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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徽商”的定义

2020-12-23曹天生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商帮徽商商人

曹天生

(安徽财经大学 新徽商研究中心, 安徽 蚌埠 233030)

对于新徽商,似乎还缺少一个学术定义,虽然关于新徽商的著述不少,但从学术研究来说,实际上还未真正进入科学研究轨道。这也说明,“新徽商”非常值得研究。我们认为,新徽商研究,还是要从元问题开始。

一、新徽商研究的逻辑起点

古语云: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新徽商的称谓是“新”和“徽商”的组合。显然,新徽商的逻辑起点应是“徽商”。没有昔日之“徽商”,哪有“新徽商”之称谓?可见,“徽商”是“新徽商”之根。我们在新时代,要研究新徽商,就要将研究的起点牢牢确定在昔日之徽商的基础上。

昔日之“徽商”是个什么概念呢?在通常的学术性著作、论文或普及介绍性文章中,人们习以为常的称为“明清徽商”,也就是说,昔日的徽商主要是“明清徽商”。这也是对的,因为明清时期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期,所以,每当提起徽商时,人们一般将“明清”和“徽商”连接起来,形成“明清徽商”的概念。至今,这个概念还固化在一些人的思维概念中。即便是“明清徽商”,在有些人的认知里,也只限于从明朝到1840年这一时间段,而有意无意地排除了1841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前的这一段“清朝”(又称“晚清”)时期。后来经过专家学者研究证明,纠正了这一看法,因为,1840年后的清朝时期,虽然徽商因外国入侵,外国商品不断涌入中国市场,使徽商原先经营力量严重式微,市场范围日渐萎缩,但徽商队伍还是顽强地坚守着一些地方。清朝后期是如此,就是在1912年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这段历史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引起军阀混战,以及后来连续不断的国内战争,虽然致使进入民国以来的徽商力量更一步步走向微弱,但也没有走到绝响的程度。这也就是说,徽商自明朝兴起后,直到1949年10月前,一直都是存在的,只不过自明朝到1840年以前这几百年期间处于一个辉煌和顶峰时期而已。

当然,我们说明朝到1840年以前这几百年期间处于一个辉煌和顶峰时期,也并非说这段历史时期的徽商发展就一直顺风顺水,其间也有一个起起伏伏的过程,只不过是其发展的水平线整体较高罢了。

1949年10月后,我国实现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再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其间先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重建,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实现了对农业、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直至改革开放前,徽商在这一历史时期真的销声匿迹,不复存在。直到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步有了新徽商的产生和发展,也才有了学术界对新徽商的研究。

鉴于以上,故我们说新徽商研究的逻辑起点应是“故徽商”。这里要说明,为表述方便,我们不妨将昔日徽商称之为“故徽商”,这个“故”也就“旧”的意思,与“新”相对,而不直接称“旧”。“ 故”和“旧”虽然都有“故往”“过去”的意思,但“故”的时间概念性更强,而“旧”往往和“陈旧”“落后”连在一起。故徽商是时代的产物,在当时是一个推动商品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文化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故用“旧徽商”称之,似有以今度往之感,是故用“故徽商”称之。

故徽商作为新徽商的研究起点,一是新徽商继承了故徽商的称谓,是当今对传统的继承,这里面继承的是故徽商的精神文化、经商理念和具体经营方法。当然,由于时代不同,显然也有“故”“新”之别。二是新徽商和故徽商是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商人群体,故徽商是封建社会的商人群体,新徽商是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新式商人群体,两类商人群体之间有商脉的历史传承。三是故徽商是新徽商之源,新徽商是故徽商之流,历史上徽商的成功为新徽商积淀了诸多可供通用和借鉴的经验。四是故徽商和新徽商都是历史与逻辑一致的产物,故徽商产生于我国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较快、商品经济快速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生长较快的时期;新徽商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生产力水平急速提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时期。社会性质问题我们姑且不论,但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其产生和发展的旺盛期都是处在国家经济社会的上升发展阶段。五是故徽商和新徽商的社会作用是相通的。故徽商和新徽商的社会作用在各自所处历史阶段的作用上也是有一致性的。张海鹏先生曾将故徽商比作徽州文化的“酵母”[1],这是十分贴切的。但先生似乎比较谨慎,学生我要在老师的基础上突破一点,那就是,故徽商又何尝不是徽州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酵母”?故徽商和其他商帮一起,又何尝不是当时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酵母”?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新徽商又何尝不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酵母”的作用?不然的话,我们如何理解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组织下,连续召开国际徽商大会?新徽商在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不是也有明显的“酵母”作用吗?

