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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愈逼命行贿案始末

2017-03-11杨卓翰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常安乾隆帝乾隆

杨卓翰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陈学愈逼命行贿案始末

杨卓翰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乾隆初年,绍兴府山阴县贡生陈学愈与同县尼姑罗柴氏等争夺地产,贿赂官吏诬告尼姑不法,逼死三条人命,而后为逃脱罪责上下行贿最终被无罪释放。罗柴氏进京向都察院控告也杳无音信。乾隆帝在得到御史弹劾的奏章后派出讷亲、方观承等亲信大臣前往浙江调查,才使这一牵连浙江官场及都察院的案件水落石出。

陈学愈;乾隆帝;讷亲;方观承

一、案发

乾隆十三年(1748)正月,乾隆帝收到一份奏折,左副都御史梅珏成参奏浙江按察使万国宣,“将尼僧罗柴氏控陈学愈逼毙三命一案,不行详究,草率完结”。[1]乾隆帝认为如此人命大案,身为大员的按察使,不仅不尽职详加调查,反而草率处理,接着又记起万国宣上次来京陛见时就觉得他“粗率卑鄙,难胜臬司之任”,只因为浙江巡抚常安称此人尚能胜任才“暂为姑容”,但是“终不惬朕意”。[1]此次事发,乾隆帝一面将按察使万国宣交部严加议处,一面派出刑部郎中德福前往浙江调查。

乾隆帝原本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渎职事件,不料德福在浙江调查后,竟然查到“陈学愈用银二万余金,托巡抚幕宾田姓广行贿赂,欲蔽其(罗柴氏)冤”,甚至到了“各衙门官吏内幕,无不染指”[2]的程度。

乾隆帝又惊又怒,陈学愈不过一个贡生,并无一官半职,何以有如此能力让整个官场都为他支使。浙江官场又腐败到了什么程度,居然连事关三条人命的大案也不闻不问?乾隆帝觉得此案由德福一个刑部郎中已经不能再审理下去,只有自己最亲信的大学士讷亲才能当此重任,当即下发谕旨:“著传谕大学士公讷亲,令其即速提齐各犯,将种种情节,严审定拟具奏。”[2]

二、讷亲审案

讷亲在乾隆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接到谕旨后,便星夜前往浙江进行审理调查,很快便将大致情况了解清楚回奏乾隆帝。

陈学愈为绍兴府山阴县贡生,乾隆八年六月,陈学愈想要买的一块地被当地的白华庵尼姑先买了去。陈学愈次子妻舅金裕成与家仆任瑞前去吵闹无果,便萌生了对其报复的念头。金裕成同陈家人陈次尹、陈道唯央求当地吏员沈汉文寻求门路。这时恰好按察司差役陈书升到绍兴巡查,留宿在沈汉文家中。沈汉文便将这一消息通过陈次尹传达给了金裕成。金裕成闻讯后,纠集闲人郦殿邦、王体三等人捏造了一份诬告的访单到沈汉文家,约定以二百两的酬劳,请陈书升将访单上禀。但过了几个月都没有回音,于是在十月金裕成又通过按察使幕僚谢从可的徒弟金尧封来贿赂谢从可,让谢从可撺掇按察司缉拿尼姑,约定八十两白银的酬劳。

乾隆九年二月,谢从可向按察使万国宣进言称白华庵尼姑有不法的行为,应该查禁,万国宣于是签发了访单让山阴县对其稽查。闻讯,按察司差役陈书升便向金裕成索要谢银,金认为访单是另外找的门路不肯给银,陈书升坚持要,经过陈家人陈次尹等人调解,金裕成向陈学愈要了二百二十两白银,付给陈书升一百二十两,自己与另外四人每人二十两。另外又通过陈次尹转送给谢从可六十四两白银,被陈次尹私取了十六两,只给了谢从可四十八两。

