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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双及物构式比较研究

2016-12-27◎魏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题元论元构式

◎魏 烨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河南三门峡4 7 20 0 0)

汉英双及物构式比较研究

◎魏 烨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河南三门峡4 7 20 0 0)

双及物构式,作为人类语言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一直是各种语言学流派关注的焦点之一。它是一种三位论元结构,即一个动词带有两个名词。前人对双及物构式的许多问题从不同角度都或多或少有所讨论,比较新的是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框架下对双及物构式的研究。双及物构式既是其内部各个组成成分的句法与语义的组合,更是超越这种组合的一种整合,其各组成成分与构式整体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此对汉英两种语言中该构式进行从其内部到构式整体的系统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把握该构式的特征和本质,同时有助于推进跨文化交际。

汉语双及物构式;英语双及物构式;描述性比较;组成成分;整体

一、双及物构式(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简写为DC)的界定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dc)”最初由夸克等人[1]提出,其句法结构为S+V+O1+O2,即英语中的双宾语结构,或称双及物结构。该结构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和“单及物结构”(Monotransitive Construction)以及“复杂及物结构”(Complex-transitive Construction)相区别,其中前者指S+V+O结构,后者指S+V+C结构。而“双及物构式”的说法是在构式语法建立后才出现的,它是一种三位论元结构,即一个动词(或短语动词)带有两个名词(或名词短语)(N1和N2或NP1和NP2),完全不同于上述夸克等人所说的“双及物结构”。“虽然这两种说法都涉及动词和动词后两个独立名词成分的问题,但一个用的是分解的观点,另一个体现的是整体的视点,它们有实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可以用下图[2]表示(见图1):

图1 双宾句与双及物构式区别

而且,根据“三个平面的语法观”,双宾结构的说法反映的仅是句法层面的研究视角,而双及物构式的说法则体现了句法层面和语义层面相结合的研究视角。

由此,双及物构式实际是一个三位论元结构,其句法属性为S(NP)+V+NP1+NP2,它是一个形意结合体的完型。

二、理论依据的简要介绍

在梳理以往研究成果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双及物构式既是其内部各个组成成分的句法与语义的组合,同时更是超越这种组合的一种整合,整合的结果也必然涉及各组成成分在该构式中所具有的独有的特征和意义;双及物构式各个组成成分与该构式整体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此,笔者试图将配价/论元、论元结构以及构式语法理论融为一体,对该构式进行从其内部各组成成分到整个构式的较为系统的研究。

动词的配价指述谓结构中动词所统领的必须与动词同现的强制性语义成分。配价的概念属于语义范畴。论元指具有题元角色的名词短语,它也是与谓语同现的句子成分。沈家煊说过“如果参与角色可视为论元的一个实例,则两者在语义上相一致”,“论元跟动词的关系越密切就越凸现,相应的句法成分离动词就越近”[3]。由此,尽管论元从概念上和配价很相似,但其所属范畴却与配价截然不同,它属于句法范畴。既然论元是论元位置所提供的一些句法空位,那么论元结构实际就是具有语义基础的句法结构。这里的构式语法主要指Goldberg[4]所提出的观点,是关于语言中形式表达式与语义表达式之间关系的问题。构式语法认为,句式是一个完型,一个认知图式,其整体句式意是由其内部各组成成分提供的,但又不等同于各组成成分的简单叠加。

至于句式与配价的关系。配价指动词统领其必需的名词成分的能力。它描述了动词在进入具体句子之前作为单独词条的一个潜能[5]。句式代表了具有具体意义的句法结构,体现为传统的形式与功能的配对。据此,配价反映了动词与其他动词的语义纵聚合关系[6],而句式则显示的是一种横组合关系;从动词的配价着手研究句子的语法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句式语法认为句式有其独立于其各组成成分的整体意,倡导从句式开始观察动词和相关名词的搭配;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才能对句子的语法性进行比较全面的解释。这也构成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三、汉英双及物构式的描述性比较

(一)汉语和英语双及物构式的结构

汉语和英语双及物构式的结构,英文名称为:Chinese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English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以下简写为CDC&EDC。鉴于以往学者的研究,笔者发现,不论是典型的给予类句子(GIVING)或取得类句子(TAKING)等还是一些外围的非典型句子,CDC只存在一种结构,如表1所示。

