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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衰败与乡村社会治理资源的重构
——基于浙江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性思考

2017-01-24汪锦军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乡贤精英

□ 汪锦军 丁 丁

乡村衰败与乡村社会治理资源的重构
——基于浙江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性思考

□ 汪锦军 丁 丁

就城乡发展格局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就是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对于乡村社会是把双刃剑,城市周边的乡村因为城市化扩张而逐渐成为城区的一部分,而大多数的郊区和边远乡村则面临衰败的境地。近年来,浙江省通过探索新型的政社互动形式、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寻求乡贤回归与基层精英资源的重新整合,在某种意义上正在重构乡村社会的治理资源,以回应乡村衰败问题。这种回应性探索也在某种意义上昭示了未来乡村走向善治的路径:在顺应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有机整合政府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并探索城市与乡村的多元对接机制,使衰败和边缘化的乡村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理之路。

乡村社会 治理 重构 政府

城市化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近一个世纪以来,全球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在城乡格局意义上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有城乡格局,缓解了乡村人口和土地承载压力,城市周边的乡村因为城市化扩张而逐渐成为城区的一部分。同时,城市化是一把双刃剑,与城市发展相伴而生的,是大多数的郊区和边远乡村整体日益走向衰败。城市化导致乡村精英流失、乡村社会日益空心化、基于传统乡村习俗和乡村精英治理的组织溃散,都加剧了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危机。对中国发展而言,城市化的发展和乡村的衰败是相辅相生的两个层面。尽管从政府责任来说,统筹城乡发展不应该过分强调农村的特殊性,但不可否认,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中国的大多数乡村将面临人口日益减少和衰败。因此,对社会治理的讨论需要区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机制路径。那么,在一个日益衰败的乡村社会,如何加强治理,就成为了当前需要讨论的现实问题。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变迁与新挑战

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对乡村治理发展历程进行细致梳理,可以厘清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和新挑战产生的时代背景,从而为如何使衰败乡村走向善治的研究奠定基础。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在人民公社解散后,乡村开启了村民自治的历程,但这一历程在乡村社会精英日益流向城市后,实际上留下了乡村治理的许多空白,也使政府需要以更有效的方式介入乡村的管理与服务。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不同时期的特征和挑战。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变迁

1.20世纪80年代后:乡村自治规范化发展与乡村新精英的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型,以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为主要载体的国家嵌入社会的组织化模式,逐渐被不断市场化的、更加开放和快速流动的组织机制所替代。这使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党和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调整乡村社会的治理机制,在政府介入之外寻求给予乡村更多自主空间的自治机制。村民自治制度便在此时应运而生,并在之后的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正式步入“乡政村治”(乡镇建立基层政权,村民实行自治)时代。之后,乡村自治朝着规范化发展。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在国家的制度之外,开始鼓励社会自治机制的生成。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进行重新修订,明确了村委会的选举、罢免等流程和乡村议事、监督等事项。

乡村自治规范化日益发展,因其强调机会均等,形式上为每个村民打开了通过民主选举进入乡村公共权力组织的大门,期间培养了一大批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个私非农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主等乡村精英逐步崛起。对于乡村新情况,国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一方面鼓励农村和农民发展第二、三产业,并从税收、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从而促进共同富裕,也提出农村领导人要带领群众致富,对村干部提出发展经济的素质要求。[1]一批批私营企业主等乡村精英,陆续凭借自身优秀社会资源,通过选举成为村书记、主任,参与乡村政治生活。特别是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逐渐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2.21世纪以来:乡村社会逐渐衰败与政府治理角色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衰微,乡村社会开始出现分化,一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先富起来的明星村,成为乡村发展的典范。但另一方面占据绝大多数比例的乡村日益衰微,人口整体呈现向城市流出的趋势,这种趋势也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21世纪以来,两方面的政策调整使政府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其一是政府在民生方面的职能得到强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导致政府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通过建立城市社区或农村服务中心,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由此,政府加强了在乡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制度嵌入。其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分化,以及由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社会不公平程度加剧、利益冲突显性化,大量信访案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涌现。由此,政府更加强了对社会稳定的关注,进一步调整了治理策略。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年《社会蓝皮书》的不完全统计,群体性事件的数量由1993年的8700起上升到2006年的90000起以上,在2010年增加到了180000件。基于这一情况的政策导向,往往是通过指标化考核,将压力层层传导给下级和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开始更多地探索管理社会的相关机制,包括网格化管理、联村干部制度等,对村级事务的考核性激励都不断强化。这些变化都体现出这一时期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角色的不断转变。而在社会自治层面,一方面已有的自治制度进一步明细化,尤其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得到了强化,且乡村社会治理呈现多元化发展。但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在城市化、商业化、大规模精英流出等背景下,越来越难以承担乡村治理的重任,村民自治制度需要重构多重关系从而获得新的生命活力。