根据以上,我们认为,新徽商研究要承接故徽商研究。离开故徽商研究的新徽商研究那是不成立的,是缺根缺源的,是“豆芽菜”,是造作。所以我们认为,故徽商研究是新徽商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新徽商”定义的条件

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研究新徽商首先要对“新徽商”的概念给个明确定义,因为,“新徽商”定义是新徽商研究的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一盆糊涂酱,就谈不上新徽商研究,充其量只是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研究,构不成整个新徽商研究的学术研究体系。

给“新徽商”下定义是一个迈不过去的“坎”,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给“新徽商”下一个定义——尽管这个定义可能是粗糙的、不成熟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只有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才能按照这个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来规范我们的理论阐述,有效安排我们的学术研究,甚至按此来开展产学研实践活动,才会形成一个自信的学术生长基点。学术讲求体系性研究,对元问题的定义,是进行学术表述的起点。

给事物下定义是有条件的,我们以为,至少要具备四性:

第一是必要性。我们认为,新徽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至今,已经有将近40年的历史了,有了将近40年的历史积淀,现在开始全面系统研究新徽商,给新徽商下个定义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了解到,对于新徽商具体问题的研究几乎是和新徽商的产生初期一道起步的,其间出现了一大批有关新徽商概念问题、新徽商人物、新徽商集团等的研究文章和新徽商人物专著,还先后创办了多种关于新徽商研究的杂志。另外,还有许多关于新徽商研究和活动报道的自媒体等。现在,我国历史进入新时代,就非常有必要对过去几十年新徽商产生、发展的历史,新徽商的经营状况、业态、活动范围、社会影响、经营理念,以及关于这一期间新徽商研究的机构、学术研究情况等进行一个梳理,为新时代新徽商打点行装再出发提供智力支持,为新徽商学术研究提出一个全面、系统研究的理论框架体系。无论是提供智力支持也好,还是建立一个理论框架体系也罢,都必须给“新徽商”下一个定义,故下这个定义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是总结性。所谓总结性,是指给任何事物下定义都不是空穴来风的,都是人们基于对以往事物认识的基础上来下定义的。就新徽商来说,对之的总结性包括两个方面,即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徽商方方面面和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徽商初步研究的情况进行一个回顾性总结。在我们初步进行着两方面回顾总结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十分需要对“新徽商”下一个学术方面的定义,否则,新徽商研究就很难进行,就会陷入一个泛徽商研究的境地。尤其我们注意到,关于“新徽商”也似乎已经有了一些“定义”,但细究起来还不是学术性表述,随意性较大。因此需要在总结的基础上来下一个定义。

社科类学术一般都要与时代紧密挂钩,但我们应当区分开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关系。研究过程要保持独立性状态,只有有了一定的独立性才能保持研究的客观公正性;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是求真,求真的结果应当为时代服务。我们关于“新徽商”的定义问题的讨论,是在总结近几十年来新徽商产生、发展和同期新徽商研究情况作出的,符合学术定义条件。

三是继承性。所谓学术定义的继承性,也可称为阶段性,是指任何关于事物的定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定义都只能管一段时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每时每刻都处在发展变化当中,人们的认识也是随着认识能力的增强、认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认识事物的延伸条件(如利用高倍望远镜、高倍显微镜、宇宙飞船、蛟龙号深潜船等)越来越强大而不断发生变化的,这些变化包括深化,也包括改变。翻看《辞海》《新华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从第一版到多次再版,其中大多数定义都有改动,区别在于改动的大、小、多、少而已。具体到我们给出的“新徽商”的定义,也必然是一个阶段性的定义,将来不可能一成不变。别人可能不同意我们的观点,别人可能提出自己的定义,即使我们现在提出的定义,也可能将来我们自己就要修改。定义的阶段性条件警示我们,人的认识是呈阶段性的,“新徽商”的定义是我们截至目前的认识而给出的一个定义,即便是我们自己,也不能让这个定义将自己束缚起来,要创新思维,不断研究,不断完善定义。