这里作者之所以把宾语直接用汉语拼音表示,而没有翻译成英语中的object,是因为前者比后者涵盖的范围要广,不仅包括了英语中的宾语(object),宾语补足语(object complement),还包括一些附加语(adjunct)。

而对于EDC而言,符合双及物构式句法属性V+NP1+NP2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句法结构,如表2所示。

表1 汉语双及物构式

表2 英语双及物构式

事实上,英语教师和语言学家对上述结构一和结构二都非常熟悉。结构一是传统语法中的英语双宾句(Double Objects Construction,简写为DOC)。结构二是英语语法中常说的动词加宾语和宾语补足语,其中宾语补足语也是名词短语。结构三是另外一种EDC,与前两种结构不同的是,它是由动词后跟一个标准的名词短语作动词的宾语和一个以数量形式出现的非标准的名词短语作为附加成分;从句法和语义角度,结构三同样符合上述DC模式,因此也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有人将述谓结构put a book on the table也划为EDC,认为这也是一个三位论元结构,但笔者认为on the table是一个介词短语而非名词短语,应抛除在外。

(二)CDC与EDC中的动词

因为DC结构中的中心动词总是有三个强制性必现成分与之伴随,即动词的主语,动词后的两个名词短语,该动词一般都被认为是三价动词,主要包括给予类动词(GIVING group),告诉类动词(TELLING group),取得类动词(TAKING group),称呼类动词(CALLING group)。但徐峰[9]指出,在CDC中,放置类动词(PUTTING group)也可以构成VN1N2,如“我昨天放桌上几本画册”;有人认为“桌上”描述的是一个位置,应该是一个副词,这是纯粹英语视角观;该句中的“桌上”可被扩展为“桌子的上面”,“上面”是一个名词,而这里的“桌子”因为其后的“的”字,由名词变成了形容词,修饰“上面”,这样看来,“桌上”实际是一个典型的名词短语,自然放置类动词(PUTTING group)在汉语中也属于三价动词。高明乐[10]认为尽管扔抛类动词(THROWING group)是二价动词,但由于也能构成VN1N2句型,因此也属于CDC动词。值得注意的是汉语中并不是所有的三价动词都能形成CDC。汉语三价动词中有一类三价相互类动词(trivalent mutual verbs),虽然也是携带三个强制性题元角色——施事(Agent),受事(Patient)和共事(Jointer)(VN1N2中是施事,受事和与事(Dative)),但其典型的句子结构是N1+p+N2+N3(p代表介词“和”、“跟”、“同”、“与”等),这很显然不同于VN1N2模式。因此CDC动词主要包括除三价相互类动词之外的所有三价动词和部分能构成VN1N2的二价动词。

关于进入CDC的动词的语义分类,笔者经过对吕叔湘[11]和石毓智[12]等人的动词分类考究,总结出进入CDC的典型动词语义可分为如下几种:给予类(GIVING group),索取类(TAKING group),给予-索取类(GIVING-TAKING group),交流类(COMMUNICATING group)以及称呼类(CALLING group)。

至于构成EDC的动词配价情况,多数学者仅提到它们都是三价动词。也有研究显示动词会因其不同的语义词条或不同的语态而表现为不同的配价。[13]因此,英语中,所有能形成VN1N2结构的动词在特定的语义词条中都是三价动词。

EDC中动词的语义分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上述EDC三种句法结构识别动词意义,另一种是从句式角度考察动词。根据动词意义,Hunston and Francis[7]以及Sinclair etal[8]按照三种句法结构将动词分成了八种,其中结构一包括六种,结构二包括两种,结构三包括一种。而从句式角度,Goldberg[4]划分出了六种不同意义的动词,和第一种分类方式相比,Goldberg的划分主要集中在上述结构一,而没有将结构二和结构三考虑在内。

