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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青岛银行机构为例

2017-01-13刘磊

财政监督 2016年23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金融业

●刘磊

金融业营改增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青岛银行机构为例

●刘磊

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标志着“分税制”后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开启。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的实施势必对地方国库的收支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选取2012年至2015年青岛市金融业相关数据,深入剖析营改增试点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国库收入的影响,结合具体数据对金融业的应纳税数据进行测算,预测下一步税收发展趋势,探讨改革对于金融行业及国库收入的影响程度,并针对税收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金融业 营改增 地方财税收入

一、青岛市金融业税收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税收贡献稳步提升

近年来,青岛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2012-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由323亿元增长至588亿元,年均增长22.1%,高于同时期GDP增速10.1个百分点。受此影响,金融业税收贡献稳步提升,2012-2015年累计实现税款410.86亿元,年均增长近18%,高于税收增速6.3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在11%以上,金融业税收对第三产业税收增长贡献率达14.8%,成为拉动地方税收增长的重要引擎。详见表1。

(二)货币金融服务税收占主体

从行业构成看,金融业包括货币金融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其中货币金融服务业中的银行业税收规模最大,2012-2015年由62.3亿元增长至78.1亿元,年均增长7.8%,占金融业税收的比重由67.3%上升至68.9%;保险业税收从12.3亿元增长至19.02亿元,年均增长15.6%;资本市场服务业税收从10.1亿元增长至10.77亿元,年均增长2.1%;其他金融业税收从7.8亿元增长至12.3亿元,年均增长16.3%。如图1所示。

(三)主体税种贡献突出

从税种构成看,金融业涉及约10余个税种,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是金融业地方税收贡献的主体税种。2012-2015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平均约占全口径金融业税收的87.9%,其中营业税占比高达38.6%,年均增速为7.7%,高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

表1 2012-2015年青岛市金融业税收情况统计表

图1 2012-2015年青岛市金融业分行业情况统计表

二、青岛市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测算

(一)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分析

金融业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业行业整体的税负水平,考虑到青岛市银行业的业务发展加快、占金融业税收的比重较高、对金融业的代表程度较大等情况,本文此部分的分析和测算均针对银行业进行的。金融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营改增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可选择3%简易计税方法。从一般纳税人税率看,税率提高了1%,但实际应纳税额与税率并无直接必然关系,实际应纳税额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营改增后,部分进项税收可进行抵扣,理论上应纳税额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小,因此决定最终税负压力的是营改增后应纳税额的大小。

对于银行业来说,其主要业务收入基本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总体可看做是营业税税基的平移。一是销项税额范围基本涵盖了银行主要业务收入,如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等。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仍较局限。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造成银行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太多。此外,其他相关支出项目若产业链条契合则可进行抵扣,因此进项税额的实际抵扣额度决定了银行业最终实际税负的高低。

(二)全面推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测算

1、样本选取。本次参与调查的样本对象为青岛市重点税控企业集团中的20户银行金融样本企业,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3户,国有商业银行4户,股份制商业银行11户,地方法人银行2户。测算数据主要基于2015年金融业相关财务指标,根据营业税测算应税收入、模拟可抵扣进项税额等指标,最终计算出增值税税负。由于该20家银行2015年全口径税收占金融业税收的87.5%,其营业税收入占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89.7%,因此样本具有较为普遍的代表性。

2、方案识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可选择一般征税法和简易征税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选取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取3%征收率计税。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较大,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按6%税率测算,且按照现代服务业税率6%、11%、17%和1%最低抵扣率进行分析。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测算前对相关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同时为保证相关税种的可比性,测算过程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内的附加税费。

综上,对纳税人、税率、征税范围和进项税额测算前提识别如下:

(1)根据税务部门的认定,20户银行样本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规定附加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7%、3%、1%。

(2)营改增前后金融业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保持一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在改征后仍为应税收入;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等仍为可据实扣除支出项目。

(3)进项内容主要涉及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采购,营业用房购建装修,租赁、水电、物业费等服务收费,相关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认证可抵扣,税率平均按17%、11%、6%、1%估算,不存在期初期末留抵。