访单到县后,县衙对白华庵进行了查禁,陈学愈等人又趁机对尼姑进行逼吓,情急之下致使白华庵五名尼姑一同投井自尽,后经周围邻居抢救只救出罗柴氏等二人。

罗柴氏获救后,向县衙状告陈学愈,县令多次请求将陈学愈的贡生身份革除审理,然而陈学愈托其妻舅田积昌(田时为浙江巡抚常安的幕僚)花费白银上下行贿,最后“遂以尼僧畏罪自尽结案,竟将陈学愈开释”。[1]

从前文可以看出,传统的投入导向规模报酬不变DEA模型虽然可以对决策单元的效率进行测算,但是并不能对所有单元按照效率值大小进行测算,原因就是在效率测算结果中出现了20个DEA有效的决策单元,这些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均为1,虽然其他的9个决策单元可以按效率值的大小进行排序,但是对于这20个效率值为1的决策单元不能进行效率排序。而政府通常是根据机构排名对其进行补贴或奖励,养老机构的管理者也更加关注其他养老机构的排名问题,而且通过排序,管理者可以借鉴排名靠前的机构来改善其服务绩效。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超效率CCR模型测算,以便获取排名,进一步确认标杆企业。

经讷亲的调查,收受贿赂的为各衙门书吏差役以及巡抚幕僚陆皞、按察使幕僚谢从可、绍兴知府幕僚林梦葛、山阴知县幕僚景干周等人,山阴知县林其茂、绍兴知府周范莲并没有接受贿赂,按察使万国宣也只因认为尼姑自尽是在缉拿时寻衅滋事,所以没有秉公办理而是随手批发公文。另外,供词的贿银数额总和与传闻不一,讷亲命宁绍台道汪德馨清查陈学愈家产,通过陈家出事前后财产帐目、所有土地多少的变化,得出实际贿银数额为三千余两。

至于最终审核案情的浙江巡抚常安,审讯过程中各犯有的说送给他三千两白银,有的又说是一两千两,反复审问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后严加审讯其幕僚田积昌,才供称只是以前在常安幕内时,向常安申冤称妹夫陈学愈实无威逼毙命的事情,常安起初也未曾听信,但田积昌又贿赂了巡抚幕僚陆皞,拟好一份似严实松的批文,常安看了看也就随手批发下达了。常安本人也作出了类似的供述,由此讷亲得出常安并无受贿,但是从宽完结案件很明显有徇纵之意。

随着讷亲的进一步调查,都察院也被牵涉其中,乾隆十二年二月罗柴氏见浙江省查案无望,便同外甥王国柱一起赴京前往都察院告状,都察院却“未即奏闻先为行查”,[3]常安幕僚田积昌还供称自己在乾隆十二年二月随常安进京时,在涿州客店内见到常安密会都察院堂官盛安,盛安告诉了常安罗柴氏进京告状之事。讷亲就此事询问常安,“常安不无语言躲闪光景”。[3]

三、方观承审案

就在讷亲准备继续审理的时候,大小金川战事紧张,乾隆帝将其派到四川主持军务,另派现任浙江巡抚方观承继续审案。

罗柴氏同外甥王国柱前往都察院告状时,王国柱在路上被金裕成撞见,金裕成担心是状告自己,于是伙同陈次尹找到户部书吏童卜年,托其去刑部衙门查问没有结果,又去都察院衙门查问,得知罗柴氏的状子已被收下。金裕成、陈次尹、童卜年三人即到都察院书吏刘天成家托其照应,刘天成没有答应,求他抄录状子的底稿,仍然不允许。童卜年另外找到都察院书吏顾可法抄录到状子及批语给金裕成,金裕成酬银八两,童卜年留下六两五钱,其余一两五钱分给顾可法。

三月,金裕成准备回浙江,担心都察院审理状子的时候会搜捕自己,托陈次尹在京城料理此事,陈次尹和童卜年找到刑部书吏刘御天,刘御天声称自己与都察院的书吏都很熟悉,给自己一百两白银可包无事,陈次尹答应了。四五月期间,陈次尹屡次去刘御天家询问,刘御天均推说还未审理,等到六月再去时,刘家已人去楼空,才知道是被他骗了。除此之外,“再没有在别处使费过银子……京里的官员并官员的家人、长随都不认识,如何拿银子进京去打点呢。”[3]由此方观承得出了“陈学愈……等犯均无向都察院官员营求打点之处”。[3]

