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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看《红字》两个汉译本译者的决策

2017-02-28彭石玉张清清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珠儿红字霍桑

彭石玉 张清清



从目的论看《红字》两个汉译本译者的决策

彭石玉张清清

(武汉工程大学 外语学院MTI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目的论诞生于20世纪70到80年代,它为翻译实践和研究提供了新视角,突破了传统的翻译研究等值观。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交际行为,翻译的目的决定译者的翻译行为与策略。文章以目的论的三个原则为关照,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分析美国作家霍桑的成名作《红字》两个不同时期的汉译本的特色,从词汇、修辞和句子的翻译分析比较两位译者的决策,说明两位译者的译文都符合目的论的三原则。

《红字》;目的论;译者决策

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流派小说家霍桑的成名作The Scarlet Letter于1850年出版。该作品讲述了一个通奸、复仇和救赎的故事。作者将严肃的道德主题与历史内容相结合,在作品中用略带神秘色彩的笔触描述环境,细致入微地窥探人物内心的善与恶。作品自诞生就引起评论家及学者的关注,其深邃思想、独特的写作手法吸引了广泛读者群。该作品于1930年代译介到中国,最早的译本是伍光建的选译本《红字记》(1934年),至今,已有几十个汉译本。基于CNKI网站及相关书籍,1980年代前,对该作品以译介为主,之后大量涌现文学评论和重译本。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1)主题探讨,(2)创作评论,(3)比较研究,(4)汉译本比较,(5)人物剖析;但从“目的论”视角进行译本比较的文章少见。

一 目的论及其三原则

(一)目的论

德国目的论翻译理论开创人物是莱斯,其翻译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文本类型及文本功能。弗米尔是赖斯的学生,他做口译实践也从事语言学与翻译研究,在功能语言学翻译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目的论”。弗米尔认为语言学的理论不能解决翻译中遇到一切问题,他认为翻译(包括口译)是一种转换,也是一种人类行为,根据行为理论,弗米尔将人类行为定义为一种发生在特定情况中有意图、有目的的行为。

(二)目的论的三原则

目的论者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人际间的互动,是一种交流、跨文化及文本处理行为。译者的翻译受到三个原则的影响:(1)目的原则(skopos rule),弗米尔对其解释为:任何一个文本的产生都有一个目的,该文本为这个目的服务。因此目的原则表述如下:以一种方式翻译、口译、说或写,以让你的文本/翻译在一种形势中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中,想使用该文本的人以一种想让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使用它。……对于某个翻译任务的目的而言,译者需要采取“意译”或“忠诚”的翻译策略,或者在这两个极端中进行妥协,这取决于翻译需要的目的。[1]29(2)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目标语文本要让读者明白其意思,在交流的情形和接受它的文化背景中有意义,符合“文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翻译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是可接受的,要与接受者所处的情形相连贯,即译文的内部要与译入语文化之间保持连贯。(3)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翻译的信息来源是之前的信息,译文与对应的源语文本之间是“互文连贯”关系,也可称为“忠实”。在遵循目的原则的情况下,重要的一点就是互文连贯应该存在于源语和目的语之间,其形式取决于译者对源语文本的翻译目的的解读。一种可能的互文连贯应该是对原作的最大的忠实的模仿。[1]32

二 目的原则关照下的译者抉择

(一)侍桁的《红字》译本及其翻译目的

文章所选的侍桁译本是1982年上海译文出版社的修订版本,译者未译原文题为“海关”的序言,洪怡为其添加了“译本序”。该译本最早诞生于1940年代,是中国最早的《红字》译本。侍桁(1908-1987),我国现代文学翻译家。对于“海关”不译,他在1954年出版的《红字》的前言中表明,原著故事完整,这部分篇幅长,但其记事与霍桑私人生活有关,对读者没意义。我国建国十七年期间,外国文学翻译重点译介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学,英美文学作品的译介增进人民对英美文化的了解。美国文学的翻译出版:出现了小说“独占鳌头”的现象:在所出版的215种译作中,小说占了136种。这些译介的作品中就包括霍桑的作品,侍桁的翻译目的是顺应时代的潮流,让读者了解美国文学。