(二)乡村衰败下的治理困境:政府角色、传统文化和城市文明交汇点

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社会治理又走到一个关键节点。

首先,精英流失弱化了政府治理乡村的能力。随着乡村精英逐步走向城市,原来乡村的精英治理资源逐步弱化,使得政府不得不加强在乡村社会的介入,但这种介入又由于种种原因遇到各种困境,与现实乡村社会难以有效衔接。“乡村召开会议,与会多为老人凑人数,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对内容根本无法理解,更别说参与治理。”[2]其一,随着学历素质较高、拼劲十足、新事物接受度高的中青年流向城市,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力量的村干部只能在人口总量锐减、文化知识相对缺乏的群体中“矮中取长”。有学者曾对华东地区的村庄调研,发现对“十年内不会返乡”的选择,综合所有年龄段外出务工人员,选择率高达76.01%。尤其是高学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择率高达96.4%;大专学历选择率高达89.5%。”[3]乡村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号召力的村干部带领一批有活力的群众致力于建设,“年轻人比老年人更富有活力,思想解放,更少保守性,由他们主政,政治上更加开放,更具有活力”。[4](P145)而现阶段我国乡村人口结构无法保证一个足数量、高效能的主体参与治理。其二,乡村精英流失也使乡村民主流于形式化。“在劳动力大量流出的村庄,村集体经济又较为薄弱,乡村资源分配的种类和规模并不存在,村庄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空间都很有限。村庄已呈现“空心化”趋势,村民对村庄发展关心程度下降,选举积极性并不是很高。”[5](P39)这是众多乡村民主现状的写照。有问卷调查显示,有高达93.7%的外出精英不愿回村参选。[6]其三,乡村精英流失带来了公共物品提供的新难题。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尤其是宋儒重建农村宗法以后的农村社会,村庄通过内部力量,包括士绅、宗族力量和村庄作为熟人社会所容易产生的道德舆论约束力量,可以供给村庄社会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公共品。[7]可以说,乡村精英历来是公共物品提供的重要承载力量。近年来随着乡村精英的流出,一直以来在小范围中处理乡村公共物品的血缘和地缘组织也遭到摧毁,乡村的公共物品供给也逐步难以维持。[8]一方面,剩余乡村精英威信和魄力有限,在向村民集资过程中难有号召力,也很难受到村民的认可,从而使得项目搁浅。另一方面,外流乡村精英多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群,他们走向城市后,更期望把有限的精力和资金投向个人事业。由此,在目前乡村精英大规模外流,原子化的生活状态下,如何维持公路、医疗、教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次,乡村传统文化资源衰微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乡村传统文化产生于过去,流传于当下,依附在村民情感、习惯、信仰及常态生活中,对村民的情感、心理有着一定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在乡村社会有着独特的价值。现代化的一系列变迁使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出现衰微,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一是传统文化符号的继承缺失。村民在向往城市生活、接触外来文化的过程中,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日益缺失、产生疏离感。加上电视、网络等个体式文化活动的增多,使得原本与乡村生活节奏相适应的仪式、节日因缺乏组织与参与而逐渐式微。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技艺,理应一代代继续流传,特别是乡村曲艺、剪纸等艺术文化,更需在实践中代际相传。而乡村精英的流出,大大减少了继承人的资源选择。乡村民间艺术面临凋零,乡村传统文化符号趋向消逝。其二是村民价值观的游离。传统乡村社会的淳朴诚实、与人为善等道德范式,遭遇市场经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挑战。村民的精神世界一时无法抵御各种负面冲击,再加上乡村文化生活组织与参与的缺乏,价值迷茫和精神游离的村民,更容易滋生诸如非法宗教集会、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黑恶势力等负能量,由此乡村治安问题不断发生,乡村社会治理面临挑战。其三是乡村“半熟人”社会的凝聚力下降。乡村传统文化在流传中深刻影响一代代村民的思想观念、风俗礼仪、价值判断、行为模式,以彼此的舆论监督与伦理制约着村民的行为,引导着村民守望相助。乡村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熟人”社会,内部实质构成了一个颇具凝聚力的道义共同体。[9]而随着“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型,乡村结构逐步趋向松散,彼此人情交往趋向利益化并日渐淡漠,一定程度上也使现阶段的乡村社会陷入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治理困境中。

