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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赋有物联网基因的保险业态

2017-02-02陆岷峰吴建平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公司联网

陆岷峰, 吴建平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1;2.浙商银行 南京分行,江苏 南京 210003)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费规模和保险公司数量正处于不断攀升的趋势。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行业共实现保险保费收入3.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50%,增速创2008年以来新高。同时国内以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以联合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军保险领域,保险市场竞争度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国保险业已经在保费规模维度跻身世界第二,但是从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两个指标来看,中国保险业发展仍然处在世界平均值水平以下。据统计,2016年国内保险深度是4.16%,而国际平均水平为6.89%;国内保险密度是341美元,而国际平均水平为682美元。①因此,中国保险市场依然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也说明多元化的客户需求并没有被完全满足。技术创新理论表明,保险业要想在现阶段基础上实现转型升级,必须要为行业注入创新元素,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技术的重新组合,找到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极。

彻底改变我们生活的互联网只能够传递终端两头主体的数据信息,而致力于实现“万物互联”的物联网技术能够在互联网的基础上,精准刻画终端主体画像,从而实现价值信息的传递。据英特尔分析师预测,在未来十年内,全球将会有超过500亿台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可以互相传递价值信息:从可穿戴设备到商店库存传感器,从无人驾驶汽车到城市基础设施,从家用电器到重型机械,甚至可以延伸至农作物和牲畜的感知互联,物联网技术将会给各行各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保险机构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保险标的的特征、行为、动态等进行全方位评估,进而实现精准营销和精准定价,使得更多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保险福利。保险机构如果想要将物联网基因植入自身经营模式,就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在人才、技术、业务流程等方面布局物联网。保险监管机构对物联网保险要有前瞻意识,认识到物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将是新蓝海,然而物联网技术也可能会给保险业带来风险评估、规则标准、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数据共享权限等一系列监管难题,保险监管机构要适时把握物联网保险创新和监管边界。

因此,物联网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将是全面而深刻的,保险业的经营理念、营销策略、客户服务、产品设计、风险定价、组织框架和监督管理都必须适应物联网时代的要求。发达国家对于利用物联网技术改善保险业传统经营模式和创造商业价值的热情正不断攀升,融合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利用物联网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打造赋有物联网基因的保险业是中国保险行业面临的重大机遇。

二、文献综述

(一)物联网技术内涵及特征研究

物联网概念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Auto-ID实验室于1999年首次提出,Auto-ID实验室认为物联网是建立在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得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可管理的网络。②国际电信联盟(ITU)在2005年对外发布的物联网报告中丰富了物联网内涵,ITU将物联网定义为:物品通过包括各类传感器、激光扫描设备、无限射频识别、全球地理位置定位系统等在内的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通讯协议将传感信息传递至网络终端,从而实现有效信息分析、识别、获取等功能的网络,这种技术能够实现任何物品相互智能化连接。[1]刘云浩(2016)从信息科学工程的角度阐述了物联网具有以下四个功能:能够感知物体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的信息获取功能;能够把物体状态及其变化方式进行时空上传递的信息传输功能;能够利用物体状态及其变化方式信息实现对事物认知的信息处理功能;能够通过调节物体状态及其变化方式使其处于预期状态的信息效用功能。[2]

(二)物联网在保险领域应用研究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物联网技术在保险领域的运用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于研究物联网技术在保险业各个业务流程中的应用以及对于保险业参与各方的价值研究。李育峰等(2011)认为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时监测保险标的状态,对保险机构厘清赔偿责任、减少保险赔偿具有重要作用。[3]王和等(2011)研究了物联网技术在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并指出物联网技术的出现、发展与普及能够有效解决健康保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即利用物联网诸多优势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成为我国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的创新发展新途径。[4]姚丽娜等(2016)的研究认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借助物联网手段,实现了对保险标的物的智能化识别,做到精准营销、精准定价、险情预警、安全防范等科学化管理,其研究对保险行业发展意义深远。[5]欧洲金融管理协会(EFMA)发布的报告《物联网:颠覆保险模式》中指出,保险公司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盈利能力更强的商业模式,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多元化的战略发展计划来应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众多计划中如果能出现一两个单独险种的成功方案,将会为保险公司发展其他险种提供借鉴意义。[6]