则营改增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1+6%)×6%-当期进项税额

=(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营业支出-员工薪酬-营业税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支出)×进项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负=(应税收入×6%-模拟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税收入×100%。

测算数据是各家银行2015年的财务数据。测算方法参考杨斌等(2015)。

3、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按金融业增值税税率6%、进项税率6%的最新规定,测算青岛20

表2 样本金融业按6%税率税负测算表(单位:万元)

鉴于银行业参与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尚不明显,本文将改革后地方金融机构的进项税额抵扣分别按17%、11%、6%、1%平均估算差异进行对比,得出税负变化率,如表3所示。

表3 样本金融业分进项税率税负差额测算表(单位:万元)

测算结果显示,一是按照样本金融业增值税6%税率计算,即使分别按不同进项税率测算,从整个行业来看,税负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当进项税率按17%计算时,平均税负下降最大,达7.06%。

二是不同类型银行平均税负变化率较大,政策性银行平均降幅达到8.3%,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降幅分别为4.49%和4.85%,地方法人银行下降最少仅2.98%。

三是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构成不同造成实际税负的较大差异。如表4所示,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18.82%和16.36%。另一方面,作为主要进项抵扣来源的业务及管理费占营业支出比重方面,政策性银行仅为7.11%,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

表4 各银行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占比测算表(单位:万元)

总的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对青岛各银行金融机构税前利润的短期影响应该较为温和并可控。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加大金融业进项抵扣范围,促进行业整体税负降低,有利于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若要有效实现减税,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要尽可能多,因此,进项税抵扣规定是影响金融业税负水平的关键。综上所述,在营改增下,整个金融业税负大幅降低,但这势必会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财税收入总量下降。

(三)营改增对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成比例为75∶25,根据前述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未来地方预算收入将持续减少。为合理划分中央地方财权和事权,2016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将所有行业或企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收入,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由中央和地方实行50∶50比例分享。从青岛市20家样本银行金融机构的测算结果看,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综合税负率下降3.85%,若增值税按中央和地方75∶25的比例分成,2015年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下降23.7%,若增值税按中央和地方50∶50的比例分成,则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下降16.2%。

利用Eviews5.0软件对2012-2016年5月青岛金融业营业税的实际值时间序列数据建立ARMA模型,根据时间序列进行二阶差分后所得的自相关和偏相关,并综合考虑建立模型的AIC、SC值,估算2016年青岛金融业营业税为34.6亿元。按照前述金融业增值税税率和6%抵扣比家银行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结果如表2所示:营改增后20家银行税负都有明显下降,2015年相比于按营业税征收整体税负下降了3.85%。其中,政策性银行影响程度最大,2015年,税负下降达8.23%,股份制商业银行下降4.02%,国有商业银行下降3.72%,地方法人银行下降2.12%。例测算,全年实际缴纳增值税33.26亿元。

D(LOG(BUSTAX),1,12)=0+[AR(1)=-1.011905304,AR(2)=0.057943968,AR(3)= 0.1387918107,MA(1)=0.02088995126,MA(2)=-0.8231104061,SMA(12)=-0.9461213592,BACKCAST=2013M05]

图2 营业税ARMA(3,1,2)模型预测结果图

综上,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原本划归地方收入的营业税被中央地方共享的增值税取代,地方主体税种被进一步压缩,尽管当前中央调整了增值税共享分成比例,但比例调整并未扭转地方税收下降的趋势,由于营改增具有明显的减税效应,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未来地方国库税收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地方财政压力困境重重。

三、总结和政策建议

财税体制改革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营改增涉及多方面的工作,政策执行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并完善,建议各利益相关方从自身角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府应及时跟踪营改增实施情况,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确保金融机构相关进项“环环抵扣”,真正做到“全面”营改增;同时,注重平衡银行利润与地方税收的关系,建立新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盲目追求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二是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从进项端和销项端对营改增影响的业务进行梳理,合理进行税负转嫁;建立及完善营改增的各项财务制度以及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进项税抵扣的管理,将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业务通过外包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

三是建立健全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地方政府完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将部分税收减免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行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营改增后地方财力缩减的问题,应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水平。适度提高地方税收返还比例,逐步完善政府间财力相对协调的目标,缓解地方财力的紧张情况,减轻改革推行的阻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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