四是简洁性。给实物下定义,不能拖泥带水,要用精练的语言,在牢牢把握事物的本质的基础上进行表述。定义简洁明了有个好处:能被人牢牢记住,越是能被人牢牢记住的定义就越有生命力,如果定义太长,就不易被人记住,这就说明定义不成功。当然,这里也有一个悖论,因为要做到简洁,从字面上来说,可能会给人留下不精确的印象,所以,一般也有人在给出定义后,附加几句解释性、补充性的文字。我们在给“新徽商”下定义时,也应做到符合简洁性的条件。

了解了以上给事物下定义四个方面的条件后,马上就给“新徽商”下定义还不够,由于上面我们说过研究新徽商的逻辑起点是故徽商,因此,我们来看看以往学者是如何给故“徽商”下定义的。

张海鹏、张海瀛在所著《中国十大商帮》的“前言”中,对“商帮”下过一个定义:商帮,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其在异乡的联络、计议之所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2]。后张海鹏、王廷元又在他们主编的《徽商研究》中补充说:“……徽商应该是指以乡族关系为纽带所结成的徽州商人群体,而不是泛指个别的零散的徽州籍商人。徽商应与晋商、陕商、闽商一样,是一个商帮的称号。”[1]1后又有学者对商帮进行了探源述流,使学术界对“商帮”的源流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3-4]。

根据以上定义和解释性文字,我们认为,商帮(包括徽商)的特征主要有:第一,以地域为中心;第二,以血缘关系、乡宗亲谊为联系纽带;第三,其宗旨为相亲相助;第四,为既亲密又松散的商人群体;第五,在外乡异地以会馆、公所等作为接洽议事的场所;第六,其形成是建立在自发和自愿的基础上的。

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可以认为,凡符合这些特征的,皆可称之为“商帮”,反之,则不可。同时,我们还可从这个定义生发另外的认识:不是任何在“商人”二字前冠以地域的名称就可被认为是商帮,如“苏州商人”不等于苏州商帮,由此推论,也不是任何可称为“商帮”之地的商人皆是“商帮”的成员,如所有徽州籍商人也并不等于徽州商帮成员一样。考虑到任何定义都不可能涵盖发展变化着的客观事物本身,关于以上商帮的定义和表述的特征仍是基本的,我们也可以对这个定义的内涵做一些理解:一是地域还可以理解为“地方”,地方可以与行政建置的称谓一致,如晋帮就是指结成帮的山西商人;地域则从较大范围的特征、特点一致性来考虑问题,一般而言,地域比及地方要广泛一些。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旧时商帮除了以会馆、公所作为集议场所外,还有商会等,商会所在地也是商人集议的场所。三是有的商帮小,不一定有常设的专门的商人集会场所,他们为联络工作,交流信息的需要,有的则轮流在商人的住所和商所聚会,地点虽不固定,但同样达到了联络感情、互通信息、交流思想的目的。另外,商帮更多的是以行业而结成的,往往在一个大商帮内,有着多种以行业划分的称谓,如徽州商帮内又可分为徽州盐帮、徽州茶帮、徽州木帮、徽州粮帮、徽州布帮、徽州典当帮等。也有在一地经商的商人,凡经营某一业的,也被称之为某某商帮。如明清在扬州经营盐业的盐商就被称之为扬州盐帮,扬州盐帮实际上是由徽州盐商和山西盐商为主组成的,这样的商帮就不一定以地域为中心,而是以行业为中心了。因此,具体到某个商帮,不一定要完全具备以上定义中所列的所有商帮特征,只要符合其中几个特征即可。在以前的定义面前,我们不能削足适履,概念和客观事物本身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完全吻合。但有了以上的定义,就使我们有了一个认识和研究问题的起点。

故徽商是封建社会的商帮,就其性质而言,与新徽商不可同日而语,新徽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新型商人群体。第一,新徽商不再是某个地域为中心,而是以一个省域为范围的商人群体;第二,新徽商不再是以血缘关系、乡宗亲谊为联系纽带的商人群体,而是在党和政府政策指引下,先是自发后是有组织发展起来的商人群体,具有广泛的主体;第三,新徽商的宗旨不再是相亲相助,而是有广大的社会成员参加;第四,新徽商不再是为既亲密又松散的商人群体,而是由各个商会组织起来,开展协调协作发展的商人群体;第五,新徽商不再是在外乡异地以会馆、公所等作为接洽议事的场所,而是在本省乃至国内外都建有商会,定期、不定期在指定地点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并分头执行;第六,新徽商不再是完全建立在自发和自愿的基础上,而是省内、国内乃至国外有目的、分步骤建立商会组织,有条件的并建立有中共组织以保证新徽商组织的政治方向。