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于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已经进入成熟阶段,物联网技术特征、系统架构、有机构成等方面也已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但是对物联网保险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国内外物联网保险的实际应用也尚处于探索前进阶段。大多数学者都是以单个保险业态或者分段式保险业务流程为研究对象,探究物联网技术对于保险业态或者保险流程的影响和推动。而站在整合保险行业角度,研究物联网技术推动保险行业创造全新商业模式的文献相对缺失,对保险业务各参与方如何将物联网技术植入保险业务中的探索也相对较少。因此,针对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痛点,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新商业模式,挖掘物联网保险的优势与价值,并适时提出将物联网基因植入整个保险行业,无论对于保险业参与个体而言,还是从整个保险行业创新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价值层面来看,都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物联网背景下保险业态痛点分析

(一)保费收取缺乏公平性和科学性

费率厘定问题一直是我国保险市场改革致力于优化的对象。一方面,由于受经营理念、技术限制、信息获取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保险标的进行全面、科学、动态的考察,保险费率厘定模型也停留在基于静态参数得到保险价格阶段;另一方面,各家保险产品同质化依然严重,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低价倾销路线往往会成为保险公司获取更多市场份额的首选,保险产品的定价因此产生扭曲。

以现阶段车险主流定价模式为例,虽然2015年由保监会公布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车险费率定价的市场化进程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但是各家保险公司车险费率的厘定模式仍然缺乏科学性。从国内外车险费率定价方式来看,主要分为保额定价和车型定价,然而上述两种定价方式不管“从车”还是“从人”因素出发,现阶段车险定价因子主要考虑车主的年龄、性别、车型、行驶区域等静态参数,然而车主驾驶习惯、车辆行驶行径、车主使用车辆频率等这些与风险事故相关性极强的动态因子并没有被考虑到定价模型当中,一位驾驶习惯合规、安全意识较强、使用车辆频率较低的车主和一位频繁超速、频繁刹车、频繁用车的车主去购买同一保额的汽车保险,现有定价模式下,二者将会面临同样的保费价格,保费收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明显缺失。

(二)社会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

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深入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的社会价值已经逐步显现。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十条”进一步要求通过发展保险业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现阶段保险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一系列宏观价值得到有效发挥和体现,然而保险行业的微观社会价值挖掘由于技术限制还有待开发。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维特瑞·威廉就曾经指出,在传统的车险经营中,费率与行驶里程、驾驶质量无关,这种定价模式非但不会激励驾驶人降低驾驶频率和改正不良驾驶习惯;相反,投保人还可能因为意识到自身已经对驾驶车辆投保,即使发生车辆保险事故,需要自身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已经被保险公司分担大半,驾驶人放松驾驶警惕、提高用车频率等行为就有可能被激励,车辆行驶安全系数会因此降低。另外,由于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医疗技术限制,健康保险现阶段普遍只能做到事后管理,即投保人发病后给予赔付,并没有实现事前预防和危机预警功能,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没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保险公司的成本也进一步上升。

(三)客户体验感有待提升

如今的保险业已进入了“客户3.0”时代,具体表现为客户基于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已经能够充分搜集并利用信息,对纷繁多样的市场产品有深入了解;为了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客户期望能够个性化地参与消费过程,即能够根据自己的偏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获取想要的产品和服务。在“客户3.0”背景下,保险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客户体验感的优化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以保险公司理赔环节体验感为例: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责任的重要体现,然而受制于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不足、理赔技术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因素制约,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理赔响应不及时、理赔周期较长、理赔透明度不高等现象。具体体现为:首先,理赔管理不到位,使得保险理赔人员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工作的使命感;其次,理赔服务没有指定统一的理赔流程,缺少透明的财产理赔定损标准,财产定损的价格具有随意性;最后,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人员的收入与理赔费用挂钩,理赔人员可能在利润考核压力下消极对待理赔事件。

