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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理论指导

2017-02-23任红霞

关键词:马克思农民经济

任红霞

(山西长治学院 比较政治与地方治理研究所,山西 长治 046011)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理论指导

任红霞

(山西长治学院 比较政治与地方治理研究所,山西 长治 046011)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经营主体,其是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承继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实践一步步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思想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的制度条件、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实现过程、分配方式、组织目标、文化建设内容,其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融资、管理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监督机制和文化功能都有指导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有概念,经过对现有资料查询,1984的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了"农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词语。通过法律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确认的是2001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其宗旨是为成员服务。2006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环境和治理过程从实践的发展来看总是和现实的各种因素互相胶着在一起,其实际上是一种双重属性的治理结构,从理论上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一个社会团体也是一个商事企业,但是在实践中受到的经济约束并不比其他类型的企业少。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是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承继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实践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社思想的提出,到列宁对农民合 作社思想的实践,再到毛泽东通过合作社对中国农业的改造,邓小平提出“两个飞跃”思想的进一步实践,到如今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的关注,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前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中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的制度条件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从农民合作社经济产生的制度条件、存在的组织形式、长期的实践过程等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农民合作经济的制度条件

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生产合作社之所以能够产生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信用制度和工厂制度。马克思曾说:"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他认为若农民不被雇佣农替代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任何工人革命都会被农民阻止,犹如法国一般;一种是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并以政府身份进行直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措施。这些措施是通过经济方式吸引农民参与革命,最终促使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若要促进生产,雇佣劳动只是暂时的、低级的形式,最终会被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所取代。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合作经济思想从制度层面反映的是没有阶级对立的、不存在劳动依附于资本关系的新的制度关系。

(二)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原则

1.遵循自愿互利和典型示范的原则

马克思认为,农民合作社不应该是违背小农意愿,采取尔虞我诈和强取豪夺的手段进行的合作过程,而是应通过建立示范合作社,以其带动效用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开展合作运动的过程。毛泽东也反对用命令主义发展合作社,提倡通过引导、说服和教育的方式,使农民自愿走合作化的道路,真正根据人民意愿改善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意见来改善组织形式。

2.坚持政府扶持的原则

马克思认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政府为了农民的利益必须要牺牲一些社会资金,因为这项投资可能会节省9/10的社会改造费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要慷慨地对待农民。列宁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必须在财政支持下才能得以产生并持续发展,而目前特别要支持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而且必须强调支持合作社制度就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支持。

(三)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

马克思认为合作工厂和股份公司是在现实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的两种组织形式,并指出这两种组织形式都会随着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属于过渡的组织形式;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条件下,合作组织的过渡形式(合作工厂和股份公司)则会变为农民合作社,这种农民合作社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依据地区的不同主客观条件,采用非暴力的经济手段让农民把土地交给合作社占有和统一支配使用。无论对于小农、中农和大农,合作社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如果农民意识到他们现存的私人生产最终要灭亡并且做出最后的必要的结论,那么他们就会加入合作化运动。而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要将农民的土地结合起来进行大规模经营,将农民的单个生产和占有变为合作社的共同生产和占有,以此来发展壮大合作社,进而实现更高级的组织形式,即全国性大生产合作社。此种形式的合作社遵从自由平等的理念鼓励生产者按照合理的方式自觉从事劳动,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组织生产部门联合的组织生产,为联合体进行联合生产奠定了全国性组织基础。

(四)农民合作经济的实现过程

马克思指出为了有效避免合作劳动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合作劳动的积极作用,"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利用政治特权来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因此,夺取政权就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列宁也认为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改造小农的整个心理和习惯,必须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个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在中国的实践中,中共领导人也认同此观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很长的实践,也需要好几个阶段,所以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战略构想。

可以看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定要经历艰辛漫长的过程。同时,经由社会主义道路共同消灭剥削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道路的实现必须经过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联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主要是由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落后性、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小农私有者的弱势地位所决定的。

(五)农民合作经济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认为,"农民合作社对于劳动者(农户)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准,但也存在其他的分配方式。比如在丹麦的一个村庄或教区,许多大的个体农户把自己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按照土地入股、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分配收入。恩格斯肯定了这种分配方式"。同时,马恩也肯定了合作社在特定发展阶段上可以存在股金分红的分配方式,肯定了让股东可以得到少量的利息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不过要加以限制。

在后来的实践发展中,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也认同农民合作社的按劳分配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更注意到农民合作社的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的矛盾,认为"无论是生产还是分配都要注意到,在不违背国家计划下的个人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在分配中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必须适当处理国家税收、合作社积累和农民个人收入的关系并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

(六)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目标

1.摆脱贫困,改善生活

马克思认为致使广大农民陷入贫困的直接原因是由土地的私人占有及对土地的小块划分和分散经营造成的,因此只有将私人占有的土地变为社会财产,建立农民合作社,由农业工人共同耕种,广大农民才有可能摆脱贫困。这种农民合作社是维护广大农民自身经济利益、有效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2.补充无产阶级队伍

马克思认为农民实现自身工人阶级化的组织形式是农民合作社,通过该组织"我们可以吸收更多的农民,尤其是自食其力的小农,以此来补充无产阶级的队伍,更迅速、更容易去实现社会改造"。