这里可以看出,不论是在CDC中还是在EDC中,动词的分类方式各种各样,以至于很难掌握DC动词的总体特征。

(三)CDC与EDC中两个名词短语的句法语义特性

不论是汉语还是英语,双及物构式都被认为是一种以动词为中心的述谓结构,而该结构所表达的内容也主要存在于这个述谓结构中,因此结构的主语(该结构的主语的题元角色一般都是施事(AGENT),固定不变)往往都被搁置一边不予考虑。

一般而言,CDC中,NP1指人,紧跟动词,通常由简短的代词、名词或名词短语充当;NP2指物(或人),距离动词稍远,紧跟NP1之后,有时会用逗号隔开,通常由名词、名词短语或从句充当,比NP1相对复杂。[14]句法上,NP1通常称为近宾,NP2称为远宾。NP1和NP2都具有一定的句法限制:

第一,不能太长,太复杂,不能有太多修饰语,否则,出于汉语表达习惯就会转变成其他句法结构。如:

?她告诉了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爸爸她已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好消息。

→她把她(自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好消息告诉了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爸爸。

第二,除了称呼类动词构成的CDC之外,其他所有类动词构成的CDC中,远宾NP2都应有数词类修饰语,否则句子会出现语义不完整现象。如:

?昨天他寄给我信。

→昨天他寄给我一封信。

另外,CDC中NP1和NP2还具有两个句法特性。第一,NP1和NP2同时受句式中动词的影响,处于同一句法层面,其与动词的关系可表示如下(见图2):

图2 双宾语与动词的关系

第二,关于NP1与NP2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两者之间从语义上讲是所属关系,即NP1语义上拥有NP2;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推断出NP1句法上修饰NP2。但是,事实上,NP1和NP2都是句法上独立的成分,不存在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对比下面的两句话:

偷邻居一只鸡(VNP1NP2)

偷邻居的一只鸡(VO)

由此,NP1与NP2没有语义所属关系。

接下来,看一下EDC中的NP1和NP2。传统语法中,NP1称为间接宾语,指人,NP2称为直接宾语,指物(或人);NP1紧跟谓语而NP2在NP1之后。和CDC中的两个名词(或名词短语)一样,EDC中的两个名词(或名词短语)也不宜过长,以简短为宜。同样,EDC中NP1和NP2具有同等的句法属性,不存在谁远谁近,谁属于谁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从语义角度讲,不论是CDC还是EDC,动词后的两个名词——NP1和NP2——分别具有与事(DATIVE)和受事(PATIENT)的题元角色;其中,NP2与SVO句型中的宾语NP有同样的题元角色[15],其题元角色的种类具有多样性。由此,DC中,NP1语义上是相对固定的而NP2语义上是相对不固定的;有时NP2的题元角色会随着NP1的题元角色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语义相对固定的NP1。Quirk等人[1]为NP1划分出两个题元角色,分别是接受者(RECIPIENT)和受影响者(AFFECTED):

a.AGENT-V-RECIPIENT-AFFECTED a.我卖他两头牛。&I bought her a gift.

b.AGENT-V-RECIPIENT-RESULTANT b.She knitted me a sweater.

c.AGENT-V-AFFECTED-EVENTIVE c.小李给了他一拳。&She gave the door a kick.

显然,Quirk等人所说的“接受者”包括了Kay所提出的直接接受者(direct recipient)和意图(间接)接受者(intended(indirect)recipient);为便于区分,受益者(BENEFACTIVE)用于指代上述意图接受者,指动词所发出的动作对其有益的那个人;而接受者(RECIPIENT)则专指收到NP2所指代的东西的那个人。上述a中的“他”和“her”以及b中的“me”都是BENEFACTIVE。NP1的RECIPIENT角色可从下面的例句中体现出来:

她递我一个锤子敲钉子。&Tom passed him the register of the company.

NP1的AFFECTED角色仅与事件性(EVENTIVE)宾语组合的动词同时出现[1]。上述c中的“他”和“the door”就是AFFECTED。另外,NP1还有一个题元角色——伴随者(COMITATIVE),仅用于下面的句子中:

Iplayed Sam a game ofchess.[“I played a game of chess with/against Sam.”]NP1的这种题元角色只存在于EDC.

