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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探索通过职责调整创新街道机构设置

2017-01-25陈亚桥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1期
关键词:罗湖区职责街道

● 陈亚桥 蒋 颂

深圳市罗湖区探索通过职责调整创新街道机构设置

● 陈亚桥 蒋 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管理的实质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基层管理体制逐渐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长期积累的体制及机制问题亟待改革。深圳市罗湖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改革前,罗湖区各街道科室、中心、队所等机构及牌子共30多项,对应的工作职责达100多条。“机构多、牌子多、摩擦系数大、行政成本高”的体制性弊端突出显现。街道各部门之间不仅职责交叉,还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低下。

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罗湖区下决心通过“内生”、“外在”双重改革手段,着力解决街道这一政府行政管理层级“末梢”的管理难题。

“内生重构”,即创新设置综合性专业性管理部门。通过大部门制机构设置,破解街道原有机构设置过细、工作合力不强、编制与人力资源配备灵活性不高等问题。一是剥离副业,将原街道承担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清理并交由区职能部门承担;二是聚焦主业,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让街道找准“角色定位”。通过机构编制结构性调整,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

“外在突破”,即基层治理体制改革自下而上进行。罗湖的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中探寻出一条“社区—街道—区级”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2014年开启社区体制改革,实施社区治理体系法治化,2015年启动街道大部门制改革,推行大部门综合管理模式,罗湖的基层改革循序渐进,下一步,将着手开展区职能部门的大科室改革。

罗湖街道大部门制改革自2015年下半年正式启动。7月,选取南湖街道先行先试。南湖街道根据自身的特点,整合科室设置,打破以往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依据人员特长、专业进行整体调配,淡化了科室边界,实现了街道内部大融合。街道城管、执法等重点工作提速明显,辖区百姓满意度明显提升。2016年3月,罗湖区全面推行街道大部门制改革,统一撤销党工委(行政)办、计生科、社会事务科等原有的30多个内设科室及牌子,整合瘦身原有7家下属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五部两办(队)两中心”,形成“服务为先、监管到位”的新型管理体制。

一是内设机构设“五部”,突出核心职能服务城市发展。内设机构设置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平安建设部、民生事务部、发展更新部5个部,综合原街道30多个内设科室及牌子职能,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实现综合性管理。综合部承担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等综合性工作;党群工作部承担组织宣传、股份公司监管等党的建设工作;平安建设部承担维稳综治、物管司法等工作;民生事务部承担社区建设、基层自治等社会管理工作;发展更新部承担更新改造、基础建设等城区发展工作。五个部各有工作侧重,机构设置突出了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的三大项核心内容,并将2014年罗湖社区体制改革后回归街道的司法、统计等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同时,专门设置的发展更新部承担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民生微实事等重点推进的改革工作。

二是执法机构设“两办(队)”,开展城市治理保障公共安全。执法机构设置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城区治理办公室(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2个机构。一方面,明确街道由执法队进行综合执法,将城管执法、土地查违等进行统筹,对边坡治理、三防水务等原来职责不清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进行梳理并明确承担部门。同时,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综合治理职能与城管查违执法统筹起来,使得城区管理有抓手、有措施,促进罗湖更清洁、更舒适、更宜居。另一方面,重点加强了城区安全管理,公共安全办承担辖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执法职能,彻底排查长期困扰城市安全的突出隐患,不断拆除潜伏的安全隐患“定时炸弹”,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事业单位设“两中心”,整合人力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设置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网格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租赁所)2个事业单位。对街道原有的7个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撤销机关事务办、文体站、计生站、环境提升中心4个单位,对统计站、劳保所2个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整合,将街道直接面向辖区百姓的服务事项统一到一个部门上来,由公共事务中心统一承担政务服务、统计劳保等职责。

通过改革,首先,街道工作“赋权减负、效率更高”。一是给街道“赋权”,下放行政资源配置权,给予街道一定的自主权,对行政资源进行灵活、高效配置,确保向中心工作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急难险重倾斜。二是为基层“减负”,严格街道工作事项准入。要求对区各职能部门近三年下发到街道、社区的文件由区委(政府)办牵头全面梳理,并建立严格的备案机制,明确今后区各职能部门下发到街道、社区新增事权的文件,一律要经过区委(政府)办、区编办审核和备案,确有必要的提请区编委会通过。三是工作效率“提速”。由于大部门制淡化了科室边界,内部“摩擦系数”小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了。特别是城管巡查市容环境,原街道内部沟通协调需要10多天,改革后“扁平化”管理减少了管理层级和时间成本,相同的工作1到2天即可完成,提速提效。

其次,居民办事“快捷高效、直截了当”。新成立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将直接面向辖区百姓的服务事项统一到一个部门上来,改变以往老百姓来街道办证照、开证明等事项遇到的“门难进、脸难看”的顽疾,通过统一的部门设置、统一的门牌标识、统一的办事流程,让辖区百姓办事“找部门清晰直观,办事情快捷高效”。

再次,公共服务“直面感受、扎实打牢”。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层级的“末梢”,管理得好不好、服务是否到位,辖区百姓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大部门制改革将各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扎扎实实打牢,对街道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并对人力资源进行了合理优化,运转协调高效的街道工作新体制正逐步形成。

(作者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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