(二)胡允桓的《红字》译本及其翻译目的

胡允桓的译本出现在1990年代初,胡允桓(1939-)为这个译本写了一篇题为“血红的‘A’字,永恒的光斑”的译本序,介绍了霍桑生平、创作背景、梗概和写作手法等。他将“海关”中涉及《红字》起源的内容摘译出来。他说:“这次重译是在前辈劳动基础上的新尝试,但愿能将原著的风貌忠实地奉献给读者。”他在其著作《译海求珠》一篇文章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翻译《红字》的心路历程,为了再现原文语言风格,花了很大功夫。该译本出现的年代正值我国外国文学翻译出现世界名著的复译,高质量复译版本能展示原作的意蕴并满足读者的审美需求。该译本诞生于复译之风盛行年代,其重译的目的一方面展示原文的风貌,另一方面满足这一时期读者更高的审美需求。

三 从连贯原则看译者的抉择

连贯原则的核心是让译文读者理解并接受译文,在满足“目的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经分析,两译者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实现文内连贯,以下将从四字格的使用和句子语序调整来说明。

(一)四字格的使用

连贯原则的核心是让译者揣摩目标语读者对原作的接受。《红字》中相同的内容,四字格的使用在胡译本中多见。四字格含有四个汉字,包括成语和自由组合的词组。内涵丰富,读来朗朗上口,是汉语独特的语言现象。汉语著作中,四字格的使用往往给人以对仗的美感。译文中出现四字格,可以拉近读者与原作的心理距离,生动形象地再现原作。

例1. Then, perhaps- for there was no foreseeing how it might affect her-Pearl would frown, and clench her little fist, and harden her small features into a stern, unsympathizing look of discontent.[2]82

这时,小珠儿也许会(因为谁也不能预料那对于她的影响究竟是怎样的)蹙着眉捏紧小拳头,将她的小小的面容凝结成一种严峻而无情的不满意的神情。[3]43

此时,珠儿或许就会——因为无法预见那魔障可能对她有何影响——。[4]43

分析:这是对海斯特的女儿珠儿的行为的描写,两个译本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划线的三个动词和一个短语的处理,侍桁的译本(以下简称S译本)和胡允桓的译本(以下简称H译本)都传达原文的意思,H译本使用四字结构(见下划线部分),再现了原文简洁的语言风貌,对仗工整,具有美感。

(二)句子语序调整

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达逻辑有区别,在汉语中通常先说原因后说结果,这种语序符合汉语的思维方式,原文的一些句子,H译本注意到了这个差异,进行语序调整,而S译本按照原文语序翻译,用例2进行说明。

例2.This fantasy was probably suggested by the near proximity of the Governor’s red roses, as Pearl stood outside of the window, together with her recollection of the prison rose-bush, which she had passed in coming hither.[2]100

这种幻想,大概是因为珠儿站在窗门外面,正贴近州长家里的红蔷薇,才得了这样的暗示;同时也因为她恰好想起她到这里来时,路上曾经看见狱门旁边的蔷薇灌木。[3]61

大概是由于珠儿正站在窗边,附近就有总督的红玫瑰,再加上她想起来时走过狱前见到的玫瑰丛,就受到启示,生出了这样一种奇思异想。[4]62

分析:该例出自第八章,珠儿随母亲来到总督官邸,老牧师威尔逊先生问她从哪儿来,珠儿说自己是母亲从牢门边的野玫瑰中采下来的,这是对她回答的解释。S译本按原文语序,先说结果,“这种幻想”,后说原因,后者相反,符合汉语行文。

四 从忠实原则看译者的抉择

忠实原则又称“互文连贯”,一种互文连贯的可能是对源语文本最大程度的忠实的模仿。[1]32以下将从拟声词的使用、修辞格的翻译和长句子的翻译的视角进行分析说明。

(一)拟声词的使用

拟声词是模仿人或事物的声响的词汇,这类词汇的使用可以增加语言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例3.Not seldom she wouldanew, and louder than before,like a thing incapable and unintelligent of human sorrow.[2]82