至于为什么都察院没有收受贿赂却迟迟不审核案件,方观承给出了一个含糊的结论:“适在常安进京之时,而其送卷迟延数月。”[4]也就是都察院并不是有意隐瞒不报,而只是因事耽误了。

常安在涿州客店内密会都察院堂官盛安之事,虽然常安幕僚田积昌言之凿凿,声称自己亲眼看见,还说出了一些详细的细节:“彼时小的因不知盛大人姓名,还问是那一位大人呢,常院说这是都察院总宪,是一位旗下大人,你们语音是将盛字念作趁字,这实是常院告诉小的话,情愿对质。”[3]方观承对此也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窃思盛安身为风宪大臣,不应于奉旨询问之事尚有饰词,而田积昌屡经研讯据称情愿质对,又似非凭空捏撰。”[3]

乾隆帝对此不置可否,并未对都察院进行深究,遂不了了之。案件审理的结果,陈学愈被正法,金裕成、陈次尹以及一批受贿的书吏幕僚或被流放或被杖责,浙江按察使万国宣被革职,其余官员则均未受到处分。

四、余论

第一,案发的乾隆十三年之时,作为基层主要行政人员的吏员队伍基本腐化,且已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操纵行政司法。

帝制时代,行政体系中官员的数量相对固定,两千多年来没有太大的变化,所以大量的日常事务要依靠吏员来完成。吏员虽然不是科举正途出身,但是由于长期在地方担任某项职务,比起科举出身且要四处升调的长官具有更强的操办具体政务的能力与经验,因此官员对吏员有着很强的依赖性。这种情况在清代尤盛,甚至清代士大夫还有“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5](P5250)的言论。

但是,由于吏员地位卑下,待遇过低,并无有效的选拔和监察手段,加之长官对具体政务的不熟悉,使得吏员在各种政事中都上下其手,中饱私囊。时人甚至指出:“书吏、差役,其贪毒之性酷于虎狼,其狡诈之情黠于狐鼠,假威倚势,变幻无穷,专务害民,不遗余力。”[6]甚至在《清稗类钞》中《部吏索贿于福文襄》一节中还记载了吏员公然向重臣福康安索取万两白银贿赂的故事。

在本案中,处处可见吏员贪污受贿的痕迹,而且将一件事关三条人命的案件拖延如此长的时间,吏员左右政治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乾隆十三年时,官僚队伍总体上还比较清廉。

康熙末年,由于康熙帝实行宽仁的政策,再加上康熙帝晚年健康状况不好,又被继承人的问题弄的心力交瘁,导致官场流弊丛生贪污盛行。[7]雍正帝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严厉处治贪污腐败,官场情况得到了很大扭转。乾隆帝虽然鉴于形势采取了宽大的政策方针,[8]但是对于贪官酷吏则继续继承乃父的路线对其绝不手软,还颁布上谕称:“若谓贪官污吏,一切包容;恶棍奸民,概从释宥,以示宽大,是滋稂莠而妨嘉谷,纵虎狼以贼生灵。残忍酷虐,无过于此,尚何宽大之有……朘脂膏而肥囊橐,乃国法之必不可宥者矣。”[9]

本案中,讷亲对案件的贿赂金额进行了详细调查,还清查了陈学愈的田地产业,因此他得出的山阴知县林其茂、绍兴知府周范莲、浙江按察使万国宣、浙江巡抚常安没有接受贿赂基本是可信的,收受贿赂的主要对象为各级书吏及幕僚。这说明在雍正一朝和乾隆初期对官僚队伍的治理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在乾隆十三年之前,官僚队伍总体上能保持在一个较为清廉的状态,这也是乾隆朝走向盛世的一个重要保障。