故徽商和新徽商之间也有着传承基因,亦即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地域虽有大小,但都是地域性的商人群体;第二,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经商人员都被组织起来;第三,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都有所在地域的人员组成徽商队伍;第四,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经商团体;第五,无论故徽商还是新徽商,都开会议事,形成决议,共同遵守等。

三、新徽商的定义

在2005年首届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召开以前,学术界虽然也有了一些关于“新徽商”概念的私下交流,但并未真正给“新徽商”下一个明确定义。

2005年5月17日,2005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在安徽省省会合肥召开,时任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发表主旨演讲,题目是《传承徽商精神、推进奋力崛起》,他在演讲中评价到:“历史的徽商是安徽的骄傲,今天的徽商是安徽的希望” “安徽籍的工商业人士是徽商,来安徽发展创业的外籍工商业人士也是徽商”; 他还阐述到:“安者,宁也,定也;徽者,美也,善也。”安徽目前已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正如潜龙在渊,必将发于当发之时;现在正是安徽大有作为的“黄金发展期”,中央已经作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决策,为安徽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奋力崛起,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只要当代徽商“交流、合作、发展、繁荣”,一定会比历史徽商创造更加出色的业绩,当代江淮儿女一定能够把安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5]。

在郭金龙的阐述里,我们的领会是:

第一,通过“传承徽商精神、推进奋力崛起”的阐述领会到,这里所论“传承徽商精神”的“徽商”,显然是指“故徽商”;“ 精神”也是指故徽商的优秀的传统精神,或者说是故徽商的优秀传统营商文化。“传承”二字则直接点出了新徽商与故徽商之间的关系。

第二,通过“安徽籍的工商业人士是徽商,来安徽发展创业的外籍工商业人士也是徽商”的阐述也领会到几层意思:一是新徽商包括安徽籍的工商业人士,也包括外籍工商业人士;二是通过字面理解这个“外籍”理应包括国内外省、市籍(当然也包括港澳台)工商业人士,同时也应包括外国籍工商业人士;三是通过字面理解这个“外籍”理应是在安徽境内经营的工商业人士,即“来安徽发展的外籍工商业人士”;四是顾名思义,新徽商就是指工商业人士,工商业人士还理应包括除直接从事工业、金融、商业等经济领域人士,还应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通俗地说,应包括“私商”和“官商”。

第三,通过“传承徽商精神、推进奋力崛起”的阐述还领会到,新徽商在新的历史时期就是推进安徽奋力崛起、促进中国中部崛起。当前我国历史已经进入新时代,新徽商的任务就是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持续不断的贡献。

第四,通过有关阐述还领会到,新徽商作为一个新型商人群体,其聚合的宗旨和目标应是:“交流、合作、发展、繁荣”,也就是通过交流,加强合作,通过合作获得发展,最后达到促进安徽繁荣的目的。

在时任安徽省委主要领导提出以上关于“新徽商”的阐述后,就被学术界作为“新徽商”的概念提出。这样新徽商的主体就是:安徽籍在本省的经商人士;安徽籍在外省市经商人士;安徽籍在外国经商人士;外省籍在安徽经商人士;外国籍在安徽经商人士。我们认为,时任安徽省委领导的阐述无疑具有认识问题的方向引领性。

根据上述,我们试就“新徽商”做如下定义:

新徽商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后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的,秉承交流、合作、发展、繁荣理念,弘扬故徽商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为实现安徽繁荣富强,走向世界而不懈奋斗的安徽新型商人群体。

这个定义:一是指出了新徽商“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后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交代了新徽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二是指出了新徽商的理念是“交流、合作、发展、繁荣”,交代了新徽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理念;三是指出了新徽商“弘扬故徽商精神”,交代了新徽商与故徽商的关系;四是指出了新徽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为实现安徽的繁荣和富强,为安徽走向全国和世界”,交代了新徽商的奋斗目标;五是指出了新徽商是服务于安徽建设和发展的“新型商人群体”,交代了新徽商是一个新型商人群体,具有高度开放性和包容性;六是尽量考虑到了表述的时效性;七是此定义为87个字,也不算烦琐,也较便于记忆;八是符合定义的必要性、总结性、继承性和简洁性的四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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