也有时候,她会比先前更大声地重新笑起来,就象是一种对人类的悲伤无知无识的东西一样。[3]43

也有不少时候,她会再次咯咯大笑,比前一次笑得还响,就象是个对人类的哀伤无从知晓的东西。[4]43

分析:该例出自第六章,标题为珠儿,在作者的笔下,海斯特的女儿珠儿是一个活泼可爱,古灵精怪的孩子。两位译者的语言都传达了原文的意思,对于划线的单词,珠儿的大笑,H译本使用拟声词“咯咯”修饰珠儿的笑声,传达了原作的风貌,珠儿的形象跃然纸上。

(二)修辞手法的翻译

霍桑在《红字》中使用了丰富的艺术手法,两位译者的决策各有特点,以下将从一个使用拟人的修辞手法的例子的翻译来看译者的决策。

叠词的使用,把同一的两个音节以上的词不停顿地重复使用。叠词是汉语特有的修辞现象,有助于渲染气氛,表现人物的心情。

例4.The Bowers appeared to know it, and one and another whispered as she passed, “Adorn thyself with me, thou beautiful child,thyself with me!”[2]188

花卉象是明白这一点似的,当她走过时,一个接着一个都悄悄地说:“拿我去作装饰吧,你这美丽的孩子,拿我去作装饰吧!”[3]154

花朵象是明白这一点;在她经过时,就会有那么一两朵悄声低语:“用我来你自己吧,你这漂亮的孩子,用我来你自己吧!”[4]152

分析:该例出自十八章,珠儿和母亲在森林里和牧师见面,原文用拟人的手法描述森林里的花卉,划线的单词,S译本直译,H译本采用叠词,从珠儿的视角展示了花卉的美丽,珠儿内心的喜悦。

(三)长句子的翻译

霍桑在《红字》中多使用长句子,语言比较晦涩难懂,翻译难度大。两位译者在处理原文的长句子时,有不同的决策,以下将以一个例子说明。

例5. Seen in the brook once more was the shadowy wrath of Pearl’s image, crowned and girdled with flowers, but stamping its foot, wildly gesticulating, and, in the midst of all, still pointing its small forefinger at Hester’s bosom.[2]192

在小河里,便又可以看见珠儿盛怒的样子,而在这一切举动中,她仍然用她小小的食指在指着海丝特的胸膛![3]159

此时,在小溪中又一次看到珠儿愠怒的身影:同时那小小的食指也始终指着海丝特的胸口![4]157-158

分析:该例出现在十九章,是对珠儿的描述。原文是一个倒装句,正常的语序是:The shadowy wrath of Pearl’s image was seen in the brook once more crowned and girdled with flowers, but stamping its foot, wildly gesticulating, and, in the midst of all, still pointing its small forefinger at Hester’s bosom.原文的划线部分放在句首使主语与定语紧挨,同时实现强调。后文一系列的动词展现珠儿的行为,两译者的译文均准确传达原意,H译本的语言简洁,对仗工整,富有美感,更好再现原文的行文方式。

结 语

文章以目的论为关照,从目的论三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看两位译者的决策。译者的翻译目的不同,因此在文本的内容安排及遣词造句上做出不同的决策。在连贯原则的关照下,从四字格的使用和句子语序的调整看两位译者的决策,由于译本诞生于不同的年代,在译者的翻译目的指导下,为了使各自所处时期的读者接受译本,两位译者作出不同的决策。胡允桓的翻译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再现原作的风貌,因此在忠实原则的关照下对两译本进行比较发现,在措辞方面,胡允桓译本更好地展示了原文的风貌。

[1]Christiane Nord.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 Approaches 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Nathaniel Hawthorne.The Scarlet Letter[M].New York:World Book Inc,2013.

[3]霍桑.红字[M].侍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4]霍桑.红字[M].胡允桓,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5]孙致礼.1949-1966:中国英美文学翻译概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1996.

(责任编校:呙艳妮)

H315.9

A

1673-2219(2017)08-0128-03

2017-05-07

全国外语教学科研项目(项目编号HB-2014-01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编号20160162)阶段性研究成果。

彭石玉(1967-),男,湖南蓝山人,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比较文学。张清清(1991-),女,贵州安顺人,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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