(四)信息不对称引致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保险参与方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并非完全信息拥有者,具有信息优势的参与方往往凭借着有利的市场地位,使得信息劣势参与方遭遇损失,破坏市场均衡,从而导致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会带来参与方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以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例。健康保险逆向选择是当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时,为了保持盈利性和竞争性,基于保险事件发生概率最大值来定价保险产品的行为,这会导致低风险的投保人的投保意愿下降,保险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下降。健康保险市场道德风险主要体现为:保险机构设置不合理的保险合同条款并未发挥风险提示职能,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行为;参保人在购买健康保险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疾病的警惕性,这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疾病的发生率;另外,投保之后保险人有对医疗服务的不合理需求的倾向,造成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绝对优势,诱导医疗服务的需求方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以期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经验数据显示,由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保险标的未能做到全面信息搜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保险欺诈金额与保险公司总赔付金额的占比高达10%~20%。

四、物联网保险运营模式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和补偿的一种金融机制,物联网技术在保险领域的深度应用不仅对实现消除保险参与方信息不对称、促进保险公司全方位了解保险标的和投保人行为状态等有着巨大帮助,还能够提高风险精算水平,推动保险在实现损失赔付功能的同时,通过个性化服务和全过程管理,变赔付为“防患于未然”,物联网保险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智能仓储保险业务

仓储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保险的重要领域之一,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涵盖了企业仓储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存货等。另外,动产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也是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重要领域,即银行发放动产质押贷款的同时,通过承保质押动产的方式来实现由保险公司履行保证信贷资产安全责任,而这些质押动产往往也需要以仓储的方式存在。依托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仓储监管技术,能够有效提高仓储管理的效率和安全,在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率和实现保险公司精准定价的同时,还能够提前预防仓储财产损失。笔者以医药智能仓储监管技术为例,来揭示物联网技术怎样通过打造智能仓储监管来实现保险公司效益提升。

图1 智能医药仓储监管系统

图1描述了物联网技术打造智能医药仓储的流程和特点。第一,通过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对医药进行识别,保险公司通过后台数据系统获取药品的信息,根据药品信息确定此类药品的仓储环境要素。第二,保险公司通过在仓储和运输空间中植入高精度温度传感器等方式,由传感技术感知仓储周围环境变化。第三,通过获取的药品仓储的需求温度以及当前环境的信息数据,智能调温系统将根据上述数据完成两者的匹配;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温度差超过阈值,报警系统会同时响应至保险公司和药品所有者,通过外围方式确保药品能够在所需要的最佳环境下储藏。

(二)车联网保险业务

车联网由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三大部分组成,通过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外在环境信息构成的巨大交叉网络。感知层通过无限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地理位置定位技术、各类传感器、高清摄像头等感知技术装置,完成车身状态以及外在环境信息采集。网络层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以及局域网技术,将感知层获取的所有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应用层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分析中央处理器接收和储存的信息,提取出能够与汽车保险各个流程结合的价值信息,并基于价值信息实现保险全流程的优化。

图2 保险公司车联网技术结构图

保险公司可以建立保险业的车联网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对人、车、路、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分析。一方面,利用车联网平台对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全面评估信息,除了将里程、轨迹里程、油耗、轨迹等参数纳入汽车保险定价参数体系以外,还将包括能够很好反映驾驶行为的“急转弯、急加速、急减速、急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次数数据作为影响因子,并提高驾驶人驾驶行为数据对汽车保险价格影响的权重。致力于提高国内驾驶人驾驶行为的优化,核心是解决驾驶行为与风险关联、车险定价因子的关系,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优惠保费的方式来推动我国驾驶人安全驾驶,降低汽车安全事故发生率。依据车联网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物联网体系基本结构,车联网保险技术体系结构如图2所示。

