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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信行业实施“营改增”

2014-07-31

西部大开发 2014年6期
关键词:电信业进项税额营业税

6月1日起,甘肃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正式实施。此项改革意味着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电信业务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甘肃省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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