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行为管理思想探析
2017-03-11钟艳
钟 艳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051)
徽商行为管理思想探析
钟 艳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051)
从管理学视域,研究徽商行为管理思想。依据现代行为管理理论,从个体行为、组织结构、群体沟通、领导行为等方面解析徽商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点和规律,以期获得启示,古为今用。
徽商;个体;组织;群体;领导
徽商崛起于南宋,鼎盛于明清,衰退于清末,绵延七、八百年,是史学界公认的十大商帮之一,赢得 “无徽不成镇”的历史赞誉。徽商的文化知识和思想素质的底蕴深厚,蕴含着独特的商业经营谋略、人际关系和沟通的行为管理智慧。
1 “以儒立身”:徽商个体行为特征
徽商自幼就程度不同地接受儒学教育,“以儒立身”是徽商个体行为的重要特征,贯穿于徽商兴盛至衰微始末。
1.1 尊儒道艰辛兴家创业
徽商吃苦耐劳、勤恳努力,有着“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的执着,因此常被誉为“徽骆驼”。“徽骆驼精神”形成的原因既有着外在环境因素,也有着内在人文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源于“儒道”。儒家学说倡导吃苦耐劳、刻苦勤勉,如孔子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孟子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徽商大多是小本起家,早期艰辛创业、勤劳刻苦、日积月累,这与儒学所倡导是一致的。
1.2 以儒道规范商业行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等这些儒家思想文化影响深远。徽商多为业儒出身,本着儒道经商,不设智巧、不图小利,崇信重义,对其经商业贾大有裨益。如胡雪岩手书的胡庆余堂“戒欺匾”,时刻提醒经营者不欺诈、守诚信。清代休宁商人吴鹏翔,在得知购进的胡椒有毒,原卖主请求中止合同并原价退货的情况下,为防卖主将胡椒“他售而害人”,宁愿自己承担巨额损失而拒绝退货,将800斛胡椒付之一炬。这些都是徽商崇信重义的真实写照。以儒道规范商业行为,为徽商赢得了顾客和市场,获取了成功。
1.3 守儒道终至经营失利
徽商最终走向衰微有清政府盐业政策调整、战争、外国资本的倾入等多种因素交互的结果。然而崇儒的价值取向是徽商最终没落衰微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徽州人是因为生计才走入商场的。贾为厚利是一重要步骤而不是最终目标〔1〕。当经商致富以后,基本生存的问题已经解决,求名入仕、荣宗耀祖的传统心理在他们身上复归,导致众多徽商“弃贾从儒”,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徽商的整体实力;同时在宗族礼教思想的禁锢下,徽商把大量的资金用于猎取功名、维护宗族制度等事业,与商业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思想背道而驰,阻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致使徽商最终走向衰微。
2 “重亲尊贤”:徽商的组织管理
徽商有着较为完整的商业组织结构,其组织管理是直线制的五级管理结构:商人、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或雇工。组织管理中,用人大致有两个来源:一是同宗同乡的人,二是外姓他乡的人〔2〕。具体特点为:
2.1 “用人唯亲”实现组织稳定
徽商重视血缘亲族关系,宗族观念极强,管理组织结构是以血缘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用人大都是族人乡亲。像代理人、副手这样相对重要的岗位,直接是商人的直系亲属或近亲亲属来担任;掌计,多为族人充当;店伙、雇工一般也均由族人乡党或佃仆充当。徽州商人致富后,以提携宗族子弟为义务,“族中子弟不能读书,又无田可耕,势不得不从事商贾,族众或提携之,或从其他亲友处推荐之”。明人金声说:歙县、休宁“两邑之人以业贾故,掣其亲戚至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族中子弟”、“亲戚至交”,主要指同一宗族的人。同一宗族共属一个大家庭,各成员有共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徽商组织稳定经营,更有利于把商业进一步做大。
2.2 “用人唯贤”实现组织发展
从宗族中选用人才并非徽商用人唯一的途径,徽商也非常重视对非族人乡亲人才的选用。著名徽商胡雪岩在筹办自己的阜康钱庄时,非常重视族外人才的作用,在太平天国运动社会混乱不安时,发现60 多岁的巡夜更夫恪尽职守,认为他适合看管仓库,于是立即派人郑重请其为自己帮忙。出身在徽商世家的清代经济思想家王茂荫有一句警句:“有资本巨万,偶非用人,不数年而覆者矣”,由此对徽商重视用人可见一斑。徽商讲求德才兼备,择人任势,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实现了商业组织扩大发展,获取了驰骋商界几百年的美名。
2.3 “学徒制度”实现代际相传
徽州有句谚语:“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3〕。意思就是十三四岁的孩童在亲友的介绍下到商店中去拜师学徒。学徒期限一般是三年,三年内学徒不能回家,承担店里一切杂务。学徒生涯是相当辛苦的,《休宁县志》有一首《学徒苦》的儿歌:“学徒苦,学徒愁;头上带‘栗色’(被打的肿块),背脊驮(挨)拳头。三餐白米饭,两个咸鱼头。”很多徽州子弟都是在学徒生涯后,晋升为伙计,继而在积累经商一定经验和资金后,最终也可自立门户。红顶商人胡雪岩、“胡开文”墨业胡天注、盐商鲍尚志、鲍凤占父子都在在十几岁时,经人介绍当学徒,后经多年打拼,渐次积累,终成为富甲一方的商人。虽然学徒制在当今看来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教育制度,但就当时看来不失为一种传授知识经验、培养组织人才、实现组织代际继替的有效方式。