(三)基于无人机遥感技术的重大灾害责任保险业务

灾害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进行有效定损是保险公司开展自然灾害保险和重大事故保险的业务瓶颈之一,而基于物联网的无人机遥感技术有可能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路径。无人机遥感系统主要由指挥控制系统、飞行平台系统、数据远程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应用分析系统等几部分组成。指挥控制系统主要通过无线通讯系统设置无人机的飞行轨迹;飞行平台系统采用的是无人飞机,主要有测绘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两大类;数据远程传输系统主要通过遥感摄像传输、视频数据传输、卫星网络传输和移动通信传输等方式传输无人机的飞行参数;数据处理应用系统是指接收数据传输系统的影像、视频等数据后采用标准化的模型,将非结构类信息转换成使用者能够直接使用的结构类信息。无人机遥感系统技术架构如图3所示。

图3 无人机遥感系统技术架构

无人机遥感技术在重大灾害责任保险中的有效应用,不仅能够优化保险产品的定价和理赔服务效率,而且能够在防灾减灾领域大有作为。第一,由于重大灾害的风险与一般保险标的的风险有着本质性区别,依靠传统的保险精算技术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定价。而通过无人机遥感以及部署在灾害发生区的各类传感器所搜集到的信息,可以有效采集温度、湿度、位移、下沉等气候和环境参数,因此形成的数据积累将是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对重大灾害责任保险进行有效定价的重要支撑。第二,灾害事故发生以后,传统模式下,对保险标的进行定损查勘不仅难度巨大,而且准确度也往往不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保险赔偿金额的界定可能会出入较大。然而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可以对灾害事故的原因及责任进行快速采集并判断,既减少了定损时间,又提高了损失勘测的精度。第三,无人机遥感技术的引入能够推动风险管理与灾害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对自然灾害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预警,于灾害发生之前将损失尽可能降至最低;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无人机遥感技术检测到投保人没有采取完善的灾害预警预防措施,发生灾害后赔付额度会断崖式下跌,这就推动保险公司从赔付模式向灾害事故管理模式转变。

(四)基于移动穿戴设备技术的健康保险业务

图4 基于移动穿戴设备的远程健康管理总体架构

由于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中的逆向选择、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以及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发病率缺乏足够经验和数据等客观因素存在,我国健康险一直存在着赔付率较高的现象。而以移动穿戴设备为代表的被保险人患病前的健康管理已经成为破解健康保险赔付率居高的有效路径。保险公司可以依靠移动穿戴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实时健康数据,再利用标准医学健康评估模型,一旦被保险人健康指数持续低于平均水平,保险公司后台系统就会发出预警信号,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健康管理机构为预警被保险人提供各种成本可控的并具有可行性的健康管理服务,降低保险合同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健康保险产品在提高自身利润率的同时,还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有价值的健康管理服务。图4是基于移动穿戴设备的远程健康管理总体架构图。

五、物联网保险创新优势

(一)保费收取更加科学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的精准定价能力增强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并帮助客户改善习惯、降低出险率,定价也更科学、更有说服力。例如车联网保险利用传感器动态获取里程、油耗、轨迹等车辆基本信息以及能够很好反映驾驶行为的“急转弯、急加速、急减速、急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次数数据,再利用大数据计算模型,得出基于使用量(UBI)的汽车综合分值,然后将该分值作为重要参数值加入到车险定价模型当中。这种定价方式在考虑车辆因素的同时,也将人为因素纳入到保险产品定价之中,更能体现出保险产品价格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社会价值进一步凸显

物联网技术对于保险标的的全方位感知促使保险事故的“事前预警”成为可能,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传递信息的客观、智能、及时等优势,保险事故预警参数能够被物联网设备及时搜集并传送至保险公司风险预警系统。当事故预警参数出现非常态化波动时,保险公司就能够联合保险参与各方采取预防措施,将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以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件作为反面案例分析,如果产妇家人为其购买了基于移动穿戴设备的健康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在做出过激举动之前心跳、血压等参数异常会被保险公司及其家人及时监测并采取一定的健康管理措施,产妇后续做出过激行为的概率会被大大降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由此物联网保险产生的微观社会价值进一步凸显。[7]

