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控编减编实现“三个转变”
2017-01-25孙海燕
● 孙海燕
泸州控编减编实现“三个转变”
● 孙海燕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编办紧紧围绕“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思路,在控编减编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控编减编工作开展以来,核减收回行政编制186名(其中市本级34名)、事业编制2024名(其中市本级571名),核减高配县级领导职数38名。加大了对“吃空饷”单位核减编制力度,共核减6个“吃空饷”单位编制64名。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未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以2012年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具体规定。二是实行年度计划用编申报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办理用编事宜,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编制总量。三是全面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标准统一、期限统一、项目统一的“三统一”标准进行实名制系统维护,实现了“四清两对应”,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职数相对应。
3.强化动态追踪问效,着力抓好监督检查。一是坚持定期全覆盖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专项督查。在规定期限内,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机构编制,特别是控编减编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不仅做到了底数清、台账准、人员实,而且通过核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二是抓好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坚持定期开展实名制系统网上巡查,推行黄牌、红牌、约谈预警机制。坚持开展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跟踪问效,督促部门按“三定”规定规范履职,切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以总量控制为目标,从严从紧管住编制资源, 实现“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1.推进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构建起“1+N”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对用好用活机构编制、明确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印发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研究核减收回编制、动态调整编制等具体办法,明确各阶段任务、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
2.强化用编审核。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凡是职能萎缩的单位,一律核减编制;凡是有空编的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制;职能调整整合的单位,一律核减编制;除党委、政府专项机构编制政策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
二、以服务大局为核心,激励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实现“扩张式增长”向“集约式发展”转变
1.突出动态调整,保障发展大局。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保持总量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一是保障产业园区提档升级。编制资源按园区效益进行倾斜,探索管理向激励转变。统筹推进园区整合,将原有的九大园区整合为三大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园区的功能效益、平台效益和集聚效益。整合沱江新城、长江湿地新城管理服务机构,保障两江新城建设。整合机构编制资源,为重点园区理顺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泸州高新区成功创建国家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创建为省级开发区,中国白酒金三角产业园区列入全省“51025”重点园区培育计划。二是助推脱贫攻坚。强化脱贫攻坚机构编制保障,推进扶贫力量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贫困地区聚集。三是有序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将有关主管部门设在7个试点镇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涉农机构下放到试点镇政府,整合统一设置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强化乡镇综合执法,在试点镇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为每个试点镇增加3至5名行政编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城镇管理等方面综合执法试点。
2.突出创新管理,精简机构编制。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协调配合机制效应。在原有纪委、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基础上,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纳入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研、工作共推。二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审计内容、党委巡察、选人用人,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购买服务缓解机构编制供需矛盾。建立多元化提供公共服务资源的新格局,重点在教育、卫生等方面探索实施购买社会服务,缓减供需矛盾,实现了由“以钱养人”到“以钱养事”的转变。四是冻结机关工勤编制。自2006年起,全面冻结党政群机关工勤编制的使用,原有工勤人员只出不进,为全面推进公车改革夯实了基础,确保了工勤人员的流转安置一步到位。
3.突出内部挖潜,用活编制存量。一是探索建立“编制周转制”,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原则,核定专项编制用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公开选拔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等。二是在“调、减、控”上下功夫,对部门职责相近的予以调剂整合,对职能弱化的予以精减,对工作职责没有增加的予以控制,确保控编减编工作扎实有效。三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大数据分析中心,加强实名制数据成果运用,确保实有机构、人员与按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相对应。
三、以职能转变为抓手,调剂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实现“常规化管理”向“改革式管理”转变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整合市政府部门相同或相近职责38项,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责不明、关系不顺、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整合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职责,统筹文化管理资源,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整合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职责,统一划入食药监部门行使。推行不动产登记改革,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整合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入国土部门行使。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权责清单调整。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及公布,公布市级各部门权力清单5927项,责任清单5927项。对取消、转移、下放行政职权和职能弱化、工作任务减少的单位,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二是推进试点镇审批权限改革。合江县九支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升级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权限的同时,整合村(社区)代办站入驻中心,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联办,辐射五通镇、车辋镇、法王寺镇等5个周边乡镇13.8万人。
3.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批复分类的事业单位占总数的93.8%。以分类为契机,对部分布局结构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不适应的机构,采取撤、并、减等方式,充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整合撤销事业单位53个。制定下发《关于在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对行政类、生产经营类、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明确了过渡管理措施。
(作者系泸州市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