3 “以众帮众”:徽商的群体效应
徽商基本上是一个以血缘、地缘、人缘为纽带,重亲情、乡情、友情,“以众帮众”,相互扶植,从而建立起广泛而有效的经商网络。
3.1 依赖血缘地缘强化徽商的内部凝聚力
内部凝聚力的强弱与群体内部成员的构成具有密切的关联。徽人结伙经商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群体内部成员同宗同族,或同居一村、同住一地,互相之间人格品行十分了解,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关系。同时因为基于同一血缘地缘的彼此认同,徽人乐于彼此之间共享商业信息、分享商业经验,而这些无形的资产,对事业的发展无疑很重要,并且久而久之,出现了同一血缘、地缘的人从事同种商业且在一地经商的现象,其群体内部凝聚力愈来愈强,同其他地方商人竞争也更易胜出。
3.2 “贾儒仕”交友联谊构成徽商有力外援
徽商是儒商,读书做官、光宗耀祖是其至高的人生追求,这一基本的价值观念在商业经营中形成了敬官、靠官的行为特征。同时,“好儒”使得徽商有敏锐的洞察市场、审时度势和把握商机的能力,他们深知生意的好做、利润的取得离不开封建政治势力的庇佑。因此徽商对封建势力的依附和对官员网络的利用是不遗余力的,仰赖于本身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富裕的经济实力,通过联谊、联姻等方式与文人名士广为结交,这种“贾儒仕”的交友联谊使得徽商在“商—儒—政”的人生通道上,依靠封建势力赋予的特权在经营领域谋取了巨大的利益。
3.3 “徽商妇”是徽商经营事业的坚强后盾
“徽商妇”是徽商经营事业的得力助手,坚强后盾。一方面,倾其嫁资支持丈夫创业经商。如歙县许氏东井公年轻时, “未尝治商贸业,孺人(妻子)脱簪珥服麻枲以为斧资,俾东井公仗剑东游姑孰间”,终于发家。另一方面,奉老扶幼解决经营后方之忧。徽商妇在丈夫外出经商后,勤苦持家,侍奉老人,抚育幼子,承担了对家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解除了徽商的后顾之忧。此外,有的徽商妇甚至能够利用自己的才学,参与商业经营,辅佐丈夫运筹决策,为丈夫出谋划策,成为经商中的得力助手。可以说,在徽商的成功背后,徽商妇功不可没。
4 “亦贾亦儒”:徽商的领导行为
“亦贾亦儒”是徽商领导行为的主要特征,影响着徽商对人力资本的培育方式、对人员的管理手段及独特领导风格的形成。
4.1 重教兴学,奠定人才基础
明清两朝,“天下书院最盛者,无过东林、江右、关中、徽州”〔4〕,徽州书院之所以在明清时期发展如此之快,与徽商的倾力投资有着密切关系。建于南宋年间的古紫阳书院,在歙县盐商鲍肯园与程国光倡议下,由20余人歙商先后请于盐运司,得款银修复,期间因经费短缺,诸盐商又捐银11000两,其中鲍肯园独捐3000两。由此可见,徽商在书院的修复创建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这些学堂、书院的形成,进一步营造了徽州大地的文风学风,客观上可以为徽商输送了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徽州子弟,为其经商事业的扩张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智力支持和较为坚实的人才基础。
4.2 族法家规,加强人员管理
在徽州,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族观念特别牢固〔5〕。徽商的管理其实是一种关系治理,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族法家规和伦理规范。对于没有社会地位的人,如果干得好可以提升其在宗族的地位,如《清稗类钞》中指出:“久之,积有资,即不与家僮共执贱役”。对于“违规者”,那么他将遭到双重惩罚,即商业上的和宗族内部的惩罚。这种来自同一宗族长期形成的宗族法规的约束,相比于单纯依靠组织内的正式规章的约束与激励,则更容易激起内部成员间的共识与合作,并可减少组织内正式激励的成本。所以,徽商最大限度地动用宗族的精神和文化去经营和治理企业,以获取员工的诚实和认同。
4.3 儒商形象,凸显竞争优势
业贾后的徽商,有不少仍不改穷经研史之习, 对做诗填词情有独钟,对书法、绘画亦兴趣盎然。他们每至一处,学识渊博、温文尔雅的儒商形象帮助其更容易获取当地权贵及文人士大夫的青睐,获得社会的认可。从嘉庆时人写的《汉口丛谈》可见一斑,“昔年汉上盐鹾盛时,竞重风雅。四方往来名士,无不流连文酒…… 每当雅集,相与覃研诗词,品论书画……” 由此见得当年徽商可谓风雅之至,在当地人心中也是形成了有别于传统商人的良好形象,无形提高了徽商的社会地位,并使其在商业竞争中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出来。
〔1〕《安徽文化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安徽文化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649.
〔2〕王廷元,王世华.徽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193-207.
〔3〕杨晓民.徽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9.
〔4〕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M].合肥: 安徽人民出版,1995:411.
〔5〕叶显恩.论徽商文化〔J〕.江淮论坛,2016,(1):5-11.
2017-05-22
2016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2016CX057).
钟 艳(1981-),女,安徽和县人,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地域文化,行为管理.
1008-3723(2017)05-081-02
10.3969/j.issn 1008-3723.2017.05.033
F091.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