(三)客户体验感持续优化

一直以来理赔效率是保险服务中重要的环节,对客户是否续保影响很大。风险发生时,客户多半心情焦虑,对保单信息和出险情况往往描述不清,需要反复与客服人员沟通,由于还要配合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准备出险材料等,理赔周期一般较长。通过物联网技术,保险公司可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险标的出险信息,主动联系投保人进行理赔工作。在查勘定损时,物联网技术获取的数据可以辅助分析事故原因,核定保险责任,有效缩短理赔的流程,使客户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赔付,客户体验度得到优化。以车联网保险为例: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方面,车联网系统通过各类传感器检测到车辆遭受异常压力撞击,自动向保险公司后台系统报警;保险公司在后台接收到系统信息后可以及时联系投保人确认事故信息,随后出险人员就可以根据后台信息去事故现场勘查;投保人可以准确地获取理赔审核的状态,了解理赔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车联网技术将车主和后台救援中心对接,通过在救援车辆上安装智能终端和在客户手机上安装相应App的方式,将整个救援车辆的出险时间和路径可视化的展现给投保人,这种可视化的救援方式将会有效缓解遭遇事故投保人的焦躁情绪。因此,车联网保险可以在理赔和救援两个维度提升客户体验感。

(四)风控水平有效提升

保险公司是基于小概率事件来承担保险责任,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是保险公司风控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首要影响因素。物联网保险产品优势之一就是能够通过客观的感知技术,获取保险标的最真实可靠的状态信息,能够基本实现“险前预防、险中响应、险后处理”,对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够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管理,既能够使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低,又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方式科学性提高的集中体现。

以健康保险为例,据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3 500万人死于慢性病,而且该数字依然呈现上升趋势;然而根据权威医学研究表明,超过75%以上的慢性病种是可以通过提前预防来降低发病概率的。而以移动穿戴设备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在健康保险产品中的应用则为上述事件提供了解决方法。移动穿戴设备能够对被保险人的体重、体温、血压、血糖、脉搏、心率等健康指标实时监测并有效预警。当被保险人身体某项健康指标以较高频率超出安全阈值范围之外,移动穿戴设备就会向保险公司后台系统和被保险人同时发出信号,一方面可以提醒被保险人修正影响身体健康状况的不良习惯,另外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和医疗机构合作,对被保险人的健康进行可控成本范围内的主动管理,将保险人的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六、打造赋有物联网基因保险业态实施路径

(一)完善物联网保险宏观工作机制

物联网保险业态的打造需要在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各个层面建立宏观工作机制。从政府层面来看,主要是致力于建立能够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设施。《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6~2020)》等国家层面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将加快在金融、工商登记、税务缴纳、社保缴费、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植入物联网要素,为物联网保险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

从监管层面来看,要起到以监管促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要建立物联网保险发展和应用统筹机制,强化物联网保险行业的统筹监管,可以在监管部门内部设立物联网保险工作小组,集合物联网、保险交叉领域的产政学研各方力量,发挥行业智库优势,为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通过推广行业示范性成功经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物联网领域投入;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组织协同工作,在加大信息披露的同时,与物联网保险参与各方保持畅通交流,获取反馈信息,并在制定政策时予以体现。

