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产业承载着“混改”的急切期盼
2017-01-27本刊评论员
□ 文/本刊评论员
石油石化产业承载着“混改”的急切期盼
□ 文/本刊评论员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国企改革需要加力推进,而石油石化产业的代表和委员在座谈时也都提到了企业“混改”的话题。
石油石化产业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承载着“混改”的急切期盼!
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路,是一直希望在国有框架内探索出一条让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改革道路。但在实践中却不难发现,这样的改革逻辑有两大难题是难以逾越的:一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政企一定要分开,但是这样重要的问题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完全解决;二是要让国有企业作为市场化的主体,还要解决所有权转让问题,只有所有权具有可转让性,资源才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问题在于,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的话,还面临着企业国有制性质如何保障的问题。
现在看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无疑是渐进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些年来,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重组改制、合资合作等途径,发展了一批股权多元化企业,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转型。
但也暴露出了问题,那就是在国有企业中不进行“分类”式的“混改”,其工作就很难取得效果。
实际上,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有一些比较清楚的产业分类标准,比如石油行业是资源垄断性的行业,而建筑行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按照这样的标准,像中国建筑这种庞大的央企,其实是可以在产权多元化与明晰化方面迈出更大的改革步伐。所以,当前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制定客观的分类标准。而现在出台的文件中没有明确是谁来出资而又由谁来分类,规定“过于模糊”不好操作。
当务之急,我们应该抛弃这些“杂念”,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在分类改革的原则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思路上来。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以产权多元化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个基本事实。目前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改革意义,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分类改革战略下的“混改”,是把处于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让其他产权主体进入原来由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领域,打破传统的“进入壁垒”,使企业更加市场化;分类改革战略下的“混改”,鼓励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甚至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处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建立一个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日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大会上,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除了要求中央企业利润总额力争比上年增长3%、努力达到6%,国资委还将推进七大领域混改、化解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等多项改革硬任务落实。2017年,国资委将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支持中央企业间、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间交叉持股,大力推进改制上市工作,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并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围绕做强做优做大目标,国企将加快深度调整重组步伐。一方面推动企业集团层面兼并重组,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电力业务整合,探索海外资产整合;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推动实施专业化重组,支持中央企业以优势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为平台,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等方式整合同质化业务。
毫无疑问,当前石油石化产业应该抓住“分类混改”的关键词,在“油气主业、油气服务业务、油气辅助业务、矿区业务”上,积极而有序地持续发力和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混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