再次,如何重构城市与乡村的连接机制,就成为了乡村治理的新命题。尽管城市化导致众多乡村精英外流,但不容否认,这些乡村在某种意义上从来没有完全脱离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文明,在城市化大潮中逐渐发生细微的正向发展,其中外流的乡村精英一直起着关键的维系纽带作用。其一,客观上,外流的乡村精英,在城市生存与生活,赚取着相对较高的工资,使用着先进工业科技产品,接触着城市文明和现代信息。而长期在外打拼磨练期间,城市养分给外流乡村精英注入了新鲜血液,包括开明的思想观念、先进的技术技能及资金。[10]这些物质和精神双向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储备着乡村精英返乡另谋发展创事业的基础。其二,主观上,外流的乡村精英,虽扎根城市,却心系乡村,充满了在外的游子心态和难以割舍的故土情节。作为穿梭于城市与乡村社会的流动人口,他们时不时将来自城市的信息技术产品、现代城市文明等潜移默化地带到乡村社会,他们也希望有机会能尽其所能助推家乡的发展。而事实上,他们这个群体因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更了解乡村的整体根基,也更能分析清楚所在乡村的未来发展方向。由此,乡村社会也就通过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人群,与城市发生着各种交互关系。他们每年不定期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穿梭,对乡村治理而言,他们俨然是一种“候鸟型”的精英,如何使这一兼具城市养分与美丽乡愁的精英群体服务于乡村治理,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因此,一方面,乡村衰败使得过去的治理资源部分失效;政府力量的介入缺乏乡村社会力量的合作;传统文化资源的衰微弱化了乡村自治的能力;而乡村精英的出走则使乡村治理出现空洞化。但另一方面,政府的角色、传统文化资源和出走的乡村精英又在乡村发挥着部分作用。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新时代的新农村需要一种新的理念,来整合政府、传统文化和在外乡村精英的资源。而近些年的实践恰恰在某种意义上回答了这种整合的可能性。

二、在边缘和衰败中探索乡村治理资源重构:浙江乡村基层治理的多元创新

如何在乡村社会日益多元化的现阶段,认清乡村的边缘化事实,重新激发乡村的力量,并进一步优化整合政府资源、寻求乡村传统资源和外在精英资源,为乡村衰败寻求治理之良方,是浙江众多基层社会正在探索的方向,这一定程度上也将提供一个乡村社会日益边缘化情况下重构治理资源、完善乡村治理的有效新途径。

(一)基于权力清单的良性政社互动发展

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治理乱象。浙江宁海的“36条权力清单”,是以干部与村民简单易懂的方式,有效阐释与对接政府政策,较好实现政社互动,促进政策落地与乡村治理。一是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会同国土、民政、计生、农业、林业等多个涉农部门,明确19项村集体事务,涉及集体资产处理、项目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等内容;明确17项便民服务事务,涉及审批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款、审核计划生育、申请相关补助等内容。村两委组织和村干部在村务处理中的权力内容仍在不断补充细化中,以求实现简政放权以及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民。二是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操作手册》,切实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等的权力与职责,及各项村务的具体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主体、运行流程、过程公示、追究办法,并以45张直观流程图和附28份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文件的形式,既把渎职失职行为防范于未然,又使村民办事流程清晰而便捷。三是细化关键环节监督问责制度。系统梳理村干部在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可能出现的罔顾纪律、需追究责任的48项行为。并进一步明确问责标准,不仅体现在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上,还将其与绩效考核奖评定、固定报酬发放及养老保险金缴纳挂钩。四是实现小微权力阳光公开。一方面确保36条村务事项清单及相关权力运行流程、监督问责制度公示于村务公开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地将网络信息技术引入传统村务公开中,比如宁海投资两百多万元建设数字电视公开平台和阳光村务网。由此,村民只要有电视或手机等设备,即使足不出户也可查询村务相关事项,打破治理的时间和空间局限。[11]

