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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7-03-09武锶芪

环球市场 2017年33期
关键词:进项餐饮企业餐饮业

武锶芪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龙岗分校

一、餐饮业营改增的意义

近年来餐饮行业尤其是外卖服务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很多传统的餐饮企业都在主动探索和发展自身的外卖口碑和品牌。可以说手机APP、团购和外卖在生活方式上和就业市场上都深刻地影响着居民生活,也正式拉开了一个“餐企+互联网”的新时代。“营改增”后餐饮业终于拥有了完整的税收抵扣链条同时改变了针对统一环节多重征税的情况。经测算“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达到了40%以上,对一般纳税人的减税作用则要取决于其获得进项抵扣的大小。

二、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和凸显问题

1、餐饮业纳税人收入成本核算不实,账册信息不实

我国的餐饮业大多数并不能形成规模化和国际化的超大型企业,和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多半是非连锁的,辐射面有限的小餐饮企业。由于这类企业规模不大,准入门槛低,会计核算上也没有规范化,“两套账”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餐饮企业销售零散化,收现率较高,通常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的情况下,这部分的收入也就天然地“隐匿”了,税务机关完全无从查起。同时,基于餐饮业的特点,其原材料的采购和人工的成本也存在着很大的变异性和不可比性。其原材料为新鲜的果蔬和肉蛋鱼,即使是同一天内其价格都会有较大的波动,而且随着天气、季节的变化都在“无规律”地变动着,这也给部分餐饮企业虚列支出提供了温床。

2、违规开具发票现象普遍

“票不控税”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餐饮业纳税人由于顾客索要发票的情况较少,在自身不需要缴税的前提下,他们会把多余的发票通过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转给同业或者为同业代开发票,使得发票和销售额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扭曲。同时由于餐饮业原材料采购多为农产品,其自身便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这也给纳税人双向调节进项、和销项税额提供了空间和便利。

3、“起征点”的应用存在一定困难

据现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每月含税收入不超过3万元,即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了,则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相较于传统制造业和零售业对餐饮业的“核定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难,定额和实际的差别较大。就算是同一个餐饮企业开在不同商业地段、采用不同的营销推广模式,其营业额也会相差甚大、同时餐饮业的产出数量也难以通过传统的诸如“成本收入比”来推算得出。贸然核定一个利润率或者一个利润额都会带来不必要的纳税冲突和税负不均等的现象。

4、多元经营的企业难以准确划分税率

“营改增”之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只有三档:0、13%、17%,当所有行业都实现“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扩大到了四档:0、6%、11%、17%。多档税率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不同行业所能拿到的进项抵扣额不同的问题,但在纳税过程中出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由于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收征管的公职人员,“营改增”是个“新事物”,尤其在餐饮业有可能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如何准确地定义某项业务的适用税率,对双方都是一个有争议空间的问题。在纳税人同时提供餐饮、住宿、娱乐、洗浴、代理订票的各类服务的情况下,如何分别核算各类收入和其所对应的成本,这本身就是一个难度极高的事情。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肯定是有动机从低选择和适用税率的,这也给不合理的“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最终可能会造成税源流失的风险。

5、没有进项税,导致纳税人实际税负升高的问题

据现有的规定,增值税的抵扣必须是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一方面餐饮行业人工成本占比较重,但对于人工成本增值税中并未设置可抵扣的项目。另一方面,很多中小的餐饮企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原料,而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部分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无疑会加重餐饮业的税负水平。

6、互联网对传统餐饮业的颠覆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获取准确的经营数据

随着4G网络的全面铺开,信息技术在餐饮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很多大型的餐饮企业都拥有自身的点餐,收银和财务管理系统。尤其是最近团购、外卖业务、手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很多餐饮企业已经没有了手工帐,取而代之的是计算机数据。但现阶段第三方数据并未和税务局的纳税申报系统联网,这也给税务机关准确获取纳税人的经营信息增加了难度,从纳税人自身角度出发,其对纳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了解甚少,其可能会选择承担被税务行政出发的风险选择不如实申报以偷逃税款,增大经营利益。

三、餐饮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营改增后,可以根据餐饮业的主营业务将其分为几个大的类别,如大型的连锁餐饮企业、中型的正餐提供企业、小型的餐饮企业,然后在之前划片区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分类管理和构建大、中型餐饮企业台账的制度。将经营情况类似的餐饮企业统一划归到一个专管员或者一个专业团队的管理范围下,以增加税款征收的效率和专业性。同时,对于那种规模较小,多为零散经营且账务混乱无从查账的小型餐饮企业,可以建立一个数据计算模型,将房租、水电、发票领用数、经营地段、餐桌桌位数、员工人数等纳入模型,来核定其每月的营业额,以此来分类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2、加强发票管理的力度

国税部门可以借鉴之前地税的成功经验,将餐饮业的增值税发票引入“刮奖”机制,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主动索取发票,已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同时针对进项中的农产品采购,税务局可以加大对辖区内从事农产品批发的纳税人的监控力度,进行上下游资金、货物、发票联合比对,从源头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进项税的现象。

3、深化对第三方数据的挖掘,做到信息管税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税务机关要多多利用“企业经营大数据”来进行“信息控税”。税务部分可以整合社会保障部门员工参保信息、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的粮油指导性价格、水电煤气部分餐饮业纳税人的使用量、环保部分纳税人相关的排放量来合理预测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量,从而快速识别那些隐匿的收入和虚增的支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对餐饮业的深刻影响,税务部门应该被赋予权利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团购APP、外卖网站调取有关餐饮业纳税人的真实销售数据,只有做到深度信息分析和共享,拓宽税收征管数据来源渠道才能真正做到“量能课税、公平课税、提高纳税遵从度”的目的。

4、进一步提高国地税联合办税水平,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

“营改增”后原来归属于地税部门管辖的餐饮企业被全部纳入国税部门的管辖范围内。这个移交过程中必然有很多数据对接工作,需要双方进行高效地衔接。税务部门可以组建共同的办税服务厅,国地税部门干部轮换,国地税业务“一窗办理”等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同时,由于“营改增”毕竟对税收征管人员和企业都是新事物,在实践过程中肯定会面临很多企业的咨询,加强税务干部的内训,提升其办税服务的引导水平是必不可少的。最后针对餐饮企业国地税部门可以尝试着联合开发“税控点菜收费”系统,将纳税人的点菜数、营业收入数据、发票开具数据纳入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以保障企业的收入申报更加真实可靠,发票得以合规使用。

5、鼓励餐饮企业优化产业采购链条,争取实现100%的进项税额抵扣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餐饮企业可以对自身经营模式、产品质量和顾客服务进行深刻的反思,来设计出适合自身和市场的业务流程,从而从“人治”过度到“流程治理”。餐饮企业通过采购、原料加工、物流冷链配送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分工,必然能优化产业链,不仅能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完善而且还能盘活企业流动资金,促进企业的做大做强,也真正能达到“营改增”的减税目的。

[1]邓万成.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期[J].税收征纳.2014(02)

[2]邵景奎,陈元艺,申云.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餐饮业菜品成本核算[J].财会月刊.2013(22)

[3]徐芸.浅谈“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产业发展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21)

[4]贾康.展望“十二五”,中国财税改革思路及要点[J].中国总会计师.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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