第三,江南民风“健讼”。

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普遍是以“无讼”“贱讼”为主导的法律观念,然而自两宋以来在江南地区便开始形成“健讼”的风气。[10]清人甚至有记载:“往见村民言及官吏,俱有怖色,此风最好。今则不然。家小裕,便与胥吏亲热,遇细故,辄控吏一二事,遂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可知,案牍之所以日繁也。”[11]这大概与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和人们文化程度较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中的种种弊病,给了许多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有关。

据宁绍台道汪德馨清查陈学愈家产,“有田一千一百余亩,按今价昂之时值银二万四千余两,又向日与伊弟合开当铺,其架本约计五千金”,[3]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大地主。然而却为了与尼姑争几亩地,竟然逼死三条人命,又花费了三千余两白银上下贿赂,最后仍落得一个身首异处的下场,江南民风健讼可见一斑。

第四,讷亲与方观承性格之不同。

讷亲,满洲镶黄旗,身兼军机大臣、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等职,是乾隆前期最显赫的重臣之一。为人清廉公正,执法甚严。然而贵族的出身和仕途的顺畅让他对人对事都比较严苛,很少顾及官场中种种不成文的规则,“遇事每多溪刻,罔顾大体,故耆宿公卿,多怀隐忌”。[12]在本案中几乎把浙江官场查了个遍,还准备进一步调查京城的都察院。正是这种不顾权贵,严厉公正的性格,才让他在下一年就落到一个因为金川兵败被处死的结局。[8]

而方观承,因其父的罪行流落京城多年,被平郡王福彭赏识才进入仕途,一直做到直隶总督的位置,还被乾隆帝誉为“五督臣”之一。这当然与他个人的努力才干有关,但也和他熟悉官场风气和规矩密不可分。本案中,他处事圆滑,并不得罪任何大臣,无论是浙江巡抚常安密会都察院堂官盛安,还是都察院迟迟不审理案件,在给乾隆帝上的奏折中用的言语都是可轻可重、可有可无,乾隆帝虽然也知道方观承是在回护官员,但也没有深究。这样的性格大概也是方观承能一直圣眷不衰的原因吧。

因此,这样一个案子也只有在“通天”之后,由皇帝亲自过问才能够深入和纠正,这充分说明其时的“法制”局限,实则仍为“人治”。本案是在乾隆初年,而后到了乾隆中后期,情况则大为不同。一旦皇帝不愿再亲自过问,而高层倾向于得过且过,下层乃至于吏胥则会更加猖狂,终于成为“盛世”瓦解的重要一因。权力的不能制衡和监督,必定会成为腐败丛生的机制性问题,进而走向“自信者”和“被信任者”的反面,而社会下层和普罗大众到底成为被鱼肉的对象。通过“陈学愈案”的分析和反思,确足令人深省。

[1]清高宗实录:卷370[M].乾隆十三年正月甲寅.

[2]清高宗实录:卷390[M].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

[3] 史料旬刊:第29期[Z].故宫博物院文献馆,1930.

[4] 清高宗实录:卷317[M].乾隆十三年六月壬午.

[5]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谭承祖.请饬严禁书差肆扰疏[A].葛士睿.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2[C].

[7]刘铮.康熙皇帝的历史观[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1).

[8]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1.

[10]林乾.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J].清史研究,2005,(3).

[11]龚炜.巢林笔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2]昭梿.啸亭杂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 Whole Story of Chen Xueyu’s Case of Bribery

YANG Zhuo-ha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00,China)

In the first year of Qianlong period,there was a case in Shanyin county of Shaoxing about Chen Xueyu,a senior licentiate,fighting with Luo-Chai (a local nun). Chen bribed the local official to bring a false charge against the nun and later led to three people dead. After that,he continued to bribe officials at deferent levels to acquit the charge. Luo-Chai went to the superior court in the capital but got no response. Emperor Qianlong knew this case from the censor’s report and sent the duke Naqin and Fang Guancheng to investigate this in Zhejiang. This case involving the whole officials in Zhejiang and the superior court came to obvious.

Chen Xueyu;Emperor Qianlong;Naqin;Fang Guancheng

2016-05-03

杨卓翰(1993-),男,湖北鄂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

1004—5856(2017)01—0087—04

K207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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