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016-12-28付玉帆
付玉帆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付玉帆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战略产业和先导产业,将电信业纳入到营改增范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税负作为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变动情况既是衡量税制改革对企业影响的直观方式,又是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分析电信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动情况,对于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营改增;电信业;税负
一、营改增背景
我国于1994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制结构后,增值税与营业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开始分立并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进行,对于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税制的政策设计,逐渐显露其不合理性。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减轻;而且营业税的征收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等。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但由于电信行业没有试点经验,加之复杂的系统、繁杂的分支机构以及复杂的抵扣环节,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这三大电信行业的运营商的经营运作模式等各方面带来巨大挑战与机遇。所以分析增值税的电信业税负水平的变化,对产业机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
1、税率的分析
电信业依据其机构特点、经营模式实行统一征税。所以其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电信业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缴纳11%的增值税,增值电信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缴营业税=含税收入额×3%。“营改增”后,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征收的是价外税,以不含税收入为计税基础,其计税公式分别为:应缴增值税=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税率)×税率,其实际税率为:增值税实际税率=1/(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由计算可得,“营改增”之后,由之前营业税实际税率3%提高至增值税实际税率5.66% 和9.91% ,实际税负分别增加2.66% 和6.91%。。与营业税征收所不同的是,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用于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税负。所以,应根据电信业在提供基础应税服务和增值应税服务中用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来判定电信业的税负变化。
2、有无可抵扣凭证分析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进项税,所以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显得尤为重要。以某电信企业2013 年财务数据做测算。该电信企业 36.54%的支出项目并无可抵扣的专用凭证或无法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凭证。没有可抵扣的专用凭证的支出项目是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这一部分支出的税负就得企业自行承担。进一步,我们分析进项税中固定资产可抵扣项目及金额比例。该企业可抵扣固定资产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7.57%,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加强管理,保证投资的可抵扣项目,实现进项税额充分抵扣。若全行业试点,建筑业也将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安装支出取得合格抵扣凭证,则可抵扣比例将由57.57% 上升至88.07%。实际上,由于以上分析的公司成本费用项目中不可抵扣综合比例为36.54% ,固定资产投资可抵扣比例会由于部分供应商( 合作商) 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实际可抵扣比例会降低,所以税负水平并没有很大程度的下降,这与改革初衷相违背。
三、电信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出现税负加重的原因
“营改增”从理论上讲能起到避免重复征税、促使市场细化与分工、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改善我国税收环境等益处。但是,前文分析中出现“营改增”初期电信企业实际缴纳税负增加、实现利润减少的情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税率提高
在“营改增”之前,电信业缴纳3%的营业税,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按其计税公式为:应缴营业税=含税收入额×3%。“营改增”之后,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缴纳11%的增值税,增值电信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税率)×税率,该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并不是6%和11%。仅从税率变化分析,“营改增”之后,电信业的实际税率出现大幅度提高,由“营改增”前营业税实际税率3%提高至“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率5.66% 和9.91%,实际税负分别增加2.66% 和6.91%。所以,光从税率这一角度来看,加重了企业税负,减少企业利润。
2、“营改增”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
“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能否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直接影响税金支出和成本费用高低。“营改增”改革有一个时间表,进行试点的行业、地区是逐步放开的。在初期,必然存在电信企业要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打交道而导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开具、保管和使用不当后果严重,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才能实现抵扣,否则将多缴税款,多计成本费用,影响企业效益。
3、“营改增”初期销项税额增大
对于没有进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增值税税额有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即: 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企业销项税额增大,应纳增值税税额也会增加。一般说来,销项税额与企业销售额成正比。但是,在“营改增”初期,电信企业不能迅速调整原有套餐业务。对原套餐业务中包含无偿赠送业务的,按增值税相关规定,无偿赠送业务会视同销售业务按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所以这也是前面数据测算出的结果出现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4、“营改增”初期原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成为沉没成本
电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营改增”之前的固定资产投资折算的进项税额就成为沉没成本,不能纳入抵扣项。与一开始就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相比,经过增值税扩围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电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明显增高。对电信企业而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但这些初始投资在“营改增”之前界以完成。这部分投资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数额巨大,不能进行抵扣,也会使电信企业在“营改增”初期税负水平较高。
四、应对措施
电信企业应结合“营改增”的契机,顺势而行,在适应国家政策要求的同时,尽量减轻自身税负,提升企业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加考虑。
1、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金额
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方面,电信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抵扣项目进行认证,争取尽早抵扣。在“营改增”后,电信企业要尽可能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虽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商打交道。当然,在“营改增”初期,由于对方转型时间不明确,可能会对电信企业的税负有所影响,但长远看来,如果全行业试点,长期税负会有所下降。
2、优化业务,适应增值税相关规定
针对电信企业存在较多的视同销售业务,电信企业的市场部门需要梳理现行套餐,对捆绑业务的套餐促销方案进行优化。在电信企业业务中,存在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项目,如果企业不加区分,按税法规定,一律从高征收。因此,电信企业应将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对其计费规则及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项目,以此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对政策没有明确的新兴业务,电信企业应主动与税务机关确认适用何种税率。若沟通后政策能够明确,电信企业可以经营该项业务; 若政策不能明确,建议电信企业从主业中将该部分业务尽量转移至专业化公司,以获取更多的税收政策优惠。
3、利用固定资产更新,获取税收效益
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大环境下,一旦电信企业“营改增”,就要充分利用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对外购、自建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的政策,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更新。一方面,电信企业属于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利用固定资产更新,可以使企业使用具备最新技术的设备,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另一方面,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抵扣,电信企业可以通过抵扣增值税进项,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1] 刘松颖.“营改增”对交通运输税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 胡芸玮.“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2014-04-29.
[5] 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2014-05-14.
(责任编辑: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