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积极构建市县乡三级环境执法体系
2017-02-16崔增久
●崔增久
临沂积极构建市县乡三级环境执法体系
●崔增久
临沂市地处山东省东南部,辖9县3区和3个开发区,人口1113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临沂市内水系发达,淡水资源总量占山东省的1/6,山东省淮河流域9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沂占8个,同时作为革命老区,临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面对环保工作的新形势,临沂市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倒逼改革,健全完善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打造了市、县、乡三级环境执法体系,构建延伸到村居的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实现了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为执法提供全方位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领导体制上明确“四职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工作,将生态立市作为“八大战略”之一。建立“环保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四职责任人”。市政府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职能部门力量集中办公,依法推进环保攻坚等工作。1035条河道全部实行“河长制”,354个河流控制断面,分别由市、县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河长,全部做出公开承诺;大气环境质量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管理、共同负责”。
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四级发力”。在市级,调整优化环保机构,市环保局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科室,在3个市辖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全部设立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实行市区垂直管理。在县级,统一规范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分区域派驻执法队伍,下设46个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3至5人,负责2至3个乡镇的环境监察工作。在镇村,出台《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在156个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专职环保主任,实现了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发力”。
三是分工上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围绕解决执法难题,进一步理顺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在放射源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监管等方面,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与公安、安监、畜牧、城管等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在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方面职责交叉的问题,明确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针对矿井关闭监管问题,明确环保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土、发改、安监、节能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四是管理方式上推行网格化覆盖。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制定《临沂市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15个县区338家重点企业实行责任包干。推进重点企业市、县、镇三级网格化监管,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以简政放权明确执法权限。综合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法律手段,结合编制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292项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推进环保监管重心下移,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中的14类70个报告审批项目、6类60个登记审批项目下放到县级实施。市环保局保留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并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以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市环保局成立处罚案件案卷审查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情况集体审理讨论,确保公平公正。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境信访、环保执法检查等情况一律在网上公开,重点监管的534家企业名录公开发布,定期在主要媒体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实行环保检查“双晒公开”:一晒企业问题,二晒监管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研发环境质量手机APP,向全社会公开,使公众能够实时了解空气、水、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三是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配备68套现场执法检查移动执法系统,各县区监察机构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无人机”进行重点乡镇地毯式排查整治。
四是以督查评估确保履职到位。为确保责任落实,实施多层面、全方位的督导监督,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列入专项督导,实行“党政同督”,人大、政协进行专项视察,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对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促进部门全面履行“三定”规定。同时,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强化社会监督。
三、重监管严惩治,实现铁腕治污常态化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研究制定9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环保执法制度体系。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2014年建设“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建立环境与污染源智能感知监控网络,目前已在464家涉水排污企业、763家涉气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视频、在线、电子闸门、总量控制卡同步监控,设立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区交界断面、出境断面5级预警监测,对环境污染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从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生产安全、固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展拉网排查整治,要求不漏查一个企业、不漏查每一个环节、不留任何盲区,坚决做到排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3个100%”。2015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6390家(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同时,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严格稽查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稽查工作计划、事先告知、调查取证等要求,对县区进行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临沂市环保局查封违法企业生产设施。
三是坚持刚性执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对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加大排查、突查监管频次,持续开展“环保夜鹰”、行业突破等执法行动,每个工作日都进行夜间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执法惩治高压态势。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市环保局设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办公室,2013年以来,环保、公安共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案件306起,刑事、行政拘留293人。加强环保执法与法院的对接,对未按期缴纳罚款的23起案件,严格按照每日加处3%罚款的规定强制执行。
四是“零容忍”惩治违法。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严格实施执法后督察,确保执法实效。对企业污染连续超标行为按日罚款。2014年以来,先后对37家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对11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468家企业实施限产治理。建立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抄报市文明办、发改、经信、金融、供电等17个相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22期,公布环境违法行为519起。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