综上所述,CDC中的NP1有三种题元角色,即RECIPIENT,BENEFACTIVE以及AFFECTED,而EDC中的NP1有四中题元角色:RECIPIENT,BENEFACTIVE,AFFECTED以及COMITATIVE。

(四)CDC与EDC的原型

原型(prototype)指范畴的一个典型实例,其他进入范畴的要素都根基于与原型的潜在相似性。下面我们先来看看CDC的原型特性。

张伯江将CDC的原型特性总结如下:第一,其形式表现为V-N1-N2;第二,其语义核心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然而,张建理[16]则通过引证多位语言学家指出“索取性转移”也是CDC的核心句式义。由此,笔者认为CDC两个首要的原型特征应是:

a)句法上表现为A+V+NP1+NP2;

b)语义上,核心句式义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和“强制的索取性转移”。

从论元结构来说,一个词条的论元结构指一系列带有各自题元角色的论元。比如,CDC动词“给”和“偷”,其论元结构分别为:

给:<给者,被给者,被给的东西>;偷:<偷者,被偷者,被偷的东西>

我们前面已讨论过,双及物构式VNP1NP2中的主语有固定的题元角色,即施事(AGENT),动词后的NP1和NP2,其题元角色分别为与事(涉事)(DATIVE)和受事(PATIENT),因此CDC的原型语义结构,也就是进入CDC的动词的论元结构可概括为:

c)动词:<施事,与事(涉事),受事>,也可表示为V:<AGENT,DATIVE,PATIENT>

对于EDC而言,同CDC一样,其典型的句法表现也是S+V+NP1+NP2,如下面的例句:

Her affectionate devotion gave her husband a haven of restafter his long wanderings.

S

V

NP1

NP2

而EDC的原型语义特点,根据Goldberg[4]EDC主要有六个构式义,其中一个为构式中心义,其余五个则是该中心义的引申义;综合Goldberg的六个构式义,我们不难发现EDC的构式义概括起来也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同时笔者还对《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中所有可以进入上述句法结构的动词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发现,所有这类句子的共同句式义都是“主语有意的将NP2转移至NP1”。举例如下:

a.He asked his employer to advance him a month’s salary.

b.I will bar no honest man my house.

c.Mr.Green is building me a garage.

d.They constituted him chief adviser.

从语义的角度,所有能够构成S+V+NP1+NP2的EDC动词都要求有三个配价/论元与之同现,而它们的题元角色分别是AGENT(S),RECIPIENT(NP1)和PATIENT(NP2)。由此,我们可以推出所有EDC动词的原型论元结构应为:V:<AGENT,RECIPIENT,PATIENT>,解释为“Agent有意地转移Patient至Recipient”。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首先,从传统语法的角度来看CDC与EDC的语法结构基本上一一对应,其中CDC中的“Binyu”涵盖了EDC中的object,complement和adjunct,如表3所示。

其次,两种构式中的动词都包含了所有的三价动词和部分经过语义添加和论元扩充而进入构式的二价动词,也就是说这些动词都必须有三个与之同现的论元/配价;并且CDC和EDC的典型动词类都是给予类动词(GIVING group)。至于两种构式中动词后的两个名词NP1和NP2,不论是CDC还是EDC,NP1和NP2都与构式动词有同等的句法关系,语义上NP1都是与事而NP2都是受事,并且NP1和NP2都应以简单短小为宜。

表3 CDC与EDC的语法结构

最后,关于CDC与EDC的原型,两种构式句法表现相同,语义上论元结构一样,并且都有一个“有意的给予性转移”的句式义。

不同之处,首先关于动词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放置类(PUTTING group)动词可进入CDC却不能进入EDC。就动词后名词,CDC中的NP1可携带三个题元角色(RECIPIENT,BENEFACTIVE和AFFECTED)而EDC中的NP1却可多携带一个题元角色COMITATIVE。句式义上,CDC与EDC也存在不同,即CDC多出一个“强制的索取性转移”,而EDC没有该句式义。上述研究只涵盖了两种构式的部分内容,希望能对语言教学以及双及物构式的进一步研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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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倪玲玲)

H314

:A

:1671-9123(2016)01-0078-06

2016-01-17

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SKL-2014-1338)

魏烨(1977-),女,河南三门峡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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