从保险公司层面来看,保险公司是物联网保险战略实施的微观主体。由于物联网保险体系构建需要跨部门、跨业务整合资源,因此需从高层级建立物联网保险基本体制,结合公司现状,制定物联网保险规则,建立相应的领导层和组织架构,开展物联网保险规划,找准自身定位,以深耕某一种物联网保险业态为突破口,争取成为物联网保险分支业态的龙头企业,并对行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二)建立物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物联网技术在给保险行业带来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保险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原有的分业经营、按业务监管的保险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保监会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乃至非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合作;另一方面,保监会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规则和手段,按照“确保不发生重大系统风险、包容创新、维护行业稳健发展”的原则来完善物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具体来说:第一,保监会要顺应物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开放包容的理念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产品,研究制定物联网保险领域的监管规则时,要留下创新空间。第二,深化保险统计改革,针对物联网技术条件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的需要,补充物联网保险业务风险度量指标。第三,强化物联网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物联网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第四,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保监会在积极推进监管合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向功能型监管、风险导向型监管转型,立足物联网技术前沿,布局物联网保险监管。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物联网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其与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发展,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创新发展面临的重要瓶颈在于信息孤岛效应,即社会各部门不愿意公开并分享数据,这就造成了数据集之间的割裂,无法挖掘数据的深度价值。保险业应遵循公平、互惠、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数据信息交互共享,具体来说:第一,加大监管信息共享和开放力度。推动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融和信息共享,充分挖掘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库资源。共享信息既可以检测保险行业和保险机构运营风险,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为保险监管提供支持,还能够为行业基准费率测算、标的风险计量、欺诈风险防范等保险经营活动提供数据支持。第二,加快建设行业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建立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保单登记、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险资运用、保险中介等行业信息综合共享。[8]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物联网保险属于保险和物联网技术的交叉学科,高层次从业人员必须既要熟悉保险的运营模式,又要精通物联网技术原理,这就导致了“技术+金融”类复合型人才出现供不应求的现状。物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对相关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速度:第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物联网保险行业的人才要突破传统高等教育的单一院系教学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高校或研究所采取跨机构、跨院系联合培养方式,大力培养具有经济管理、金融保险、精算统计、通信工程复合背景的物联网保险专业人才。[9]第二,支持保险公司与大型物联网企业、专业数据挖掘企业等其他机构开展物联网应用深度合作,加大行业外大数据的引进与培养机制。第三,加强保险信息化监管队伍建设,培养适应物联网时代发展要求的统计信息化监管人才。将从事数据管理分析的监管人员列入保险业重点人才智库,加大继续教育和持续培养力度,完善和巩固监管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

当下正值保险行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保险企业只有走转型创新的改革之路才能转变目前较为粗放的经营模式。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借助物联网手段,实现了对保险标的物的智能化识别,做到险情预警、保费机动、决策支持、安全防范等科学化管理,物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意义深远。政府层面要致力于建立能够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设施;监管部门要按照“确保不发生重大系统风险、包容创新、维护行业稳健发展”的原则来建立物联网保险发展和应用统筹机制,强化物联网保险行业的统筹监管;[10]保险公司需从高层级建立物联网保险基本体制,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物联网保险战略规划。同时,还应该通过推进行业信息共享、加强人才建设的方式来支撑物联网保险创新发展。总而言之,物联网保险属于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创新,打造具有物联网基因的保险业态需要从全方位、多角度出发,协同推进。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 Swiss Re, World Insurance in 2016,No.3/2017。②Auto-ID Labs Homepage.http://autoid.mit.edu/iot_research_initiative。

[1]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nternet Reports 2005: The Internet of things[R]. Geneva: ITU,2005.3

[2]刘云浩.物联网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19~20.

[3]李育峰,梁 琴.物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展望[J].金融科技时代,2011,(6):62~63.

[4]王 和,吴凤洁.物联网时代的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J].保险研究,2011,(11):78~82.

[5]姚丽娜,边宏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创新探究[J].上海保险,2016,(2):36~39.

[6]Vincent Bastid. The Internet of Things: Disrupting Insurance Models[R]. EFMA Digest, 2016.1~6.

[7]陆岷峰,王婷婷.互联网财富管理路径[J].中国金融,2016,(15):29~30.

[8]陆岷峰,汪祖刚.大数据本源风险研究[J].西南金融,2017,(7):3~8.

[9]吴建平,沈黎怡.成长链金融创新发展研究[J].管理学刊,2017,(2):52~62.

[10]陆岷峰.打造具有物联网基因的现代化商业银行[J].金融时报,2017,(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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