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巴胺与呋塞米配伍引起生理盐水颜色改变
2017-01-13唐曦婷
唐曦婷
(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省康定市 626000)
·合理用药·
多巴胺与呋塞米配伍引起生理盐水颜色改变
唐曦婷
(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省康定市 626000)
目的∶通过临床药师对1例多巴胺与呋塞米配伍引起生理盐水颜色改变分析,为以后遇到类似临床配伍使用提供参考。方法∶模拟临床用药浓度及输液配制操作,在常温下取呋塞米注射液(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06212)40mg、注射用盐酸多巴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09007)4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四川科伦药业,批号w117021503)100ml放在室温下观察。结果∶5分钟时,液体为澄清透明,10分钟后药液开始变色,呈淡茶色,随时间增加,颜色越来越深(深红色),常温下放置24小时,肉眼可见有黑色聚合物生成。结论:呋塞米与盐酸多巴胺存在配伍禁忌。
临床药师;多巴胺;呋塞米;配伍禁忌
在临床上,小剂量多巴胺和呋塞米合用,称为利尿合剂。利尿合剂使用的好处是多巴胺能直接激动β受体和间接使交感神经末梢释放去甲肾上腺素,能够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输出量,同时小剂量多巴胺能扩张肾血管、肠系膜及冠状血管,从而能改善肾循环,增加肾小球的滤过率,改善心、肾功能,减轻利尿剂抵抗,与呋塞米联合使用后能明显叠加呋塞米的利尿效应[1]。因此,呋塞米注射液与盐酸多巴胺注射液配伍使用广泛,临床上经常联合应用于急性肾衰竭、心功能衰竭、水肿及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少尿或无尿等疾病治疗的两个药物。我院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现两种药物配伍后引起生理盐水颜色改变,现报道如下,为以后遇到类似临床配伍使用提供参考。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我院护士在使用注射用盐酸多巴胺40mg、呋塞米注射液40mg与生理盐水100ml配伍时,发现溶液变成浓茶色,电话通知临床药师。临床药师立即赶至现场,发现剩余药液变为浓茶色,立即嘱护士停止输液配制,未造成患者不良反应。
1.2 实验方法
为确定两种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临床药师立即重新配置一瓶液体,模拟临床用药浓度及输液配制操作,在常温下取呋塞米注射液(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06212)40mg、注射用盐酸多巴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09007)4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四川科伦药业,批号w117021503)100ml放在室温下观察。
1.3 结果
5分钟时,液体为澄清透明,10分钟后药液开始变色,呈淡茶色,随时间增加,颜色越来越深(深红),常温下放置24小时,肉眼可见有黑色聚合物生成。
1.4 结论
呋塞米与盐酸多巴胺存在配伍禁忌。
2 讨论
经查看说明书及检索文献分析原因如下:文献报道[2-5]的二者按10mg/ml浓度配伍有禁忌,多巴胺是一种弱酸性物质,其分子中带有两个游离的酚羟基,易被氧化为醌类,显红色,最后形成黑色聚合物,在碱性条件下尤为明显。呋塞米注射液呈弱碱性,与盐酸多巴胺直接混合可使其发生氧化反应,使盐酸多巴胺氧化而形成黑色聚合物,可能就是原因。
由此可见,尽管呋塞米和多巴胺配伍在药理作用上有协同作用,但是在物理化学上存在配伍禁忌。因此,提示临床二者联合使用时,不能混合注射,避免抽入同一注射器中,避免通过三通连接泵入,泵入应用时只能分别通过不同的静脉通路泵入,注射应用时,2种药物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将原输液管冲洗干净。现配现用,避免延长配置时间,因为时间越长就越容易出现变色。最好要开放两个静脉通道,或者呋塞米改变使用方法,如静脉注射、口服等,或者给药时间改变,可以避免2种药物直接作用而产生浑浊或沉淀,以免发生配伍禁忌,避免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当然医生开具药物配伍稳定性好的医嘱就更好了。同时,护理工作过程中我们护士还要注意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在输液过程中,做好巡视,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治疗及护理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1]高晓燕,刘东兴,赵洪磊.利尿合剂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血清hs-CRP、IL-6、BNP水平变化及临床意义[J].山东医药,2016,56(33):68-70.
[2]沈建平,宗希乙.306种注射液临床配伍应用检索手册[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4:72.
[3]赵莉莉,刘振优.多巴胺注射液与呋塞米注射液配伍禁忌1例[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3,1:91.
[4]董莎.多巴胺和呋塞米的配伍禁忌[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4):88.
[5]曲振宁,孙乃红.呋塞米与盐酸多巴胺存在配伍禁忌[J].护理研究,2006,3,20(3):751.
10.15900/j.cnki.zylf1995.2017.05.018
2017-03-28;
2017-03-31)
唐曦婷(1984.10-),女,本科学历,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主要研究方向:临床药学。
★通讯作者:唐曦婷,Eail:137345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