(七)农民合作经济的文化建设

列宁认为,如果没有文化的变革,要进行合作化是不可能的,文化建设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农民加入合作社不仅仅是做一个聪明的商人,"农民应该牢牢记住的,他们以为一个人既然做买卖,那就是说有本领做商人。这种想法是根本不对的,他虽然在做买卖,但这离有本领做个文明商人还远的很。"必须在农民中进行文化教育。

二、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合作经济思想为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这些思想成果对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管理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发挥过重要的启示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又处于与其相异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发展阶段,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方面又有所发展和创新。

(一)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的指导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大量农民就会成为小块土地私有者,实行小块土地经营,这就需要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13]促进土地从私有制转向集体所有制,这是马恩经典作家坚持的一贯原则,我国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今天,必须在政府支持下进行适当规模的农业生产,前提必须是维护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组织形式可以依据现实需求灵活选择。

(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的指导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于种植业、果林、加工等领域,成为农村一支新型的组织资源,但其发展只能在自身经费允许条件下去发挥,所以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自身的融资问题。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包括两种渠道:一是内部集资,主要是通过收取农民入社会费或者募集股金,形成启动金。二是外界融资,一部分是国家、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助,还包括银行部门的借贷等。另一部分是非社员的捐款或者法人单位的投资。通过这两部分的融资,可以部分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前辈们也曾经预言过农民合作社发展会遇到的融资、政策支持等一些现实问题,认为国家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他们认为,国家可以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社会生产力发展允许的条件下给合作社提供各种资金扶持和金融借贷便利。比如通过国家银行向合作社提供低利率的抵押债务来从社会资金中抽拨更多的贷款(这些贷款主要用来为合作社提供资金及购买生产机器、人造肥料等必需的产品)为合作社进行大规模生产行为提供各种便利,真正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三)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制的指导

从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来看,其作为促进农村生产、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的经济组织,其发展是伴随着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高效管理的不断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的。马克思的合作经济思想是能够体现优于资主义管理制度的一种更讲求自愿、更民主的管理主张。马克思主张合作社内部必须实行劳动积累由社员共同占有形式,遵循合作社社员民主管理原则。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人提出的发展合作社所遵循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平等民主及国家扶持原则也能够反映出他们对农民合作社所持有的一种管理态度。

(四)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机制的指导

马恩经典作家所提倡的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主张、所倡导的遵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的民主自治原则来组建和发展合作社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其组织宗旨。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大多数采用的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模式,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选举出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监事会发挥其对合作社的决策过程、经营过程的充分监督权利,合作社组织内部协同合作,尽力协调,其共同的目标是提高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的绩效和作为社会团体的"益贫"效用,更好的发挥对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自愿、民主和平等不论是在农民在加入合作社还是在经营决策中都是必须坚守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继承了马恩的一系列思想,同时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又进行的调适。

(五)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机制的指导

马克思认为, 按劳分配应该是农民合作社的分配机制,"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恩格斯还肯定这样一种分配方式,"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并且,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合作社采用的临时且有限度的股金分红的分配方式,"我们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主要是依据股权、惠顾者返还、盈余返还原则,对社员利润按交易额60%的比例返还,同时对于合作社剩余包括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公积金和社会其他团体捐赠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平均划拨社员账户,但是由于我国的合作社发展时间短,在一些机制方面发展还不成熟甚至于在某些方面规定的阙如,在利益分配比例的规定比较含糊,造成执行困难。

(六)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机制的指导

关于农民合作社监督机制的论述,由于马恩所处时代的限制,没能直接参加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活动,所以在马恩的著作中鲜有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制的论述。但是从马恩提出的建立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各项原则中我们可以推断:建成后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在内部监管方面肯定会遵循社员主体原则,在合作社的经营决策、运营规范及其利润分配环节进行合理监控,把合作社组织的社会效用增加到最大。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规范合作社运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主要采取监事会制度,对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事务进行实时监管。同时,有些合作社组织开始逐步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合作社组织通过各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组织更加顺畅的运营和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七)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功能的指导

列宁对合作社文化功能非常重视,对培养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做文明商人的思想,对我国今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所学校,在此中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精神要得到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要得到提升、市场意识特别是竞争意识也要得到提高,从这一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担当着重要功能。

[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5.

[3]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3-504.

[4]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9.

[5]参见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6、630.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355.

[7]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9.

[8]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19.

[9]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G].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412.

[10]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0、503、499.

[11]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70.

[12]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4.

[13]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19.

TheoreticalGuidanceofMarxistCooperativeEconomyThoughtforGovernanceofFarmers'ProfessionalCooperatives

REN Hong-xia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Local Governance, Changzhi University, Changzhi Shanxi 046011, China)

cooperative economy of Marxism;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government

Chinese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s a major operator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today, It develop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t cooperative economy thought, inheriting Chinese farmers cooperatives developed practice step by step. Marxist economic cooperation included system conditions, organization principles, organizational form, implementation, process, content distribution, organizational goals and culture construction, It guide 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in organization, financ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distribution mechanism,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cultural function.

2095-2708(2017)05-0021-05

2017-05-21

本文系山西省社科联重点项目“市域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SSKLZDKT2014127);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英国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供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2016268)。

任红霞(1982-),女,山西高平人,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教师,长治学院比较政治与地方治理研究所成员。

F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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