规范和界定政府在村级的权力与事务,除了权力清单以外,还有村(社区)清理牌子项目,即针对村(社区)组织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项目多、创建达标任务多等情况,通过对村级机构及事务进行摸底调查,推行政府对村级事务的准入制,将村务和权力清单明确化和精简化。当然,每块牌子的后面,都对应着一个部门,同时附带着考核、创建等事项及材料、报表、台账等各项具体工作。因此,在清理牌子的系列工作中,也囊括了对各项职责权力的清单罗列、归类合并、压缩清理等工作,从而统筹解决基层负荷问题。如温州市在整改清理后,66个牌子只保留6个机构挂牌、5个服务标识牌;20个考核评比项目只保留8个;51个创建达标任务只保留28个。[12]如此,乡村抛下过重负荷轻装上阵,聚集本就缺乏的精英资源,通过日益规范化的治理机制,致力于乡村治理,更易激发乡村社会活力。

(二)激活乡村治理的传统文化资源

传统绝不意味着腐朽、保守。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失去传统,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13](P1)在乡村治理中,从传统文化资源寻找突破口也是较好的选择,可以探索诸如乡规民约和慈孝文化等如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乡规民约,从中国乡村自发生成由来已久,是传统乡村中村民基于地域性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乡规民约作为地方性的行为规范,具有多重治理意义。首先,乡规民约兼具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治理理念。乡规民约是立足村庄地域特点、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的产物。在治理理念不断更新的现阶段,乡规民约也被赋予了新的价值内涵,与国家推行的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并行不悖。其次,乡规民约是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非正式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的正式制度,为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平台。而乡规民约则能在引导村民参与自治、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形成公共行为规范,也能监督村庄公共权力运作,是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一项非正式制度。再次,乡规民约基于契约精神治理乡村社会。[14]乡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与涉及的内容,是各阶层不同村民群体自由表达、协商讨论再到认同确定的过程。由此,在乡村精英流出、乡村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涉及村庄利益的公共事务,大体都能基于契约精神执行。乡规民约因而也成为社会各阶层关系缓和稳定的重要保护,成为维护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工具。

以浙江仙居为典型代表的慈孝文化建设,也是以传承千年的慈孝伦理为切入点,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助力乡村社会治理。仙居县于2012年开始创建“慈孝仙居”,主要做法包括四方面:[15]一是以文化人。系统化整理仙居慈孝文化,编印《仙居古代 24 孝》、《大孝无声》等书籍,建设教育基地和慈孝公园,举办慈孝文化研讨会、慈孝文化节、慈孝歌曲创作评比及演唱会,组建慈孝宣讲团,开设慈孝大讲堂,多元化形式使慈孝文化扎根与传播。二是典型感召。开展多层面、各领域的“寻找最美仙居人”评选,通过讲座报告、主题宣讲、颁奖大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三是全民践行。扎实开展慈孝机关、慈孝学校、慈孝企业、慈孝村居的创建。以农村为主战场,以乡、村为单位设置慈孝基金,以邻里乡亲为主体,互帮互助,大力开展慈孝志愿服务。四是制度督孝。一方面,以公共服务、金融贷款、医疗援助等政策优惠加以正面激励。例如探索以慈孝为抵押,联合农村信用联社推行“慈孝丰收贷”,使典型模范切实受惠。另一方面,反面约束,在考核制度中将慈孝要求作为约束条件。例如慈孝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中“德”的重要考核治标,缺乏慈孝无法成为村两委班子参选人员。特别在乡村治理中,更是以乡村民约为载体,将慈孝量化细化,使村民的慈孝言行直接与入党审查和民主评议、村集体福利、宅基地审批等关联。由此,慈孝文化软实力,会促进乡村治理硬实力的发展。

(三)乡贤回归与基层精英资源的整合

社会治理诸多新挑战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精英、乡贤流失所带来的。以浙江绍兴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在乡村治理重构的规划过程中将乡贤等基层精英资源参与纳入其中。将返乡的学者、专家、商人、退休官员等具备一定知识技能、经验特长的人群,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绍兴市上虞区激发乡贤文化的创新就是典型,成为了全国标杆。[16]一是2001年在区级层面建立乡贤研究会。成为全国首个以研究乡贤文化为宗旨的区域性民间协会,并先后建立乡镇乡贤研究分会、村(社区)乡贤参事会、乡贤传承基地,成为乡贤反哺家乡的重要资源整合平台。二是挖掘历史名贤生平事迹及成就等资料。整理完成《上虞乡贤文化》8辑,出版乡贤专著30多本,研究资料涉及乡贤三千余位。修订乡贤宗谱,让优秀传统文化、伦理规范发挥古为今用的价值,至今已提炼200多位乡贤的家规家训。三是组织专题学术研讨。抓住乡贤诞辰等纪念日,以学术交流平台汇聚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和研究学者,已举办各类乡贤名人学术研讨活动100余次。四是抢救历史文化遗产。对80多处名人建筑和文化遗产进行整修或抢救保护,使古今乡贤的文化印迹得到较好保存。五是助力教育文化事业。乡贤先后参与18幢教学楼建设和各类文化基础设施的完善。

