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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微信动图的合法性探究

2017-01-25李阳阳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
关键词:丑化肖像权名誉权

李阳阳

(10008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北京)

使用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微信动图的合法性探究

李阳阳

(10008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北京)

微信应用的普及,产生了很多有趣的聊天形式,其中包括微信动图的使用,有一些动图以国家领导人为背景而制作,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那么这些影响在法律上如何进行了评价,以及如何避免违法使用该类动图,本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微信动图;名誉权;侮辱;诽谤

一、前言介绍

近年来,随着微信应用的普及,微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手机应用,成功超越了传统的QQ,成为国内第一大通信软件,截至目前,用户群体规模达7亿多人(微信团队公布的《微信数据报告》),且还在不断增加。通信营运公司对于流量价格的下降,以及4G技术的普及,在微信聊天页面,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微信动图进行交流。微信动图又叫做微信表情,是指一个几秒钟的GIF格式的连续动画,在旁边通常配有文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出来。但在这其中,有一些配有国家领导人的动图,也广泛流传在微信之中,那么这些动图的使用是否合法?

二、含有国家领导人的微信动图的分类

(一)丑化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也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通过将领导人的图像换成动物之类的形象,也有的在正常的领导人图像旁边配一些有伤风化或者反动的言论,诸如此类,这类动图的特点就是对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使领导人的形象受损,影响领导人的权威。

(二)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通常是截取了一些新闻报道等的一些领导人的瞬间比较有趣的图像,或者也是在正常的领导人图像旁边配有一些比较搞笑的言论,再结合聊天的使用场景,会产生一种诙谐幽默的氛围。

(三)正常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是一些新闻报道等出现的领导人一些正常的画面,比较端庄,或者是在旁边配上一些正能量的话语,比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等,这在微信聊天中使用,也是一种鼓舞人心的方式,传播了正能量。

三、合法性探究

(一)民法方面

1.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含有国家领导人的微信动图而言,其对于国家领导人图像的使用一般都未经过领导人的同意,但在微信中的使用大多都是以聊天为目的,并不存在营利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于含有国家领导人动图的使用不侵犯肖像权。

2.是否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侮辱诽谤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因加害行为而降低。由此可见,对于丑化和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动图的使用,属于对于国家领导人的侮辱诽谤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领导人客观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国家领导人的名誉权。

3.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国家领导人而言,他们已经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对于那些搞笑以及丑化国家领导人的微信动图,显然是对社会公德的不尊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个国家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二)刑法方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对法条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含有丑化、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微信动图的使用,多数是不实的诽谤侮辱行为,如果达到了浏览、点击五千次以上,或者动图的使用被转发500次以上即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领导人的搞笑及丑化的使用,多数伴有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如果与国际友人进行微信聊天时使用,也很有可能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此,对于领导人搞笑、丑化的微信动图使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应对措施

(一)微信方加强监管

对于微信动图的使用,微信方面有责无旁贷的监督义务,对于动图的内容构成要进行实质性审核,对于那些搞笑、丑化国家领导人的动图要加以管制,过于严重的那些动图要进行删除,避免微信用户对此类动图的重复使用,对于经常使用此类动图的微信用户要进行适当的提醒。

(二)个人提高意识

对于个人微信用户而言,我们平常在微信的使用过程中,对于一些敏感的微信动图,不要进行使用,对于一些使用此类敏感动图的用户要进行适当的提醒,必要时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机制进行举报。

(三)对于立法的加强

网络的飞速发展,致使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社会现实,对于此类现象的规制,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大都是一些比较宽泛的规定,不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具一些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建立微信动图的分级制度,对于微信动图进行标准化的分级,对于不能使用的动图等级进行明确的规定。

李阳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法硕2016级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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