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民办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2017-03-24贵静
贵静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应用,逐步凸显出我国传统法律教学的弊端,如何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高效地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已经成为当前高校法律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文章在分析诊所式法律教育定义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民办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应用的问题,最后探索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民办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优化应用。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民办高校;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定义和特征
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定义
诊所式法律教育来源于美国,是在国际法学教育逐步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产生在20世纪中期。诊所式的法律教育主要是指为了凸显法学教育的职业特征,在法学教育中模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开展实习和培养医生的模式,利用诊所教师的技能优势指导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实践应用中,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和实践能力,进一步缩小法律知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差距,促进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的培养。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征
(1)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法学专业的学生利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可以深入诊所内部,参与到真实的法律案件中。学生通过法律代理可以参与到案件中,接触到传统理论教学中不能获得的实践经验。学生可以以实际律师的身份与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接触,在与不同的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法律的职业应用技能,并学会如何用法律知识去解决真实的案件问题。
(2)教学方法的互动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展凸显了学生本位的思想,在诊所式课堂中,学生可以真正成為课堂的主人,教师的作用就是引导学生更好地去完成真实的案例,学生可以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是一种教学所长和实践互动的教学模式。
(3)教学评估的特殊性。原有的法学教育的教学评估主要以学生考试考核为主,注意考查的是学生对法律条例的死记硬背能力,对学生的考查缺少实践能力的分析,忽视了学生发散性和创新性思维的作用。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包括教师的评价,还包括学生和学生之间的评价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通过解决真实的案例,考查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问题
1.在教育内容中片面强调职业技能培养
当前在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中主要有课堂讲授和实践指导两种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应用的最突出特点就在于其实践性,许多民办高校充分认识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突出了对学生职业实践技能的培养。然而在教学内容中缺少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而法律作为民众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极易产生利益关系,如果学生缺少必要的职业素养,将很难成为真正为民服务的法律人才。所以,民办高校诊所式教育除了要凸显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也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如价值观教育、社会教育和心理教育等。
2.教学案件素材有限
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国情和民众思想存在偏差,许多民众不相信在校的学生可以解决案件,尤其是民办高校的学生的教学案件素材更是少之又少,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那些名校的法学学生和具有名气的高校教师。又因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较晚,许多民众根本就不知道高校法律援助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加大高校法律援助的宣传,在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的基础上,得到社会的认可,以获得更多的教学案件。
3.诊所式法律教育师资力量有限
我国民办高校获得的国家教育资金支持十分有限,国家和社会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认识还十分缺乏,高校很难得到外来资金的支持,然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样就很难真正在民办高校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因此,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加大和社会的联系,积极吸取外来的资金,也可以和专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法学专业的支持力度。此外,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对高校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有强大的法律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民办高校的应用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许多高校虽然在教学方法上开始引进先进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但是在教师选择和培训上仍然不能紧跟实际,许多教师专业素养缺乏,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三、在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中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化方案
1.教学条件选择
民办高校应该积极地为诊所教学提供资金支持,然后创建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并为此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如电脑、图书等。选择进入法律诊所的学生,由教师领导学生小组,每个诊所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能超过10个。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应该要在学生学好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因此一般要选择大三的学生。在法律诊所教师的选择上应该除了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专业的实践技能和强大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社会上已退休的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参与到法律诊所的教学中。
2.教学方法和内容设置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当前在教学方法的应用上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提问式的教学法,学生在办理案件时容易遇到一些问题和难题,教师可以就此提问,让学生通过自主思考和小组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第二种是对谈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对一找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学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方法,并给予一定的指导意见;第三种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相互交流,与学生开展平等的对话,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对策。在实际的应用中教师应该注意将这几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3.教学评估体系的构建
一是建立课程评估模式。根据学生发展要求,设置诊所式法律教学大纲,对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课程设置开展调研考察,适当根据社会要求和案件进度调整授课进度,学期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评估,以根据课程开设确定下一次课程计划。二是对法律诊所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日志和备课状况以及教学方式进行考查,通过与教师的合作明确教学重点,学校要进一步核算教师的工作量和上课状况。三是对学生的评估。除了对学生的基本上课纪律有要求,还应该要求学生和教师积极配合,定期向教师汇报案件处理的情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中期表现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对其进行打分,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所在小组的案件完成情况、客户反馈情况、案件办理总量情况、学生自我评价、案件办理心得和体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诊所式法律教育形式具有强大的应用优势,在民办高校的应用中应该注重和我国的教育实际相结合,立足本土化的发展策略,积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优化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案,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宏伟.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新尝试——美国法律实践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教育探索,2007(1):122-124.
[2]秦祖伟.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1(2):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