当然,乡贤文化建设也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发展。上虞区的做法,诸如在乡村成立以乡贤为主要成员的民间调解机构,以乡贤的社会认可度与公信力为支撑,处理乡村社会矛盾纠纷。上虞区成立虞商联谊会,还聘请了20多名乡贤作为政府顾问,通过乡贤“回乡行”等活动,唤起了乡贤的乡思乡愁,推动资金回流、信息回传、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更进一步支援了乡村社会治理。

三、重构乡村社会治理资源的思考

基于权力清单的政社互动、激活传统文化资源、乡贤回归与基层精英资源的整合等乡村社会治理探索,一定程度上都对激发乡村治理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也在某种意义上回答了重构乡村社会治理资源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问题。而进一步细细分析则可以发现,政府角色的有效嵌入、传统文化资源、城市反哺乡村的社会机制,是重构乡村社会治理资源、回应乡村衰败问题的三大重要因素。

(一)寻找政府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形式

权力规范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保障。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一直试图在乡村社会自治和政府控制之间寻找平衡点。但乡村社会治理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往往演变成过度介入,最终侵蚀了乡村社会的活力。因此,乡村社会治理的重构需要重新探索政府介入乡村社会的方式,而且这种探索很难通过自下而上的力量来推进,由政府主动推进的权力规范调整就成为了新时期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当前以村级36条权力清单、村(社区)清理牌子等探索,涉及到村务系统化的归纳总结与简化清理,通过权力的规范打造了乡村治理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重新明确了政府的权力规范形式,也重新调整了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是乡村治理中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衰败缓解的基础保障。

(二) 探索乡规民约在乡村自治重构中的价值

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乡村自我管理和组织机制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乡村的发展需要重构村民自治、政府管理服务和乡规民约的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基于乡村本土社会人际互动和地方传统文化而形成的乡规民约,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的强大生命力。乡规民约应该既是政府推动村民自治的社会规范基础,也是乡村社会良性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改革开放推动形成的历次乡规民约中,往往过于强调政府对乡规民约的指导和渗透,导致乡规民约缺乏基层民众的参与和认同,最终往往成为停留在村委会墙上的文字。因此,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应该充分认识到政府引导和乡村社会自身参与的相关性,通过政府引导尽可能推动村民对规约的讨论和参与,并通过反复的讨论、参与和互动,形成基层社会的治理共识,这种共识一旦形成,便可以成为乡村自治持久的制度基础。

(三)寻找城市反哺乡村的社会治理连接机制

乡村社会发展的希望既不可能是完全城市化,也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世外桃源。乡村社会的发展依然需要和城市文明发生对接。这种对接除了国家统筹城乡的体制进行改革,还需要在微观层面推动城乡联动的新机制。对社会治理而言,以乡贤理事会和慈孝基金会为代表的基层创新,为城市反哺乡村提供了新的治理资源。这种基于本土文化资源的现代社会组织形式的培育和生长,正在成为连接政府与社会、城市精英和乡村群体、外出农村人口和聚居地人口的新的桥梁和纽带。这种组织和机制,以传统文化资源为依托,将离开乡村的城市精英群体重新带回乡村,通过基金会和理事会等现代组织载体,并通过公益捐赠、慈善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发展投资等多种活动形式,形成基层政府、地方精英、城市精英、乡村民众之间的多元网络化互动,在城市和乡村社会建立一座隐形的桥梁,为日益凋零的乡村社会提供新的活力之源。当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在政策和行动上的支持与规范。一是尊重和认可其存在合法合理性。满足社会组织成员与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需求,并保障其自身权利,保障政府与社会组织、乡村精英之间的有效互动,使后者更有动力参与乡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乡规民约的制定等乡村治理事务。二是引导和规范其健康科学发展。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稳定的竞争选拔机制等。完善选举的流程,防止不正当选举行为的发生,为乡村精英向上流动提供机会,从而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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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尧)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2011XSYN22)的成果。

C912

A

1243(2017)03-0049-007

作者:汪锦军,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服务与地方治理。邮编:311121;丁丁,新昌县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邮编: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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