美好与丑陋的较量体现在演员的表演中,更体现于音乐的强烈反差中。又如表现吴琼花在听党课前空有满腔仇恨只顾自我雪恨的心理,与其在听党课后决心为拯救天下劳苦大众而斗争这一思想转变时,音乐将主人公内心矛盾和其前后人格的提升体现得十分到位,使人“听其音知其意”。纵观全剧,舞蹈主题音乐一直伴随着情节的发展和人物塑造逐渐形成高潮,给编导和演员提供了表现的空间。可见,音乐可以帮助理解舞蹈所要表达的内容,加强舞蹈的感情色彩,观众同舞蹈之间更加接近。
(二)依据音乐创作
音乐对于舞蹈作品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音乐能为舞蹈本身增光添彩,运用得不好,即使舞蹈本身很完整,也很难取得观众的共鸣。音乐与舞蹈的抒情性正是舞蹈作品依据音乐进行创作的本源。在舞台上音乐舞蹈是同时进行表演的,所以必须保持两者高度的协调一致。舞蹈作品不是把动作设计完成之后,再随意地搭配音乐,而应该在设计动作之前就必须有音乐,舞蹈创作要比照音乐进行。编导在进行舞蹈创作时对音乐的选择大体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利用现有的音乐,所以当下电影原声音乐、作曲家的原创成品音乐都成为舞蹈编导的最爱,我们经常发现不同的舞蹈却采用了同一作曲家既有的音乐作品,常见的“交响编舞”法便是利用音乐来进行舞蹈创作的做法。第二种是为既定舞蹈的主题和情节原创的音乐。纵观国内舞剧的成功之作,都是因为有了好的作曲而令舞蹈作品熠熠生辉,如舞剧《杜甫》《朱鹮》等。当然,舞蹈并非绝对服从于音乐。首先,舞蹈会对音乐进行选择,并非所有的音乐都适合舞蹈。其次,为特定舞蹈作品创作音乐,作曲家与编导会进行充分的思想沟通,一般作曲家的音乐创作要服从舞蹈编导提出的对音乐的要求,以保证舞蹈与音乐的协调一致,情感诉求的对位感。除此之外,舞蹈编导在舞蹈编排过程中可以依据编创的实际情况对音乐进行修改、剪辑,甚至进行音乐结构的重建。
(三)音乐为舞蹈的艺术表现营造了意境
我国著名舞蹈家戴爱莲先生五十年代创作的《荷花舞》至今仍被奉为新中国最有代表性的经典之作,是中央歌舞团的保留剧目之一。很多人对舞蹈中的唱词记忆犹新:“蓝天高,绿水长,莲花朝太阳,风吹千里香。祖国啊,光芒万丈,你像莲花正开放”。歌词为《荷花舞》象征的圣洁、和平、美好创设了意境。歌词加深了人们对舞蹈作品的印象,由此把观众带入特定的意境之中。舞蹈音乐中常运用人声伴唱、对白、旁白等音乐元素,使舞蹈作品更富于情感,很直接地将观众引入欣赏的境界,多种形式音乐的运用对舞蹈起到了烘托气氛、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民族芭蕾舞剧《白毛女》中,音乐的运用是很具创意的,舞剧充分发挥歌舞相结合的艺术手法,将人声伴唱贯穿于舞剧各个场幕,不但推进了人物性格的刻画、主题的烘托渲染,而且使习惯了歌舞形式的中国观众更易于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音乐与舞蹈的密切关系,是为了人类的审美需求。音乐与舞蹈相得益彰,给予观者无与伦比的艺术享受,这是一种“天作之合”。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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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7
A
1671-6531(2017)11-0028-03
李祥/广州市第四中学一级教师(广东广州51000)。
何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